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辖权统一与对外贸易(2/2)
《国家兴衰探源-美-曼库尔.奥尔森》作者:国家兴衰探源-美-曼库尔.奥尔森 2017-04-13 12:07
权重d
进口权重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澳大利亚
征税商品g 28.
8 28. 0
29.1 28. 1
27.8 26. 7
26.4 25.2
总进口商品h 16.9
16. 5 15.4
15.1 13.3
12.8 13.0
12.6
新西兰
征税商品
31.4 28. 3
28.6 25. 5
33.0 30.4
30.2 27.
5
总进口商品
24.3 21.9
19.7 17.6
20.5 18.7
18.0 16.3
欧洲经济共同体
征税商品
8.8 6.0
9.8 7.2
9.5 7.0
9.6 7.1
总进口商品
8.0 5.5
6.3 4.6
7.0 5.2
6.9 5.1
美国
征税商品
15. 6 9.2
8. 3 5.
7 9.2
5.5
7. 6 4.
8
总进口商品
14. 8 8.8
6.2 4.3
7. 1 4.1
5. 6 3.5
日本i
征税商品
8. 1 6.
2 6.9
4. 9 8.0
5. 7
7. 9 5.5
总进口商品
7.3 5.
6 3.2
2.3 6.
1 4.4
5.8 4.1
加拿大
征税商品
13.7 7.
8 13.1
8. 9 12.0
7.3 12.9
8.3
总进口商品
12.0 6.8
10. 1 6.8
8.9 5.
5 9.4
6. 1
奥地利
征税商品
14.2 9.
8 18. 8
14.5 15.9
12.0 17.
0 13.3
总进口商品
11. 6 8.
1 14. 5
11.2 10.5
7.9 10.9
8. 5
芬兰
征税商品
17. 0 14. 6
11.6 9.2
11.2 9.0
11.5 9.1
总进口商品
14.3 12.3
8. 2 6.
5 6. 7
5. 3
6. 7 5.
3
挪威
征税商品
11.1 8.
2 10. 5
8. 0 10.2
7.4 10.0
7.5
总进口商品
8. 5 6.
3 6. 4
4.9 5.
8 4. 3
5. 8 4.
4
瑞典
征税商品
7.8 6.
1 7. 7
5.9 7.
4 5.3
7. 1 5.
2
总进口商品
6.2 4.9
6.3 4.8
4.6 3.3
4. 5 3.3
瑞士
征税商品
3.7 2.
7 4. 1
3.3 4.
2 3. 1
4.0 3.1
总进口商品
3.7 2.
7 4. 0
3.2 3.3
2. 4
3.2 2.4
资料来源:哈维·巴尔博士(Dr.Harvey
Bale),美国贸易代表处。
a.计算平均关税水平时,假定所有的商品都同等重要。
b.
每一种关税的相对权重.由该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决定。
c.每种关税的重要性,由该商品的世界进口量或由征收该种关税的商品总量决定。“世界进口”是指表中所列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进口。
d.“BNT”指布鲁塞尔关税命名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每种关税的权重由它在BNT商品分类中所属类别的世界进口量决定。
e.
每种关税乘以由该种商品的世界进口量决定的权重;计算时使用最详细的商品分类。
f.该栏根据东京关税削减谈判实际以后的数据计算。
g.计算平均关税率时,只考虑那些实际征收关税的商品。
h.这一栏既考虑征收关税的商品,也考虑免征关税的商品。
i.根据一些流传的证据以及一些片断的印象:日本消费者必须为许多进口商品付出相对较高的费用。另外,这里的数据并未包括农产品进口的关税;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实际的保护程度可能要比表中的数据为高。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当计算不同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平均关税中,重要商品应该比次要商品占较大的比重。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每种商品的重要性不能根据它的进口数量决定;因为,如果对这种商品征收很高的关税,那么不管这种商品多么重要,这个国家也不会进口得太多。所幸的是已经有了一些计算平均关税水平的方法,即在计算中由某种商品的贸易量在世界总贸易量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决定该种商品关税在其中所占的权重;所谓世界总贸易量指的是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那些国家的贸易量。作者所能找到的这方面的最新计算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完成的。这些计算结果以前从未发表过:它们被列入表5.2中“世界权重”一栏内。遗憾的是,表5.2给出的平均关税水平可能低估了实际的保护程度。因为在计算中没有把进口限额及其他非关税贸易限制考虑在内,同时这些计算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中所谓的名义保护率而不是以实际保护率为基础的。不过,表5.2还是能作为了解不同国家中工业品的相对保护程度的一种近似的指南。这是由于非关税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制定者和关税的制定者属于同一组织或政治势力;而且,至少在发达国家中,各国非关税贸易的限制似乎和关税的变化方式相类似。正如其他机构以前所作的计算结果一样,表5.2中不同栏所提供的各种计算显示了明显的相似结果,这可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5.2中的结果表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别是新西兰)的关税比表中其他国家高得多。它们的保护程度比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美国高出一至两倍,是瑞典和瑞士的四倍到五倍。正如根据关税水平所推想的一样,新西兰的进口限额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规模都比较小,其保护程度的影响相对变大了。从发达国家的标准看,这种保护程度的影响之大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像美国或日本这样的大国经济,如果实行像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那样高的保护程度,在人均收入水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就不会那样大。
本书所提出的理论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制造公司与城市利益阶层肯定已经组织起来寻求保护。当它们取得这种保护地位的时候,它们有时就能够采取寡头独占或卡特尔行动;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由于高关税和对国内竞争的种种限制措施,即使付出比在竞争条件下更高的工资,企业也能够生存下去。这时工会比在其他情况下有着更大的余地从垄断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利益。对亚洲移民所进行的各种限制进一步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卡特尔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享有长期的政治稳定与免受外来侵略的历史,使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很难被淘汰,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更多的组织在这一温床中产生出来(推论2)。这样发展的结果意味着:在这两个国家内,原来不受卡特尔组织和院外活动集团控制的部门或地区最终也会高度地组织起来,从而使当初人均收入水平特别高的这两个国家的经济最终落后于欧洲各国家,尽管后者的自然资源相对其人口而言比澳新两国贫乏得多。
有必要根据这一理论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历史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像任何其他国家一样,这两个国家的历史无疑也是非常复杂的,不可能用任何一种单一的原因来解释其历史的发展。最终的结论应该留给专门的研究去作。但是,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初步研究已表明,本书理论非常符合这两个国家的情况。
将英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相比较,会把前者的经济问题阐述的更清楚。英国对贸易的限制一直很少。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英国的工业出口商具有自己势力强大的组织;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它继承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这可能意味着,尽管英国具有更长的政治稳定的历史,但是其经济的某些部门却比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相应部门向外国的竞争者更加开放。像英国一样,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劳动力在城市高度集中的工业化国家。但是,在澳大利亚及其邻国以外的竞争市场上,有多少买者曾经买过它制造的产品呢?从澳大利亚到美国与欧洲的运输成本固然很高,但是从日本到这些国家的运输成本也很高。也许澳大利亚的某些制造品在生产上比别国可能没有比较优势,从而即使它实行另外的贸易政策,我们也不大可能在其他国家看到这些澳大利亚制造的产品。然而,由于大部分身体健康、受过良好教育的澳大利亚人都从事范围广泛的各种制造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之中向国外出口的数量却少得可怜,这足以说明其资源被严重滥用了。与此相反,英国的制造品的出口却相当普遍,虽然它在世界出口量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继承了封建时代的传统,英国各种分利集团的社会影响,却比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严重得多。
本书提出的理论,也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某些经济业绩上的其他差别。现在让我们来考察瑞典和瑞士的情况。这两个国家已经达到了比大部分西欧国家更高的人均收入水平。表5.2表明,瑞典和瑞士(特别是瑞士)其贸易保护程度是相当低的。我们还注意到,日本经济在60年代比50年代增长得更快,尽管它在50年代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得到了比以后引进更多的好处。正如阿尔弗雷德·霍(Alfred
Ho)在其论文《日本在60年代的贸易自由化》中所强调的: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自由化比率”衡量,在1960年与1965年之间日本的贸易自由化比率从41%提高到93%。最后,我们再来看西德的情况。加入共同市场以前,西德的经济政策已经相当自由化了。和欧洲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如比利时、法国与荷兰相反,西德经济在50年代比60年代增长得更快。我再次强调,虽然增长与繁荣通常包括许多不同的原因;但是,要举出增长和繁荣与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的例子,肯定是俯拾皆是的。
(十)
矛盾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在较快的经济增长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之间经常存在着联系,不管这种联系是通过统一管辖产生的还是由取消关税产生的;而另一方面,若干精确的计算结果表明,相对来说,贸易创造的利益并不大。的确,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实例:较快的经济增长和较自由的贸易密切相关,所以,上述矛盾现象更尖锐了。如果比较自由的贸易能导致较快的经济增长,为什么它没有在由贸易自由化所应产生的交易利益中表现出来呢?
出现上述矛盾现象的原因在于:较自由的贸易具有一种更深刻的优点,后者不可能用通常的相对地静态的方法加以衡量。普通的衡量方法之所以失效,是由于这种效益不是由参加贸易一方在国际交易中由自由化所得到的直接利益,而是表现在商品进口国由于经济效率提高而产生的其他收益——这种效率的提高有别于并超出该国生产的比较优势之上。
对于并非经济学家的读者,指出以下这一点是必要的:对自由贸易发生原因的传统解释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这一理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大卫·李嘉图,他是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有幸可以站在其肩膀上的巨人之一。许多优秀的教科书都已经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清晰而严谨的阐述,因此,在此我们既无需对这一理论作进一步的解释,也不必再举出一些例外的情况说明关税也可能产生某些好处。有关比较优势的文献,既具理论价值又富有魅力,每个人都应把这些宝贵文献当作他们所受教育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些丰富的文献中,只有一点是以下的分析所必不可少的:由于比较优势而产生的生产成本差异是自由贸易发生的原因。传统的看法认为,生产成本的差异由以下因素引起:不同国家自然资源的天赋条件的差别;不同经济中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比例的差别;或不同经济中由专业化分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的差别。如果在各个经济之间允许进行自由贸易,而且运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当某些由于具有优越资源条件的国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某种产品时,另外一些国家的生产者就不会再去生产这种产品。如果每一个国家都只生产成本低于或等于其他国家的那些种类的产品时,那么,消耗同样多的世界资源,就将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一个实行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进口商品竞争的国家,必须刺激消费者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而生产者生产这些商品时则消耗了较多的资源。反之,如果让这些生产者仅从事他们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则利用同样多的资源,通常会生产出对这个国家价值更多的产品;由此多赚得的利润则可以用来进口该国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一般说来,在较为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一个国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各种商品;或者至少在不减少其他商品数量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某些商品。
虽然本书提出的理论与传统理论有相通之处,但是它和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不同。为了证明比较自由的贸易能够带来超出于比较优势或生产成本的差别所产生的额外利益,让我们首先研究一个国家的情况。假定这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它出口这种商品;但是,同时又如推论2所述该国国内已积聚起一批特殊利益集团。假定出口某种商品的生产者们成功地建立了一个有能力进行院外活动和垄断活动的组织。但这些出口商似乎并无兴趣要求对他们出口的那种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因为他们在生产这种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就足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成本更低的这种商品从国外进口。事实上,出口商们往往不要求关税的保护。为了说明这一现象的逻辑,同时为了阐明一类重要的(即便是**型的)案例,我们必须注意到出口商们也可能从征收进口关税中得到好处。如果征收了进口关税,则他们可能把更多的在国内市场上以较高价格销售的产品转移到世界市场上去。(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需求弹性通常较大。)因为他们这样做不会对世界市场价格影响得太多。换言之,有组织的出口商们这时可以由价格歧视得到比以前更多的收入。即使该国拥有并且假定它能继续保持生产上述商品的比较优势,取消进口关税并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将仍然能提高生产效率。因为,从社会意义来说,征收进口关税只对组织起来的出口商们建立的低效率的两种价格体系才是必要的。这个例子已足以证明:从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中得到的利益,不是来自于比较优势理论或各国之间的生产成本差别理论,而是来自于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
为了揭示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可假定有好几个国家在生产同类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若它们天赋的自然资源和相应的生产要素都完全相同,并且不存在任何规模经济的影响。再假定,由于某种原因,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都很高,而且长期以来社会一直相当稳定。于是,根据推论2,它们国内都已逐渐形成了一个致密的集团网。由此,根据推论4,这些集团具有一种动力将更大份额的国民收入分配给它们的成员,而不是设法提高社会的效率。根据推论6、7、8和9,它们将必然导致决策速度降低、资源流动减少、社会鸿沟加深、法律条文繁琐,而且它们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变慢。
现在,假定取消这些条件完全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税;并且,为了保证能够处理可想像的最棘手的情况,我们再假定,在每个国家中的分利集团聚积程度甚至也是相同的。于是,在这种假设下,甚至基于我们称之为“机构比较优势”(institutional
comparative ad-vantage)的贸易也不会发生。然而,即使作出了这些最不利的假设,贸易自由仍然会作出巨大的贡献。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和推论3,我们知道,组织大的集团要比组织小的集团更困难。当没有关税的时候,任何卡特尔组织为了有效地进行自己活动,需把所有国家中生产同类产品的所有企业都吸收进来(除非有些企业的运输成本很高以致形成了天然的关税障碍)。因此,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卡特尔组织,就需要组织更多的企业和工人。语言和文化的差别也可能使建立国际卡特尔组织比较困难。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当然,每个国家单独的政府,仍然可能在它的国家内通过会导致效率降低的法律;但是,即使如此由于人口和其他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以及贸易自由,资本和劳力最终必将流向具有较高效率和较高收入的国家,从而使这种法律失效。
由于国际卡特尔化的种种困难,在实行自由贸易以后的某段时期以内,每一个国家的企业将有机会把产品销往由卡特尔控制较高价格的其他国家,以获取较大利润。即使企业在它们自己的国家继续遵守本国卡特尔的规定,但是由于它使外国卡特尔制定的价格不断下降,所有的卡特尔终将瓦解。随着卡特尔组织的消失,推论4、6、7、8和9中提出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于是经济效益随之改善,而经济增长率得以提高。
如前所述,目前的经济理论已经变得更像牛顿力学而不像达尔文生物学,因此,有必要在经济理论中补充一种进化论的和历史的方法。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那部分经济理论同样也是如此。对国际贸易的传统解释集中在比较优势理论上,这无疑是深刻的和有价值的。但是,如果能更广泛地研究国际贸易理论,则世界将处于更有利的状况。应该把根据第三章分析所发展的考虑时间变化的理论补充到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来。以传统理论为基础的静态比较计算在论证经济增长与比较自由贸易之间联系上的失败,表明了有必要这样做。
(十一)
本书所提出的理论的政策含义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前一章中就已经提出了。在评审本书初稿时,有些评论者普认为,本书理论的主要政策含义表明:应该发生一场革命或其他形式的动乱才对社会有利。这种来自左翼或右翼的意识形态观念只会歪曲我们对事实和逻辑的研究,因此作者摒弃这种意见,并希望曾经同意这种看法的读者只是受了一场虚惊。现在既然由本书理论很容易推导出一种比较温和与比较符合传统观念的政策药方,作者在此可以大胆地宣称:如果某些读者是主张在赞成与反对革命的理论之间采取不偏不倚的完全中间立场的话,那么,本书的理论的确使天平偏向了革命的一方;作者认为这样的说法不会使读者吓得不敢读完本书的以后部分。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法国的革命。这场革命带来了无数可怕的流血和破坏,引起或加剧了法国政治生活中的分裂;这些分裂使法国几代人沉沦于纷争,甚至一直影响到今天。同时,如果这里提出的理论是正确的话,法国革命也消灭了降低经济效率的某些陈腐落后的封建枷锁、集团与阶级。然而,说本书的理论偏向于革命事业,这无异于对各种社会中的许多读者宣称:像悬挂滑翔一类危险运动的优点,是死得痛快,从而可以减少人们被像癌症之类慢性病痛苦地折磨而死的概率。这个观点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过于片面,决不足以改变正常思维的人们的明智选择。
作者希望既然我们大家都不会忘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因素的极端重要性,那么,指出以下一点也不致于引起误解:本书理论中的这种“革命”推论并不总是不重要的。某些保守主义者认为:如果社会组织已经存在了很长时期,那么这些组织必然有益于社会。现在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这些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是错误的。让我们再一次称颂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的名言:“自由之树必须不断地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去浇灌。”此刻,我们还是把这种过于戏剧化的问题放在一边,先来讨论具有广泛应用的政策含义。
从任何方面看,政策药方都不是为了猎奇或革命。事实上,根据作者一贯强调前辈和同事的贡献的思想,作者同样认为,这里的政策建议也应归功于所有对这一问题提出过认真意见的学者们。但不幸的是,这一政策建议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且即使加以考虑,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正如本章读者早已预见到的,本书理论的政策含义就是:应该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并允许生产要素和企业毫无阻碍地自由流动。
这一政策建议是否如作者所述往往被人忽视?任何对此点持怀疑态度的读者请注意如下事实:大多数已经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著名案例,都不是由于该国政府采纳了经济学家的建议,而完全是或大半是在执行其他目标的政策时的一种巧合的结果。作者曾试图在本章中证明:对于限制产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贸易壁垒,最明显的削弱在于壁垒长度的缩短,而不在于壁垒高度的降低——而这正是由管辖权统一所促成的。这种由现代欧洲早期中央集权帝王实行的管辖权统一,决不是自由思想教育的结果,而是帝王们追求权力和钱财的产物。美国和德国的管辖权统一,则在更大程度上起源于民族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原因,而较少起源于经济的原因。这两个国家如此重大的自由化进程出于无意的最好证明,就是它们在国家层次上实行的关税、托拉斯和卡特尔化,而后面这些政策正好是反自由化的。即便是欧洲共同市场的创立,也多半是出于惧怕苏联帝国主义的入侵,出于希望借此提供一种不再发生另一场法德战争的保障,出于仿效美国和对强大美国表现出的不安;而不是出于对由比较自由的贸易和要素流动中可以获得更多收入的严密分析。专家们早就已经知道,通过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一个国家只要单方面降低自己的关税壁垒而无须通过参加关税同盟,就可以从中得到大部分或全部利益。的确,实行自由贸易通常要比参加关税同盟所获得的利益多得多。不过,单方面降低关税却是很少见的。
虽然许多教科书阐述过主张实行自由的或国际主义的贸易政策的其他原因,但是这一政策还能从我们提出的理论中得到另外的支持;因为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可以使分利集团削弱或消失。如果实行自由的国际贸易,就会形成不受任何院外活动集团控制的国际市场。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那样,自由贸易削弱了企业的卡特尔化;自由贸易间接地减少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权力。生产要素和企业的自由流动对于分利集团是一种致命的打击。如果国内的企业家能够不受任何约束地向外国人出售股票或从国外借款,那些在国内缺少资金或活动渠道的企业主将能够更及时地由国外获得所需要的资助,从而能和已有的其他企业展开竞争。他们甚至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打破在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行业内大公司互相勾结所形成的垄断。如果欢迎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生产,并且允许它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和国内的企业展开竞争,它们将不仅会经常带来一些新鲜的观念,而且还会使国内市场更富于竞争性,从而可能使卡特尔组织陷于瓦解。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工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些外国或跨国公司所提供的新工作岗位。消费者和工人不会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而受到损失。但是,那些勾结起来形成卡特尔或寡头垄断的人们,可能使消费者和工人相信向外国开放对他们是不利的,这就是外国及跨国公司一般难于进入他国市场的原因之一。
反对劳动力跨国界流动,也出于类似的动机。虽然,急剧涌入的大量移民,会明显地引起社会关系紧张及付出其他社会代价,但是这些代价并不是限制外国劳动力流入的唯一原因。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移民和外籍工人的限制,主要是由特殊利益组织促成的,这些组织代表了那些将不得不与移民进行竞争的工人们的利益。于是,工会极力要取得限制外国的体力劳动工人流入的权力;医疗组织要对于外国培养出的医生实行严厉的资格审查等等。例如,美国的各州不仅对于进入大部分行业进行控制,而且还经常控制诸如美容、理发、针刺治疗及避雷针制造安装等分散性职业。这方面的控制措施还经常把来自美国其他州的开业者排斥在这些职业之外。在西欧的各个国家中,对于移民和外籍工人允许流入与就业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别。虽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因素应该考虑在内,但是,人们得到的初步印象是:工会组织愈弱的国家,所允许流入的劳动力的相对比例就愈高。
当一个人口密度已经很高的国家流入较多的劳动力时,根据收益递减定律,人均收入或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将会下降。然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已经证明:人均收入一直高速增长的发达的工业经济,往往就是那种吸收了大部分新增劳动力的经济。金德尔伯格用阿瑟·刘易斯(Arthur
Lewis)著名的“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增长模型”解释了这一现象,他的这一假设值得认真研究。
对这一问题的另一部分解释是:劳动力流入的规模影响到特殊利益职工组织的力量。如果很容易招募一大批比较便宜的外国劳动力,而工会已经把国内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到相当高的程度,这时,干脆雇佣外国劳动力来建立新企业或机构更有利可图。由于有这种新企业的竞争,就减少了特殊利益组织在已有企业或机构中依靠对劳动力的垄断而得到的利益。如果这些工会要吸收外国工人作为新会员,至少会由于文化传统和语言的差别或由于工作的临时性质而延迟时间。同样,外国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入,当然也会削弱多种专业人员的卡特尔集团。
最后,我们必须评价一个流行的论点,即英国的经济困境完全是由工会造成的。这一论点在某种程度上是极端错误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正确和重要的。它之所以极端错误,是因为企业的联合(由于数目很少)使它们能够而且经常地在其共同利益基础上进行合谋,企业联合比大量工人进行联合要容易的多。这种片面反对工会的论点还忽略了专业人员卡特尔的作用,后者一般资格很老,而且,英国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可能为此付出比普通工会更高的代价。这一论点还忽视了英国的阶级结构、卑视企业家的和商人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与英国工会模式的成长一样,是由同样的逻辑与厂史形成的。
尽管这一反工会的论点有以上缺点,但它确实还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如果职业团体也算作工会的话)。这一优点的来源在于:英国劳动力的净流入相对而言一直是比较少的,而且当事态表明移民趋势将变得严重时(例如从南亚和加勒比地区大量涌入英联邦的移民),劳动力的流入很快就被限制住了。如果从长期的和历史的观点分析,我们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英国没有形成针对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特别高的保护水平或超常的限制性法律。战后多边的关税减免协定,共同市场的建立,以及运输成本的降低,这些都促进了英国国际贸易的根本性增加。于是,那些从事出口或与进口商竞争的企业,并没有从特殊利益集团中得到它们大部分的利益,除非它们能够组成国际卡特尔集团。例如,那些在城市中提供国际金融和保险服务的公司,大体说来必须具有与之竞争的外国公司同样的效率。这就表明,英国那些不面向外国竞争、同时又极易受集体行动组织影响的那些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其“英国病”表现得最为严重。例如,那些反对在城市效区建立购物中心和超级市场的“高街”富商大贾们,能够大摇大摆地组织院外活动集团和进行共谋,因为他们丝毫不必担心顾客们到海外去购买物品。于是,英国带有地方色彩的工业和服务行业、建筑业、政府部门、职业人员、以及(正如上述片面论点所指责的)工会,可能构成了英国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由于工资支出吸收了大部分国民收入,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有其自己的组织,那么,在影响经济增长方面,工会自然也具有重大的影响。
遗憾的是,英国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的经验表明,仅仅有自由贸易是不够的。即使自由贸易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结合,也不能成为万应灵药或完满的解决方案。自由贸易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必须和旨在削弱与抵消卡特尔化及院外活动集团的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然而,即便再加上其他政策,也不可能形成一套包罗万象的或永久性的对策。这是由于分利集团具有抵制任何变革的动力和权力,因为变革会剥夺它们所攫取的扩大了的社会产出份额。借用马克思创造的一个术语,就是在稳定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内部矛盾”。但这并不是马克思所发现的那个“矛盾”,而是在和平稳定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与政治的进步同由稳定环境中聚集起来的分利集团网所造成的长期损失之间的矛盾。
进口权重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澳大利亚
征税商品g 28.
8 28. 0
29.1 28. 1
27.8 26. 7
26.4 25.2
总进口商品h 16.9
16. 5 15.4
15.1 13.3
12.8 13.0
12.6
新西兰
征税商品
31.4 28. 3
28.6 25. 5
33.0 30.4
30.2 27.
5
总进口商品
24.3 21.9
19.7 17.6
20.5 18.7
18.0 16.3
欧洲经济共同体
征税商品
8.8 6.0
9.8 7.2
9.5 7.0
9.6 7.1
总进口商品
8.0 5.5
6.3 4.6
7.0 5.2
6.9 5.1
美国
征税商品
15. 6 9.2
8. 3 5.
7 9.2
5.5
7. 6 4.
8
总进口商品
14. 8 8.8
6.2 4.3
7. 1 4.1
5. 6 3.5
日本i
征税商品
8. 1 6.
2 6.9
4. 9 8.0
5. 7
7. 9 5.5
总进口商品
7.3 5.
6 3.2
2.3 6.
1 4.4
5.8 4.1
加拿大
征税商品
13.7 7.
8 13.1
8. 9 12.0
7.3 12.9
8.3
总进口商品
12.0 6.8
10. 1 6.8
8.9 5.
5 9.4
6. 1
奥地利
征税商品
14.2 9.
8 18. 8
14.5 15.9
12.0 17.
0 13.3
总进口商品
11. 6 8.
1 14. 5
11.2 10.5
7.9 10.9
8. 5
芬兰
征税商品
17. 0 14. 6
11.6 9.2
11.2 9.0
11.5 9.1
总进口商品
14.3 12.3
8. 2 6.
5 6. 7
5. 3
6. 7 5.
3
挪威
征税商品
11.1 8.
2 10. 5
8. 0 10.2
7.4 10.0
7.5
总进口商品
8. 5 6.
3 6. 4
4.9 5.
8 4. 3
5. 8 4.
4
瑞典
征税商品
7.8 6.
1 7. 7
5.9 7.
4 5.3
7. 1 5.
2
总进口商品
6.2 4.9
6.3 4.8
4.6 3.3
4. 5 3.3
瑞士
征税商品
3.7 2.
7 4. 1
3.3 4.
2 3. 1
4.0 3.1
总进口商品
3.7 2.
7 4. 0
3.2 3.3
2. 4
3.2 2.4
资料来源:哈维·巴尔博士(Dr.Harvey
Bale),美国贸易代表处。
a.计算平均关税水平时,假定所有的商品都同等重要。
b.
每一种关税的相对权重.由该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决定。
c.每种关税的重要性,由该商品的世界进口量或由征收该种关税的商品总量决定。“世界进口”是指表中所列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进口。
d.“BNT”指布鲁塞尔关税命名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每种关税的权重由它在BNT商品分类中所属类别的世界进口量决定。
e.
每种关税乘以由该种商品的世界进口量决定的权重;计算时使用最详细的商品分类。
f.该栏根据东京关税削减谈判实际以后的数据计算。
g.计算平均关税率时,只考虑那些实际征收关税的商品。
h.这一栏既考虑征收关税的商品,也考虑免征关税的商品。
i.根据一些流传的证据以及一些片断的印象:日本消费者必须为许多进口商品付出相对较高的费用。另外,这里的数据并未包括农产品进口的关税;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实际的保护程度可能要比表中的数据为高。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当计算不同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平均关税中,重要商品应该比次要商品占较大的比重。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每种商品的重要性不能根据它的进口数量决定;因为,如果对这种商品征收很高的关税,那么不管这种商品多么重要,这个国家也不会进口得太多。所幸的是已经有了一些计算平均关税水平的方法,即在计算中由某种商品的贸易量在世界总贸易量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决定该种商品关税在其中所占的权重;所谓世界总贸易量指的是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那些国家的贸易量。作者所能找到的这方面的最新计算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完成的。这些计算结果以前从未发表过:它们被列入表5.2中“世界权重”一栏内。遗憾的是,表5.2给出的平均关税水平可能低估了实际的保护程度。因为在计算中没有把进口限额及其他非关税贸易限制考虑在内,同时这些计算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中所谓的名义保护率而不是以实际保护率为基础的。不过,表5.2还是能作为了解不同国家中工业品的相对保护程度的一种近似的指南。这是由于非关税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制定者和关税的制定者属于同一组织或政治势力;而且,至少在发达国家中,各国非关税贸易的限制似乎和关税的变化方式相类似。正如其他机构以前所作的计算结果一样,表5.2中不同栏所提供的各种计算显示了明显的相似结果,这可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5.2中的结果表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别是新西兰)的关税比表中其他国家高得多。它们的保护程度比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美国高出一至两倍,是瑞典和瑞士的四倍到五倍。正如根据关税水平所推想的一样,新西兰的进口限额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规模都比较小,其保护程度的影响相对变大了。从发达国家的标准看,这种保护程度的影响之大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像美国或日本这样的大国经济,如果实行像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那样高的保护程度,在人均收入水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就不会那样大。
本书所提出的理论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制造公司与城市利益阶层肯定已经组织起来寻求保护。当它们取得这种保护地位的时候,它们有时就能够采取寡头独占或卡特尔行动;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由于高关税和对国内竞争的种种限制措施,即使付出比在竞争条件下更高的工资,企业也能够生存下去。这时工会比在其他情况下有着更大的余地从垄断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利益。对亚洲移民所进行的各种限制进一步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卡特尔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享有长期的政治稳定与免受外来侵略的历史,使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很难被淘汰,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更多的组织在这一温床中产生出来(推论2)。这样发展的结果意味着:在这两个国家内,原来不受卡特尔组织和院外活动集团控制的部门或地区最终也会高度地组织起来,从而使当初人均收入水平特别高的这两个国家的经济最终落后于欧洲各国家,尽管后者的自然资源相对其人口而言比澳新两国贫乏得多。
有必要根据这一理论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历史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像任何其他国家一样,这两个国家的历史无疑也是非常复杂的,不可能用任何一种单一的原因来解释其历史的发展。最终的结论应该留给专门的研究去作。但是,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初步研究已表明,本书理论非常符合这两个国家的情况。
将英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相比较,会把前者的经济问题阐述的更清楚。英国对贸易的限制一直很少。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英国的工业出口商具有自己势力强大的组织;另一方面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它继承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这可能意味着,尽管英国具有更长的政治稳定的历史,但是其经济的某些部门却比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相应部门向外国的竞争者更加开放。像英国一样,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劳动力在城市高度集中的工业化国家。但是,在澳大利亚及其邻国以外的竞争市场上,有多少买者曾经买过它制造的产品呢?从澳大利亚到美国与欧洲的运输成本固然很高,但是从日本到这些国家的运输成本也很高。也许澳大利亚的某些制造品在生产上比别国可能没有比较优势,从而即使它实行另外的贸易政策,我们也不大可能在其他国家看到这些澳大利亚制造的产品。然而,由于大部分身体健康、受过良好教育的澳大利亚人都从事范围广泛的各种制造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之中向国外出口的数量却少得可怜,这足以说明其资源被严重滥用了。与此相反,英国的制造品的出口却相当普遍,虽然它在世界出口量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继承了封建时代的传统,英国各种分利集团的社会影响,却比澳大利亚或新西兰严重得多。
本书提出的理论,也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某些经济业绩上的其他差别。现在让我们来考察瑞典和瑞士的情况。这两个国家已经达到了比大部分西欧国家更高的人均收入水平。表5.2表明,瑞典和瑞士(特别是瑞士)其贸易保护程度是相当低的。我们还注意到,日本经济在60年代比50年代增长得更快,尽管它在50年代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得到了比以后引进更多的好处。正如阿尔弗雷德·霍(Alfred
Ho)在其论文《日本在60年代的贸易自由化》中所强调的: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自由化比率”衡量,在1960年与1965年之间日本的贸易自由化比率从41%提高到93%。最后,我们再来看西德的情况。加入共同市场以前,西德的经济政策已经相当自由化了。和欧洲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如比利时、法国与荷兰相反,西德经济在50年代比60年代增长得更快。我再次强调,虽然增长与繁荣通常包括许多不同的原因;但是,要举出增长和繁荣与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的例子,肯定是俯拾皆是的。
(十)
矛盾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在较快的经济增长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之间经常存在着联系,不管这种联系是通过统一管辖产生的还是由取消关税产生的;而另一方面,若干精确的计算结果表明,相对来说,贸易创造的利益并不大。的确,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实例:较快的经济增长和较自由的贸易密切相关,所以,上述矛盾现象更尖锐了。如果比较自由的贸易能导致较快的经济增长,为什么它没有在由贸易自由化所应产生的交易利益中表现出来呢?
出现上述矛盾现象的原因在于:较自由的贸易具有一种更深刻的优点,后者不可能用通常的相对地静态的方法加以衡量。普通的衡量方法之所以失效,是由于这种效益不是由参加贸易一方在国际交易中由自由化所得到的直接利益,而是表现在商品进口国由于经济效率提高而产生的其他收益——这种效率的提高有别于并超出该国生产的比较优势之上。
对于并非经济学家的读者,指出以下这一点是必要的:对自由贸易发生原因的传统解释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这一理论至少可以追溯到大卫·李嘉图,他是后来的经济学家们有幸可以站在其肩膀上的巨人之一。许多优秀的教科书都已经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清晰而严谨的阐述,因此,在此我们既无需对这一理论作进一步的解释,也不必再举出一些例外的情况说明关税也可能产生某些好处。有关比较优势的文献,既具理论价值又富有魅力,每个人都应把这些宝贵文献当作他们所受教育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些丰富的文献中,只有一点是以下的分析所必不可少的:由于比较优势而产生的生产成本差异是自由贸易发生的原因。传统的看法认为,生产成本的差异由以下因素引起:不同国家自然资源的天赋条件的差别;不同经济中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比例的差别;或不同经济中由专业化分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的差别。如果在各个经济之间允许进行自由贸易,而且运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当某些由于具有优越资源条件的国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某种产品时,另外一些国家的生产者就不会再去生产这种产品。如果每一个国家都只生产成本低于或等于其他国家的那些种类的产品时,那么,消耗同样多的世界资源,就将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一个实行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进口商品竞争的国家,必须刺激消费者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者那里购买商品;而生产者生产这些商品时则消耗了较多的资源。反之,如果让这些生产者仅从事他们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活动,则利用同样多的资源,通常会生产出对这个国家价值更多的产品;由此多赚得的利润则可以用来进口该国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一般说来,在较为自由贸易的情况下,一个国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各种商品;或者至少在不减少其他商品数量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某些商品。
虽然本书提出的理论与传统理论有相通之处,但是它和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不同。为了证明比较自由的贸易能够带来超出于比较优势或生产成本的差别所产生的额外利益,让我们首先研究一个国家的情况。假定这个国家在生产某种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它出口这种商品;但是,同时又如推论2所述该国国内已积聚起一批特殊利益集团。假定出口某种商品的生产者们成功地建立了一个有能力进行院外活动和垄断活动的组织。但这些出口商似乎并无兴趣要求对他们出口的那种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因为他们在生产这种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就足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成本更低的这种商品从国外进口。事实上,出口商们往往不要求关税的保护。为了说明这一现象的逻辑,同时为了阐明一类重要的(即便是**型的)案例,我们必须注意到出口商们也可能从征收进口关税中得到好处。如果征收了进口关税,则他们可能把更多的在国内市场上以较高价格销售的产品转移到世界市场上去。(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需求弹性通常较大。)因为他们这样做不会对世界市场价格影响得太多。换言之,有组织的出口商们这时可以由价格歧视得到比以前更多的收入。即使该国拥有并且假定它能继续保持生产上述商品的比较优势,取消进口关税并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将仍然能提高生产效率。因为,从社会意义来说,征收进口关税只对组织起来的出口商们建立的低效率的两种价格体系才是必要的。这个例子已足以证明:从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中得到的利益,不是来自于比较优势理论或各国之间的生产成本差别理论,而是来自于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对特殊利益集团的约束。
为了揭示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可假定有好几个国家在生产同类产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若它们天赋的自然资源和相应的生产要素都完全相同,并且不存在任何规模经济的影响。再假定,由于某种原因,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都很高,而且长期以来社会一直相当稳定。于是,根据推论2,它们国内都已逐渐形成了一个致密的集团网。由此,根据推论4,这些集团具有一种动力将更大份额的国民收入分配给它们的成员,而不是设法提高社会的效率。根据推论6、7、8和9,它们将必然导致决策速度降低、资源流动减少、社会鸿沟加深、法律条文繁琐,而且它们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变慢。
现在,假定取消这些条件完全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税;并且,为了保证能够处理可想像的最棘手的情况,我们再假定,在每个国家中的分利集团聚积程度甚至也是相同的。于是,在这种假设下,甚至基于我们称之为“机构比较优势”(institutional
comparative ad-vantage)的贸易也不会发生。然而,即使作出了这些最不利的假设,贸易自由仍然会作出巨大的贡献。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和推论3,我们知道,组织大的集团要比组织小的集团更困难。当没有关税的时候,任何卡特尔组织为了有效地进行自己活动,需把所有国家中生产同类产品的所有企业都吸收进来(除非有些企业的运输成本很高以致形成了天然的关税障碍)。因此,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卡特尔组织,就需要组织更多的企业和工人。语言和文化的差别也可能使建立国际卡特尔组织比较困难。由于在相互独立的国家之间实行了自由贸易,就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再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来加强卡特尔组织所需要的对产出的限制了。同时,也没有任何方式在所有国家中间再去建立维护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法律,因为并没有任何共同的政府存在。当然,每个国家单独的政府,仍然可能在它的国家内通过会导致效率降低的法律;但是,即使如此由于人口和其他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以及贸易自由,资本和劳力最终必将流向具有较高效率和较高收入的国家,从而使这种法律失效。
由于国际卡特尔化的种种困难,在实行自由贸易以后的某段时期以内,每一个国家的企业将有机会把产品销往由卡特尔控制较高价格的其他国家,以获取较大利润。即使企业在它们自己的国家继续遵守本国卡特尔的规定,但是由于它使外国卡特尔制定的价格不断下降,所有的卡特尔终将瓦解。随着卡特尔组织的消失,推论4、6、7、8和9中提出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于是经济效益随之改善,而经济增长率得以提高。
如前所述,目前的经济理论已经变得更像牛顿力学而不像达尔文生物学,因此,有必要在经济理论中补充一种进化论的和历史的方法。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那部分经济理论同样也是如此。对国际贸易的传统解释集中在比较优势理论上,这无疑是深刻的和有价值的。但是,如果能更广泛地研究国际贸易理论,则世界将处于更有利的状况。应该把根据第三章分析所发展的考虑时间变化的理论补充到国际贸易理论研究中来。以传统理论为基础的静态比较计算在论证经济增长与比较自由贸易之间联系上的失败,表明了有必要这样做。
(十一)
本书所提出的理论的政策含义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前一章中就已经提出了。在评审本书初稿时,有些评论者普认为,本书理论的主要政策含义表明:应该发生一场革命或其他形式的动乱才对社会有利。这种来自左翼或右翼的意识形态观念只会歪曲我们对事实和逻辑的研究,因此作者摒弃这种意见,并希望曾经同意这种看法的读者只是受了一场虚惊。现在既然由本书理论很容易推导出一种比较温和与比较符合传统观念的政策药方,作者在此可以大胆地宣称:如果某些读者是主张在赞成与反对革命的理论之间采取不偏不倚的完全中间立场的话,那么,本书的理论的确使天平偏向了革命的一方;作者认为这样的说法不会使读者吓得不敢读完本书的以后部分。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法国的革命。这场革命带来了无数可怕的流血和破坏,引起或加剧了法国政治生活中的分裂;这些分裂使法国几代人沉沦于纷争,甚至一直影响到今天。同时,如果这里提出的理论是正确的话,法国革命也消灭了降低经济效率的某些陈腐落后的封建枷锁、集团与阶级。然而,说本书的理论偏向于革命事业,这无异于对各种社会中的许多读者宣称:像悬挂滑翔一类危险运动的优点,是死得痛快,从而可以减少人们被像癌症之类慢性病痛苦地折磨而死的概率。这个观点虽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过于片面,决不足以改变正常思维的人们的明智选择。
作者希望既然我们大家都不会忘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因素的极端重要性,那么,指出以下一点也不致于引起误解:本书理论中的这种“革命”推论并不总是不重要的。某些保守主义者认为:如果社会组织已经存在了很长时期,那么这些组织必然有益于社会。现在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这些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是错误的。让我们再一次称颂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的名言:“自由之树必须不断地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去浇灌。”此刻,我们还是把这种过于戏剧化的问题放在一边,先来讨论具有广泛应用的政策含义。
从任何方面看,政策药方都不是为了猎奇或革命。事实上,根据作者一贯强调前辈和同事的贡献的思想,作者同样认为,这里的政策建议也应归功于所有对这一问题提出过认真意见的学者们。但不幸的是,这一政策建议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且即使加以考虑,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正如本章读者早已预见到的,本书理论的政策含义就是:应该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政策,并允许生产要素和企业毫无阻碍地自由流动。
这一政策建议是否如作者所述往往被人忽视?任何对此点持怀疑态度的读者请注意如下事实:大多数已经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著名案例,都不是由于该国政府采纳了经济学家的建议,而完全是或大半是在执行其他目标的政策时的一种巧合的结果。作者曾试图在本章中证明:对于限制产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贸易壁垒,最明显的削弱在于壁垒长度的缩短,而不在于壁垒高度的降低——而这正是由管辖权统一所促成的。这种由现代欧洲早期中央集权帝王实行的管辖权统一,决不是自由思想教育的结果,而是帝王们追求权力和钱财的产物。美国和德国的管辖权统一,则在更大程度上起源于民族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原因,而较少起源于经济的原因。这两个国家如此重大的自由化进程出于无意的最好证明,就是它们在国家层次上实行的关税、托拉斯和卡特尔化,而后面这些政策正好是反自由化的。即便是欧洲共同市场的创立,也多半是出于惧怕苏联帝国主义的入侵,出于希望借此提供一种不再发生另一场法德战争的保障,出于仿效美国和对强大美国表现出的不安;而不是出于对由比较自由的贸易和要素流动中可以获得更多收入的严密分析。专家们早就已经知道,通过实行比较自由的贸易,一个国家只要单方面降低自己的关税壁垒而无须通过参加关税同盟,就可以从中得到大部分或全部利益。的确,实行自由贸易通常要比参加关税同盟所获得的利益多得多。不过,单方面降低关税却是很少见的。
虽然许多教科书阐述过主张实行自由的或国际主义的贸易政策的其他原因,但是这一政策还能从我们提出的理论中得到另外的支持;因为自由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可以使分利集团削弱或消失。如果实行自由的国际贸易,就会形成不受任何院外活动集团控制的国际市场。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那样,自由贸易削弱了企业的卡特尔化;自由贸易间接地减少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权力。生产要素和企业的自由流动对于分利集团是一种致命的打击。如果国内的企业家能够不受任何约束地向外国人出售股票或从国外借款,那些在国内缺少资金或活动渠道的企业主将能够更及时地由国外获得所需要的资助,从而能和已有的其他企业展开竞争。他们甚至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打破在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行业内大公司互相勾结所形成的垄断。如果欢迎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到一国投资生产,并且允许它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和国内的企业展开竞争,它们将不仅会经常带来一些新鲜的观念,而且还会使国内市场更富于竞争性,从而可能使卡特尔组织陷于瓦解。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工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些外国或跨国公司所提供的新工作岗位。消费者和工人不会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而受到损失。但是,那些勾结起来形成卡特尔或寡头垄断的人们,可能使消费者和工人相信向外国开放对他们是不利的,这就是外国及跨国公司一般难于进入他国市场的原因之一。
反对劳动力跨国界流动,也出于类似的动机。虽然,急剧涌入的大量移民,会明显地引起社会关系紧张及付出其他社会代价,但是这些代价并不是限制外国劳动力流入的唯一原因。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移民和外籍工人的限制,主要是由特殊利益组织促成的,这些组织代表了那些将不得不与移民进行竞争的工人们的利益。于是,工会极力要取得限制外国的体力劳动工人流入的权力;医疗组织要对于外国培养出的医生实行严厉的资格审查等等。例如,美国的各州不仅对于进入大部分行业进行控制,而且还经常控制诸如美容、理发、针刺治疗及避雷针制造安装等分散性职业。这方面的控制措施还经常把来自美国其他州的开业者排斥在这些职业之外。在西欧的各个国家中,对于移民和外籍工人允许流入与就业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别。虽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因素应该考虑在内,但是,人们得到的初步印象是:工会组织愈弱的国家,所允许流入的劳动力的相对比例就愈高。
当一个人口密度已经很高的国家流入较多的劳动力时,根据收益递减定律,人均收入或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将会下降。然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已经证明:人均收入一直高速增长的发达的工业经济,往往就是那种吸收了大部分新增劳动力的经济。金德尔伯格用阿瑟·刘易斯(Arthur
Lewis)著名的“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增长模型”解释了这一现象,他的这一假设值得认真研究。
对这一问题的另一部分解释是:劳动力流入的规模影响到特殊利益职工组织的力量。如果很容易招募一大批比较便宜的外国劳动力,而工会已经把国内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到相当高的程度,这时,干脆雇佣外国劳动力来建立新企业或机构更有利可图。由于有这种新企业的竞争,就减少了特殊利益组织在已有企业或机构中依靠对劳动力的垄断而得到的利益。如果这些工会要吸收外国工人作为新会员,至少会由于文化传统和语言的差别或由于工作的临时性质而延迟时间。同样,外国专业人员的自由流入,当然也会削弱多种专业人员的卡特尔集团。
最后,我们必须评价一个流行的论点,即英国的经济困境完全是由工会造成的。这一论点在某种程度上是极端错误的;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正确和重要的。它之所以极端错误,是因为企业的联合(由于数目很少)使它们能够而且经常地在其共同利益基础上进行合谋,企业联合比大量工人进行联合要容易的多。这种片面反对工会的论点还忽略了专业人员卡特尔的作用,后者一般资格很老,而且,英国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可能为此付出比普通工会更高的代价。这一论点还忽视了英国的阶级结构、卑视企业家的和商人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与英国工会模式的成长一样,是由同样的逻辑与厂史形成的。
尽管这一反工会的论点有以上缺点,但它确实还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如果职业团体也算作工会的话)。这一优点的来源在于:英国劳动力的净流入相对而言一直是比较少的,而且当事态表明移民趋势将变得严重时(例如从南亚和加勒比地区大量涌入英联邦的移民),劳动力的流入很快就被限制住了。如果从长期的和历史的观点分析,我们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英国没有形成针对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特别高的保护水平或超常的限制性法律。战后多边的关税减免协定,共同市场的建立,以及运输成本的降低,这些都促进了英国国际贸易的根本性增加。于是,那些从事出口或与进口商竞争的企业,并没有从特殊利益集团中得到它们大部分的利益,除非它们能够组成国际卡特尔集团。例如,那些在城市中提供国际金融和保险服务的公司,大体说来必须具有与之竞争的外国公司同样的效率。这就表明,英国那些不面向外国竞争、同时又极易受集体行动组织影响的那些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其“英国病”表现得最为严重。例如,那些反对在城市效区建立购物中心和超级市场的“高街”富商大贾们,能够大摇大摆地组织院外活动集团和进行共谋,因为他们丝毫不必担心顾客们到海外去购买物品。于是,英国带有地方色彩的工业和服务行业、建筑业、政府部门、职业人员、以及(正如上述片面论点所指责的)工会,可能构成了英国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由于工资支出吸收了大部分国民收入,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有其自己的组织,那么,在影响经济增长方面,工会自然也具有重大的影响。
遗憾的是,英国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的经验表明,仅仅有自由贸易是不够的。即使自由贸易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相结合,也不能成为万应灵药或完满的解决方案。自由贸易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必须和旨在削弱与抵消卡特尔化及院外活动集团的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然而,即便再加上其他政策,也不可能形成一套包罗万象的或永久性的对策。这是由于分利集团具有抵制任何变革的动力和权力,因为变革会剥夺它们所攫取的扩大了的社会产出份额。借用马克思创造的一个术语,就是在稳定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内部矛盾”。但这并不是马克思所发现的那个“矛盾”,而是在和平稳定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与政治的进步同由稳定环境中聚集起来的分利集团网所造成的长期损失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