第十二篇 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2/2)
《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作者:法学总论-古罗马-查士丁尼 2017-04-13 12:11
视为依回国权而回来的。
6.除此之外,子女由于解除家长权而不再处于家长的权力之下。从前,解除家长权是依照古代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通过虚拟出卖,继以释放仪式①,或通过皇帝批复而成立的②。但是朕凭着自己的智慧在这一点上以宪令加以加进。从前的虚拟程序已经废弃,家长可以直接到主管审判员或长官那里,把子女、孙子女或其卑亲属从家长权力下解脱出来。然后,又根据**官告示,家长对于被解脱家长权的子女、孙子女的财产,获得如同保护人对被释放者的财产所具有的那种权利。
①
十二表法并未直接规定家长得解除对其儿子的家长权,但提供了一个间接办法。十二表法规定:“父亲三次出卖他的儿子的,儿子即脱离其父亲的权力”。因此,父亲欲解除对儿子的家长权的,便利用这一规定,与友人商定一种虚拟买卖,在一般情形下,父亲出卖儿子,而买受者后来把儿子释放的,儿子并不成为自权者,而重新处于父亲的权力下。但在第三次出卖后买受者又把儿子释放的,买受者而非出卖者(父亲)享有保护人的权利(包括监护权和继承权)。因此,他的父亲必须在与友人商定虚拟买卖时,设法为自己保留相同于保护人的权利。又十二表法明文规定的是“儿子”,因此根据法学家的解释,如系女儿或孙子,经一次出卖,即脱离家长的权力。
② 指公元六世纪初阿纳斯塔西帝(Anastasius)实施的办法。
此外,如果这些子女或其他卑亲属尚未成熟,家长解除对他们的家长权时成为他们的监护人。
7.必须指出,凡有儿子在其权力下,又通过儿子而有孙子或孙女在其权力下的人,可以解除其儿子而保持其孙子或孙女在其权力之下,同样,他也可以解除其孙子或孙女而保持其儿子在其权力之下(以上所述亦适用于曾孙子女)。他也可以使他们成为自权者。
8.如果父亲把在他权力下的儿子交由亲祖父或亲曾祖父收养,并依照本皇帝宪令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完成手续——即向主管法官以正式行为表示其意思,被收养者在场未表示反对,收养者也同样在场——那么生父的家长权即归消灭,而转移于养父;对这种养父说来,收养具有它的全部效力,已如上述①。
① 见本《法学阶梯》,1.11.2。
9.必须知道,如果你的儿媳因你儿子而怀孕,在她怀孕期间,你解除对儿子的家长权或把儿子给予他人收养,她所生的子女仍不失为在你权力之下出生的;但若是在解除家长权或收养之后怀孕的,则所生子女处于其被解除家长权的父亲或养祖父的权力之下。亲生子女或养子女无法或几乎无法迫使他们的家长把他们从其权力下解放出来。
6.除此之外,子女由于解除家长权而不再处于家长的权力之下。从前,解除家长权是依照古代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通过虚拟出卖,继以释放仪式①,或通过皇帝批复而成立的②。但是朕凭着自己的智慧在这一点上以宪令加以加进。从前的虚拟程序已经废弃,家长可以直接到主管审判员或长官那里,把子女、孙子女或其卑亲属从家长权力下解脱出来。然后,又根据**官告示,家长对于被解脱家长权的子女、孙子女的财产,获得如同保护人对被释放者的财产所具有的那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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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并未直接规定家长得解除对其儿子的家长权,但提供了一个间接办法。十二表法规定:“父亲三次出卖他的儿子的,儿子即脱离其父亲的权力”。因此,父亲欲解除对儿子的家长权的,便利用这一规定,与友人商定一种虚拟买卖,在一般情形下,父亲出卖儿子,而买受者后来把儿子释放的,儿子并不成为自权者,而重新处于父亲的权力下。但在第三次出卖后买受者又把儿子释放的,买受者而非出卖者(父亲)享有保护人的权利(包括监护权和继承权)。因此,他的父亲必须在与友人商定虚拟买卖时,设法为自己保留相同于保护人的权利。又十二表法明文规定的是“儿子”,因此根据法学家的解释,如系女儿或孙子,经一次出卖,即脱离家长的权力。
② 指公元六世纪初阿纳斯塔西帝(Anastasius)实施的办法。
此外,如果这些子女或其他卑亲属尚未成熟,家长解除对他们的家长权时成为他们的监护人。
7.必须指出,凡有儿子在其权力下,又通过儿子而有孙子或孙女在其权力下的人,可以解除其儿子而保持其孙子或孙女在其权力之下,同样,他也可以解除其孙子或孙女而保持其儿子在其权力之下(以上所述亦适用于曾孙子女)。他也可以使他们成为自权者。
8.如果父亲把在他权力下的儿子交由亲祖父或亲曾祖父收养,并依照本皇帝宪令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完成手续——即向主管法官以正式行为表示其意思,被收养者在场未表示反对,收养者也同样在场——那么生父的家长权即归消灭,而转移于养父;对这种养父说来,收养具有它的全部效力,已如上述①。
① 见本《法学阶梯》,1.11.2。
9.必须知道,如果你的儿媳因你儿子而怀孕,在她怀孕期间,你解除对儿子的家长权或把儿子给予他人收养,她所生的子女仍不失为在你权力之下出生的;但若是在解除家长权或收养之后怀孕的,则所生子女处于其被解除家长权的父亲或养祖父的权力之下。亲生子女或养子女无法或几乎无法迫使他们的家长把他们从其权力下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