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篇 这些部门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2/2)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作者: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2017-04-13 11:56
尼亚的例子,我们知道,该州在自己的宪法中明确宣称三大部门不得互相混淆。拥护这个规定的权威是杰弗逊先生,他除了留意政府活动的其他优越条件以外,本人就是州长。为了充分说明他的经验使他对此问题所产生的思想,必须从他的非常有趣的“弗吉尼亚州备忘录第一百九十五页”里引证较长的一段话。“政府的一切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均归于立法机关。把这些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的手中,正是**政体的定义。这些权力将由许多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情况也不会有所缓和。一百七十三个**君主一定会象一个君主一样暴虐无道。凡是对此有所怀疑的人,不妨看看威尼斯共和国的情况!即使他们是由我们选举,也不会有什么益处。一个选举的**政体并不是我们争取的政府;我们所争取的政府不仅以自由的原则为基础,而且其权力也要在地方行政长官的几个机构中这样划分并保持平衡,以致没有一种权力能超出其合法限度而不被其他权力有效地加以制止和限制。因此,通过政府法令的会议以这样的根本原则为基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应该分立,以致没有一个人能同时行使其中一个以上部门的权力。但是在这几种权力之间并未设有任何障壁。司法和行政成员的职务以及其中某些成员的继续任职,均取决于立法机关。因此,如果立法机关执掌行政和司法权,似乎不致有反对意见;即使有,也不可能生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自己的行径变成议会的法令形式,使其他各部门有义务服从。因此,他们在许多情况下具有应该留给司法部门讨论的明确权利,在他们开会期间对行政部门的指挥,也成为司空见惯的了。”
我将要用作例子的另一州是宾夕法尼亚;另一个权威则是1783和1784年召开的监察官会议。这个机构的一部分责任,如宪法所指出的那样,是“调查宪法的各部分是否未受违犯;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否执行了人民保护者的责任,是否掌握或行使了大于宪法授予它们的权力或宪法授予范围以外的权力。”
会议在履行这个责任时,必须把立法和行政的作为与这两个部门的法定权力进行比较;从列举的事实以及双方在会议上表示赞同的许多事实看来,在各种重要的事例中,宪法受到立法机关的明目张胆的违犯。
许多法律通过了,毫无必要地违犯了要求所有公共性质的议案应预先印发人民研究的规定,尽管这是宪法主要借以预防立法部门的不适当法令的一种办法。
立法机关违犯了宪法上规定的陪审官审讯制,并且执掌了宪法未曾授予的权力。
行政权力被篡夺。
宪法明确规定法官薪金必须固定,可是时常改变;属于司法部门的案件,却经常由立法部门审理和判决。
凡是想了解这几个题目的若干细节的人,可参看已经出版的议事录。可以发现,其中一些可归咎于与战争有关的特殊情况,但是其中大部分可认为是组织不善的政府的自然产物。
还可以看到,行政部门经常违宪也并非无辜。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提到三种情况:第一,这些事例中大部分不是由于战争需要而直接产生,就是由于国会或总司令的建议。第二,在大多数其他事例中,它们不是?合立法部门的已经表明的意见,就是?合立法部门的已经周知的意见。第三,宾夕法尼亚的行政部门以其组成人数而不同于其他各州。在这方面,该州行政部门同立法会议的密切关系和行政会议的密切关系几乎相等。由于不受个人对该部法令负责的约束,同时又从互为范例和共同影响中得到信任,未经公认的措施当然要比在由一个人或少数人管理的行政部门里更能自由地冒险试行。
我从这些情况保证得出的结论是:仅只在书面上划分各部门的法定范围,不足以防止导致政府所有权力残暴地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的那种侵犯。
普布利乌斯
我将要用作例子的另一州是宾夕法尼亚;另一个权威则是1783和1784年召开的监察官会议。这个机构的一部分责任,如宪法所指出的那样,是“调查宪法的各部分是否未受违犯;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否执行了人民保护者的责任,是否掌握或行使了大于宪法授予它们的权力或宪法授予范围以外的权力。”
会议在履行这个责任时,必须把立法和行政的作为与这两个部门的法定权力进行比较;从列举的事实以及双方在会议上表示赞同的许多事实看来,在各种重要的事例中,宪法受到立法机关的明目张胆的违犯。
许多法律通过了,毫无必要地违犯了要求所有公共性质的议案应预先印发人民研究的规定,尽管这是宪法主要借以预防立法部门的不适当法令的一种办法。
立法机关违犯了宪法上规定的陪审官审讯制,并且执掌了宪法未曾授予的权力。
行政权力被篡夺。
宪法明确规定法官薪金必须固定,可是时常改变;属于司法部门的案件,却经常由立法部门审理和判决。
凡是想了解这几个题目的若干细节的人,可参看已经出版的议事录。可以发现,其中一些可归咎于与战争有关的特殊情况,但是其中大部分可认为是组织不善的政府的自然产物。
还可以看到,行政部门经常违宪也并非无辜。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提到三种情况:第一,这些事例中大部分不是由于战争需要而直接产生,就是由于国会或总司令的建议。第二,在大多数其他事例中,它们不是?合立法部门的已经表明的意见,就是?合立法部门的已经周知的意见。第三,宾夕法尼亚的行政部门以其组成人数而不同于其他各州。在这方面,该州行政部门同立法会议的密切关系和行政会议的密切关系几乎相等。由于不受个人对该部法令负责的约束,同时又从互为范例和共同影响中得到信任,未经公认的措施当然要比在由一个人或少数人管理的行政部门里更能自由地冒险试行。
我从这些情况保证得出的结论是:仅只在书面上划分各部门的法定范围,不足以防止导致政府所有权力残暴地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的那种侵犯。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