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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2/2)

人口原理-英-马尔萨斯作者:人口原理-英-马尔萨斯 2017-04-13 11:46
状态堕落和阴暗的暴行、压迫、虚伪、苦难,各种可憎的罪恶以及各种形式的贫困,就会由各种最紧迫的事情、由人类的本性所固有而与一切人类制度毫无关系的法则再生出来。

    如果大家仍不十分相信这种令人忧伤的情景的真实性,不妨看一下第三个25年的情况,我们当会发现,那时将有2800万人没有生活资料;而在第一个100

    年终了时,人口将为11200

    万,食物则仅足供养3500万人,其余7700万人没有给养。到那时,人们将普遍感到匮乏,劫掠和谋杀将在世间盛行,尽管我们一直假定,土地的生产物是绝对无限的,其每年增加的数量比最大胆的思辩家所能想象的还要大。

    毫无疑问,对于人口增加所造成的困难所持的这种看法,和葛德文先生的看法大不相同,他曾说:“尽管人口不断增加,可也许过了多少世纪之后,大地仍将足以养育它上面的居民。”

    我完全知道,我提到的那过剩的2800万人,或者说7700万人,是决不会存在的。葛德文先生说:“人类社会有一条规律,根据这条规律,人口总是保持在同生活资料相适应的水平上。”这个看法是完全正确的。唯一的问题是,这条规律是什么?是某种暧昧而不可思议的原因吗?是上帝的神秘干预——在一定时期突然使男子无**能力,使妇女不能受孕吗?或者是这样一种原因,它在我们的视野之内,是能够加以探究的,人们可以看到,在人类所处的任何状态下,它都持续不断地(虽然是以不同的强度)发生作用。这不正是一定程度的贫困吗?这种贫困是自然法则造成的必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人类制度决没有加重它,而是大大减轻了它,虽然永远不能消除它。

    在我们所假设的情况下,现在支配文明社会的一些法则会相继听命于最紧迫的需要。对于这种说法,人们也许会感到奇怪。按照葛德文先生的看法,人类是其所接受的印象的产物,因而匮乏的鞭策持续不了多久,就必然会发生侵害公众资财或私人资财的行为。由于这种侵害次数增加、范围扩大,社会上比较活跃、富有才智的人士很快就会察觉人口在迅速增加,而年产量却在减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人们会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某些措施来保护社会的安全。那时会召开某种会议,并以最有力的措词说明国家的危险状况。可以说,当人们生活在富裕中时,谁劳动最少,或者谁占有最少,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每个人都十分愿意并随时可以满足邻人的需要。但是,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人应不应当把自己不用的东西送给别人,而是他应不应当把自己生存所绝对必需的食物送给邻人。应当指出:缺少食物的人数大大超过了供养他们的人数和手段;这种按照本国的生产状况不能完全满足的迫切的需要,导致了对正义的若干公然侵犯;这种侵犯已经阻碍了食物的增加,如果不采取某些方法制止,还会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状态;紧迫的需要似乎在命令人类无论如何要使生产物逐年增加:为了达到这一基本的、重大的和责无旁贷的目的,应更加全面地分配土地,并应通过最有效力的惩罚,甚至死刑,来保障一切人的资财不受侵犯。

    某些反对者也许会提出,由于土地肥力的增加和各种偶然事件的发生,一些人得到的份额可能大大超过维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数量,而利己心的支配权一旦确立,没有某种补偿作为报酬,他们决不会把自己剩余的生产物拿出来分配。我们的回答是,这是一种大可悲叹的不便,但是,这种弊端同由于财产不安全而必然会带来的一系列阴森恐怖的灾难是不能相比拟的。一个人所能消费掉的食物数量必然要受人类有限的胃容量的限制;他肯定不会把余下的部分扔掉,而会以剩余的食物来换取别人的劳动,从而使别人在某种程度上靠他生活,尽管这是一种有偿的让予,也还是比听凭别人活活饿死要好。

    因此,救治一直折磨着社会的最好(虽然仅此还不够)方法,看来很有可能就是建立一种同目前各文明国家所盛行的没有很大差别的财产管理制度。

    要讨论的下一个问题,与前一问题密切相关,就是两性之间的交往。一些人已注意到了社会遭受各种困难的真正原因,这些人或许会强调,如果每个人都安然地认为他的一切子女都能依靠一般的仁爱心而得到适当的抚养,则土地的能力将绝对不能生产出足够的食物来供养由此必然增加的人口;即使社会的全部注意力和劳动都指向这唯一的目的,而且由于财产得到完善的保护,以及其他各种可以设想的鼓励,因而生产物逐年增加的数量可以达到最大限度,但食物的增加仍不能与人口更加迅速得多的增加相适应;所以对人口的增加必须实行某种控制;最自然、最明显的控制似乎是使每个人抚养他自己的子女;就某一点来说,这可以作为一种人口增加的测度和规准发生影响;可以预料,人们如果无法获得用以供养后代的生活资料,就不会生儿育女;但即使如此,为了儆戒他人,让轻率地使自己及其无辜的子女陷入贫困和匮乏的个人,遭受随同这种行为而产生的耻辱和麻烦,似乎是必要的。

    婚姻制度,或者至少是每个男人要承担抚养自己子女的某种义务(明确的或暗示的)的制度,在我们所设想的存在种种困难的社会里,似乎是上述推理的自然结果。

    对这种困难所作的考察,揭示了女子贞操的破坏比男子发生这个问题蒙受更大耻辱的很自然的根源。不能指望妇女具有足以抚养她们子女的资力。因而,如果一个女子同没有签约承担抚育子女责任的一个男子结合,一旦这个男子感到不自由而将她遗弃,则这些子女必然要仰给于社会,否则就会饿死。而由于以监禁或判刑来惩处这种很自然的过失,以防止上述麻烦反复发生,或许是很不正当的,人们就可能同意以耻辱来惩处。此外,这种罪过在女子方面更为明显和引人注目,更不至于误认。一个孩子也许常常不知道谁是他的父亲,但他很容易确切知道谁是他的母亲。人们同意,对于犯罪证据极为充分、同时对社会的妨害又最大的方面,应责其承担最大部分的罪责。如有必要,社会可以强迫一切男子担负抚养子女的责任;男子为维持家庭生活必然要遇到较多的麻烦,作出较大的努力,因此,如果一个男子使他人陷入不幸,即令只使他蒙受几分耻辱(这是每个人必定会遭受的),也可以认为他受到了充分的惩罚。

    现在妇女犯罪几乎要被赶出社会,而男人犯罪却几乎不受惩罚,这似乎毫无疑问是对自然正义的侵犯。但是,这种习俗作为防止严重妨害社会的事件经常发生的最明显、最有效的方法,虽然也许不完全公正,其起因却似乎是自然的。然而,这个起因现在已在这种习俗后来引致的一系列新观念中湮没无闻。起先也许是由于社会需要而做的事情,现在要靠妇女的贤淑来维持;而这种习俗在其原来的意旨虽然还保存,但人们对它已毫无实际需要的地方,仍以最大的影响力对社会上的那一部分人发生作用。

    社会上的这两个基本规则——财产的安全和婚姻制度——一经确立,不平等的状况必然会随之发生。在财产分割后出生的那些人面临的是已被人占有的世界。如果他们的双亲由于子女过多而不能很好地抚养他们,他们在万物均被占有的世界上该怎么办呢?前已提及,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从土地生产物中得到相等的一份,会给社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人数增加过多以致原先分得的那份土地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家庭,不能象要求偿还债务那样,要求从别人的剩余生产物中分取一部分。很明显,按照我们本性的必然法则,有些人必定会因匮乏而受苦。这些不幸的人在生活的大抽彩中抽了空彩。这种索取者的人数很快就会超过剩余生产物的供应能力。道德上的是非曲直,除在一些极端的场合以外,是一种很难识别的标准。剩余生产物的所有者一般都要寻找某种比较明显的识别标准。除在各种特殊的场合以外,他们会选择能够并表示愿意尽力取得更多的剩余生产物的那些人,这是很自然的,也是正当的;这样做既有利于社会,又使这些所有者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一切缺乏食物的人当为紧迫的需要所驱策而提供他们的劳动,以换取其生存所绝对必需的这种物品。适于维持劳动的基金相当于土地所有者拥有的、超过他们自己消费所需的食物总量。如果对这种基金的需要很大、很多,它就必然会以很小的份额进行分配,劳动报酬将降低。人们提供劳动,将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因而亲属的抚养将受阻于疾病和贫困。相反,如果这种基金迅速增加,如果它在比例上相对于提出要求者的人数而言很大,它就会以很大的份额进行分配。任何劳动者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食物作为报酬,他就不会以劳动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便可以过舒适和安逸的生活,因此能够抚养许多健壮的子女。

    在现在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国家内,各下层阶级的幸福或苦难程度,主要取决于这种基金的状况。而人口是增加、静止不变还是减少,又取决于这一幸福或苦难程度。

    因此,很明显,一个按照人们的想象力所能设想的最美好的方式组成、以仁爱心而不以利己心作为其活动原则、并且靠理性而不靠势力来纠正其一切成员的有害倾向的社会,很快就会按照我们本性的必然法则(而不是由于人类的任何原始罪恶),蜕化为与目前在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国家里普遍存在的社会没有本质区别的一种社会;我指的是,会蜕化为分成所有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并以利己心作为那庞大机器的主要动力的一种社会。

    在我所作的假设中,不容置疑,我所举出的人口增长率总会小于其实际增长率,我所举出的生产物增长率又总会大于其实际增长率。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认定,在我所假设的情况下,人口的增长不能快于任何已知实例中的人口增长。因而,如果我们假定人口增长一倍的时间为15年,而不是25年,并且考虑一下要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使生产物增加一倍(即使我们承认有此可能)必须花费多少劳动,我们就敢断言,即令葛德文先生的社会制度以最完美的形式建立起来,也不用说不要很多世纪,甚至30年不到,就会仅仅在人口原理的作用下彻底毁灭。

    由于一些明显的原因,我没有提到移民。如果欧洲的其他一些地方也建立了这种社会,它们在人口方面当会产生同样的困难,因而不能容纳新的成员。倘若这种美好的社会局限于这个岛国,则它本来的纯净必定会不可思议地减损,其所企求的幸福也只有极小一部分能够实现;总之,在该社会的任何成员愿意自动离开,愿意在目前存在于欧洲的那种政体下生活,或甘受极端困苦移居新开发的地区以前,该社会的根本原则当已完全破坏。我们从日常经验中看得很清楚:人们只有在苦难极其深重时才会下决心离开祖国;即便是最吸引人的开拓新殖民地的计划,濒于饿死的人们也往往拒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