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论灵魂-阿拉伯-伊本·西那章节目录 > 第六节 用他们的学说所讲的东西来驳斥他们的学说

第六节 用他们的学说所讲的东西来驳斥他们的学说(2/2)

论灵魂-阿拉伯-伊本·西那作者:论灵魂-阿拉伯-伊本·西那 2017-04-13 11:50
,而前者是具有活动的机能的东西,后者是具有遭受的机能的东西,存在于两者之间的活动和遭受就会凭着本性而是必然的,因而造成一种连续性,而凭一种性态而存在的角度就会没有意义,造成一个印象的就会既不是镜子里可穿入的地点的不存在,也不是其中透明体的无有。那么,不管是可穿入的地点消失了,而有些线与它相连续,或者是可穿入的地点并不消失,而有些线与它相连续,情形都是一样,因为活动者应当活动,遭受者应当遭受。

    所以,比方说,如果影像和印象不在那个有广袤的放射体本身之中,而在它的一个表面上,或者在这个放射体不在和终止处的一个点上,而这个点并不在这条线的方向上—因为这条线通过这个方向会与放射体相连续,并且遭受到它—,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这个点是在这条线的广袤以外,那么,在这条线的起点和终点之间的东西,就会应当并无遭受,而相反地,却应当是影像突然从所触到的那个表面落到第二个表面上,而并不遭受到中间的那些部分,这是因为连续的东西并没有地方可以在现实中切断;或者是传达作用应当靠直线造成,而决非靠角度造成,因为点和角乃是直线以外的偶性。但是这一点却是人们所不谈的。

    因此很明白,ea线通过ce线而遭受,是和ba线通过eb线而遭受一样的;说得更明白一点,这是比较可取和或然性较大的。这样,影像c就应当通过ea、ba这两条线中的每一条而到达,而c应当被看到不是单独一个东西,相反地是两个东西,其次,影像d应当与影像c一同到达,而他们却认为影像b与影像c一同到达。所以,三个形像应当一起被看见。但是这都是不存在的事。

    关于这种情形,如果这些线是接触的,并且它们的所有的部分都是凭着它们的形体的全部而接受印象的,的确,凭着相接,起作用以及在最接近的东西上产生结果,就是必然的,但是,如果它们只对于正对着可见对象的东西有影响,那么,对于那些被设定为远离这个表面的那些角中间的某一个角来说,就不能承认可见的对象是从它达到视觉的。

    如果有人问我们:你们有什么根据认为,当影像落在某一个与它相接触的视觉上,而不落在另一视觉上的时候,传达这种影像的作用必定发生在直线上,或者发生在某一情况下?我们就会说:至于我们,实际上,我们并不说,就空气只从某件事物的形相或影像中接受某种东西,把它带到另一件事物而言,空气是传达者;而相反地,我们说,使事物的影像达到与它正对着的东西的,是一种照耀的东西,如果两者之间没有一种阻碍(即有色物)的话,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如果两者之间的中介是透明体的话。

    但是,如果中介首先接受,然后传达,那它就会向一切视觉传达,不管它们在什么位置上,就像它把热传达到人们所触到的一切地方,不管它们在什么位置上那样。

    其次,在这里应予考察的那些事情之中,还有一件,就是我们常常一下就把影像与有影像的东西一道看见了,并且我们看见这两件东西是分离为二的,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在镜子里看见一件事物的影像,而我们也连同看见这件事物本身在镜子旁边;但是有可能这种情形的发生,只是由于一道光线有两条线,一条经过直线达到这件事物,另一条则依照反射的角度。但是,因为落在事物上的两条线是两条,并且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看见这事物好像是两件,所以现在发生了一个问题:这到底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

    我们说:因为有两个部分落在可见的对象上面,这并不使一件事物必定被看成两个,因为,的确,照他们的说法,光线的各部分越是结合在可见对象上,越是聚集,它们的知觉作用就越是确定,在数目方面就离开错误越远。

    那些反对的人承认这一点,但是并不认为当只有一道光线看见一件东西的时候,这件东西必定是一件,而如果有另一道光线落在事物上面,并且与之相连续,由于它,在视觉中就发生了一种错误,因为两道光线不可能一同触到同一件事物,不管这两道光线都是原来的,或者一道是原来的,一道是反射的。

    按照他们的想法,光线乃是一个形体;的确,形体是不能穿入形体的,一道光线只能落在另一道光线上面。如果我们采取这条途径,通过两道光线的观看作用就不会是通过接触而造成的,而是一道接触,另一道从它接受,而两道光线是两条走直线的线的两个极端,还是两条中的一条走直线而另一条由反射的侧面发出,就会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如果这里有一个原因,两道光线落在一件东西上面的动作就不会是在绝对的意义下造成的,而是依靠一个条件,就是:两道中只有一道落在事物上,而第二道也同它一道落在另一个事物上。

    但是,这个范畴被我们用面对面的两面镜子证明是错误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光线并不在这两面镜子里分离开来;而是一道光线的所有的部分都落在两面镜子上,而尽管如此,视觉仍然一下看到每一面镜子及其影像,而两道光线在这里并不分离;所以不能认为一道光线传达一个影像,另一道光线传达另一个影像。

    所以两道光线每一道都感知另一道所感知的东西,所感知的对象是同一个。所以知觉和传达不应当是两回事,而相反地,每一面镜子的形式应当只达到视觉一次,并不重复。如果它由于反射而重复,并且如果这种现象有一种很不普通的原因和来头的话,我们是可以宽容地来加以讨论以便予以承认的;所以不应当有重复之后的重复。认为从两面镜子的每一面都有多数影像达到,因而一面镜子被看到许多次,它本身虽然只被看到一次,它的影像却被看到无数次:这个意思是什么意思呢?

    所以,如果我们说,当光线为这面镜子向另一面镜子反射时,它就在这一面镜子里看见另一面镜子,然后当它再一次被反射到第一面镜子时,它就在这另一面镜子里看见第一面镜子;那么,当它再一次被反射时,为什么它不像第一次看见影像那样看见这影像呢—如果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第一道光线以一个部分看见它,而另一道光线以另一部分看见它的话?因为如果这些部分是传达者,你就不会看到影像;所以它们不会传达别的东西,只会传达这个影像本身。

    当影像曾经在光线中是一个之后,光线的各个部分落在影像的作用的不同,并不在视觉中必然造成不同。这一点我们也已经指出过了。因为,在他们看来,被反射的光线的各个部分更以某种方式进到造成反射的那个视觉对象以外。所以在这些部分里面,对象的形式应当看起来是改变了的,但是尽管如此,随着形式的改变,被反射的光线却不应当增加使第一次和第二次被看见的东西的数目增加,因为从形式传送来的东西是一个。

    但是,如果这些部分是凭自身观看的,那就应当像我们所说过的那样,在造成反射的东西的影像里面不可能看见反射到的东西的影像。其次,这些影像既然很小,就不应当看到它们为某种细小的东西所反射。

    他们可能说,如果光线被反复地推来推去,它的距离就会延长,所以看得就一次比一次小,第一次的与第二次的就由于小而分开。这样,首先,当那些放射的线积聚时,它们就应当不会像一条线,比原初的线更粗更强,而相反地,这些线仍然是曲折的,并列的,具有保存着的继续存在,而不是结合的。但是这个判断是不可思议的,而且不但如此,由于角度的数目所造成的斜面的远离,线就越来越小,因此他们并不能发现人们由于正面的远离而发现的东西。

    其次,对于这个本身被看见的对象,他们会说些什么呢?因为,如果对于这个对象,大家同意把这些反射之间的距离拉大,人们就会因为这种微小而看不见;例如:如果视觉从镜子a被反射到镜子b,它就会在镜子a里面看见形式b;然后,如果视觉从镜子b被反射到镜子a,它就会在镜子b里看见形式a;然后,如果视觉从镜子a被反射到镜子b,它就会看见形式a;然后同样地它就会在镜子a里看见形式b;假定两者之间的距离是两掌远,光线在眼睛与两面镜子之一之间所经过的距离就应当是八掌。如果我们把镜子b从它的位置挪开十掌多,我们就会由于小而看不见影像,因为我们刚举出的那件事之所以不可思议,乃是由于从事物本身中抽出来的形式的分离,这种形式是从事物中经过一再反射而抽出的。

    的确,这一切是会在视觉中分离的;但是这两个形式是在一个接受者中从一个质料抽出来的。既然形式的分离或者是通过定义和观念而进行的,或者是在接受者中进行的,那么这两个形式是通过什么而分离的呢?可是,两个形式的观念是一个,它们的第一支持者是一个,它们两个的第二接受者也是一个。所以这两个形式不应当是两个。

    而按照我们的学说,是得不出这种可怪的结论的,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两个形式是从两个接受者抽出来的,其中的一个是两者的第一支持者,另一个是光滑的形体,它以某种接纳的方式接受两者的影象,并且为了它们的形式而在眼睛里形成某种作用的方式。

    其次,说到光线接着光线这个问题的不可思议,的确,如果事情是按照我们所说的那样,第二道光线不应当穿入第一道光线,而相反地,应当在外面触到它,被反射的光线会怎样触到和看到可见的对象呢?它只触到它从以前触到过它的那种东西所接受的东西。如果按照它所接受的遭受,并按照它由于与第一道光线相连续而接受到的东西的接受,它看到第一道光线所看到的东西,那就会表明按照一定角度的遭受的状况是虚假的,而且它所感知的,只是第一道光线已经感知的东西,在数量上一点也没有不同。如果一道光线从事物的那些部分中触到某种东西,与另一道光线触到过的不同,这两道光线就没有一道会一直达到知觉的深处,两道都不会感知同一件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