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机关在国防方面权力的主张(2/2)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作者: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2017-04-13 11:56
军,而是说不应维持常备军。这种含糊的措辞,似乎是妒忌和信任发生冲突的结果,一方面无论如何想要废除这种建制,另一方面却认为绝对废除这种建制是不明智的、不安全的。
能否怀疑,每当认为公共事务的情况需要违背这一条例时,立法机关会把它解释为只是一种告诫,并且使它服从这个州的需要或假设的需要吗?让上述的关于宾夕法尼亚的事实去判断吧!那么可以这样问:如果这个条例在有被置之不顾的倾向时即完全失效,它又有什么用处呢?
让我们研究一下,提到的这个条例和新宪法中限制军事拨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条例,在效果上有无类似之处。前者期望过奢,不能产生任何结果;后者避开轻率的极端,并且同因国家的紧急情况而作的适当规定完全一致,会起一种有益的和有力的作用。
根据这个条例,合众国的立法机关有义务每二年至少讨论一次维持常备军是否适当,在这一点上作出新的决定,并且在他们的选民面前通过正式表决,宣布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即使他们十分不慎重,愿意这样不适当的信任行政部门,他们也不能随意把维持军队的固定经费交给它。由于党派情绪在不同程度上必然会影响一切政治团体,毫无疑问,国家立法机关中有人非常愿意对这些措施提出责难,并且责备大多数人的意见。维持军事力量的条例,将经常成为争辩的好题目。这个问题每次提出,反对党就会吸引公众对此问题的注意。如果多数人真想越过适当的限度,社会就会得到危险的警告,并且会有机会采取对付危险的措施。除了国家立法机关中的党派以外,每逢讨论时,各州立法机关往往不仅警觉地,而且以怀疑和妒忌的态度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联邦政府的侵犯。它们经常会注意国家统治者的行为,如果发生任何不妥当的事情,随时会向人民敲起警钟,这不仅是他们的不满的呼声,而且,如果需要的话,还是他们不满的权力。
推翻一个伟大社会的自由的计谋,需要时间成熟才能执行。一支庞大到能够严重威胁这些自由的军队,只有逐渐增大才能形成;这就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暂时结合,而且需要长时期地不断共谋。这样一种结合究竟有可能存在吗?这个结合是否可能保持下去,并且通过不断变化在两年一度的选举中自然会在两院中产生的一种代议制机构里一直传下去呢?可否这样推测:当每个人刚一进入国家参议院或众议院时,就会开始背叛自己的选民和自己的祖国吗?能否假定:没有一个人会敏锐得能发觉如此万恶的阴谋,或者十分勇敢、诚实,会把阴谋的危险性通知自己的选民么?如果这些推测是合理的话,一切被授与的权力就应该立刻废除。人民为了能够亲自管理自己的事情,应该决心收回以前亲手交出的一切权力,并且把自己分到同县的数目一样多的州里去。
即使能够合理地作出这类假定,要把这种阴谋隐瞒一定时期,仍然是办不到的。在完全和平时期要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就等于暴露这个阴谋。一个国家处于这样的情况下,能有什么借口作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呢?人民不可能长期受骗,一旦发觉以后,阴谋和阴谋的策划者很快就会失败。
据说,把支持军队的拨款期限为二年的规定是不会产生效果的,因为行政部门一旦拥有一支大到足以威胁人民使之服从的军队,就会在这支军队中找到资金,足以使它不需要根据立法机关的法案提供的军需品。但是问题又来了,它用什么口实能在和平时期拥有这样庞大的军队呢?如果我们假定,这支军队是由于内部叛乱或对外战争而建立的,那么它就成为反对者的原则以外的一种情况了,因为所反对者是针对和平时期维持军队的权力而言的。很少有人会这样不现实地认真争辩说:不得征募军队去镇压叛乱或抵抗侵略;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社会的防御必须有一支人数多到足以威胁社会自由的军队,这就是一种既无法预防又无法补救的祸患。任何形式的政体都不能预防这种祸患;如果同盟或联盟为了共同防御需要组织一支军队,它甚至可能由一个简单的攻守同盟所造成。
但是在联合状态下要比在不联合状态下遭到这个祸患的机会少得多;不,可以肯定地说,在联合状态下完全不可能遭到这种祸患。很难想象,整个联邦会受到如此可怕的威胁,以致需要一支足以使我们的自由遭到危险的庞大的军队,特别是如果考虑到可从民兵取得帮助,民兵应该经常被看作一种宝贵而有力的帮助者。但是在不联合的情况下(如其它地方已经详述的那样),这个推测的反面,不仅会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普布利乌斯
能否怀疑,每当认为公共事务的情况需要违背这一条例时,立法机关会把它解释为只是一种告诫,并且使它服从这个州的需要或假设的需要吗?让上述的关于宾夕法尼亚的事实去判断吧!那么可以这样问:如果这个条例在有被置之不顾的倾向时即完全失效,它又有什么用处呢?
让我们研究一下,提到的这个条例和新宪法中限制军事拨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条例,在效果上有无类似之处。前者期望过奢,不能产生任何结果;后者避开轻率的极端,并且同因国家的紧急情况而作的适当规定完全一致,会起一种有益的和有力的作用。
根据这个条例,合众国的立法机关有义务每二年至少讨论一次维持常备军是否适当,在这一点上作出新的决定,并且在他们的选民面前通过正式表决,宣布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即使他们十分不慎重,愿意这样不适当的信任行政部门,他们也不能随意把维持军队的固定经费交给它。由于党派情绪在不同程度上必然会影响一切政治团体,毫无疑问,国家立法机关中有人非常愿意对这些措施提出责难,并且责备大多数人的意见。维持军事力量的条例,将经常成为争辩的好题目。这个问题每次提出,反对党就会吸引公众对此问题的注意。如果多数人真想越过适当的限度,社会就会得到危险的警告,并且会有机会采取对付危险的措施。除了国家立法机关中的党派以外,每逢讨论时,各州立法机关往往不仅警觉地,而且以怀疑和妒忌的态度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联邦政府的侵犯。它们经常会注意国家统治者的行为,如果发生任何不妥当的事情,随时会向人民敲起警钟,这不仅是他们的不满的呼声,而且,如果需要的话,还是他们不满的权力。
推翻一个伟大社会的自由的计谋,需要时间成熟才能执行。一支庞大到能够严重威胁这些自由的军队,只有逐渐增大才能形成;这就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暂时结合,而且需要长时期地不断共谋。这样一种结合究竟有可能存在吗?这个结合是否可能保持下去,并且通过不断变化在两年一度的选举中自然会在两院中产生的一种代议制机构里一直传下去呢?可否这样推测:当每个人刚一进入国家参议院或众议院时,就会开始背叛自己的选民和自己的祖国吗?能否假定:没有一个人会敏锐得能发觉如此万恶的阴谋,或者十分勇敢、诚实,会把阴谋的危险性通知自己的选民么?如果这些推测是合理的话,一切被授与的权力就应该立刻废除。人民为了能够亲自管理自己的事情,应该决心收回以前亲手交出的一切权力,并且把自己分到同县的数目一样多的州里去。
即使能够合理地作出这类假定,要把这种阴谋隐瞒一定时期,仍然是办不到的。在完全和平时期要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就等于暴露这个阴谋。一个国家处于这样的情况下,能有什么借口作如此大规模地扩充军队呢?人民不可能长期受骗,一旦发觉以后,阴谋和阴谋的策划者很快就会失败。
据说,把支持军队的拨款期限为二年的规定是不会产生效果的,因为行政部门一旦拥有一支大到足以威胁人民使之服从的军队,就会在这支军队中找到资金,足以使它不需要根据立法机关的法案提供的军需品。但是问题又来了,它用什么口实能在和平时期拥有这样庞大的军队呢?如果我们假定,这支军队是由于内部叛乱或对外战争而建立的,那么它就成为反对者的原则以外的一种情况了,因为所反对者是针对和平时期维持军队的权力而言的。很少有人会这样不现实地认真争辩说:不得征募军队去镇压叛乱或抵抗侵略;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社会的防御必须有一支人数多到足以威胁社会自由的军队,这就是一种既无法预防又无法补救的祸患。任何形式的政体都不能预防这种祸患;如果同盟或联盟为了共同防御需要组织一支军队,它甚至可能由一个简单的攻守同盟所造成。
但是在联合状态下要比在不联合状态下遭到这个祸患的机会少得多;不,可以肯定地说,在联合状态下完全不可能遭到这种祸患。很难想象,整个联邦会受到如此可怕的威胁,以致需要一支足以使我们的自由遭到危险的庞大的军队,特别是如果考虑到可从民兵取得帮助,民兵应该经常被看作一种宝贵而有力的帮助者。但是在不联合的情况下(如其它地方已经详述的那样),这个推测的反面,不仅会是可能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