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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制度的要素(2/2)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德-威廉·魏特林作者: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德-威廉·魏特林 2017-04-13 12:06
占有、财产、收益等等;满足了这种**的人,人们称为业主、财产所有人、买主、主人、东家等等。

    如果这种**的满足是通过对别人的**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抢掠、盗窃、破产、盘剥取利、欺诈、捐税;但有时候也叫做工资、收益、盈利等等。

    2)享受的**

    这种**的满足,人们称之为:健康、富裕、幸福、名誉、光荣、娱乐等等。满足了这种**的人,人们称为:富有的、幸福的、满意的、快乐的、一个会享福的人等等。

    如果这种**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的强力或欺骗的压制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奢侈、浪费,过分、殷富、骄奢淫佚等等。

    3)知识的**

    这种**的满足,人们称它为:智力、聪明、才能、学识等等;满足了这种**的人,人们称为:有智力的、聪慧的、天资优秀的、学识丰富的等等;如果这种**的满足是通过对于别人的**的强力的或欺骗的压抑以及通过利用和剥夺他们的能力而达到的,这就叫做专横、欺骗、说谎等等。

    其余的一切**,或者构成这些**的一部分,或者产生于为了满足这些**而去进行能力的运用。

    求获得、求享受、求知识的**是一切人所共有的**,而且是从这一种**产生出那一种**;因为人不可能享受他还没有获得的东西,也决不能获得他还不知道在那里和怎样去获得的东西,所以知识的**究竟是社会有机体的主要的动力,通过它来领导其余的一切**。

    知识的**使我们发现,许多个体结合起来的能力,能够比他们单独的、孤立的能力为他们的**创造更多的满足。

    于是人们,每个人都按着他最心爱的**,用一种极不相同的方式来利用这个发现。

    因为有些人看到,人们既能够通过许多人的能力的结合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于是由此推论出来,同样人们也能够去拘束、局限别人的**,而增加某些少数人的**。

    于是人们就这样来做,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些人的**,如果这些人心甘情愿,就把这种克制叫做道德,如果那个人起而反抗,就把它叫做罪恶。

    以这种方式而对于许多人的**部分自愿、部分强迫地加以克制的方针,人们把它叫做风俗道德。

    这种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克制某一些人的**的做法造成了社会关系中的可恨的不平等,产生并且不断地增加法律、犯罪和刑罚。

    最初是获得的**掌握了社会组织的领导权。继获得的**之后,享受的**和它一起掌握领导。这两者,直到今天,还在继续统治着,而知识的**则屈服在它的大腹便便的****的同僚之下。

    那在这种方式下被压制的知识**就堕落成为荒诞、误解、迷信、成见、欺骗和说谎,这些东西为了享受和贪欲的利益而被广泛地传播着。

    但是知识的力量究竟是不能永远被压制下去的,虽然表面上它好象是被剥夺了社会组织的领导权,但这只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因为知识就在那加在它身上的压迫之下,正慢慢地破坏着旧组织的基础,为进步开辟着一条意外的道路,它时时对于贪得和享受的**投出它那发明和发现的诱饵,贪得和享受的**保护、培养这些发明发现,却没有想到,这样做它们就正是在对它们自己的事业、愿望和意志做着反面工作。

    这样就发明了印刷术以及在机械上应用蒸汽动力。通过印刷术的发明就有了可能,能够收集并保存科学和知识的火花,直到一个不远的时代,那时候它足够地壮大了,就可以去冲垮那种种个人利益的**在它的前进道路上所设下的大坝。

    现在我们正是在一个巨大的危机的前夕!有一种强大的、根深蒂固的、迄今还受哲学家们辩护的成见必须予以铲除;但是这件事现在只有在法国和英国的大城市里才能最有效地实现。因此让我们来打倒它!并且从一切事情里作出一个简单的、切实可行的决定!

    一切**都出于自然的根源;因此一个社会组织的好坏,个人的幸福或不幸,就在于人们如何去指导这些**,在于人们是去促进、还是去阻碍这些**的满足,就在于,总之一句话:如何去组织这些**的满足以及如何去组织一切人的能力的交换。

    所以在一个好的社会组织里不容许这一些人的**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遭受压制,而是必须每个人听任另一个人在事物的自然秩序里自由地满足他的**,只要这些**的满足并不损害别人的自由和全体的和谐。

    按照自然的规律,知识的**是领导其他**的**;因为人们不能享受他所没有的,并且不能持有他所不知道在哪里、不知道怎样去获得的东西。

    一切人为了满足获得的**而应用的全部能力,谓之生产;而一切人为了满足享受的**所应用的全部能力,谓之消费。

    要求去取得那提高和改善一切人的**和能力的知识,这就是知识的**;通过这些知识去领导一切人的**的满足和能力的交换,这是管理。

    所以社会的组织必须按照人类的不同的**和用于满足这些**的能力而包含下列这些部分:

    1.管理,或者说知识的能力,

    2.生产,或者说获得的能力,

    3.消费,或者说享受的能力。

    培养这些不同的能力必须按着自然的规律来进行,因此首先必须培养知识的能力,然后培养获得的能力,然后才是享受的能力。

    这种培养的次序必须是自愿的并且是普及的;这我们称之谓教育。

    所谓自愿的教育,我的意思是说,人们对每个人的**和能力听任它自然地发展,只要这种发展不会产生对社会有害的影响,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人不妨害别人的**和能力的权利与自由。

    各个人的**的满足或者可以有助于维持、增进、改善各个人的能力和**,但是或者也可以破坏削弱损害各个人的能力和**。

    从这个结论的实践中就产生出绝大多数的个人的病症以及一切社会的病症。

    健康这是个人的**和能力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病症是个人的**和能力与社会秩序的失调。

    所以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组织里既没有罪过、也没有犯罪,既没有法律、也没有刑罚,而是只有规则和治病救人的手段。我们今天所叫做犯罪的事都只是病症,绝大多数是由于不良的社会组织,由于违反了**和能力的自然趋向而引起的。

    为了使这种**和能力重新恢复它们那自然的趋向,必须从这方面开始,就是让知识重新恢复大自然所赋予它的地位,也就是说领导其他一切**和能力的地位。

    为了能够正确地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使个人的利益和知识分离,使知识的产品和个人分离,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是知识领导社会的管理,而不是个人领导社会的管理。

    为此,社会的管理既不能委托给一个君主,也不能委托给一个独裁者,也不能委托给一个共和制的选举多数;所有这些政府形式都只是为了管理个人的利益并且是通过个人的利益而掌握政权。但是在过渡时期专政是必要的,以便把新的组织建立起来。

    我们将要在下一章里来看一看,用什么方式才能把知识和个人分开,把社会组织的领导委托给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