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常识的二重性:赞同常识实在论和反对常识知识论的理由(2/2)
《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英-卡尔.波普尔》作者: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英-卡尔.波普尔 2017-04-13 11:58
,(在一定程度上因而)也是对我们非常有用的这一事实的结果。主张直接性或直觉性确立了真理性,或者是真理性的标准,这是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①
①
在我看来,认识论唯心主义者坚持全部知识和知识的增长——我们观念演变的起源——都来源于我们自身,坚持没有这些自我一产生的观念就不会有知识,这些主张都是正确的.他们的错误在于未能认识到,要没有通过我们与环境的冲突这种演变的淘汰,不仅不能促进新观念的形成,而且不可能形成任何知识,(参见《猜想与反驳》,特别是第117页。)因此,康德是正确的;正是我们的理智把它的规律——它的观念,它的规则——强加在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大部分“知觉”上,并且由此而把秩序给予了这些知觉。康德的错误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我们的这种强加活动很少成功,我们必须反复地试验和排错,而其结果——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一半归功于我们自我产生的观念,一半归功于对抗的世界。
从科学实在论出发,很清楚,如果我们的行为和反应极不适应周围的环境,我们就不能生存。因为“信念”同期望以及行动的准备是紧密相联的,只要我们生存下来了,我们就可以说,我们许多比较实际的信念很可能是真实的。这些信念成为常识中十分武断的一部分,虽然它们并不一定是可靠的、真实的或确定的,却总是一个好的出发点。
然而,我们也知道,某些过去曾经十分强盛的动物现在已经绝迹了,过去的成功远不能保证将来的成功,事实正是如此,同时也很清楚,虽然我们能为成功作出些努力,但并不能作很多的事情。我提到这点是为了使这个问题更清楚,即,过去生物的成功决不能保证将来生物的成功。因此,对于生物学家来说,理论在过去成功的事实不能作为将来成功的任何保证。
情况怎样呢?一个过去曾被反驳的理论可能仍然是有用的,尽管它被反驳了。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能把开普勒定律用于多种目的。但是,一个过去被反驳了的理论将是不真实的。而且,我们并不只是期待生物学的或工具式的成功,在科学上,我们探求真理。
进化论的中心问题是;根据这个理论,不能很好地适应周围环境变化的动物必将灭亡,所以,幸存者(活到某一时刻)必定是那些能很好地适应环境的动物。这个公式简直可以说是一个重言式,因为“目前能很好地适应”的意思正好就是“具有那些迄今使它活下来的本能”。换言之,达尔文学说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是经验性质的,而是一个逻辑的自明之理。
让我们弄清楚达尔文学说中哪些是经验性的,哪些不是经验性的。一种具有确定结构的环境的存在是经验性的,这种环境是变化的,但在长时期内变化并不显著,也不是根本性的,这也是经验性的,如果环境变化太显著,太阳明天就可能爆炸成一颗新星,地球上的全部生命和全部适应者都将归于毁灭。简言之,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理由能说明世界上那些条件的存在,在这些条件下,生命和缓慢地(无论“缓慢”在此意味着什么)适应环境是可能的。
但是,假使现存的生物体对环境的改变和变化着的条件十分敏感,假定在生物体的特性和那些变化着的环境之间没有预先建立的协调,①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样一些话,只是在生物体产生突变、其中有些突变是对即将发生的改变做出的调节,因而包含可变性的情况下,它们才能存活下来,这样只要我们在一个正在变化着的世界上找到了活着的生物体,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幸存者就是能很好地适应环境的生物体。如果调节过程足够地长,那么,这种调节的速度、合适性以及复杂性给予我们的印象将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可以说,导致了这一整个调节过程的尝试和排错的方法不是经验的方法,而是属于境况的逻辑。我认为这就解释了(可能是太简要地)达尔文学说中的逻辑的或先天的成分。
① 下面的评论或许是有意义的。K,洛伦兹在《进化和行为的修正》(伦敦,1966年版)第103页以下写道:“任何通常可证明为是适当的可变性(学习过程无疑就是)都预设了在种系进化所获得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程序。否认这一点就需要假定生物体和环境之间的在先确定的[或前定的]和谐。”
这样,就可以比以前更明确地看到,描述性和辩论性语言的创造是惊人的生物学进步:②理论的语言表述使得我们可以批判并排除这些理论而不消灭具有这些理论的人,这是第一个成就。第二个成就是对我们的理论形成了一种有意识的,系统化的批判态度,由此产生了科学的方法。阿米巴和爱因斯坦的区别在于,尽管他(它)们都在使用尝试和排除错误的方法,但阿米巴不喜欢出错,而爱因斯坦却对错误很感兴趣:他怀着在发现错误和排除错误的过程中学习、提高的愿望,有意识地寻找自己的错误。科学的方法就是批判的方法。
② 关于人类语言的不同功能,可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第134页以下,以及下面的第3、4、6章。
因此,就进化和认识论与科学方法的一致而言,进化认识论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进化和认识论,使我们能在逻辑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
17.背景知识和问题
科学的目的在于提高逼真性。我已经论证白板说是荒谬的:在生命进化和一个有机体发展的每一阶段,我们都必须假定具有倾向和期望形式的某种知识的存在。
相应地,所有知识的增长都在于修改以前的知识——或者是改造它、或者是大规模地抛弃它。知识绝不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知识——和某些困难以及某些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通常由两个方面的冲突产生,一方面是我们背景知识中的内在期望,另一方面则是某些新的发现,诸如我们的观察,或由观察所提示的某些假设。
18.包括观察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渗透了理论
知识在其各种主观形式中都是倾向性的和期望性的。知识由有机体的倾向构成,这些倾向是一个有机体的机能中最重要的方面。如今,某一类型的有机体只能在水中生存,另一种则只能在陆地上生存,既然它们能生存至今,它们的生态特征也就决定了它们的“知识”的基本要素。如果无论怎样讲都不算过分的话,我就会说,一个有机体的知识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由于遗传或先天得到的,而只有千分之一是由这种先天知识的变异构成的;此外,我认为,这些变异所必需的那种适应性也是先天的。
由此得出如下定理:
全部已获得的知识、全部学问,都是由对某种形式的知识或倾向的修改(或抛弃)而构成的(这种知识或倾向先于其他知识而存在),归根结底是由先天倾向构成的。①
① 为反对行为主义者和其他反—理论家而成功地捍卫了”固有”或“先天”知识的,可见K·洛伦兹的《进化和行为的修正》,伦敦,1966年版。
由此立即引出第二个定理:
知识的增长在于提高和改进现存的知识,现存知识是变化的,期待着越来越接近于真理。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有的倾向都是对不变的或者缓慢变化的环境条件的适应,这些倾向也可以说是渗透理论的,取“理论”这一术语的足够广泛的意义的话。我所主张的是,投有一种观察不是与一组典型境况即规则性相联系的,观察试图在其中发现某种结果。我认为,我们甚至可以断定,在感觉器官中,预期的理论都是遗传地体现的。猫的眼睛能以独特的方式对一些典型境况作出反应,猫眼对于这些典型境况具有一些现存的,内在于其结构之中的机制,这些机制对应于生物学上最重要的,猫眼必须对之作出区分的境况。因此,区分这些境况的倾向是内在于感觉器官之中的,与之相随,认为这些境况,并且只有这些境况是要用猫眼作区分的相关境况的理论也是内在的。②
① 例如,参见T.N.威斯和D.H.霍泊的实验,“单细胞在一只眼丧失了视力的小猫的条纹状皮层中的反应”,载《神经生理学杂志》第26卷,第1003-1017页。
以这种方式,我们的全部感觉都渗透了理论,这一事实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水桶论的彻底破产,同时也表明了那些与水桶论有关的其他理论,如那些试图把我们的知识还原为我们的观察,或者有机体的输入的理论的彻底失败。相反,什么能作为相关的输入而被吸收(并起反应),什么作为不相关的输入而被忽视,这完全依赖于有机体的先天结构(“程序”)。
19.回顾主观主义认识论
按照这里所达到的结论,我们必须拒绝毫无根据的任何主观主义认识论,这种理论提出要选择那些对于它来说似乎毫无疑问的东西,即我们的“直接”或“直觉”的观察经验,作为出发点。当然,这些经验一般说来都是非常“好的”和成功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生存),但是,它们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直觉的,并且也不是绝对可靠的。
没有什么理由不以观察经验作为我们暂时的“出发点”——象常识那样的出发点,不必包含对真理性和必然性的承诺。只要我们批判地接受这种观点,则我们从何处,或者在何时出发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从这里(这里或许可以是罗素称谓的“朴素实在论”)出发,我们通过物理学和生物学可达到这样的结论:虽然我们能极其出色地译释来自周围环境的信号,我们的观察是极其复杂、并非始终可靠的。因此,我们的观察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意义上的出发点。
因此,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任何预设的主观认识论即白板说彻底崩溃了,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来取代它,在这种新知识论中,认识主体即观察者发挥重要的,但却是有限的作用。
20.客观意义的知识
常识知识论和赞同它的全部哲学家,直至布伦坦诺和弗莱格,都错认为理所当然地只存在一种知识——即某些认识主体所具有的知识。
我将这种知识称为“主观知识”,尽管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真正的,无歧义的,纯粹的主观知识并不存在。
主观知识论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理论,但只是到笛卡儿,它才成为一种明确的理论,其基本主张是:“认识”是一种活动,并且预设了一个认识主体的存在,认识是主观的自我的认识。
现在,我希望区别两种“知识”:主观知识(因为主观知识由生物体的倾向构成,所以最好称它为生物体的知识)和客观知识即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它由我们的理论、推测、猜想的逻辑内容(我们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加上我们遗传密码的逻辑内容)构成。
关于客观知识的例子有,发表在报刊和书籍中以及储藏于图书馆中的各种理论,关于这些理论的讨论,与这些理论有关的困难或问题,①等等。
① 我巳经在“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和“论客观精神理论”亦即本卷第3和第4章这两篇文章中较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也可参阅约翰·艾克尔斯在其名著《面对现实》(柏林,1970年版)、特别是第10章和第11章中的重要论述。大卫·米勒已经提醒我注意我关于世界2的理论与F.R.利维斯的“第三王国”理论之间的相似,参见他的论文《两种文化》,1962年版,特别是第28页。
我们可以称物理世界为“世界1”,称我们的意识经验世界为“世界2”,称书,图书馆、计算机存贮器以及诸如此类事物的逻辑内容为“世界3”。
关于“世界3”,我有几个论点:
(1)我们能在“世界3”中发现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它们被发现以前,甚至在它们被意识之前,即在世界2中出现任何与它相对应的东西之前,就在那里存在着。例如:我们发现了素数,作为其结果,出现了素数的序列是否无限的欧几里得问题。
(2)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世界3是“自主的”:类似于在世界1中作出地理学发现一样,我们在世界3中也能作出理论的发现。
(3)主要论点:我们几乎所有的主观知识(世界2的知识)都依赖于世界3,就是说(至少实际上)依赖于用语言表述的理论。例如,我们的非常重要的“直觉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的知识”,主要取决于世界3的理论:取决于有关我们的身体以及当我们入睡或失去知觉时身体继续存在的理论,取决于我们的时间(它的线性)理论;取决于关于我们能以不同的明晰度恢复对过去经验的记忆的理论,等等。我们对熟睡之后醒来的期望是与这些理论相联系的。我提出的论点是:完全的自我意识取决于所有这些(世界3的)理论,动物虽然也有感觉、知觉和记忆的能力,并因此也具有意识的能力,但它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能是人类语言以及人类所特有的世界3的发展结果之一。
21.探求确定性和常识知识论的主要弱点
常识知识论没有认识到世界3,因此,它忽视了客观意义上的知识的存在。这是该理论的一个很大的弱点,但不是它的最大弱点。
为了解释我所认为的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我将首先提出代表这个理论的特点的两个陈述(a)和(b)。
(a)知识是一种特殊的信念或意见,是精神的一种特殊状态。
(b)一种信念或精神状态不应该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信念,而应该能坚持宣称它自己就是一项知识,为此,我们要求持有信念者要有充分的理由才断定该项知识是确定地为真的。
在这两个陈述中,(a)可以很容易地重新予以表述,以使它成为一个可接受的生物学知识论的一部分——一小部分,我们可以说:
(a')主观知识是一种倾向,生物体有时可通过信念、意见或精神状态的形式意识到这种倾向。
这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陈述,可以说,这个陈述仅仅是更准确地说出了(a)打算要说的意思。此外,(a')同一种赋予客观知识(即作为世界3的一个部分的知识)以极大重要性的知识论是完全一致的。
(b)的地位与(a)完全不同。一旦我们考虑到客观知识,我们就必须说,至多只是对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人们可以给出其确实为真的充足理由,正是这一小部分(如果有的话)可被描述为可证明的知识,它包括(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形式逻辑和(有限)算术的命题。
除此以外——客观知识的最重要的部分,即包括象物理学和生理学等等自然科学的部分,实质上都是推测性或者假设性酌;在这里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假设是真实的,更不用说必然为真了。
因此,(b)表明,如果我们试图要这样概括常识知识论以包括客观知识,那就只有可论证的知识(如果存在这种知识的话)能够被承认是客观知识。我们可能描述为“科学知识”的整个广泛的、重要的理论领域,由于它的推测性质,都将完全没有资格作为知识。因为按照常识知识论的观点,知识是得到辩护的信念——被辩护为必然为真的信念。在推测性知识的那些广泛的、重要的领域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辩护。
的确,如果从常识知识论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推测性知识”这个术语可以说是矛盾的。因为常识知识论的主观主义并不十分彻底,相反,“充足理由”这一概念最初无疑是一个客观主义的观念:最初所要求的是,证明或论证讨论中的知识项目的理由应该是充分的,所以,(b)事实上将可证明知识的客观主义概念扩大到了主观主义的世界2中,即倾向或“信念”世界。其结果是,与(a')相似,每一种合适的概括或者客观主义的翻译(b')都不得不把客观知识限制为可证明的知识,因此将必然地放弃推测性知识。照此办理,它就不得不放弃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是一种最重要的知识;也是任何知识论的中心论题。
我认为,这表明了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它不但没有意识到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之间的区别,而且它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客观可论证的知识作为全部知识的典范,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有完全“充足的理由”把“真实的和必然的知识”同“纯粹信念”或“纯粹意见”区别开来。①
① 因此,这里有一个关于常识知识论的活生生的典型例子;一个不适当的部分被从客观逻辑中减去并且(可能是无意识的)转化为心理学:正如在联想理论中的情况,两个被联结的“观念·原来是直言命题的“词项”,而联想则是联系物(试回想洛克的“观念的组合和分解”)。
然而,常识知识论本质上仍然是主观主义的。因此,它陷入了承认主观的充足理由之类东西的困难之中,所谓主观充足理由即是指各种个人的体验、信念或意见,这些东西尽管是主观的,但却是确定地、可靠地为真的,因此能够作为知识。
这一困难是很大的,我们如何能在信念的领域内作出区别?我们用什么标准辨认真理?什么是充足理由?要么借助于信念的力量(休谟),但这几乎不可能得到合理辩护;要么根据信念的清晰性和明确性,这被(笛卡儿)认为是它的神圣起源的一种象征;或者更直接地,根据信念的起源或产生,即是说,根据知识的“来源”。按照这种方法,常识知识论被迫接受“给予的”(神启的?)知识的某些标准;接受给予的感觉或感觉资料,或者接受一种直接的、直觉的或者直观的感觉。正是知识起源的这种纯洁性保证它免除差错,并因此保证了它的内容的纯洁性。①
① 对于有关知识和错误起源的学说有个略为不同的说明,参见我的论文“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载《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第3-30页。
但是,所有这些标准显然都是虚构的。生物学家会承认我们的感官大半是成功的,他甚至可能用达尔文的理论来说明这些感官的效力。但是,他将否认它们是永远成功或必然成功的,否认可以把它们作为真理的标准来相信。感官的“直接性”或“直觉性”仅仅是表面的;它只是感官在发挥作用时那种令人惊叹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方面,然而,感官使用了许多已输入系统的复杂控制机能,事实上只是以一种很间接的方式在发挥作用。
因此,在我们的整个知识领域中,没有任何类似绝对确定的东西,但是,原则(b)却把对知识的探求与对确定性的探求等同起来。这就是为什么(b)是常识知识论最薄弱部分的另一个原因。
我们所必须做的是,从客观的科学知识是推测性的这一事实出发,然后寻找它在主观知识领域中的类似物,这种类似物可能很容易被辨认出来。我的观点是,主观知识是一种极其复杂、深奥、但(在健康的生物体中)却惊人地准确的调节手段的基本要素,和客观的推测性知识一样,主观知识主要也是通过尝试和除错方法、通过推测,反驳和自我校正(“自身纠正”)方法而起作用。
常识似乎是这种手段的一部分,因此,常识的地位并非完全不同于其它明显的“直接”或“直觉’的知识。(这里,托马斯.里德是正确的,虽然他过高地估价了根据直接性或直觉性论证的力量。)
22.对确定性的分析性评论
我对于定义,或者词、概念的语言分析毫无兴趣。但是,与“确定性”一词相关,过去已经说了许多毫无价值的话,为了明确起见,有些问题必须在这里谈谈。
常识的确定性概念意味着什么?如果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对于实际目的来说足够确定”。当我看我的手表时(这只手表非常准确),它表明现在是八点钟了,并且我能听到手表的滴答声(表明手表没有停下来),那么,我就能“合理地确信”或“对于所有实际目的来说确信”现在一定是十分接近八点钟了。当我去买一本书时从书商那里找回二十便土,于是我“完全确信’这两个硬币不是伪造的。(我关于这个问题的“理由’是十分复杂的:这些理由一定与通货膨胀有关,这种膨胀已使造币者不值得去伪造十便士的硬币,即使我们所谈论的硬币可能是古代的旧币,甚至是来自伪造弗罗林币有利可图的那种美好时代的旧币。)
如果有人问我,“你能肯定你手中的那枚硬币是十便士吗?”我也许再看它一眼,回答说:“是的。”然而,如果我的判断的真实性并非无关紧要的话,我觉得就应该带着这个疑问到附近一家银行去,请出纳员严格地查看这个硬币;如果一个人的生存要取决于它,我甚至应该前往英国银行的出纳主任那里,请求他来证明这个硬币的真实性。
通过这件事我想要说明什么呢?我想说明,信念的“确定性”与它的强度并没多大关系,但却与境况有很大关系:即与我们对于信念的可能后果的期望有很大关系。一切都取决于对信念的真假性的重视程度。
“信念”与我们实际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我们按照我们的信念而行动。(行为主义者可能说:“信念”是我们行为的基础。)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某种相当低程度的确定性也就足够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事取决于我们的信念,那么,不仅信念的强度改变,而且信念的整个生物功能也改变了。
有一种主观主义的概率理论认为,根据在打赌中我们准备接受的让步,我们能测量出对一个命题的信念的强度。①
① 这个理论常常被人说成是F.P.拉姆齐的理论,它也能在康德的著作中找到。
这个理论是非常幼稚的。如果我喜欢打赌,如果赌注不高,我可能会接受任何让步。如果赌注很高,我可能根本不接受打赌。如果我不能逃避打这个赌,比如说,因为我最好的朋友的生命在危急中,那么,对于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命题,我也会觉得需要消除自己的顾虑。
我的手放在我的口袋里,我十分“确信”我的两只手各有五个手指;然而,如果我最好的朋友的命运将依赖于这个命题的真理性,我可能会(并且我认为应该)从口袋里拿出双手反复看看,以“加倍”地确信我没有奇迹般地失掉这个或那个手指。
所有这一切的结论是什么呢?结论是,“绝对确定性”是一个限定的概念,经验的或主观的“确定性”不仅依赖于信念的程度和证据,而且依赖于境况——依赖于存亡攸关的事件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如果所涉及的存亡攸关的事件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支持一个微不足道地真的命题的证据,可能根本改变。这说明,甚至对最可靠的确定性的改进也并不是不可能的。“确定性”不是对确定的意义上的信念的一种测度;而是对与不稳定境况有关的信念的测度,因为我正在其中行动着的境况的总的紧迫要求有许多方面,并且我可能从一个方面转换到另一个方面。因此,完全的确定性并不具有最大值或极限的特征,总可能有一个更可靠的确定性。
除了世界3中有效而简单的证明之外,客观确定性根本不存在。并且,在世界2中,确定性总是经验的幽灵、信念力量的幽灵,它不仅仅依赖于“证据”,而且也依赖于许多其它因素,例如我们正在其中行动着的问题境况的严重性(或许仅仅依赖于“神经”)。
这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存在着许多境况,在这些境况中拒绝行动本身就等于是一种行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不停地行动,并且我们总是根据不完全的确定性进行活动(因为很难有完全的确定性这种东西)。通常,决定我们行动的证据在非常草率的检验下就被承认了;而关于具有优秀科学特征的竞争理论的批判性讨论,(通常)远比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完全满意的东西有意义。
(科学——其本质是批判的——同日常生活相比,具有较多的推测性,对自身的确信较少,因为我们已经有意识地将通常认为是我们背景知识的一部分的某种东西作为问题提出来了。)
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我们会达到这样一步,即一个真正的科学思想家不能在我们的论证中发现漏洞,至今没有人想到过这种可能性,因此也没有人试图排斥这种可能性或把它考虑在内。
从客观知识的观点来看,所有理论仍然是推测性的。从实际生活的观点来看,所有理论比我们习惯地作为行动根据、并认为是确定的任何东西都经受了更多的讨论、批评和检验。
全部客观知识客观上都是推测性的,这个论题并不跟下述事实相矛盾;我们接受大量客观知识,不仅因为它“实际上是确定的”,而且认为它在极其严格的意义上是确定的,即它比许多我们坚持作为生活指导的理论(例如地板不会坍陷,我们不会被毒蛇咬伤等等)经受了更好的检验。
理论有真有假,而不仅仅是工具。当然,它可以是一种工具,当我们希望根据所记载的批判性讨论包括所记载的检验对一种理论形成某种意见时,理论不仅对于你,我个人,而且对于实践或应用科学,都是一种工具。如果我们收到了关于这些检验结果的报告,或许我们自己重复了一种或另一种检验,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形成我们个人的主观信念中,在决定我们据以坚持我们个人信念的确定性程度的过程中,使用这些报告和结果。(这是可以说明传递原理作用的一种方法:①在形成个人主观信念的过程中,我们使用了客观知识,尽管个人主观信念在某种意义上总是可以被描述为“非理性的”;客观知识的这种用法表明,这里与合理性之间不必有任何休谟式的冲突。)
① 参阅第16节。
23.科学方法
我屡次描述过我认为使科学得以发展的自我纠正方法,因此在这里可以非常简要地说:科学方法就是大胆地推测并巧妙而严峻地尝试反驳这些推测的方法。
一个大胆的推测也就是一个具有大量内容的理论——至少比我们希望它将取代的理论具有更多的内容。
我们的推测应该是大胆的,这是从我所谈过的关于科学的目的和接近真理的观点中直接得出的推论:大胆性,或者丰富的内容,是与丰富的真理性内容相联系的,由于这一理由,虚假性内容在最初可以忽略。
然而,真理性内容的增加本身并不足以保证逼真性的增加;因为内容的增加是一种纯逻辑的事情,并且因为真理性内容随着内容的增加而增加,留给科学辩论尤其是留给经验性检验的唯一领域是,虚假性内容是否也随着内容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我们对逼真性的竞争性探讨,特别是从经验的观点来看,变成了对虚假性内容的竞争性比较(在某些人看来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在科学中似乎这种情况也成立(温斯顿.丘吉尔曾经指出过):战争决不会取胜,而总是失败。
我们不可能绝对确信我们的理论不会失败,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寻找我们最优秀理论中的虚假性内容。我们通过试图反驳我们的理论来达到这一点;即根据我们所有的客观知识和所有的聪明才智,力图严峻地检验这个理论。当然,即使这个理论通过了所有检验,它也总有可能是假的;这是为我们探讨逼真性所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个理论通过了所有检验,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推测,我们知道比其先行者具有更多真理性内容的这个理论,可能没有更多的虚假性内容。如果我们没能驳倒这个新理论,特别是在它的先行者已被驳倒的范围内没能驳倒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一事实是支持新理论比旧理论更接近真理这一推测的客观理由之一。
24.批判性讨论、合理优选以及我们的选择和预言的分析性问题
这样看来,科学理论的检验是它们的批判性讨论的一部分;或者我们可以说,是它们的合理性讨论的一部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批判性”是“合理性”的最好的同义语。批判性讨论决不能确立充分的理由来说明一个理论是真实的;它也决不能“证明”我们对知识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我们幸运的话,批判性讨论能确立充分的理由说明下列主张:
“通过详尽的批判性讨论和严谨而巧妙的检验,这个理论目前看来是最好的(最强有力的、最经得起检验的),所以,它似乎是竞争着的理论中最接近真理的一个理论。”
简言之,我们决不能合理地证明一个理论即不能断言认识其真理性。但是,如果幸运的活,我们能够合理地证明对理论的优选,即根据理论讨论的现状,从一组竞争理论中挑出一个理论的优选。我们的证明虽然不是断定这个理论是真实的,但却可以断定,在理论讨论的这个阶段,一切迹象表明,这个理论比迄今为止提出的所有其它理论都更接近于真理。
现在我们来考虑两个相竞争的假说hl和h2。我们用dt表示在时刻t对这两个假说的讨论情况的某种描述,当然包括对相关的试验结果和其它观察结果的讨论,可有下式:
(1) c(h1,dt)
我们用(1)表示陈述:根据讨论dt,h1的确认度低于h2的确认度。那么我们要问,(1)是什么类型的断定呢?
如果只是因为c(h1,dt)随时间t而改变,并且改变的速度可能极其快,那么事实上,论断(1)将是个多少有些不确定的断定。在许多情况下,(1)的真与假将只是一个看法问题。
我们假设一种“理想的”情况,假设一个为期很长的讨论,这个讨论已经得出了稳定的结论,特别是得出了关于所有证据材料的一致结论,同时我们假定,在某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意见并不随着t而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dt的证据元素肯定是经验性的,只要dt足够清楚,陈述(1)可以是逻辑的(除非你不喜欢这个词项)或者是“分析的”。
如果c(h1,dt)为负值,这一点就特别清楚,因为在t时讨论的一致结论就是证据反驳了h1,而c(h2,dt)就为正值,因为证据支持了h2。例如,用h1表示开普勒理论,h2表示爱因斯坦理论,开普勒理论可以被认为是在t时受证据反驳的(因为牛顿式摄动),而爱因斯坦理论可以被认为是在t时为证据所支持的。如果dt足够清楚地包括了所有这一切,那么:(1)c(h1,dt)
当然,也会有另外的情况;例如,如果“dt”仅仅是一个名称、一个象“1920年5月12日的讨论状况”这样的名称的话。但是,正如一个人可以说两种给定量值的比较结果是分析性的一样,我们也可以说,两个确认度的比较结果(如果充分地为人所知的话)将是分析性的。
但是,只有在比较的结果是充分地为人所知的情况下,这种结果才能被认为是合理选择的基础,即,仅当(1)成立,我们才能说h2合理地优于h1。
我们再进一步看看,如果h2在上述意义上是合理地优于h1的,情况将会怎样。我们将根据h2而不是h1作出我们的理论预测,并且运用理论预测作出实际决策。
所有这些,对于我来说似乎是简单明了且又颇为平常的,然而,它却因为下列理由而受到了批判。
如果(1)是分析性的,那么,选择h2而不是h1的决定也是分析性的,因此,从选择h2而不选择h1之中不能得出任何新的综合预测。
尽管我并不十分确信,但是在我看来最先由萨蒙教授提出的反对我的确认理论的那些批评可以概括为:或者被描述的全部步骤都是分析性的,那么就不能有综合的科学预测;或者有综合的科学预测,那么某些步骤就不能是分析的,而必定是真正综合的或扩充式的,因此是归纳的。
我将努力说明,这一论据作为对我的观点的批评是无效的。通常承认,h2是综合的,并且全部(非重言的)预测是从h2而不是从不等式(1)得到的。这就足以回答这个批评。为什么我们选择h2而不选择h1,这个问题将通过参考dt来回答,后者也是非分析的,如果它是足够明确的话。
导致我们选择h2的动机不能改变h2的综合性质。这种动机——与普通心理学的动机相对照——是理性地可证明的优选。这就是为什么逻辑的和分析的命题在它们中能起作用的原因。如果你喜欢的话,你可以称这种动机为“分析的”。但是,选择h2的这些分析性动机并不能使得h2为真,更谈不上是“分析的”,这些动机充其量只是支持这种推测即在t时h2是所有竞争假说中具有最大似真性的假说这样一种推测的逻辑上非决定性的理由。
25.科学:知识通过批判和创造而增长
在科学中我看到人类思维最伟大的创举之一,这是可与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的出现、或与书写的发明相媲美的创举。借助于这一创举,我们开始有意识地,始终如一地批判说明性神话,并且被迫发明新的神话。(它是可与关于生命起源的早期推测性阶段相比较的,在当时,演变的类型通过淘汰而成为进化的对象。)
早在批判出现之前就有了知识的增长——包含在遗传密码中的知识的增长。语言使得用以解释世界的神话得到创造和演变,书写语言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创造和演变。但只是科学才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用非暴力的理性批判取代了对错误的消除,并且只有科学才能使我们用世界3的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论据取代扼杀(世界1)和恫吓(世界2)。
归纳法补述
28.休谟的因果问题和归纳法问题
至此①,我可以不提及归纳法(不管是这个词还是它所指的现象)而给出认识论和为促进知识的增长而在科学中使用的方法的梗概。我认为这很重要。归纳法是混乱的,并且因为归纳问题能以一种否定的却又是直率的方式解决,证明归纳法在认识论、科学方法和知识增长中并没有起必要的作用。
① 或许可以提一下,第2章,包括这个“补述”,写于现在作为本书第1章的报告之前,因此内容上有些重叠,可以从这一事实看到:我在第1章所用的箴言(源于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伦敦,1946年版,第699页)对本章也很适用,尤其适用于第29节。当然,第1和第2章,特别是这个“补述·,有几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的。
我在《研究的逻辑》中写道:“如果,仿效康德,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称划界问题为‘康德问题’。”①据我所知,我这段话是第一次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与我在上述引文中所说的相反,康德本人并没有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
① 参见我的“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载《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下。
事实是这样的,康德最初引进“休谟问题’②这个名称是指因果性的认识论地位问题;然后,他把这个名称推广到综合命题可否是先天有效的整个问题,因为他把因果性原则看作是最重要的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
② L·康德:《任何未来的形而上学绪论》第1版,第14页以下。
我以不同的方式论证了这个问题。我认为休谟本人考察因果问题的方法是没有价值的。休谟的方法主要依赖于他那站不住脚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即他的精神水桶理论,他的主观主义和心理学观点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对于客观知识有所贡献的东西。但是,就是在那些为数很少的主观主义的贡献之中,我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个无价之宝,我认为是客观知识论的无价之宝:即发现了对于任何主张归纳法可以是一个有效论证或者一种可证明的推理方法的观点的一种简单,直接和逻辑的反驳。
休谟关于归纳法无效的论证同时也是他反驳因果联系存在的核心。就其本身而言,这个论题既不十分切题,又不是有效的。
因此,对我来说,康德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可以一分为二:因果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同意康德和休谟的意见)和归纳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完全同意休谟的意见,就其关于这个问题的逻辑方面的观点而言)。(还有归纳问题的心理学方面,我当然不同意休谟的观点。)
我下一步的打算是仔细考察康德问题的境况,这里我发现,在康德的先天综合原则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因果性原则(如他所认为的),而是他使用因果性原则的方法,因为他是把这一原则作为归纳原理使用的。
休谟已经证明,归纳法是无效的,因为它导致无穷后退。现在,按照康德的分析(和我对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的否认),我提出如下公式:归纳法是无效的,因为它或者导致无穷后退,或者导致先验论。
我从这一公式开始了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的论证。并且,这个公式导致我把全部争论的逻辑中心即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这是康德的用语,他称因果问题和它的概括为“休谟问题”)。
我觉得至少应该简要地对这个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我认为休谟是一个具有常识的人。正如他在《人性论》中指出的那样,可以相信他是一个常识实在论者。使他对“实在’产生怀疑并陷入唯心主义的激进形式即“中立一元论’(如马赫和罗素所称)的,只是他那较糟的一面,即他的常识知识论和精神水桶论。与洛克、贝克莱相比,休谟也许更能作为那种哲学家的典范,他从实在论的常识出发,却由于他的常识知识论而堕入了唯心主义哲学,他认为这是理性地不可避免的,尽管这使他的心灵分成了两半;正是常识实在论和常识知识论之时的这种精神分裂症,导致感觉经验论陷入一种荒谬的唯心主义,这种荒谬的唯心主义只有哲学家能接受,但象休谟那样富有理性的哲学家也是不会接受的。
关于这种精神分裂症休谟有一段非常清楚的著名阐述;
由于怀疑论的疑惑自然地(=符合常识地)产生于对那些主体的深刻而强烈的反省,所以,只要我们继续反省下去,怀疑论的疑惑就会增加,而不管我们是反对它还是赞同它。唯有对这些反省置之不理才可能减轻我们的怀疑。于是我就完全置之不理,无论此刻读者的意见如何,我都认为,理所当然的是,一小时之后他会相信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都是存在的……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4部分,第2节;第218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但是,休谟完全相信已得到确认即他的认识论在哲学上是一种更为真实、深刻的理论。为了证明他是这样想的,我从他的《人性论》中一段很精彩的文字上引用一部分,在其中休谟为反对我们相信外部世界的‘错误’②而进行辩论:
② 同上书,第190页,倒数第2段。
从这里可以推论,除了感觉之外,不再需要其它官能来使我们确信外部实体的存在。但是,为了防止这种推论,我们只需要权衡下列三个要考虑的问题。其一,严格地说,
当我们注视我们的肢体和器官的时候,我们注视的不是我们所看到的自己的身体,而是通过感觉得到的某种印象,所以,把一个真正的、**的存在归于这些印象或这些印象的客体,这是一种难以解释的思想行为,它与我们目前正在认真考查的问题一样困难。其二,声音、滋味和气味,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连续独立的质,似乎并不具有任何外延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感觉来说它们并不是位于物体之外的。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位置归于它们,其理由以后将加以考虑。其三,甚至我们的视觉也不会直接地、不经过某种推理和经验地向我们通报距离或外在性,正如一些最有理性的哲学家所承认的。
这是纯粹的水桶论:我们的知识由知觉或“印象”构成,它们是“通过感觉获得的”。一旦这些知觉或印象构成知识,就必定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因而不存在距离或外在性。
(当然,这种哲学的深处是完全错误的。一旦我们从最起码的常识、从实在论出发,就发现我们是具有感觉器官的动物,感官帮助我们译释来自外部世界的信号。加上我们整个“外部”身体的实际协作,我们能很好地进行这种译释。但这不是我们现在要讲的问题。)
我已经简要地概述了休谟的精神分裂症以及精神水桶论在他的理论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以此为背景,现在我开始解释他的因果关系理论。
这个理论十分复杂且前后不一致,我只强调它的一个方面。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a)事件之间的联系,(b)一种“必然的联系”(休谟用的大写字母)。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2节;第77页。
但是,(他说)在这里当我“再次注意观察各个侧面,以发现这种必然联系的本质”时,我却发现并没有联系,“而……只有接近和连续”;②不存在必然性观念的感觉基础,就是说这一观念是没有根据的。
②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2节;第77页。
最接近于必然联系而又可观察的是有规则的连续,但是,如果两个事件的有规则连续是“必然的”,那么,有规则的连续不但在可观察场合,而且在非可观察场合也都应是必然地发生的。实质上,归纳的逻辑问题就是这样进入休漠关于因果性的主观主义讨论即他对必然性观念的起源和摹础的水桶论的探讨的。
我认为这种探讨完全是误解,但我认为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他从未用过这个术语)的处理和阐述是完美无瑕的珍宝。我引用《人性论》中有代表性的一段;
“假定人们立即完全相信了这两个原理,即:在任何对象中都没有什么东西(从其自身考虑)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理由以作出超出这个对象的结论;并且,甚至在对诸对象间的经常的或恒定的结合作出观察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作出任何关于超出我们已经验的对象的另外一些对象的推论……”①休谟力图使我们相信的这“两个原理”中包括了他对归纳问题的否定解决。它们(和许多相似的段落)不再谈及原因、结果或者必然联系。在我看来,它们是埋藏于水桶论心理学泥土中的逻辑的珍宝。为了对休谟的这个根本性的发现表示敬意,我对康德的“休谟问题”这一术语的意义稍加修改,把它归于归纳法问题而不是因果关系问题。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12节;第139页。
在这种意义上,休谟的归纳的逻辑问题就是:我们是否有权利从无论怎么多的已观察到的事实中推论尚未被观察到的事实,或者从无论怎么多的“已知”(已被接受)的陈述中推论“未知”(未被接受)的陈述。休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并且正如他所指出的,即使我们的推论仅仅是尚未被观察到的那种联系的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回答也仍然是否定的。对于或然性的这种推广在《人性论》中作了如下阐述:“按照对事物的这种说明,即我认为在每一点上都无可非议的说明,或然性是建立在关于两类对象相似的一种假定之上的,对于其中一类对象,我们已经有过经验,对另一类对象我们则一点经验也没有,因此,这个假定不可能根据或然性而提出。”
②
② 同上书,第6节;第90页。
我们会看到,反对或然的归纳法的论据是纯形式的,关于这个问题休谟在《论抽象概念》中有一段话说得更清楚,我已在1959年出版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引用了。③这就是说,休谟表明,他反对归纳推理的有效性的论据保持不变,不论我们是努力去推论结论的“必然性”即n,还是仅仅推论其“或然性”即p。(字母“n”和“p”是变项,在休谟的论据中它们可以互相替换。)①
③ 参照《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版,第369页:这一段只是讨论了归纳法,而先前从《人性论》第91页中引用的段落是从讨论原因和结果开始的。
① D·斯托夫在其论文“休谟、或然性和归纳法”(《哲学评论》,1965年4月号)中反驳了我的主张。但是,因为休谟的论证是形式的(在他论证说如果我们以p代替n并不产生差别的意义上),所以斯托夫不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这个我认为休谟已完全解决了的归纳法的逻辑问题(虽然他的解决是否定的)以外,还存在另一个归纳法的逻辑问题,有些人称之为“休谟的归纳法问题”。这个问题是,如何能说明归纳推理(至少或然的归纳推理)是有效的,或者能够是有效的?
这个问题是一种典型的混乱,因为它无批判地预先假定,对我所说的“休谟问题”存在着肯定的解答;但是,休谟已经证明了不存在肯定的解答。
最后,我们还有休谟关于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表述:为什么大多数人并且是完全有理性的人也相信归纳法的有效性?休谟的回答就是我们第一章用的罗素的箴言中所暗示的:联想的心理机制通过习俗或习惯,使人们相信在过去发生的事情在将来也要发生。生物学上这是一种有用的机制——没有它我们或许不能生存——但它并不具有任何理性的基础。因此,不仅人是一种没有理性的动物,而且我们认为是有理性的那部分即人类知识、包括实践知识,也完全是没有理性的。
因此,休谟对归纳的逻辑问题的否定解答,和他对归纳的心理学问题的肯定解答之间的冲突既摧毁了经验主义,又摧毁了理性主义。
27.为什么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深刻
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及我所称的他的归纳问题,何者更为深刻呢?这是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
人们可以论证,如果因果关系问题能得到肯定解答,如果我们能证明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一种必然联系,那么,归纳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并且是肯定的解决。如果是这样,他就可以说,因果’问题是更深刻的问题。
我论证的方法正好相反。归纳问题是被否定地解决的,我们决不能证明相信规律性的真理性。但是我们常常使用规律性作为推测,作为假说,并且我们有时有充分的理由选择某些推测,而不选择它们的竞争者。
总而言之,借助于推测,我们不仅能比休谟更好地解释原因和结果,甚至还能说明“必然的因果联系”由什么构成。
已知某些推测性的规则和初始条件,它们允许我们从我们的推测中推演预测,我们可以把这些条件称为(推测性的)原因,把预测的事件称为(推测性的)结果,靠逻辑必然性把它们联系起来的那个推测,就是长期探索的(推测性的)因果间的必然联系。(整个问题可称之为一个“因果解释”,如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2节中所称呼的。)
这表明,使用休漠对归纳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比使用他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我们能获得的更多:因此,我们可以说休谟的归纳问题是“更深刻的”问题,是隐藏在因果问题“后面”的问题。
28.康德的干预:客观知识
康德认识到,休谟对归纳问题的否定解决破坏了牛顿力学的合理性基础。康德象他那个时代受过教育的其他人一样,并不怀疑牛顿理论的真理性。休谟的分析却把它归结为“习俗”或“习惯”,这是一种完全不能接受的见解。
休漠已经证明,归纳法面临无限后退的危险。康德指出,休漠由于他的经验论教条,没有考虑到存在先天有效的因果原则(说归纳原则更好些)的可能性。承认某些先天有效的原则,这是康德(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节中已解释过)和在康德之后的伯特兰·罗素都接受的观点:他们都力图从休漠的非理性主义中拯救人类理性。
康德把全部语句按照其逻辑形式划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分析语句即那些单靠逻辑的帮助就可以判定其真假的语句。他进一步按照其先天有效或后天有效来划分语句:按照断定其真假是需要经验的支持(后天的)、还是不需要经验的支持(先天的)而进行划分。
因此,根据定义,所有分析陈述部是先天的,从而我们可以得到下表:
陈述的分类
(箭头意为:“如果……那么”;例如,如果是分析的,那么是先天的。)
表说明,分析性意指先天的特征,因此,后天往表示综合性。但这使得下述问题悬而未决:是否存在先天有效的综合陈述?康德说有,他主张算术、几何学、因果原理(以及牛顿物理学的某些主要部分)是综合的,并且是先天有效的。
在他看来,这解决了所谓休谟问题。但是,这是站得住脚的理论吗?因果原理的真理性如何能先天地确立呢?
这里,康德引进了其“哥白尼式的革命”:正是人类的理智发明了规律,并把这些规律强加给感觉论的困境,从而创造了自然的秩序。
这是一个大胆的理论。但是,一旦认识到牛顿力学并非是先天有效的,而仅仅是奇迹般的假设——个推测,这个理论就土崩瓦解了。
从常识实在论观点看来,康德相当多的观念都能保留下来。自然的法则是我们的发明,它们是动物和人创造的,尽管这些法则不是先天有效的,在发生上却是先天的。我们力图把这些法则强加给自然界。我们经常失败,并因为我们的错误推测而灭亡。但是,我们有时也相当接近真理,并借助于我们的推测而幸存下来。在人类的水平上,当我们能自如地使用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时,我们就能系统地批判我们的推测。这就是科学的方法。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康德对这种解答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在知识论中他没有完全取代主观主义。大概最重要的一步是康德对科学理论、陈述、命题、原则以及赞成和反对它们的论据的不断讨论,而在他的前人那里,他们主要谈论的还是知觉、印象或者信念。
29.休谟悖论的解决:理性的恢复①
① 这一节与本书的第1章有部分重复,但我还是保留了,因为我认为它在几个方面补充了第1章。
自从我写了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的那段文宇以来,这一术语已被普遍采用。我曾徒劳无益地考查了一些文献,试图发现是否有人在我之前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我所能找到的全部例子都可以追溯到那些多少仔细地读过我的著作的作家(例如罗素或赖特)。当然,我也许遗漏了某些更早的作家,并且,声言采用关于某一问题的名称的优先权,这没有丝毫的价值。我提及此事,仅仅是因为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也被十分流行地称之为“休谟问题”,一些后来的作家试图告诉我,“休谟的归纳问题”事实上不同于我所称的休谟问题。
显然,有各种不同的问题都可能被叫做这个名称,我将考虑如下两组情况:①
① 约翰·沃特金斯向我提到过“C组”问题:不管归纳法可证明还是不可证明,它(根据重复的某些东西)是必不可少的吗?归纳法必不可少(沃特金斯说)”这是休谟所断定的”。而这恰好是我所否认的,并因此解决了休谟问题,在世界3,我们所需要断定的是实在论,在世界2,我们被迫去行动,因此常常是所信仰的多于可证明的,但我们仍然选择最好的竞争假设:这是实在论的结论。沃特金斯认为“C组”问题是这三者中最基本的,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应该如此.尽管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是必不可少的,而归纳法则不然,(但愿我没有误解沃特金斯。)
A组:我们如何能证明归纳法?
B组:归纳法是完全可证明的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是可以证明的?
很明显,B组是更基本的问题:如果用一个清楚的否定回答解决了问题B,A组问题就不会产生。
我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我已经解决了B组问题。换言之,我认为在其更深刻的形式上我已经解决了休谟的归纳问题。我所以明确地表明这一点,是因为有些哲学家只称A组问题为“休谟的归纳问题”,并且错误地认为我主张休谟的归纳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②而事实上我认为我已经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是否定的解决。
② 参见G.J.沃诺克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评论,《心》,新系列,第69辑,1960年,第100页。
休谟的归纳问题由两个部分构成:
(a)关于证明从单称证据已经必然地或至少或然地确立了一个规则或概括为真(至少或然为真)的断言的有效性的问题。
(b)关于归纳法与重复相联系的问题(这种重复与联想的加强有关)。
人们当然可以随意地把什么东西称为“归纳法”,他也可以把我关于批评与知识增长的理论称为我的归纳理论。然而,我认为这样做对于阐明问题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关于这两个部分:问题(a),归纳法是否是有效的推理,即提出支持归纳命题的真理性的有效断言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休谟问题和他的否定的(逻辑)解答的特点;而(b),重复和联想的问题,似乎是休谟问题的特点,并使他解答中的肯定的(心理学)部分成为可能。
休谟用两种实质上不同的方式回答了(a)和(b)提出的疑问。
(a')他说,归纳法作为一种推理是完全无效的,没有任何逻辑论据能够支持从关于过去的陈述(如过去某些“证据”的重复)中推论概括性的陈述。
(b')他又说,尽管归纳法缺乏逻辑的有效性,可它在实际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我们依赖重复而生存。通过重复而得到加强的联想是我们智力的主要机制,我们借助于这种机制生存和行动。
因此,这是一个悖论。甚至我们的智力也不是理性地工作的,而理性上站不住脚的习惯却是指导我们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力量。
这导致休谟,有史以来最有理智的思想家之一,放弃了理性主义,并且认为人不是赋有理智的,而是盲目的习惯的产物。
按照罗素的观点,休谟的这个悖论应对现代人的精神分裂症负责。不论罗素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认为我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对这个悖论的解答是:我们不仅理性地思考,因而违反休谟证实其无效的归纳原理,我们还理性地行动,根据理性而不是根据归纳法行动。我们并不是根据重复或“习惯”行事,而是根据经过了最充分检验的理论行事,我们知道,有很好的合理的理由支持这些理论,当然,不是相信它们为真,而是从追求真理或逼真性的角度讲,相信它们是现有的最好的理论,即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是最好的,最接近真理的理论。休谟的中心问题是:我们是否根据理性行动?我的回答是:我们能够根据理性去行动;并且,如果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的确是这样行动的。
这样就解决了休谟悖论。他对于有效归纳的可能性的逻辑批判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他的联想心理学,在于相信人们根据习惯而行动,并且习惯是纯粹重复的结果。
当然,休谟悖论的这种解决并不衷明我们是完全理性的产物,而只是说明,在我们人类的构造中,理性和实际行动之间并没有冲突。
还必须补充一点,我们实际行动的理性标准当然时常远远落后于知识前沿应用的标准:我们据以行动的理论往往早就被取代了,这部分是因为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不了解在知识前沿领域发生了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就此为止吧,我想这些议论不值得继续下去。
30.与归纳问题有关的混乱
休谟自己就混淆了归纳问题和因果必然联系问题,康德将因果律的先天有效问题视为形而上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但是,对归纳法的纯逻辑问题的表述以及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应归功于休谟(我感到自豪的是,就我所知,是我最先认识到休谟的这一功劳)。例如,他写道,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从来没有经验的那些事例[很可能]类似于我们已经经验的那些事例。”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卷,第3部分,第6节:第89页(着重号是休谟加的)。也可参阅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特别是第369页。
这个表述不可能更明确地同因果必然性问题(这是时常打扰休谟那严谨清晰思维的问题)区别开来了。这个表述也完全不受从过去推及未来的混乱因素的影响。它所断定的是:我们具有关于某些事例的真理性的经验证据,但这并不能使我们有权在其他事例中(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的)推论或者外推出类似的经验。
那么,在其纯粹的意义上,这就是我命名的“休谟的归纳[逻辑]问题”。
休谟的解答已经足够清楚了:无论在多么类似的条件下,都不存在允许我们从一种情况推论另一种情况的理性的论据。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同休谟。
然而,休谟认为实际上我们是依赖于重复或习惯作出这样的推论,我认为他是错误的。我认为,休谟的心理学是原始的。①实际上,我们所做的是贸然得出结论(常常以洛伦兹“印刻”的形式),也就是说,常常贸然得出一些很不确定的假设,常常墨守这些假设,并可能因此而灭亡,除非我们能够对它们加以修正,而这是可能的,特别是在人类智力的水平上,这些假设借助人体外的工具以书写形式表述,因而能够接受批判。
①
可能还有一些象休谟心理学一样糟糕,但不违背逻辑的其他心理学。此外,我认为有一种实际上由逻辑支配的心理学:尝试和除错的理性心理学。
一种断定认为,我们具有一种受习惯和重复影响的非理性倾向;与此完全不同,另一种断定认为,我们具有对种种大胆假设进行检验的动因,如果我们不想灭亡我们可能必须修正这些假设。第一种断定描述了一个典型的拉马克主义的教育程序,第二种断定描述了达尔文的选择程序。正如休谟所注意到的,第一种断定是非理性的,而在第二种断定中似乎没有任何非理性的东西。
31.错误的归纳证明问题中遗留了什么?
错误的A组问题,归纳证明问题,是由那些深受“自然齐一律”影响的人提出的。他们受这些事实影响:太阳每天升起(每二十四小时一次或大约脉搏跳动90,000下一次);所有的人和动物都必定有死,①以及休谟关于面包给人以营养的著名事例。但是,这三个例子在其原有意义的形式上都被反驳了。②
① 希腊字“thnetos”通常被翻译为英文“mortal”,实际意指“注定要死的”。因此“All
men are mortal”最好翻译为“所有人都是注定要死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因为它是从“所有生存的生物(本质上)都是注定要死的”推导出来的,而后者巳被关于细菌的实验事实所反驳。
② 我经常在讲演中使用这些例子,并且在第1章中我又使用了它们。为了使这两章各自容易读懂,我决定保留这些重复的部分。
“太阳每天升起”,其意思是说,“无论你走到哪里,太阳都每天升起”。这是其最初的意义,这一点已由法国马赛的毕特阿斯的事说明了。毕特阿斯是已知的第一个穿越极圈并描述了“北冰洋和半夜太阳”的探险家,几个世纪以来他一直被当作说谎者的典范,而“旅行家的传说”这一说法就是从他而来的。亚里士多德从一切生育的万物、特别是一切活着的生物必定衰亡这一事实,推出了所有人都是有死的这种不可避免的结局,但这是一个不再为生物学家所普遍接受的论点(他们现在已经使一个子鸡的心脏在玻璃试管中跳动了半个多世纪)。休谟关于面包给人以营养的例子也被事实无情地驳倒:由于麦角中毒的突然蔓延,以通常的方式烤好的面包实际上毁灭了法国的一个村庄。
这是问题的全部吗?是的。我们通常确信太阳明天将在伦敦上空升起,这的确是事实(无论哲学家们怎么说)。然而,我们并非确凿地知道这一点。因为存在无数种阻止太阳明天升起的可能性。任何试图给我们提供肯定的理由以相信太阳明天升起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把握这个问题的实质。无庸置疑,我们大家,无论是不是休谟主义者,都希望太阳继续升起。同样无可怀疑的是,这个希望是必要的希望,是行动和生存所必要的希望。但是,即使是一种必要的希望,也不是客观知识,虽然它可能使我们倾向于相信。
换言之,哲学家们仍然用作归纳规则及其可靠性的标准事例的那些规则,即使在它们非常接近真理时,似乎也全都是虚假的。
但是,这只是说明了所谓的归纳法的不可靠性。依靠重复的真正的归纳法并不存在。那些看起来象归纳法的东西实际上是假设性推理,是受到了很好检验和充分确认的,与理性及常识相一致的东西。因为存在一种确认方法,即认真地尝试反驳一个似乎可以反驳的理论。如果这种尝试失败了,那么在理性的基础上,这个理论就能被推测为是很好地接近真理的,至少是比它的先行者更好的理论。
难道我们不能获得可靠性那样的东西吗?难道我们不能从归纳法中;从无数重复的情况中获得可靠性吗?
回答是否定的。(这是休谟说过的。)我们能够轻易地获得常识的可靠性,根据严峻的检验倒比根据重复更容易获得这种可靠性。我和其他人一样地深信,太阳明天会在伦敦上空升起,或者,虽然目前面包仍然给我以营养,但我不久也会死去。然而,作为一名理论家,我知道其它的事情也会发生。我甚至知道太阳并不是每天都在欧洲各地升起,细菌并不一定要死而只是分裂,而食物、水、空气以及我们最通常的、最可靠的周围环境也都可能含有(并担心很快就会含有)致命的毒物。
人们还可能问:为什么我们能在理论创造上获得成功呢?回答是,到今天为止我们成功了,不过明天也许会失败。证明我们必定成功的每一个论证都将被表明是估计过高了。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推测在我们所生活的宇宙这一部分,生存的条件以及我们的认识活动获得成功的条件此刻似乎都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点什么,那么我们也会知道宇宙中其它地方的条件对于生存和认识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宇宙学已经告诉我们,宇宙中几乎到处都是虚空,而非虚空的地方又几乎都太热了。
许多世纪里,伦敦街头几乎每天都能看到马拉车,这一事实并没能阻挡这些车辆失踪、被汽车替代。表面上的“自然齐一性”是非常不可靠的,虽然我们可以说自然的规律不变,但这几乎等于在说我们的世界上存在某些不变的抽象联系(如果我们承认现在我们还没有认识这些联系,充其量只是在推测这些联系是什么,那这些联系的价值就微乎其微了),而我们把这些联系称为“自然的规律”。
32.动力论的怀疑论:同休谟对抗
我这里所捍卫的观点根本不同于在现代、至少从十六世纪欧洲基督教改革运动以来被称之为怀疑论的理论。在现代,怀疑论被说成是对于认识的可能性感到悲观的理论。但我在这里所提出的观点则对知识增长的可能性,从而也对认识的可能性充满信心。这种观点不过是改变了常识所假定的知识所必不可少的必然性,并且说明必然性和知识这两者的涵义都不同于常识论所断定的涵义。很难把一个相信知识具有无限增长的可能性的人说成是怀疑论者。
另一方面,某些古典怀疑论者,如西塞罗和塞克斯都·恩披里柯,与这里所捍卫的观点相去不远。“怀疑”一词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尽管很少有过)“批判性探究”,并且,“动力论的怀疑论”可以认为是与“有力的批判性探究”相一致的,或者因此还等同于“有希望的批判性探究”,没有什么象希望本身那样具有一个完全的理性基础了。这当然与那种认识不可能认识的东西的愿望没有什么联系。
在这里,我认为追溯到我们的出发点即常识加上批判论证,似乎具有某种重要性,并且,可以回想一下我们的如下结论,常识包含实在论,或许是多少有点接近“科学实在论”的东西,并且全部已知的反对实在论的论据①后来都证明是经不起批判的,或者更精确地说,是常识中最薄弱的部分即常识知识论的站不住脚的错误。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弃实在论。
①
这些论据中并不包括对一种与实在论并不冲突的唯心论有效的论据;人的知识是人的产品,我们所有理论都是我们自己发明的,参见《猜想与反驳》,第117页。
但是,就我的“有希望的怀疑论”而言,这意味着一个根本改变,特别是当与休谟的论点相比较时。
休谟论证道:
(1)归纳法(即根据重复的归纳)在理性上完全是无效的。
(2)事实上,我们在行动中(因而在信念中)的确依赖于某些并非完全混乱的实在的存在。
(3)鉴于(1),我们的这种依赖是无可挽救地非理性的。
(4)因此,人类的本性实质上是非理性的。
我完全接受休谟的论题(1)和(2),但不接受他的论题(3)即非理性论题。我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并不想以(1)作为(2)的基础,但是我认为,实在论是我们不可能放弃的常识中的至今仍未受到批判的一部分内容。由于他的错误的常识知识论,休谟相信,只有当我们“了解”了论题(2)的内容,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它的时候,我们才能合情合理地接受它,并且他还认为,相信论题(2),事实上也是以归纳法为基础的。(关于归纳法,他正确地斥之为非理性的。)但是,不仅存在具有充分理由的休谟式的知识,而且也存在客观的推测性知识(以及它的主观类似物,如上第20节中所讨论的)。我们关于实在的常识观点的地位,与休谟作为确凿无误的东西加以接受的直接知觉或印象的地位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①我们关于实在的常识观点是一种推测性知识,并且,通过试错法,它成为我们生理工具的一部分。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1)作为(2)的根据,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2)需要一种肯定的支持、而不是缺乏一个反对它的站得住脚的批判性论据。
①
托马斯·里德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见上文第21节末尾。
概括起来,我们不必象休谟那样,从归纳法论证实在论,在实在论的推测中没有什么非理性的东西;而反对实在论的一般论证(休谟相信其有效性),则是他那错误的常识知识论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拒绝休谟的论题(3)和(4)。
关于(3)和(4)可以提出更深入一步的论点。我们满怀希望地相信实在论,但这种希望并非理性的,因为“科学实在论”中至少有些论据使我们预测一切生命的最终灭亡。
但是,甚至这一点也并不能支持休谟的论题(3)和(4)。因为只要我们活着(并且被迫不断地作出行动和决定),希望就不是非理性的。
33.关于偶然事件的不可几性论证的分析
我已经(在第22节中)简要地表明,我认为主观概率作为“合理信念”的一种测度是错误的,它不可能给知识论提供任何有益的东西。
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取决于词,所以我并不反对将我一直称为“好”(或“最好”)的推测改称为“或然的”(或具有最大或然性的)推测,只要不是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理解“概率”一词。因为在我看来,概率演算意义上的概率与一个假说的好坏毫无关系。(正如已经说明的,只有假说的不可几性可以作为它的内容测度,从而作为它的有效性的一个方面。)
然而,有一种古老的论点,其隐藏的实质与概率演算有如下关系。
假定我们有一个假说H,并且这一假说在逻辑上是很不可几的,也就是说,它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并且在迄今为止毫无联系的许多领域作出了断定。(例如,爱因斯坦的引力论不仅预测了牛顿的行星运动,而且预测了水星轨道的微小偏离,对掠过一个沉重物体的光线轨道的效应,以及在强引力场发射的光谱线红移,等等。)如果所有这些预测都成功地得到了检验,那么,下列论证似乎是直观地正确且有道理的。
(1)断定了那些完全不可能的预测的那个理论不可能是一种偶然事件,除非它是真实的。根据这一点可以说明,一个理论为真的或然性和把理论的那些成功归结为偶然事件的积累的不可几性,几乎是同样大的。
我认为在这种形式中不能把论点(1)看作是完全有效的,但是我确信在其中仍然存在某些有用的东西,让我们对它再作一番更仔细的考察。
我们假定论点(1)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计算理论为真的概率是1减去其仅仅是偶然被证实的概率,而且,如果预测的结果在逻辑上是非常不可能的——例如,因为它们的总数得到了非常精确的预测——那么,这些非常小的数之积将会是那个从1中减去的数。换言之,用这种计算方法,一个好的猜测可以获得一个十分接近于1的概率。①
① 这是一个古老的论点,只是在形式上稍有区别,其根源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
这个论证初听起来令人信服,但它显然是非有效的。以牛顿理论(N)为例。牛顿理论作出了许多精确的预测,按照上述论点,它应该有一个非常接近1的概率。爱因斯坦理论(E)则将获得更大的概率。但是,根据概率演算,我们有(“V”代表“或者”):
p(N∪E)=p(N)+p(E)-p(NE);因为这两个理论不相容,所以p(NE)=0,于是我们又有:
p(N∪E)=p(N)+p(E)≈2(即非常接近2),这是荒谬的。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论点(1)是似是而非的推理。因为如下观点是可能的。
(2)理论所以能同不可观察的结果相一致,这既非偶然,也并非因为该理论的真理性,而只能归结为它的似真性。
论点(2)将解释,为什么一些不相容的理论在许多细节上是一致的,要是说它们的一致纯属偶然,这在直观上似乎是很不可能的。①
① 我不能肯定我以前是否发表过这个论点,但记得我第一次考虑这个问题大约是在1930年。
因此,可对论点(1)稍加修改,
(1')存在有某些类似逼真性的东西,在理论和事实之间的一种偶然的、非常不可几的一致可以被看作是这个理沦具有较高逼真性的一个标志。一般说来,在似不可几的诸问题上的更好的一致可以看作是这个理论具有更**真性的标志。
我认为没有更多的理由可以反对这个论点,尽管我不喜欢它被发展为归纳法的另一种形式。但是我想十分清楚地说说下述问题,即:一个理论的确认度(类似于理论所受检验的严峻性的测度)不能简单地看作它的逼真性测度。确认度充其量只能是理论在t时的逼真性的一个标志(在1960年和1963年我最初引进逼真性概念时已做过解释,可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34页以下)。关于一个理论所受到的严峻检验的程度,我已采用了“确认”这一术语。它主要用于理论的比较,例如理论E比理论N受到了更严峻的检验。一个理论的确认度总有一个时间的下标:它是该理论在t时受到充分检验的程度。虽然这不是理论的逼真性测度,但与另一个理论相比时,它可作为该理论在时间t的逼真性程度的一个标志。因此,在讨论两个当时明显地接近真理的理论时,确认度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一种指导。不过,这只是告诉我们,根据讨论看来,在进行比较的两个理论中,有一个更接近真理。
34.总结:常识的批判性哲学
一旦我们认识到需要一种批判性哲学,出发点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我们从什么地方出发?这个问题似乎相当重要,因为看上去有一种危险:从最初的错误出发可能招致最严重的后果。
关于这一出发点,大多数古典的以及现代的哲学家所持的观点,和我在这里提出的一种不热心的常识性哲学观点,彼此是根本不同的。下面,我尝试用图表的形式总结一下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主要区别:
以前哲学家的观点
我的批判观点
(1)出发点的选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必须谨防在一开始就陷入错误之中。
(1')出发点的选择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出发点也象其它东西一样可以受到批判和修正。
(2)如有可能,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既真实又确定。
(2')无法找到一个既真实又确定的出发点。
(3)可以在个人的自我体验(主观主义)或者对行为的纯描述(客观主义)①中找到这样的出发点。
(3')因为不可能在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中找到出发点,我们最好从这两者出发并对它们进行批判。
(4)不论是接受这种主观主义还是接受这种客观主义,哲学家们无批判地接受了一种常识知识论,而它可以说是构成常识论的最大弱点的一种理论。
(4')从常识出发是可取的,不管它所包括的观点会是多么不精确。但是,要对根据常识而提出的所有观点加以批判。
(5)主观主义者所接受的理论认为,我们所能获得的最可靠的知识就是关于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观察或知觉经验的知识。(在强调知觉经验的确定性这一问题上,主观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坚持相同的立场。)
(5')一些批判性反省使我们相信,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充满理论的,并且(几乎)所有的知识都是推测性的。
(6)存在某些不容置疑的事实,知识建立在这些事实之上,例如,我们的那些清楚而明白的知觉或感觉资料,因为直接的或直觉的经验是不可能假的。
(6')因为全部知识都是充满理论的,所以它们都建立在沙滩之上,但是,通过越来越深入的批判挖掘,不把任何据说的“资料”视为当然的,知识的基础也可以得到改进。
(7)这是常识知识论的一个明确结论。
(7')常识知识论的失败在于它忽视了知识的间接性和推测性。甚至我们的感官也是充满理论,并且是易误的(更不用说对感官所传递的信息的解释了)。虽然在健康的生物体中这些只是偶然的。
(8)但是,向来以实在论的形式开始的常识知识论,结果总是陷入认识论唯心主义或操作主义的泥坑。
(8')我们认识到,甚至实在论和它的(生物学)认识论也是两种推测,并且我们认为实在论是比唯心主义好得多的推测。
(9)从实在论出发、以主观主义为终结的常识论反驳了其自身(这可以说是康德观点的一部分)。
(9')常识知识论被批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并不影响关于世界的常识论,即不影响实在论。
① 这种形式的客观主义通常称为“行为主义”或“操作主义”,这里不作详细讨论。
企图保持常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即实在论加上常识知识论——这是注定要失败的。因此,通过对我们的出发点进行怀疑的方法,常识论至少可以被分为两个部分,即实在论和认识论,并且,认识论可以被一种利用了实在论的客观理论所反驳并代替。
这篇迄今尚来发表的长文是我于1970年初对前期讲习班所作讲演的一个修订和扩充,其要旨在于相当详细地回答人们对我的科学观的批评。我十分感谢约翰.沃特金斯,他通读过本文的草稿,并指出了其中的一个严重错误,幸好这一错误与我的主要观点无关。大卫.米勒十分慷慨地花费时间反复通读了全文,这不仅使我避免了至少三个类似的错误,而且避免了琐碎材料的堆砌以及文体的混乱,对此我深表谢意。
①
在我看来,认识论唯心主义者坚持全部知识和知识的增长——我们观念演变的起源——都来源于我们自身,坚持没有这些自我一产生的观念就不会有知识,这些主张都是正确的.他们的错误在于未能认识到,要没有通过我们与环境的冲突这种演变的淘汰,不仅不能促进新观念的形成,而且不可能形成任何知识,(参见《猜想与反驳》,特别是第117页。)因此,康德是正确的;正是我们的理智把它的规律——它的观念,它的规则——强加在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大部分“知觉”上,并且由此而把秩序给予了这些知觉。康德的错误在于他没有认识到,我们的这种强加活动很少成功,我们必须反复地试验和排错,而其结果——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一半归功于我们自我产生的观念,一半归功于对抗的世界。
从科学实在论出发,很清楚,如果我们的行为和反应极不适应周围的环境,我们就不能生存。因为“信念”同期望以及行动的准备是紧密相联的,只要我们生存下来了,我们就可以说,我们许多比较实际的信念很可能是真实的。这些信念成为常识中十分武断的一部分,虽然它们并不一定是可靠的、真实的或确定的,却总是一个好的出发点。
然而,我们也知道,某些过去曾经十分强盛的动物现在已经绝迹了,过去的成功远不能保证将来的成功,事实正是如此,同时也很清楚,虽然我们能为成功作出些努力,但并不能作很多的事情。我提到这点是为了使这个问题更清楚,即,过去生物的成功决不能保证将来生物的成功。因此,对于生物学家来说,理论在过去成功的事实不能作为将来成功的任何保证。
情况怎样呢?一个过去曾被反驳的理论可能仍然是有用的,尽管它被反驳了。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能把开普勒定律用于多种目的。但是,一个过去被反驳了的理论将是不真实的。而且,我们并不只是期待生物学的或工具式的成功,在科学上,我们探求真理。
进化论的中心问题是;根据这个理论,不能很好地适应周围环境变化的动物必将灭亡,所以,幸存者(活到某一时刻)必定是那些能很好地适应环境的动物。这个公式简直可以说是一个重言式,因为“目前能很好地适应”的意思正好就是“具有那些迄今使它活下来的本能”。换言之,达尔文学说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不是经验性质的,而是一个逻辑的自明之理。
让我们弄清楚达尔文学说中哪些是经验性的,哪些不是经验性的。一种具有确定结构的环境的存在是经验性的,这种环境是变化的,但在长时期内变化并不显著,也不是根本性的,这也是经验性的,如果环境变化太显著,太阳明天就可能爆炸成一颗新星,地球上的全部生命和全部适应者都将归于毁灭。简言之,在逻辑上没有任何理由能说明世界上那些条件的存在,在这些条件下,生命和缓慢地(无论“缓慢”在此意味着什么)适应环境是可能的。
但是,假使现存的生物体对环境的改变和变化着的条件十分敏感,假定在生物体的特性和那些变化着的环境之间没有预先建立的协调,①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样一些话,只是在生物体产生突变、其中有些突变是对即将发生的改变做出的调节,因而包含可变性的情况下,它们才能存活下来,这样只要我们在一个正在变化着的世界上找到了活着的生物体,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幸存者就是能很好地适应环境的生物体。如果调节过程足够地长,那么,这种调节的速度、合适性以及复杂性给予我们的印象将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可以说,导致了这一整个调节过程的尝试和排错的方法不是经验的方法,而是属于境况的逻辑。我认为这就解释了(可能是太简要地)达尔文学说中的逻辑的或先天的成分。
① 下面的评论或许是有意义的。K,洛伦兹在《进化和行为的修正》(伦敦,1966年版)第103页以下写道:“任何通常可证明为是适当的可变性(学习过程无疑就是)都预设了在种系进化所获得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程序。否认这一点就需要假定生物体和环境之间的在先确定的[或前定的]和谐。”
这样,就可以比以前更明确地看到,描述性和辩论性语言的创造是惊人的生物学进步:②理论的语言表述使得我们可以批判并排除这些理论而不消灭具有这些理论的人,这是第一个成就。第二个成就是对我们的理论形成了一种有意识的,系统化的批判态度,由此产生了科学的方法。阿米巴和爱因斯坦的区别在于,尽管他(它)们都在使用尝试和排除错误的方法,但阿米巴不喜欢出错,而爱因斯坦却对错误很感兴趣:他怀着在发现错误和排除错误的过程中学习、提高的愿望,有意识地寻找自己的错误。科学的方法就是批判的方法。
② 关于人类语言的不同功能,可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第134页以下,以及下面的第3、4、6章。
因此,就进化和认识论与科学方法的一致而言,进化认识论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进化和认识论,使我们能在逻辑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
17.背景知识和问题
科学的目的在于提高逼真性。我已经论证白板说是荒谬的:在生命进化和一个有机体发展的每一阶段,我们都必须假定具有倾向和期望形式的某种知识的存在。
相应地,所有知识的增长都在于修改以前的知识——或者是改造它、或者是大规模地抛弃它。知识绝不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知识——和某些困难以及某些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通常由两个方面的冲突产生,一方面是我们背景知识中的内在期望,另一方面则是某些新的发现,诸如我们的观察,或由观察所提示的某些假设。
18.包括观察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渗透了理论
知识在其各种主观形式中都是倾向性的和期望性的。知识由有机体的倾向构成,这些倾向是一个有机体的机能中最重要的方面。如今,某一类型的有机体只能在水中生存,另一种则只能在陆地上生存,既然它们能生存至今,它们的生态特征也就决定了它们的“知识”的基本要素。如果无论怎样讲都不算过分的话,我就会说,一个有机体的知识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由于遗传或先天得到的,而只有千分之一是由这种先天知识的变异构成的;此外,我认为,这些变异所必需的那种适应性也是先天的。
由此得出如下定理:
全部已获得的知识、全部学问,都是由对某种形式的知识或倾向的修改(或抛弃)而构成的(这种知识或倾向先于其他知识而存在),归根结底是由先天倾向构成的。①
① 为反对行为主义者和其他反—理论家而成功地捍卫了”固有”或“先天”知识的,可见K·洛伦兹的《进化和行为的修正》,伦敦,1966年版。
由此立即引出第二个定理:
知识的增长在于提高和改进现存的知识,现存知识是变化的,期待着越来越接近于真理。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有的倾向都是对不变的或者缓慢变化的环境条件的适应,这些倾向也可以说是渗透理论的,取“理论”这一术语的足够广泛的意义的话。我所主张的是,投有一种观察不是与一组典型境况即规则性相联系的,观察试图在其中发现某种结果。我认为,我们甚至可以断定,在感觉器官中,预期的理论都是遗传地体现的。猫的眼睛能以独特的方式对一些典型境况作出反应,猫眼对于这些典型境况具有一些现存的,内在于其结构之中的机制,这些机制对应于生物学上最重要的,猫眼必须对之作出区分的境况。因此,区分这些境况的倾向是内在于感觉器官之中的,与之相随,认为这些境况,并且只有这些境况是要用猫眼作区分的相关境况的理论也是内在的。②
① 例如,参见T.N.威斯和D.H.霍泊的实验,“单细胞在一只眼丧失了视力的小猫的条纹状皮层中的反应”,载《神经生理学杂志》第26卷,第1003-1017页。
以这种方式,我们的全部感觉都渗透了理论,这一事实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水桶论的彻底破产,同时也表明了那些与水桶论有关的其他理论,如那些试图把我们的知识还原为我们的观察,或者有机体的输入的理论的彻底失败。相反,什么能作为相关的输入而被吸收(并起反应),什么作为不相关的输入而被忽视,这完全依赖于有机体的先天结构(“程序”)。
19.回顾主观主义认识论
按照这里所达到的结论,我们必须拒绝毫无根据的任何主观主义认识论,这种理论提出要选择那些对于它来说似乎毫无疑问的东西,即我们的“直接”或“直觉”的观察经验,作为出发点。当然,这些经验一般说来都是非常“好的”和成功的(否则我们就不能生存),但是,它们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直觉的,并且也不是绝对可靠的。
没有什么理由不以观察经验作为我们暂时的“出发点”——象常识那样的出发点,不必包含对真理性和必然性的承诺。只要我们批判地接受这种观点,则我们从何处,或者在何时出发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从这里(这里或许可以是罗素称谓的“朴素实在论”)出发,我们通过物理学和生物学可达到这样的结论:虽然我们能极其出色地译释来自周围环境的信号,我们的观察是极其复杂、并非始终可靠的。因此,我们的观察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意义上的出发点。
因此,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任何预设的主观认识论即白板说彻底崩溃了,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来取代它,在这种新知识论中,认识主体即观察者发挥重要的,但却是有限的作用。
20.客观意义的知识
常识知识论和赞同它的全部哲学家,直至布伦坦诺和弗莱格,都错认为理所当然地只存在一种知识——即某些认识主体所具有的知识。
我将这种知识称为“主观知识”,尽管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真正的,无歧义的,纯粹的主观知识并不存在。
主观知识论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理论,但只是到笛卡儿,它才成为一种明确的理论,其基本主张是:“认识”是一种活动,并且预设了一个认识主体的存在,认识是主观的自我的认识。
现在,我希望区别两种“知识”:主观知识(因为主观知识由生物体的倾向构成,所以最好称它为生物体的知识)和客观知识即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它由我们的理论、推测、猜想的逻辑内容(我们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加上我们遗传密码的逻辑内容)构成。
关于客观知识的例子有,发表在报刊和书籍中以及储藏于图书馆中的各种理论,关于这些理论的讨论,与这些理论有关的困难或问题,①等等。
① 我巳经在“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和“论客观精神理论”亦即本卷第3和第4章这两篇文章中较详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也可参阅约翰·艾克尔斯在其名著《面对现实》(柏林,1970年版)、特别是第10章和第11章中的重要论述。大卫·米勒已经提醒我注意我关于世界2的理论与F.R.利维斯的“第三王国”理论之间的相似,参见他的论文《两种文化》,1962年版,特别是第28页。
我们可以称物理世界为“世界1”,称我们的意识经验世界为“世界2”,称书,图书馆、计算机存贮器以及诸如此类事物的逻辑内容为“世界3”。
关于“世界3”,我有几个论点:
(1)我们能在“世界3”中发现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它们被发现以前,甚至在它们被意识之前,即在世界2中出现任何与它相对应的东西之前,就在那里存在着。例如:我们发现了素数,作为其结果,出现了素数的序列是否无限的欧几里得问题。
(2)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世界3是“自主的”:类似于在世界1中作出地理学发现一样,我们在世界3中也能作出理论的发现。
(3)主要论点:我们几乎所有的主观知识(世界2的知识)都依赖于世界3,就是说(至少实际上)依赖于用语言表述的理论。例如,我们的非常重要的“直觉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的知识”,主要取决于世界3的理论:取决于有关我们的身体以及当我们入睡或失去知觉时身体继续存在的理论,取决于我们的时间(它的线性)理论;取决于关于我们能以不同的明晰度恢复对过去经验的记忆的理论,等等。我们对熟睡之后醒来的期望是与这些理论相联系的。我提出的论点是:完全的自我意识取决于所有这些(世界3的)理论,动物虽然也有感觉、知觉和记忆的能力,并因此也具有意识的能力,但它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能是人类语言以及人类所特有的世界3的发展结果之一。
21.探求确定性和常识知识论的主要弱点
常识知识论没有认识到世界3,因此,它忽视了客观意义上的知识的存在。这是该理论的一个很大的弱点,但不是它的最大弱点。
为了解释我所认为的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我将首先提出代表这个理论的特点的两个陈述(a)和(b)。
(a)知识是一种特殊的信念或意见,是精神的一种特殊状态。
(b)一种信念或精神状态不应该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信念,而应该能坚持宣称它自己就是一项知识,为此,我们要求持有信念者要有充分的理由才断定该项知识是确定地为真的。
在这两个陈述中,(a)可以很容易地重新予以表述,以使它成为一个可接受的生物学知识论的一部分——一小部分,我们可以说:
(a')主观知识是一种倾向,生物体有时可通过信念、意见或精神状态的形式意识到这种倾向。
这是一个完全可以接受的陈述,可以说,这个陈述仅仅是更准确地说出了(a)打算要说的意思。此外,(a')同一种赋予客观知识(即作为世界3的一个部分的知识)以极大重要性的知识论是完全一致的。
(b)的地位与(a)完全不同。一旦我们考虑到客观知识,我们就必须说,至多只是对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人们可以给出其确实为真的充足理由,正是这一小部分(如果有的话)可被描述为可证明的知识,它包括(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形式逻辑和(有限)算术的命题。
除此以外——客观知识的最重要的部分,即包括象物理学和生理学等等自然科学的部分,实质上都是推测性或者假设性酌;在这里根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假设是真实的,更不用说必然为真了。
因此,(b)表明,如果我们试图要这样概括常识知识论以包括客观知识,那就只有可论证的知识(如果存在这种知识的话)能够被承认是客观知识。我们可能描述为“科学知识”的整个广泛的、重要的理论领域,由于它的推测性质,都将完全没有资格作为知识。因为按照常识知识论的观点,知识是得到辩护的信念——被辩护为必然为真的信念。在推测性知识的那些广泛的、重要的领域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种辩护。
的确,如果从常识知识论的角度来研究问题,“推测性知识”这个术语可以说是矛盾的。因为常识知识论的主观主义并不十分彻底,相反,“充足理由”这一概念最初无疑是一个客观主义的观念:最初所要求的是,证明或论证讨论中的知识项目的理由应该是充分的,所以,(b)事实上将可证明知识的客观主义概念扩大到了主观主义的世界2中,即倾向或“信念”世界。其结果是,与(a')相似,每一种合适的概括或者客观主义的翻译(b')都不得不把客观知识限制为可证明的知识,因此将必然地放弃推测性知识。照此办理,它就不得不放弃科学知识,而科学知识是一种最重要的知识;也是任何知识论的中心论题。
我认为,这表明了常识知识论的最大弱点。它不但没有意识到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之间的区别,而且它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认客观可论证的知识作为全部知识的典范,因为只有在这里,我们才有完全“充足的理由”把“真实的和必然的知识”同“纯粹信念”或“纯粹意见”区别开来。①
① 因此,这里有一个关于常识知识论的活生生的典型例子;一个不适当的部分被从客观逻辑中减去并且(可能是无意识的)转化为心理学:正如在联想理论中的情况,两个被联结的“观念·原来是直言命题的“词项”,而联想则是联系物(试回想洛克的“观念的组合和分解”)。
然而,常识知识论本质上仍然是主观主义的。因此,它陷入了承认主观的充足理由之类东西的困难之中,所谓主观充足理由即是指各种个人的体验、信念或意见,这些东西尽管是主观的,但却是确定地、可靠地为真的,因此能够作为知识。
这一困难是很大的,我们如何能在信念的领域内作出区别?我们用什么标准辨认真理?什么是充足理由?要么借助于信念的力量(休谟),但这几乎不可能得到合理辩护;要么根据信念的清晰性和明确性,这被(笛卡儿)认为是它的神圣起源的一种象征;或者更直接地,根据信念的起源或产生,即是说,根据知识的“来源”。按照这种方法,常识知识论被迫接受“给予的”(神启的?)知识的某些标准;接受给予的感觉或感觉资料,或者接受一种直接的、直觉的或者直观的感觉。正是知识起源的这种纯洁性保证它免除差错,并因此保证了它的内容的纯洁性。①
① 对于有关知识和错误起源的学说有个略为不同的说明,参见我的论文“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载《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第3-30页。
但是,所有这些标准显然都是虚构的。生物学家会承认我们的感官大半是成功的,他甚至可能用达尔文的理论来说明这些感官的效力。但是,他将否认它们是永远成功或必然成功的,否认可以把它们作为真理的标准来相信。感官的“直接性”或“直觉性”仅仅是表面的;它只是感官在发挥作用时那种令人惊叹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另一个方面,然而,感官使用了许多已输入系统的复杂控制机能,事实上只是以一种很间接的方式在发挥作用。
因此,在我们的整个知识领域中,没有任何类似绝对确定的东西,但是,原则(b)却把对知识的探求与对确定性的探求等同起来。这就是为什么(b)是常识知识论最薄弱部分的另一个原因。
我们所必须做的是,从客观的科学知识是推测性的这一事实出发,然后寻找它在主观知识领域中的类似物,这种类似物可能很容易被辨认出来。我的观点是,主观知识是一种极其复杂、深奥、但(在健康的生物体中)却惊人地准确的调节手段的基本要素,和客观的推测性知识一样,主观知识主要也是通过尝试和除错方法、通过推测,反驳和自我校正(“自身纠正”)方法而起作用。
常识似乎是这种手段的一部分,因此,常识的地位并非完全不同于其它明显的“直接”或“直觉’的知识。(这里,托马斯.里德是正确的,虽然他过高地估价了根据直接性或直觉性论证的力量。)
22.对确定性的分析性评论
我对于定义,或者词、概念的语言分析毫无兴趣。但是,与“确定性”一词相关,过去已经说了许多毫无价值的话,为了明确起见,有些问题必须在这里谈谈。
常识的确定性概念意味着什么?如果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对于实际目的来说足够确定”。当我看我的手表时(这只手表非常准确),它表明现在是八点钟了,并且我能听到手表的滴答声(表明手表没有停下来),那么,我就能“合理地确信”或“对于所有实际目的来说确信”现在一定是十分接近八点钟了。当我去买一本书时从书商那里找回二十便土,于是我“完全确信’这两个硬币不是伪造的。(我关于这个问题的“理由’是十分复杂的:这些理由一定与通货膨胀有关,这种膨胀已使造币者不值得去伪造十便士的硬币,即使我们所谈论的硬币可能是古代的旧币,甚至是来自伪造弗罗林币有利可图的那种美好时代的旧币。)
如果有人问我,“你能肯定你手中的那枚硬币是十便士吗?”我也许再看它一眼,回答说:“是的。”然而,如果我的判断的真实性并非无关紧要的话,我觉得就应该带着这个疑问到附近一家银行去,请出纳员严格地查看这个硬币;如果一个人的生存要取决于它,我甚至应该前往英国银行的出纳主任那里,请求他来证明这个硬币的真实性。
通过这件事我想要说明什么呢?我想说明,信念的“确定性”与它的强度并没多大关系,但却与境况有很大关系:即与我们对于信念的可能后果的期望有很大关系。一切都取决于对信念的真假性的重视程度。
“信念”与我们实际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我们按照我们的信念而行动。(行为主义者可能说:“信念”是我们行为的基础。)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某种相当低程度的确定性也就足够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事取决于我们的信念,那么,不仅信念的强度改变,而且信念的整个生物功能也改变了。
有一种主观主义的概率理论认为,根据在打赌中我们准备接受的让步,我们能测量出对一个命题的信念的强度。①
① 这个理论常常被人说成是F.P.拉姆齐的理论,它也能在康德的著作中找到。
这个理论是非常幼稚的。如果我喜欢打赌,如果赌注不高,我可能会接受任何让步。如果赌注很高,我可能根本不接受打赌。如果我不能逃避打这个赌,比如说,因为我最好的朋友的生命在危急中,那么,对于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命题,我也会觉得需要消除自己的顾虑。
我的手放在我的口袋里,我十分“确信”我的两只手各有五个手指;然而,如果我最好的朋友的命运将依赖于这个命题的真理性,我可能会(并且我认为应该)从口袋里拿出双手反复看看,以“加倍”地确信我没有奇迹般地失掉这个或那个手指。
所有这一切的结论是什么呢?结论是,“绝对确定性”是一个限定的概念,经验的或主观的“确定性”不仅依赖于信念的程度和证据,而且依赖于境况——依赖于存亡攸关的事件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如果所涉及的存亡攸关的事件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支持一个微不足道地真的命题的证据,可能根本改变。这说明,甚至对最可靠的确定性的改进也并不是不可能的。“确定性”不是对确定的意义上的信念的一种测度;而是对与不稳定境况有关的信念的测度,因为我正在其中行动着的境况的总的紧迫要求有许多方面,并且我可能从一个方面转换到另一个方面。因此,完全的确定性并不具有最大值或极限的特征,总可能有一个更可靠的确定性。
除了世界3中有效而简单的证明之外,客观确定性根本不存在。并且,在世界2中,确定性总是经验的幽灵、信念力量的幽灵,它不仅仅依赖于“证据”,而且也依赖于许多其它因素,例如我们正在其中行动着的问题境况的严重性(或许仅仅依赖于“神经”)。
这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存在着许多境况,在这些境况中拒绝行动本身就等于是一种行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不停地行动,并且我们总是根据不完全的确定性进行活动(因为很难有完全的确定性这种东西)。通常,决定我们行动的证据在非常草率的检验下就被承认了;而关于具有优秀科学特征的竞争理论的批判性讨论,(通常)远比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完全满意的东西有意义。
(科学——其本质是批判的——同日常生活相比,具有较多的推测性,对自身的确信较少,因为我们已经有意识地将通常认为是我们背景知识的一部分的某种东西作为问题提出来了。)
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我们会达到这样一步,即一个真正的科学思想家不能在我们的论证中发现漏洞,至今没有人想到过这种可能性,因此也没有人试图排斥这种可能性或把它考虑在内。
从客观知识的观点来看,所有理论仍然是推测性的。从实际生活的观点来看,所有理论比我们习惯地作为行动根据、并认为是确定的任何东西都经受了更多的讨论、批评和检验。
全部客观知识客观上都是推测性的,这个论题并不跟下述事实相矛盾;我们接受大量客观知识,不仅因为它“实际上是确定的”,而且认为它在极其严格的意义上是确定的,即它比许多我们坚持作为生活指导的理论(例如地板不会坍陷,我们不会被毒蛇咬伤等等)经受了更好的检验。
理论有真有假,而不仅仅是工具。当然,它可以是一种工具,当我们希望根据所记载的批判性讨论包括所记载的检验对一种理论形成某种意见时,理论不仅对于你,我个人,而且对于实践或应用科学,都是一种工具。如果我们收到了关于这些检验结果的报告,或许我们自己重复了一种或另一种检验,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形成我们个人的主观信念中,在决定我们据以坚持我们个人信念的确定性程度的过程中,使用这些报告和结果。(这是可以说明传递原理作用的一种方法:①在形成个人主观信念的过程中,我们使用了客观知识,尽管个人主观信念在某种意义上总是可以被描述为“非理性的”;客观知识的这种用法表明,这里与合理性之间不必有任何休谟式的冲突。)
① 参阅第16节。
23.科学方法
我屡次描述过我认为使科学得以发展的自我纠正方法,因此在这里可以非常简要地说:科学方法就是大胆地推测并巧妙而严峻地尝试反驳这些推测的方法。
一个大胆的推测也就是一个具有大量内容的理论——至少比我们希望它将取代的理论具有更多的内容。
我们的推测应该是大胆的,这是从我所谈过的关于科学的目的和接近真理的观点中直接得出的推论:大胆性,或者丰富的内容,是与丰富的真理性内容相联系的,由于这一理由,虚假性内容在最初可以忽略。
然而,真理性内容的增加本身并不足以保证逼真性的增加;因为内容的增加是一种纯逻辑的事情,并且因为真理性内容随着内容的增加而增加,留给科学辩论尤其是留给经验性检验的唯一领域是,虚假性内容是否也随着内容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我们对逼真性的竞争性探讨,特别是从经验的观点来看,变成了对虚假性内容的竞争性比较(在某些人看来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在科学中似乎这种情况也成立(温斯顿.丘吉尔曾经指出过):战争决不会取胜,而总是失败。
我们不可能绝对确信我们的理论不会失败,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寻找我们最优秀理论中的虚假性内容。我们通过试图反驳我们的理论来达到这一点;即根据我们所有的客观知识和所有的聪明才智,力图严峻地检验这个理论。当然,即使这个理论通过了所有检验,它也总有可能是假的;这是为我们探讨逼真性所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个理论通过了所有检验,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推测,我们知道比其先行者具有更多真理性内容的这个理论,可能没有更多的虚假性内容。如果我们没能驳倒这个新理论,特别是在它的先行者已被驳倒的范围内没能驳倒它,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一事实是支持新理论比旧理论更接近真理这一推测的客观理由之一。
24.批判性讨论、合理优选以及我们的选择和预言的分析性问题
这样看来,科学理论的检验是它们的批判性讨论的一部分;或者我们可以说,是它们的合理性讨论的一部分,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批判性”是“合理性”的最好的同义语。批判性讨论决不能确立充分的理由来说明一个理论是真实的;它也决不能“证明”我们对知识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我们幸运的话,批判性讨论能确立充分的理由说明下列主张:
“通过详尽的批判性讨论和严谨而巧妙的检验,这个理论目前看来是最好的(最强有力的、最经得起检验的),所以,它似乎是竞争着的理论中最接近真理的一个理论。”
简言之,我们决不能合理地证明一个理论即不能断言认识其真理性。但是,如果幸运的活,我们能够合理地证明对理论的优选,即根据理论讨论的现状,从一组竞争理论中挑出一个理论的优选。我们的证明虽然不是断定这个理论是真实的,但却可以断定,在理论讨论的这个阶段,一切迹象表明,这个理论比迄今为止提出的所有其它理论都更接近于真理。
现在我们来考虑两个相竞争的假说hl和h2。我们用dt表示在时刻t对这两个假说的讨论情况的某种描述,当然包括对相关的试验结果和其它观察结果的讨论,可有下式:
(1) c(h1,dt)
我们用(1)表示陈述:根据讨论dt,h1的确认度低于h2的确认度。那么我们要问,(1)是什么类型的断定呢?
如果只是因为c(h1,dt)随时间t而改变,并且改变的速度可能极其快,那么事实上,论断(1)将是个多少有些不确定的断定。在许多情况下,(1)的真与假将只是一个看法问题。
我们假设一种“理想的”情况,假设一个为期很长的讨论,这个讨论已经得出了稳定的结论,特别是得出了关于所有证据材料的一致结论,同时我们假定,在某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意见并不随着t而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dt的证据元素肯定是经验性的,只要dt足够清楚,陈述(1)可以是逻辑的(除非你不喜欢这个词项)或者是“分析的”。
如果c(h1,dt)为负值,这一点就特别清楚,因为在t时讨论的一致结论就是证据反驳了h1,而c(h2,dt)就为正值,因为证据支持了h2。例如,用h1表示开普勒理论,h2表示爱因斯坦理论,开普勒理论可以被认为是在t时受证据反驳的(因为牛顿式摄动),而爱因斯坦理论可以被认为是在t时为证据所支持的。如果dt足够清楚地包括了所有这一切,那么:(1)c(h1,dt)
当然,也会有另外的情况;例如,如果“dt”仅仅是一个名称、一个象“1920年5月12日的讨论状况”这样的名称的话。但是,正如一个人可以说两种给定量值的比较结果是分析性的一样,我们也可以说,两个确认度的比较结果(如果充分地为人所知的话)将是分析性的。
但是,只有在比较的结果是充分地为人所知的情况下,这种结果才能被认为是合理选择的基础,即,仅当(1)成立,我们才能说h2合理地优于h1。
我们再进一步看看,如果h2在上述意义上是合理地优于h1的,情况将会怎样。我们将根据h2而不是h1作出我们的理论预测,并且运用理论预测作出实际决策。
所有这些,对于我来说似乎是简单明了且又颇为平常的,然而,它却因为下列理由而受到了批判。
如果(1)是分析性的,那么,选择h2而不是h1的决定也是分析性的,因此,从选择h2而不选择h1之中不能得出任何新的综合预测。
尽管我并不十分确信,但是在我看来最先由萨蒙教授提出的反对我的确认理论的那些批评可以概括为:或者被描述的全部步骤都是分析性的,那么就不能有综合的科学预测;或者有综合的科学预测,那么某些步骤就不能是分析的,而必定是真正综合的或扩充式的,因此是归纳的。
我将努力说明,这一论据作为对我的观点的批评是无效的。通常承认,h2是综合的,并且全部(非重言的)预测是从h2而不是从不等式(1)得到的。这就足以回答这个批评。为什么我们选择h2而不选择h1,这个问题将通过参考dt来回答,后者也是非分析的,如果它是足够明确的话。
导致我们选择h2的动机不能改变h2的综合性质。这种动机——与普通心理学的动机相对照——是理性地可证明的优选。这就是为什么逻辑的和分析的命题在它们中能起作用的原因。如果你喜欢的话,你可以称这种动机为“分析的”。但是,选择h2的这些分析性动机并不能使得h2为真,更谈不上是“分析的”,这些动机充其量只是支持这种推测即在t时h2是所有竞争假说中具有最大似真性的假说这样一种推测的逻辑上非决定性的理由。
25.科学:知识通过批判和创造而增长
在科学中我看到人类思维最伟大的创举之一,这是可与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的出现、或与书写的发明相媲美的创举。借助于这一创举,我们开始有意识地,始终如一地批判说明性神话,并且被迫发明新的神话。(它是可与关于生命起源的早期推测性阶段相比较的,在当时,演变的类型通过淘汰而成为进化的对象。)
早在批判出现之前就有了知识的增长——包含在遗传密码中的知识的增长。语言使得用以解释世界的神话得到创造和演变,书写语言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创造和演变。但只是科学才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用非暴力的理性批判取代了对错误的消除,并且只有科学才能使我们用世界3的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论据取代扼杀(世界1)和恫吓(世界2)。
归纳法补述
28.休谟的因果问题和归纳法问题
至此①,我可以不提及归纳法(不管是这个词还是它所指的现象)而给出认识论和为促进知识的增长而在科学中使用的方法的梗概。我认为这很重要。归纳法是混乱的,并且因为归纳问题能以一种否定的却又是直率的方式解决,证明归纳法在认识论、科学方法和知识增长中并没有起必要的作用。
① 或许可以提一下,第2章,包括这个“补述”,写于现在作为本书第1章的报告之前,因此内容上有些重叠,可以从这一事实看到:我在第1章所用的箴言(源于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伦敦,1946年版,第699页)对本章也很适用,尤其适用于第29节。当然,第1和第2章,特别是这个“补述·,有几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的。
我在《研究的逻辑》中写道:“如果,仿效康德,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称划界问题为‘康德问题’。”①据我所知,我这段话是第一次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与我在上述引文中所说的相反,康德本人并没有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
① 参见我的“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载《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下。
事实是这样的,康德最初引进“休谟问题’②这个名称是指因果性的认识论地位问题;然后,他把这个名称推广到综合命题可否是先天有效的整个问题,因为他把因果性原则看作是最重要的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
② L·康德:《任何未来的形而上学绪论》第1版,第14页以下。
我以不同的方式论证了这个问题。我认为休谟本人考察因果问题的方法是没有价值的。休谟的方法主要依赖于他那站不住脚的经验主义心理学——即他的精神水桶理论,他的主观主义和心理学观点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对于客观知识有所贡献的东西。但是,就是在那些为数很少的主观主义的贡献之中,我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个无价之宝,我认为是客观知识论的无价之宝:即发现了对于任何主张归纳法可以是一个有效论证或者一种可证明的推理方法的观点的一种简单,直接和逻辑的反驳。
休谟关于归纳法无效的论证同时也是他反驳因果联系存在的核心。就其本身而言,这个论题既不十分切题,又不是有效的。
因此,对我来说,康德所谓的“休谟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可以一分为二:因果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同意康德和休谟的意见)和归纳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完全同意休谟的意见,就其关于这个问题的逻辑方面的观点而言)。(还有归纳问题的心理学方面,我当然不同意休谟的观点。)
我下一步的打算是仔细考察康德问题的境况,这里我发现,在康德的先天综合原则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因果性原则(如他所认为的),而是他使用因果性原则的方法,因为他是把这一原则作为归纳原理使用的。
休谟已经证明,归纳法是无效的,因为它导致无穷后退。现在,按照康德的分析(和我对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的否认),我提出如下公式:归纳法是无效的,因为它或者导致无穷后退,或者导致先验论。
我从这一公式开始了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的论证。并且,这个公式导致我把全部争论的逻辑中心即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这是康德的用语,他称因果问题和它的概括为“休谟问题”)。
我觉得至少应该简要地对这个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我认为休谟是一个具有常识的人。正如他在《人性论》中指出的那样,可以相信他是一个常识实在论者。使他对“实在’产生怀疑并陷入唯心主义的激进形式即“中立一元论’(如马赫和罗素所称)的,只是他那较糟的一面,即他的常识知识论和精神水桶论。与洛克、贝克莱相比,休谟也许更能作为那种哲学家的典范,他从实在论的常识出发,却由于他的常识知识论而堕入了唯心主义哲学,他认为这是理性地不可避免的,尽管这使他的心灵分成了两半;正是常识实在论和常识知识论之时的这种精神分裂症,导致感觉经验论陷入一种荒谬的唯心主义,这种荒谬的唯心主义只有哲学家能接受,但象休谟那样富有理性的哲学家也是不会接受的。
关于这种精神分裂症休谟有一段非常清楚的著名阐述;
由于怀疑论的疑惑自然地(=符合常识地)产生于对那些主体的深刻而强烈的反省,所以,只要我们继续反省下去,怀疑论的疑惑就会增加,而不管我们是反对它还是赞同它。唯有对这些反省置之不理才可能减轻我们的怀疑。于是我就完全置之不理,无论此刻读者的意见如何,我都认为,理所当然的是,一小时之后他会相信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都是存在的……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4部分,第2节;第218页(着重号是我加的)。
但是,休谟完全相信已得到确认即他的认识论在哲学上是一种更为真实、深刻的理论。为了证明他是这样想的,我从他的《人性论》中一段很精彩的文字上引用一部分,在其中休谟为反对我们相信外部世界的‘错误’②而进行辩论:
② 同上书,第190页,倒数第2段。
从这里可以推论,除了感觉之外,不再需要其它官能来使我们确信外部实体的存在。但是,为了防止这种推论,我们只需要权衡下列三个要考虑的问题。其一,严格地说,
当我们注视我们的肢体和器官的时候,我们注视的不是我们所看到的自己的身体,而是通过感觉得到的某种印象,所以,把一个真正的、**的存在归于这些印象或这些印象的客体,这是一种难以解释的思想行为,它与我们目前正在认真考查的问题一样困难。其二,声音、滋味和气味,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连续独立的质,似乎并不具有任何外延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感觉来说它们并不是位于物体之外的。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位置归于它们,其理由以后将加以考虑。其三,甚至我们的视觉也不会直接地、不经过某种推理和经验地向我们通报距离或外在性,正如一些最有理性的哲学家所承认的。
这是纯粹的水桶论:我们的知识由知觉或“印象”构成,它们是“通过感觉获得的”。一旦这些知觉或印象构成知识,就必定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因而不存在距离或外在性。
(当然,这种哲学的深处是完全错误的。一旦我们从最起码的常识、从实在论出发,就发现我们是具有感觉器官的动物,感官帮助我们译释来自外部世界的信号。加上我们整个“外部”身体的实际协作,我们能很好地进行这种译释。但这不是我们现在要讲的问题。)
我已经简要地概述了休谟的精神分裂症以及精神水桶论在他的理论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以此为背景,现在我开始解释他的因果关系理论。
这个理论十分复杂且前后不一致,我只强调它的一个方面。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a)事件之间的联系,(b)一种“必然的联系”(休谟用的大写字母)。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2节;第77页。
但是,(他说)在这里当我“再次注意观察各个侧面,以发现这种必然联系的本质”时,我却发现并没有联系,“而……只有接近和连续”;②不存在必然性观念的感觉基础,就是说这一观念是没有根据的。
②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2节;第77页。
最接近于必然联系而又可观察的是有规则的连续,但是,如果两个事件的有规则连续是“必然的”,那么,有规则的连续不但在可观察场合,而且在非可观察场合也都应是必然地发生的。实质上,归纳的逻辑问题就是这样进入休漠关于因果性的主观主义讨论即他对必然性观念的起源和摹础的水桶论的探讨的。
我认为这种探讨完全是误解,但我认为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他从未用过这个术语)的处理和阐述是完美无瑕的珍宝。我引用《人性论》中有代表性的一段;
“假定人们立即完全相信了这两个原理,即:在任何对象中都没有什么东西(从其自身考虑)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理由以作出超出这个对象的结论;并且,甚至在对诸对象间的经常的或恒定的结合作出观察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作出任何关于超出我们已经验的对象的另外一些对象的推论……”①休谟力图使我们相信的这“两个原理”中包括了他对归纳问题的否定解决。它们(和许多相似的段落)不再谈及原因、结果或者必然联系。在我看来,它们是埋藏于水桶论心理学泥土中的逻辑的珍宝。为了对休谟的这个根本性的发现表示敬意,我对康德的“休谟问题”这一术语的意义稍加修改,把它归于归纳法问题而不是因果关系问题。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册,第3部分,第12节;第139页。
在这种意义上,休谟的归纳的逻辑问题就是:我们是否有权利从无论怎么多的已观察到的事实中推论尚未被观察到的事实,或者从无论怎么多的“已知”(已被接受)的陈述中推论“未知”(未被接受)的陈述。休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并且正如他所指出的,即使我们的推论仅仅是尚未被观察到的那种联系的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回答也仍然是否定的。对于或然性的这种推广在《人性论》中作了如下阐述:“按照对事物的这种说明,即我认为在每一点上都无可非议的说明,或然性是建立在关于两类对象相似的一种假定之上的,对于其中一类对象,我们已经有过经验,对另一类对象我们则一点经验也没有,因此,这个假定不可能根据或然性而提出。”
②
② 同上书,第6节;第90页。
我们会看到,反对或然的归纳法的论据是纯形式的,关于这个问题休谟在《论抽象概念》中有一段话说得更清楚,我已在1959年出版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引用了。③这就是说,休谟表明,他反对归纳推理的有效性的论据保持不变,不论我们是努力去推论结论的“必然性”即n,还是仅仅推论其“或然性”即p。(字母“n”和“p”是变项,在休谟的论据中它们可以互相替换。)①
③ 参照《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版,第369页:这一段只是讨论了归纳法,而先前从《人性论》第91页中引用的段落是从讨论原因和结果开始的。
① D·斯托夫在其论文“休谟、或然性和归纳法”(《哲学评论》,1965年4月号)中反驳了我的主张。但是,因为休谟的论证是形式的(在他论证说如果我们以p代替n并不产生差别的意义上),所以斯托夫不可能是正确的。
除了这个我认为休谟已完全解决了的归纳法的逻辑问题(虽然他的解决是否定的)以外,还存在另一个归纳法的逻辑问题,有些人称之为“休谟的归纳法问题”。这个问题是,如何能说明归纳推理(至少或然的归纳推理)是有效的,或者能够是有效的?
这个问题是一种典型的混乱,因为它无批判地预先假定,对我所说的“休谟问题”存在着肯定的解答;但是,休谟已经证明了不存在肯定的解答。
最后,我们还有休谟关于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表述:为什么大多数人并且是完全有理性的人也相信归纳法的有效性?休谟的回答就是我们第一章用的罗素的箴言中所暗示的:联想的心理机制通过习俗或习惯,使人们相信在过去发生的事情在将来也要发生。生物学上这是一种有用的机制——没有它我们或许不能生存——但它并不具有任何理性的基础。因此,不仅人是一种没有理性的动物,而且我们认为是有理性的那部分即人类知识、包括实践知识,也完全是没有理性的。
因此,休谟对归纳的逻辑问题的否定解答,和他对归纳的心理学问题的肯定解答之间的冲突既摧毁了经验主义,又摧毁了理性主义。
27.为什么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深刻
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及我所称的他的归纳问题,何者更为深刻呢?这是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
人们可以论证,如果因果关系问题能得到肯定解答,如果我们能证明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一种必然联系,那么,归纳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并且是肯定的解决。如果是这样,他就可以说,因果’问题是更深刻的问题。
我论证的方法正好相反。归纳问题是被否定地解决的,我们决不能证明相信规律性的真理性。但是我们常常使用规律性作为推测,作为假说,并且我们有时有充分的理由选择某些推测,而不选择它们的竞争者。
总而言之,借助于推测,我们不仅能比休谟更好地解释原因和结果,甚至还能说明“必然的因果联系”由什么构成。
已知某些推测性的规则和初始条件,它们允许我们从我们的推测中推演预测,我们可以把这些条件称为(推测性的)原因,把预测的事件称为(推测性的)结果,靠逻辑必然性把它们联系起来的那个推测,就是长期探索的(推测性的)因果间的必然联系。(整个问题可称之为一个“因果解释”,如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2节中所称呼的。)
这表明,使用休漠对归纳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比使用他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我们能获得的更多:因此,我们可以说休谟的归纳问题是“更深刻的”问题,是隐藏在因果问题“后面”的问题。
28.康德的干预:客观知识
康德认识到,休谟对归纳问题的否定解决破坏了牛顿力学的合理性基础。康德象他那个时代受过教育的其他人一样,并不怀疑牛顿理论的真理性。休谟的分析却把它归结为“习俗”或“习惯”,这是一种完全不能接受的见解。
休漠已经证明,归纳法面临无限后退的危险。康德指出,休漠由于他的经验论教条,没有考虑到存在先天有效的因果原则(说归纳原则更好些)的可能性。承认某些先天有效的原则,这是康德(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节中已解释过)和在康德之后的伯特兰·罗素都接受的观点:他们都力图从休漠的非理性主义中拯救人类理性。
康德把全部语句按照其逻辑形式划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分析语句即那些单靠逻辑的帮助就可以判定其真假的语句。他进一步按照其先天有效或后天有效来划分语句:按照断定其真假是需要经验的支持(后天的)、还是不需要经验的支持(先天的)而进行划分。
因此,根据定义,所有分析陈述部是先天的,从而我们可以得到下表:
陈述的分类
(箭头意为:“如果……那么”;例如,如果是分析的,那么是先天的。)
表说明,分析性意指先天的特征,因此,后天往表示综合性。但这使得下述问题悬而未决:是否存在先天有效的综合陈述?康德说有,他主张算术、几何学、因果原理(以及牛顿物理学的某些主要部分)是综合的,并且是先天有效的。
在他看来,这解决了所谓休谟问题。但是,这是站得住脚的理论吗?因果原理的真理性如何能先天地确立呢?
这里,康德引进了其“哥白尼式的革命”:正是人类的理智发明了规律,并把这些规律强加给感觉论的困境,从而创造了自然的秩序。
这是一个大胆的理论。但是,一旦认识到牛顿力学并非是先天有效的,而仅仅是奇迹般的假设——个推测,这个理论就土崩瓦解了。
从常识实在论观点看来,康德相当多的观念都能保留下来。自然的法则是我们的发明,它们是动物和人创造的,尽管这些法则不是先天有效的,在发生上却是先天的。我们力图把这些法则强加给自然界。我们经常失败,并因为我们的错误推测而灭亡。但是,我们有时也相当接近真理,并借助于我们的推测而幸存下来。在人类的水平上,当我们能自如地使用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时,我们就能系统地批判我们的推测。这就是科学的方法。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康德对这种解答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在知识论中他没有完全取代主观主义。大概最重要的一步是康德对科学理论、陈述、命题、原则以及赞成和反对它们的论据的不断讨论,而在他的前人那里,他们主要谈论的还是知觉、印象或者信念。
29.休谟悖论的解决:理性的恢复①
① 这一节与本书的第1章有部分重复,但我还是保留了,因为我认为它在几个方面补充了第1章。
自从我写了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的那段文宇以来,这一术语已被普遍采用。我曾徒劳无益地考查了一些文献,试图发现是否有人在我之前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我所能找到的全部例子都可以追溯到那些多少仔细地读过我的著作的作家(例如罗素或赖特)。当然,我也许遗漏了某些更早的作家,并且,声言采用关于某一问题的名称的优先权,这没有丝毫的价值。我提及此事,仅仅是因为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也被十分流行地称之为“休谟问题”,一些后来的作家试图告诉我,“休谟的归纳问题”事实上不同于我所称的休谟问题。
显然,有各种不同的问题都可能被叫做这个名称,我将考虑如下两组情况:①
① 约翰·沃特金斯向我提到过“C组”问题:不管归纳法可证明还是不可证明,它(根据重复的某些东西)是必不可少的吗?归纳法必不可少(沃特金斯说)”这是休谟所断定的”。而这恰好是我所否认的,并因此解决了休谟问题,在世界3,我们所需要断定的是实在论,在世界2,我们被迫去行动,因此常常是所信仰的多于可证明的,但我们仍然选择最好的竞争假设:这是实在论的结论。沃特金斯认为“C组”问题是这三者中最基本的,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应该如此.尽管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是必不可少的,而归纳法则不然,(但愿我没有误解沃特金斯。)
A组:我们如何能证明归纳法?
B组:归纳法是完全可证明的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是可以证明的?
很明显,B组是更基本的问题:如果用一个清楚的否定回答解决了问题B,A组问题就不会产生。
我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我已经解决了B组问题。换言之,我认为在其更深刻的形式上我已经解决了休谟的归纳问题。我所以明确地表明这一点,是因为有些哲学家只称A组问题为“休谟的归纳问题”,并且错误地认为我主张休谟的归纳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②而事实上我认为我已经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是否定的解决。
② 参见G.J.沃诺克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评论,《心》,新系列,第69辑,1960年,第100页。
休谟的归纳问题由两个部分构成:
(a)关于证明从单称证据已经必然地或至少或然地确立了一个规则或概括为真(至少或然为真)的断言的有效性的问题。
(b)关于归纳法与重复相联系的问题(这种重复与联想的加强有关)。
人们当然可以随意地把什么东西称为“归纳法”,他也可以把我关于批评与知识增长的理论称为我的归纳理论。然而,我认为这样做对于阐明问题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关于这两个部分:问题(a),归纳法是否是有效的推理,即提出支持归纳命题的真理性的有效断言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休谟问题和他的否定的(逻辑)解答的特点;而(b),重复和联想的问题,似乎是休谟问题的特点,并使他解答中的肯定的(心理学)部分成为可能。
休谟用两种实质上不同的方式回答了(a)和(b)提出的疑问。
(a')他说,归纳法作为一种推理是完全无效的,没有任何逻辑论据能够支持从关于过去的陈述(如过去某些“证据”的重复)中推论概括性的陈述。
(b')他又说,尽管归纳法缺乏逻辑的有效性,可它在实际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我们依赖重复而生存。通过重复而得到加强的联想是我们智力的主要机制,我们借助于这种机制生存和行动。
因此,这是一个悖论。甚至我们的智力也不是理性地工作的,而理性上站不住脚的习惯却是指导我们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力量。
这导致休谟,有史以来最有理智的思想家之一,放弃了理性主义,并且认为人不是赋有理智的,而是盲目的习惯的产物。
按照罗素的观点,休谟的这个悖论应对现代人的精神分裂症负责。不论罗素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认为我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对这个悖论的解答是:我们不仅理性地思考,因而违反休谟证实其无效的归纳原理,我们还理性地行动,根据理性而不是根据归纳法行动。我们并不是根据重复或“习惯”行事,而是根据经过了最充分检验的理论行事,我们知道,有很好的合理的理由支持这些理论,当然,不是相信它们为真,而是从追求真理或逼真性的角度讲,相信它们是现有的最好的理论,即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是最好的,最接近真理的理论。休谟的中心问题是:我们是否根据理性行动?我的回答是:我们能够根据理性去行动;并且,如果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的确是这样行动的。
这样就解决了休谟悖论。他对于有效归纳的可能性的逻辑批判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他的联想心理学,在于相信人们根据习惯而行动,并且习惯是纯粹重复的结果。
当然,休谟悖论的这种解决并不衷明我们是完全理性的产物,而只是说明,在我们人类的构造中,理性和实际行动之间并没有冲突。
还必须补充一点,我们实际行动的理性标准当然时常远远落后于知识前沿应用的标准:我们据以行动的理论往往早就被取代了,这部分是因为我们之中的大多数人不了解在知识前沿领域发生了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就此为止吧,我想这些议论不值得继续下去。
30.与归纳问题有关的混乱
休谟自己就混淆了归纳问题和因果必然联系问题,康德将因果律的先天有效问题视为形而上学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但是,对归纳法的纯逻辑问题的表述以及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应归功于休谟(我感到自豪的是,就我所知,是我最先认识到休谟的这一功劳)。例如,他写道,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从来没有经验的那些事例[很可能]类似于我们已经经验的那些事例。”①
① 休谟:《人性论》,第1卷,第3部分,第6节:第89页(着重号是休谟加的)。也可参阅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特别是第369页。
这个表述不可能更明确地同因果必然性问题(这是时常打扰休谟那严谨清晰思维的问题)区别开来了。这个表述也完全不受从过去推及未来的混乱因素的影响。它所断定的是:我们具有关于某些事例的真理性的经验证据,但这并不能使我们有权在其他事例中(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的)推论或者外推出类似的经验。
那么,在其纯粹的意义上,这就是我命名的“休谟的归纳[逻辑]问题”。
休谟的解答已经足够清楚了:无论在多么类似的条件下,都不存在允许我们从一种情况推论另一种情况的理性的论据。在这一点上,我完全赞同休谟。
然而,休谟认为实际上我们是依赖于重复或习惯作出这样的推论,我认为他是错误的。我认为,休谟的心理学是原始的。①实际上,我们所做的是贸然得出结论(常常以洛伦兹“印刻”的形式),也就是说,常常贸然得出一些很不确定的假设,常常墨守这些假设,并可能因此而灭亡,除非我们能够对它们加以修正,而这是可能的,特别是在人类智力的水平上,这些假设借助人体外的工具以书写形式表述,因而能够接受批判。
①
可能还有一些象休谟心理学一样糟糕,但不违背逻辑的其他心理学。此外,我认为有一种实际上由逻辑支配的心理学:尝试和除错的理性心理学。
一种断定认为,我们具有一种受习惯和重复影响的非理性倾向;与此完全不同,另一种断定认为,我们具有对种种大胆假设进行检验的动因,如果我们不想灭亡我们可能必须修正这些假设。第一种断定描述了一个典型的拉马克主义的教育程序,第二种断定描述了达尔文的选择程序。正如休谟所注意到的,第一种断定是非理性的,而在第二种断定中似乎没有任何非理性的东西。
31.错误的归纳证明问题中遗留了什么?
错误的A组问题,归纳证明问题,是由那些深受“自然齐一律”影响的人提出的。他们受这些事实影响:太阳每天升起(每二十四小时一次或大约脉搏跳动90,000下一次);所有的人和动物都必定有死,①以及休谟关于面包给人以营养的著名事例。但是,这三个例子在其原有意义的形式上都被反驳了。②
① 希腊字“thnetos”通常被翻译为英文“mortal”,实际意指“注定要死的”。因此“All
men are mortal”最好翻译为“所有人都是注定要死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因为它是从“所有生存的生物(本质上)都是注定要死的”推导出来的,而后者巳被关于细菌的实验事实所反驳。
② 我经常在讲演中使用这些例子,并且在第1章中我又使用了它们。为了使这两章各自容易读懂,我决定保留这些重复的部分。
“太阳每天升起”,其意思是说,“无论你走到哪里,太阳都每天升起”。这是其最初的意义,这一点已由法国马赛的毕特阿斯的事说明了。毕特阿斯是已知的第一个穿越极圈并描述了“北冰洋和半夜太阳”的探险家,几个世纪以来他一直被当作说谎者的典范,而“旅行家的传说”这一说法就是从他而来的。亚里士多德从一切生育的万物、特别是一切活着的生物必定衰亡这一事实,推出了所有人都是有死的这种不可避免的结局,但这是一个不再为生物学家所普遍接受的论点(他们现在已经使一个子鸡的心脏在玻璃试管中跳动了半个多世纪)。休谟关于面包给人以营养的例子也被事实无情地驳倒:由于麦角中毒的突然蔓延,以通常的方式烤好的面包实际上毁灭了法国的一个村庄。
这是问题的全部吗?是的。我们通常确信太阳明天将在伦敦上空升起,这的确是事实(无论哲学家们怎么说)。然而,我们并非确凿地知道这一点。因为存在无数种阻止太阳明天升起的可能性。任何试图给我们提供肯定的理由以相信太阳明天升起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把握这个问题的实质。无庸置疑,我们大家,无论是不是休谟主义者,都希望太阳继续升起。同样无可怀疑的是,这个希望是必要的希望,是行动和生存所必要的希望。但是,即使是一种必要的希望,也不是客观知识,虽然它可能使我们倾向于相信。
换言之,哲学家们仍然用作归纳规则及其可靠性的标准事例的那些规则,即使在它们非常接近真理时,似乎也全都是虚假的。
但是,这只是说明了所谓的归纳法的不可靠性。依靠重复的真正的归纳法并不存在。那些看起来象归纳法的东西实际上是假设性推理,是受到了很好检验和充分确认的,与理性及常识相一致的东西。因为存在一种确认方法,即认真地尝试反驳一个似乎可以反驳的理论。如果这种尝试失败了,那么在理性的基础上,这个理论就能被推测为是很好地接近真理的,至少是比它的先行者更好的理论。
难道我们不能获得可靠性那样的东西吗?难道我们不能从归纳法中;从无数重复的情况中获得可靠性吗?
回答是否定的。(这是休谟说过的。)我们能够轻易地获得常识的可靠性,根据严峻的检验倒比根据重复更容易获得这种可靠性。我和其他人一样地深信,太阳明天会在伦敦上空升起,或者,虽然目前面包仍然给我以营养,但我不久也会死去。然而,作为一名理论家,我知道其它的事情也会发生。我甚至知道太阳并不是每天都在欧洲各地升起,细菌并不一定要死而只是分裂,而食物、水、空气以及我们最通常的、最可靠的周围环境也都可能含有(并担心很快就会含有)致命的毒物。
人们还可能问:为什么我们能在理论创造上获得成功呢?回答是,到今天为止我们成功了,不过明天也许会失败。证明我们必定成功的每一个论证都将被表明是估计过高了。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推测在我们所生活的宇宙这一部分,生存的条件以及我们的认识活动获得成功的条件此刻似乎都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点什么,那么我们也会知道宇宙中其它地方的条件对于生存和认识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宇宙学已经告诉我们,宇宙中几乎到处都是虚空,而非虚空的地方又几乎都太热了。
许多世纪里,伦敦街头几乎每天都能看到马拉车,这一事实并没能阻挡这些车辆失踪、被汽车替代。表面上的“自然齐一性”是非常不可靠的,虽然我们可以说自然的规律不变,但这几乎等于在说我们的世界上存在某些不变的抽象联系(如果我们承认现在我们还没有认识这些联系,充其量只是在推测这些联系是什么,那这些联系的价值就微乎其微了),而我们把这些联系称为“自然的规律”。
32.动力论的怀疑论:同休谟对抗
我这里所捍卫的观点根本不同于在现代、至少从十六世纪欧洲基督教改革运动以来被称之为怀疑论的理论。在现代,怀疑论被说成是对于认识的可能性感到悲观的理论。但我在这里所提出的观点则对知识增长的可能性,从而也对认识的可能性充满信心。这种观点不过是改变了常识所假定的知识所必不可少的必然性,并且说明必然性和知识这两者的涵义都不同于常识论所断定的涵义。很难把一个相信知识具有无限增长的可能性的人说成是怀疑论者。
另一方面,某些古典怀疑论者,如西塞罗和塞克斯都·恩披里柯,与这里所捍卫的观点相去不远。“怀疑”一词完全可以被解释为(尽管很少有过)“批判性探究”,并且,“动力论的怀疑论”可以认为是与“有力的批判性探究”相一致的,或者因此还等同于“有希望的批判性探究”,没有什么象希望本身那样具有一个完全的理性基础了。这当然与那种认识不可能认识的东西的愿望没有什么联系。
在这里,我认为追溯到我们的出发点即常识加上批判论证,似乎具有某种重要性,并且,可以回想一下我们的如下结论,常识包含实在论,或许是多少有点接近“科学实在论”的东西,并且全部已知的反对实在论的论据①后来都证明是经不起批判的,或者更精确地说,是常识中最薄弱的部分即常识知识论的站不住脚的错误。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弃实在论。
①
这些论据中并不包括对一种与实在论并不冲突的唯心论有效的论据;人的知识是人的产品,我们所有理论都是我们自己发明的,参见《猜想与反驳》,第117页。
但是,就我的“有希望的怀疑论”而言,这意味着一个根本改变,特别是当与休谟的论点相比较时。
休谟论证道:
(1)归纳法(即根据重复的归纳)在理性上完全是无效的。
(2)事实上,我们在行动中(因而在信念中)的确依赖于某些并非完全混乱的实在的存在。
(3)鉴于(1),我们的这种依赖是无可挽救地非理性的。
(4)因此,人类的本性实质上是非理性的。
我完全接受休谟的论题(1)和(2),但不接受他的论题(3)即非理性论题。我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并不想以(1)作为(2)的基础,但是我认为,实在论是我们不可能放弃的常识中的至今仍未受到批判的一部分内容。由于他的错误的常识知识论,休谟相信,只有当我们“了解”了论题(2)的内容,即有充分理由相信它的时候,我们才能合情合理地接受它,并且他还认为,相信论题(2),事实上也是以归纳法为基础的。(关于归纳法,他正确地斥之为非理性的。)但是,不仅存在具有充分理由的休谟式的知识,而且也存在客观的推测性知识(以及它的主观类似物,如上第20节中所讨论的)。我们关于实在的常识观点的地位,与休谟作为确凿无误的东西加以接受的直接知觉或印象的地位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①我们关于实在的常识观点是一种推测性知识,并且,通过试错法,它成为我们生理工具的一部分。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1)作为(2)的根据,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2)需要一种肯定的支持、而不是缺乏一个反对它的站得住脚的批判性论据。
①
托马斯·里德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见上文第21节末尾。
概括起来,我们不必象休谟那样,从归纳法论证实在论,在实在论的推测中没有什么非理性的东西;而反对实在论的一般论证(休谟相信其有效性),则是他那错误的常识知识论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拒绝休谟的论题(3)和(4)。
关于(3)和(4)可以提出更深入一步的论点。我们满怀希望地相信实在论,但这种希望并非理性的,因为“科学实在论”中至少有些论据使我们预测一切生命的最终灭亡。
但是,甚至这一点也并不能支持休谟的论题(3)和(4)。因为只要我们活着(并且被迫不断地作出行动和决定),希望就不是非理性的。
33.关于偶然事件的不可几性论证的分析
我已经(在第22节中)简要地表明,我认为主观概率作为“合理信念”的一种测度是错误的,它不可能给知识论提供任何有益的东西。
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取决于词,所以我并不反对将我一直称为“好”(或“最好”)的推测改称为“或然的”(或具有最大或然性的)推测,只要不是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理解“概率”一词。因为在我看来,概率演算意义上的概率与一个假说的好坏毫无关系。(正如已经说明的,只有假说的不可几性可以作为它的内容测度,从而作为它的有效性的一个方面。)
然而,有一种古老的论点,其隐藏的实质与概率演算有如下关系。
假定我们有一个假说H,并且这一假说在逻辑上是很不可几的,也就是说,它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并且在迄今为止毫无联系的许多领域作出了断定。(例如,爱因斯坦的引力论不仅预测了牛顿的行星运动,而且预测了水星轨道的微小偏离,对掠过一个沉重物体的光线轨道的效应,以及在强引力场发射的光谱线红移,等等。)如果所有这些预测都成功地得到了检验,那么,下列论证似乎是直观地正确且有道理的。
(1)断定了那些完全不可能的预测的那个理论不可能是一种偶然事件,除非它是真实的。根据这一点可以说明,一个理论为真的或然性和把理论的那些成功归结为偶然事件的积累的不可几性,几乎是同样大的。
我认为在这种形式中不能把论点(1)看作是完全有效的,但是我确信在其中仍然存在某些有用的东西,让我们对它再作一番更仔细的考察。
我们假定论点(1)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计算理论为真的概率是1减去其仅仅是偶然被证实的概率,而且,如果预测的结果在逻辑上是非常不可能的——例如,因为它们的总数得到了非常精确的预测——那么,这些非常小的数之积将会是那个从1中减去的数。换言之,用这种计算方法,一个好的猜测可以获得一个十分接近于1的概率。①
① 这是一个古老的论点,只是在形式上稍有区别,其根源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
这个论证初听起来令人信服,但它显然是非有效的。以牛顿理论(N)为例。牛顿理论作出了许多精确的预测,按照上述论点,它应该有一个非常接近1的概率。爱因斯坦理论(E)则将获得更大的概率。但是,根据概率演算,我们有(“V”代表“或者”):
p(N∪E)=p(N)+p(E)-p(NE);因为这两个理论不相容,所以p(NE)=0,于是我们又有:
p(N∪E)=p(N)+p(E)≈2(即非常接近2),这是荒谬的。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论点(1)是似是而非的推理。因为如下观点是可能的。
(2)理论所以能同不可观察的结果相一致,这既非偶然,也并非因为该理论的真理性,而只能归结为它的似真性。
论点(2)将解释,为什么一些不相容的理论在许多细节上是一致的,要是说它们的一致纯属偶然,这在直观上似乎是很不可能的。①
① 我不能肯定我以前是否发表过这个论点,但记得我第一次考虑这个问题大约是在1930年。
因此,可对论点(1)稍加修改,
(1')存在有某些类似逼真性的东西,在理论和事实之间的一种偶然的、非常不可几的一致可以被看作是这个理沦具有较高逼真性的一个标志。一般说来,在似不可几的诸问题上的更好的一致可以看作是这个理论具有更**真性的标志。
我认为没有更多的理由可以反对这个论点,尽管我不喜欢它被发展为归纳法的另一种形式。但是我想十分清楚地说说下述问题,即:一个理论的确认度(类似于理论所受检验的严峻性的测度)不能简单地看作它的逼真性测度。确认度充其量只能是理论在t时的逼真性的一个标志(在1960年和1963年我最初引进逼真性概念时已做过解释,可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34页以下)。关于一个理论所受到的严峻检验的程度,我已采用了“确认”这一术语。它主要用于理论的比较,例如理论E比理论N受到了更严峻的检验。一个理论的确认度总有一个时间的下标:它是该理论在t时受到充分检验的程度。虽然这不是理论的逼真性测度,但与另一个理论相比时,它可作为该理论在时间t的逼真性程度的一个标志。因此,在讨论两个当时明显地接近真理的理论时,确认度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一种指导。不过,这只是告诉我们,根据讨论看来,在进行比较的两个理论中,有一个更接近真理。
34.总结:常识的批判性哲学
一旦我们认识到需要一种批判性哲学,出发点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我们从什么地方出发?这个问题似乎相当重要,因为看上去有一种危险:从最初的错误出发可能招致最严重的后果。
关于这一出发点,大多数古典的以及现代的哲学家所持的观点,和我在这里提出的一种不热心的常识性哲学观点,彼此是根本不同的。下面,我尝试用图表的形式总结一下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主要区别:
以前哲学家的观点
我的批判观点
(1)出发点的选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必须谨防在一开始就陷入错误之中。
(1')出发点的选择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出发点也象其它东西一样可以受到批判和修正。
(2)如有可能,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既真实又确定。
(2')无法找到一个既真实又确定的出发点。
(3)可以在个人的自我体验(主观主义)或者对行为的纯描述(客观主义)①中找到这样的出发点。
(3')因为不可能在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中找到出发点,我们最好从这两者出发并对它们进行批判。
(4)不论是接受这种主观主义还是接受这种客观主义,哲学家们无批判地接受了一种常识知识论,而它可以说是构成常识论的最大弱点的一种理论。
(4')从常识出发是可取的,不管它所包括的观点会是多么不精确。但是,要对根据常识而提出的所有观点加以批判。
(5)主观主义者所接受的理论认为,我们所能获得的最可靠的知识就是关于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观察或知觉经验的知识。(在强调知觉经验的确定性这一问题上,主观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坚持相同的立场。)
(5')一些批判性反省使我们相信,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充满理论的,并且(几乎)所有的知识都是推测性的。
(6)存在某些不容置疑的事实,知识建立在这些事实之上,例如,我们的那些清楚而明白的知觉或感觉资料,因为直接的或直觉的经验是不可能假的。
(6')因为全部知识都是充满理论的,所以它们都建立在沙滩之上,但是,通过越来越深入的批判挖掘,不把任何据说的“资料”视为当然的,知识的基础也可以得到改进。
(7)这是常识知识论的一个明确结论。
(7')常识知识论的失败在于它忽视了知识的间接性和推测性。甚至我们的感官也是充满理论,并且是易误的(更不用说对感官所传递的信息的解释了)。虽然在健康的生物体中这些只是偶然的。
(8)但是,向来以实在论的形式开始的常识知识论,结果总是陷入认识论唯心主义或操作主义的泥坑。
(8')我们认识到,甚至实在论和它的(生物学)认识论也是两种推测,并且我们认为实在论是比唯心主义好得多的推测。
(9)从实在论出发、以主观主义为终结的常识论反驳了其自身(这可以说是康德观点的一部分)。
(9')常识知识论被批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并不影响关于世界的常识论,即不影响实在论。
① 这种形式的客观主义通常称为“行为主义”或“操作主义”,这里不作详细讨论。
企图保持常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即实在论加上常识知识论——这是注定要失败的。因此,通过对我们的出发点进行怀疑的方法,常识论至少可以被分为两个部分,即实在论和认识论,并且,认识论可以被一种利用了实在论的客观理论所反驳并代替。
这篇迄今尚来发表的长文是我于1970年初对前期讲习班所作讲演的一个修订和扩充,其要旨在于相当详细地回答人们对我的科学观的批评。我十分感谢约翰.沃特金斯,他通读过本文的草稿,并指出了其中的一个严重错误,幸好这一错误与我的主要观点无关。大卫.米勒十分慷慨地花费时间反复通读了全文,这不仅使我避免了至少三个类似的错误,而且避免了琐碎材料的堆砌以及文体的混乱,对此我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