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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妇女的教育及其地位(2/2)

武士道-日-新渡户稻造作者:武士道-日-新渡户稻造 2017-04-13 11:35
也就是基督的教导中最大的、构成他的使命的神圣基础的奉献的教义——仅就这一点而言,武士道是基于永恒真理之上的。

    读者大概不会责备我是个抱有在意志上赞扬奴隶般的服从的、不正当的偏见的人吧。我大体上接受学识渊博、思想深邃的黑格尔所主张和辩护的、历史乃是自由的展开和实现的见解。我想要说明的是,武士道的全部教诲是用自我牺牲精神完全浸润起来的,不仅对女子是这样要求,对男子也是这样要求。因此,直到武士道的熏陶完全消失之前,那位美国提倡女权者所呼吁的“所有日本女子都将起来背叛旧习惯”的轻率见解,我国社会大概是不会接受的。这样的背叛能够成功吗?它能改善女性的地位吗?通过这样的轻举妄动她们所获得的权利,能够补偿她们今天所继承的柔和的性格、温存的举止的损失吗?罗马的主妇由于丧失了家庭性而导致道德的沦丧,不是用言语难以表达吗?那位美国改革家能够肯定我国女子的背叛果真是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吗?这些都是重大的问题。变化必须不待背叛而来,并且是会来的。现在暂且要来看看,在武士道制度下的女性的地位果真是否实际上恶劣到应该肯定背叛哪种程度呢?

    关于欧洲骑士献给“上帝和淑女”许多表面上的尊敬,我们听到了许多。——这两个词的不协调曾使得吉本为之脸红,此外,哈勒姆论述过,骑士道的道德是粗野的,它对妇女的殷勤包含着邪恶的爱。骑士道带给女性的影响,给哲学家提供了思维的食粮。与基佐先生所论证的封建制度及骑士道给予了健康的影响相反,斯宾塞先生则说在军事社会中(而封建社会不是军事的又会是什么呢?)妇女的地位必然是低下的,它只有伴随着社会的产业化才能得到改善。那么,就日本而言,基佐先生的说法和斯宾塞先生的说法,哪一个正确呢?我可以肯定地回答说,两者都正确。日本的军人阶层只限于人数约200万人的武士。其上就是军事贵族的大名和宫廷贵族的公卿——这些身分高贵、安闲舒适的贵族们,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武人而已。在武士之下则是平民大众——农、工、商,这些人的生活是专门从事和平业务,因此,赫伯特·斯宾塞作为军事型社会的特点而指出的,仅仅限于武士阶级,与此相反,产业型社会的特点则可以通用于武士阶级之上和之下的阶级。这件事可以通过妇女的地位而得到很好的解释。就是说,在武士中间,妇女所享有的自由最少。奇怪的是,社会阶级越低下——例如在手艺人中间——夫妇的地位则是平等的。在身分高的贵族中间,两性之间的差别也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有闲的贵族已经名符其实地女性化了,所以突出性别上差别的机会也就少了的缘故。这样,斯宾塞的说法在旧日本就有了充分的例证。至于基佐的说法,读过他的封建社会观的读者大概会记得,他是特别以身分高的贵族为考察对象的。因此,他的议论可以适用于大名及公卿。

    如果我的话使人们就武士道下的妇女地位抱有很低的评价的话,那我就对历史真理犯下了极大的不公正。我毫不犹豫地论述女子并未受到与男子同等的待遇。但是,只要我们还没有学会差别与不平等的区别之前,关于这个问题会经常免不了误解的。

    如果想到男子之间的相互平等只不过是在法庭,或者是在选举投票等极少数情况时的话,那么,用有关男女之间的平等的辩论来烦扰我们自己,看来是徒劳的。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说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这并不是指任何精神的或**的能力。它只不过重复了古代阿尔平①说过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罢了。在这种场合,法律的权利就是平等的尺度。如果说法律是测量妇女在社会上地位的唯一天平的话,那末告诉其地位的高下,就如同用磅、盎斯来告诉她的体重一样容易了。然而,问题就在这里——什么是衡量男女之间相对的社会地位的正确标准呢?当把女子的地位同男子的地位相比较时,就像把银子的价值同金子的价值相比较那样,用数字算出它的比率来,是正确的吗?这样就足够了吗?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把人类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价值,即内在价值,放到考察之外了。如果考虑到男女各自为了完成其在世上的使命所必需的资格是各种各样的话,那么用来测量两者的相对地位的尺度就必须是复合性的东西。即,如果借用一下经济学的术语的话,必须是复本位的。武士道就有它自己的本位。那是双本位。即女子的价值要通过战场及炉灶来测量。在前者女子所得的评价是极轻微的,但在后者却是完善的。给予女子的待遇适应了这个双重评价作为社会的、政治的单位,对她们的评价并不高,但作为妻子和母亲则受到了最高的尊敬与最深的爱戴,在像罗马人那样的军事性国民中间,妇女凭什么受到了高度的尊敬呢?这难道不是因为她们是Matronae即母亲吗?不是作为战士或立法者,而是作为母亲,使罗马人在妇女面前低下了头。就我国国民来说也是这样。当父亲和丈夫走上战场不在家的时候,操持家务就完全委托结母亲或妻子了。孩子的教育,连对他们的保护,都托付给她们了。我在前面所说的妇女的武艺等,也主要是为了能够贤明地指导子女的教育。

    ① 阿尔平(170?—228)古罗马法学家。——译者

    在一知半解的外国人中间,看到日本人通常称自己的妻子为“荆妻”等等,便流行着日本人轻视、不尊重妻子的肤浅见解。如果告诉他还有“愚父”、“犬子”、“拙者”等等日常使用的词语,于是回答不就十分清楚了吗?

    我认为,我国国民的婚姻观在某些方面要比所谓基督教徒更深一层。“男女应合为一体。”盎格鲁·撒克逊的个人主义从未摆脱夫与妻是两个人格的观念。所以,他们在失和时,就承认各自有各自的权利,而在和好时,则用尽了各种各样无聊的相爱的暱称和毫无意义的阿谀的言词,夫或妻对别人说他的另一半——好一些的一半或坏一些的一半姑且不论——是可爱啦、聪明啦、亲切啦、这个那个啦,在我国国民听来极不近情理。把自己本身说成“聪明的我”啦,“我的可爱的性格”啦等等,是善良的趣味吗?我们认为夸奖自己的妻子就是夸奖自己本身的某一部分,而在我国国民中间,认为自我赞赏至少是一种坏的趣味——而且我也希望,在基督教国民中间也应该这样!因为合乎礼貌地贬称自己的配偶,在武士中间是通行的习惯,所以我才离开正题来论述一番。

    条顿种族是以对女性的迷信般的敬畏而开始其种族生活的(这点在德国实际上正在消灭中!),而美国人则是在痛感妇女人口不足的情况下开始其社会生活的①(我担心,美国的妇女人口现在增加了,殖民时代的母性所享有的特权是否在迅速丧失呢?)。因此,在西方文明中,男子对女子表示尊敬,就成了道德的主要标准。然而,在武士道的武士伦理中,区分善恶的主要分水岭是在其他方面探求的。它存在于沿着人同自己神圣的灵魂相联结的义务线上,然后(我在本书开始部分所论述过的)在五伦中与别人的灵魂相联结的义务线上。在这五伦中,我说过了忠义,即臣下与主君的关系,关于其他方面,只不过是偶尔附带说了一下,因为这些并不是武士道所特有的东西。它们作为基于自然的爱情的东西,当然是全人类所共同的。但是在两三个特殊地方,由于是从武士道的教导中导出的关系,因而有的可能强调了一下。与此相关联,我想起了男子相互间的友谊的特殊的力与美。它们常常给结拜为兄弟的盟约增加罗曼谛克的爱慕之情,而这种爱慕之情,由于青年时代的男女隔绝的习惯,毫无疑间地得到了增强。因为这种隔绝,堵塞了像在西方的骑士道、或盎格鲁·撒克逊各国的自由交际中那种爱情的自然流露的通道。用日本版的第蒙与皮西厄斯②或阿基里斯与帕特洛克罗斯③的故事来填塞篇幅并不困难。或者,也可以在武士道的故事中来叙述不亚于大卫与约纳丹④结交那样深厚的友谊。

    ① 我说的是从英国输入少女,并以多少磅烟草作交换来结婚的时代。——作者

    ②

    第蒙的好友皮西厄斯获罪,被僭主狄奥尼修斯宣判死刑,他请求准许在行刑之前回乡处理家事。在此期间第蒙主动作为皮西厄斯的替身关在监狱里,皮西厄斯果然在规定的日期回来受刑。据传,狄奥尼修斯为这两个青年的友情和信实所感动,因而赦免其罪。

    ③

    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特洛亚战争中的英雄,后因与阿伽门农发生争执而退出战争。后其好友帕特洛克罗斯穿戴上他的武器甲胃代替他参战,打退了特洛亚军,却被赫克托耳所杀。阿基里斯闻讯赶回,在与赫克托耳交成中杀死了对手为好友报了仇。阿基里斯重友情,始终不渝的精神受到人们的称赞。

    ④ 大卫在侍奉以色列王萨维尔时,与其子约纳丹结为莫逆之交,后听到约纳丹在与贝里斯蒂人作战中被杀后,曾作了《弓之歌》来吊唁。

    然而,武士道所特有的道德与教诲,并不仅仅限于武士阶级,这是毫不足怪的。这个事实就使我们要赶紧考察一下武士道对整个国民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