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续前篇内容(2/2)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作者: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2017-04-13 11:56
面必然在政府中占有优势。只要这个利益集团在大多数州议会中占优势,也必然会在全国参议院中保持相应的优越地位,这通常是大多数这种议会的可靠的模拟品。因此不能认为,为了商人的利益而牺牲地主的利益,将是联邦议会的这一机构所爱好的目标。因而把根据国家情况提出的一般意见特别应用到参议院时,我想到这样一点:州权力的忠实信徒,根据他们自己的原则,不会怀疑任何外界力量会使州议会背离自己的责任。但是,事实上至少在联邦众议院的最初组织中,同一情况必然有同样的结果,就是说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一样,对商人阶级不致于有什么不适当的偏袒。
或者说,无论如何为了支持那个异议,可能会问:在全国政府中难道没有相反偏袒的危险,而它不是要使政府竭力为地主阶级取得联邦政府的垄断权吗?由于这种偏袒的假定很少可能会使直接遭受损害者感到恐惧,对这个问题可以不必作出煞费苦心的答复。只要说明以下几点就够了:第一,由于在其它地方指出的原因,在联邦议会中这种明显偏袒占优势的可能性,要比在任何成员州的议会中小得多。第二,没有为优待地主阶级而违宪的诱因,因为这个阶级在事物的自然过程中享有它所期望的极大优势。第三,习惯于大规模调查研究公众幸福起因的人们,必然深信商业的用处、决不会赞同由于完全排除在管理中最熟悉商业利益的人们,而使商业蒙受重大损害。商业的重要性,仅以税收来看,必然要有效地防止它受到这样一种机构的敌视,它由于公众需要的迫切要求,经常要求对商业优待。
在讨论那种基于各种行业和财产的不同对待的可能性时,我宁愿力求简单扼要、因为就我所理解的反对者的意思来说,他们想的是另一种区别。他们打算使我们吃惊的优待对象,看来是那些他们用“富裕和出身名门”来形容的人们。这些人似乎要被捧上自己的其他同胞之上的可恨的卓越地位。然而,有一个时期他们的高升是代议制机构太小的必然结果;另一个时期,这是由于一般人民被剥夺行使自己选举代议机构的选举权的机会而造成的。
但是为了符合计划中优待的目的,根据什么原则对选举地点作出分别对待呢?他们所谓的“富裕和出身名门”的人“限于居住在某些州内的特殊地点吗?他们是否由于某种不可思议的本能或预见,曾在各州内分别确定一个共同的居住地点吗?是否只能在城镇里见到他们呢?或者相反,他们是由于贪婪或机缘使他们自己或祖先走了运而分布于全国各地呢?如果后者属实(每个明智的人都知道是如此),那么,把选举地点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政策会破坏其本身的目的,正如根据其它理由可以视为例外一样,这不是一清二楚的吗?事实是,没有办法保证富人理解的优待,除非为选举人或被选人规定财产资格。但是这并不是授予全国政府的那种权力的一部分。它的权力明确限于规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选举人或被选人的资格,正如在其他场合已经讲过的那样,是宪法中说明和规定的,议会不得更改。
然而,为了辩论起见,我们姑且承认,建议的方法可能会成功;同时,也应同样视为理所当然的是:责任感或担忧这一试验的危险可能引起的一切疑虑,在国家统治者的心目中完全得到克服;我仍旧认为,几乎不能妄想,他们能在没有足以压制多数人民群众反抗的军事力量的帮助下,实行这样一个计划。适应这一目的的军事力量之不可能存在,业已在这些论文的不同部分里加以探讨和说明;但是为了要最清楚地显示出所研究的反对意见之毫无价值,暂且承认这样的力量可能存在,并假定全国政府真正掌握此种力量。结论是什么呢?有侵犯公众主要权利的意向,又有满足那种意向的手段,能否假定受这种意向驱使的人,为了讨好那些有声望阶级的人而在伪造选举法这样荒谬的工作中自以为乐吗?难道他们不会提出一种更适合于直接提高他们自己的地位的做法吗?难道他们不愿大胆决定用一次果断的篡夺行动来使自己永远当权,反而信赖那些靠不住的办法吗?而这类办法尽管伴有预防措施,但最终会使它们的创始人解职,蒙受耻辱和遭到毁灭。难道他们不怕知道自己权利、又坚持自己权利的公民,从各州极端遥远的地方聚集到选举地点,推翻他的**统治者,并且用为遭到损害的人民尊严洗雪耻辱的人来代替吗?
普布利乌斯
或者说,无论如何为了支持那个异议,可能会问:在全国政府中难道没有相反偏袒的危险,而它不是要使政府竭力为地主阶级取得联邦政府的垄断权吗?由于这种偏袒的假定很少可能会使直接遭受损害者感到恐惧,对这个问题可以不必作出煞费苦心的答复。只要说明以下几点就够了:第一,由于在其它地方指出的原因,在联邦议会中这种明显偏袒占优势的可能性,要比在任何成员州的议会中小得多。第二,没有为优待地主阶级而违宪的诱因,因为这个阶级在事物的自然过程中享有它所期望的极大优势。第三,习惯于大规模调查研究公众幸福起因的人们,必然深信商业的用处、决不会赞同由于完全排除在管理中最熟悉商业利益的人们,而使商业蒙受重大损害。商业的重要性,仅以税收来看,必然要有效地防止它受到这样一种机构的敌视,它由于公众需要的迫切要求,经常要求对商业优待。
在讨论那种基于各种行业和财产的不同对待的可能性时,我宁愿力求简单扼要、因为就我所理解的反对者的意思来说,他们想的是另一种区别。他们打算使我们吃惊的优待对象,看来是那些他们用“富裕和出身名门”来形容的人们。这些人似乎要被捧上自己的其他同胞之上的可恨的卓越地位。然而,有一个时期他们的高升是代议制机构太小的必然结果;另一个时期,这是由于一般人民被剥夺行使自己选举代议机构的选举权的机会而造成的。
但是为了符合计划中优待的目的,根据什么原则对选举地点作出分别对待呢?他们所谓的“富裕和出身名门”的人“限于居住在某些州内的特殊地点吗?他们是否由于某种不可思议的本能或预见,曾在各州内分别确定一个共同的居住地点吗?是否只能在城镇里见到他们呢?或者相反,他们是由于贪婪或机缘使他们自己或祖先走了运而分布于全国各地呢?如果后者属实(每个明智的人都知道是如此),那么,把选举地点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政策会破坏其本身的目的,正如根据其它理由可以视为例外一样,这不是一清二楚的吗?事实是,没有办法保证富人理解的优待,除非为选举人或被选人规定财产资格。但是这并不是授予全国政府的那种权力的一部分。它的权力明确限于规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选举人或被选人的资格,正如在其他场合已经讲过的那样,是宪法中说明和规定的,议会不得更改。
然而,为了辩论起见,我们姑且承认,建议的方法可能会成功;同时,也应同样视为理所当然的是:责任感或担忧这一试验的危险可能引起的一切疑虑,在国家统治者的心目中完全得到克服;我仍旧认为,几乎不能妄想,他们能在没有足以压制多数人民群众反抗的军事力量的帮助下,实行这样一个计划。适应这一目的的军事力量之不可能存在,业已在这些论文的不同部分里加以探讨和说明;但是为了要最清楚地显示出所研究的反对意见之毫无价值,暂且承认这样的力量可能存在,并假定全国政府真正掌握此种力量。结论是什么呢?有侵犯公众主要权利的意向,又有满足那种意向的手段,能否假定受这种意向驱使的人,为了讨好那些有声望阶级的人而在伪造选举法这样荒谬的工作中自以为乐吗?难道他们不会提出一种更适合于直接提高他们自己的地位的做法吗?难道他们不愿大胆决定用一次果断的篡夺行动来使自己永远当权,反而信赖那些靠不住的办法吗?而这类办法尽管伴有预防措施,但最终会使它们的创始人解职,蒙受耻辱和遭到毁灭。难道他们不怕知道自己权利、又坚持自己权利的公民,从各州极端遥远的地方聚集到选举地点,推翻他的**统治者,并且用为遭到损害的人民尊严洗雪耻辱的人来代替吗?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