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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自杀及复仇的制度(2/2)

武士道-日-新渡户稻造作者:武士道-日-新渡户稻造 2017-04-13 11:35
   断头人匍匐行礼,取出预先准备好的白纸擦干了刀,从高座走了下来。那把血染的短刀作为砍头的证据被庄严地拿走了。

    于是,两个朝廷的官员离开他们的座位来到外国验尸官的面前,说泷善三郎的处刑已毫不拖延地执行了,请去检验。仪式就此结束,我们离开了寺院。

    要想从我国的文学或目击者的叙述中,描写切腹的情景是不胜枚举的。现在只要再举一个实例就足够了。

    左近和内记是两兄弟,哥哥24岁,弟弟17岁,为了报父仇企图杀死德川家康,但他们刚一悄悄进入军营便被捕了。老将军赞赏这敢来刺他的青年的勇气,下令让他们以荣誉方式去死。决定处死全家男人,当时才不过8岁的儿童、最小的弟弟八麿也处于同样命运。于是,他们三人被带到一座用作行刑场的寺院。由一个当时在场的医生写下的日记,记述了当时的情景:

    “当他们并排坐在等待死的席位上时,左近面向幼弟说:‘八麿,你先切腹吧,让我看到你切腹没有切错。’幼弟答道,他还未见过切腹,等看哥哥做的样子,自己再仿效做。哥哥含泪微笑说:‘你说得好,刚强的小家伙,不愧是父亲的儿子。’八麿被安排坐在两个哥哥中间,左近将刀扎进左腹,说:‘弟弟,看着,懂得了吧?切得太深了,就会向后倒,把双膝跪好向前俯伏。’内记也同样地一面切腹一面对弟弟说:‘眼睛要睁开,否则就像女人的死脸了。即使刀尖停滞了,或气力松弛了,还要鼓起勇气把刀拉回来。’八麿看到哥哥所作的样子,在两个人都咽气之后,便镇静地脱去了上身衣服,照着左右两位所教的样子漂漂亮亮地完成了切腹。”

    既然把切腹当作一件荣誉的事,自然对它的滥用就产生了不小的诱惑。为了一些完全不符合道理的事情,或者为了一些根本不值得去死的理由,有些头脑发热的青年,就像飞蛾扑火那样去死。因混乱而且暧昧的动机驱使武士去切腹的事,要比驱使尼姑进入修道院还多。生命是不值钱的——按人世的名誉标准来衡量是不值钱的。最可悲的是名誉常常被打折扣,即常常不是纯金,却羼进了劣等金属。在但丁的《地狱》里描写的放置自杀者的第七圈中,没有谁可以夸耀胜过日本人的人口密度吧。

    然而,对真正的武士说来,急于赴死或以死求媚同样是卑怯的。一位典型的武士,在他屡战屡败,从野地被赶到深山,从森林被迫赶到洞穴,孑然一身,饥肠辘辘潜藏于阴暗的树窟之中,刀刃缺了,弓折了,矢尽了之时——这不也正是那最卓越的罗马人[布鲁图]这时在菲利皮以刀自刎了的吗?——认为死去是卑怯的,而以近乎基督教殉教者的忍耐,用吟咏来勉励自己道:

    忧伤的事尽管在这上面堆积吧

    将考验我自己力量的极限

    这才是武士道所教导的——以忍耐和正确的良心来抗御一切灾祸、困难,并且要忍受住它。这正如孟子所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①“真正的名誉是执行天之所命,为此而招致死亡,也决非不名誉。反之,为了回避天之所授而死去则完全是卑怯的!在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奇书《医学宗教》中,有一段与我国武士道所反复教导的完全一致的话。且引述一下,“蔑视死是勇敢的行为,然而在生比死更可怕的情况下,敢于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勇敢。”一位17世纪的有名和尚说过一句挖苦的话——“尽管平素如何能说会道,却从不想死的武士,在关键时刻会躲逃起来。”还有,“一旦内心决定去死的人,不论是真田的枪还是为朝的箭都不能穿透。”

    ① 《孟子·告子下》。——译者

    这些话不是表明我国国民已很接近于那个教诲“为我而失去生命者得救了”的大建筑师[耶稣基督]的庙堂大门了吗?尽管有那些尽量在扩大基督教徒和异教徒之间的差别而努力的尝试,这些只不过是证实人类的道德一致性的大量例证中的两三个例子罢了。

    这样,我们便可看出,武士道的自杀制度,它的滥用并不像我们乍一看吓了一跳那样不合理和野蛮。我们再来看看从它派生的姊妹制度报复——或者也可称为报仇——制度中,是否也有什么优点。我想可以用三言两语来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同样的制度——或者称之为习惯也可以——曾经在一切民族中流行过,而且直到今天也并没有完全废除,这从继续进行决斗和私刑便可证明。最近不是还有一个美**官为了替德雷弗斯报仇,而向埃斯特哈资提出决斗了吗?正如在一个没有实行结婚制度的未开化种族中,通奸是无罪的,只有其情人的嫉妒才使女子免于失贞一样,在没有刑事法庭的时代,杀人并不算犯罪,而只有被害人亲属的蓄意复仇,维持了社会的秩序。奥赛里斯问荷拉斯,“世上最美的事物是什么?”回答:“为父报仇”——对此,日本人会要加上,“报主君之仇。”

    复仇中有着足以满足人们正义感的东西。复仇者的逻辑是这样的,“我的善良的父亲没有该死的理由。杀他的人是干了大坏事。我的父亲如果还活着的话,不会宽恕这样的行为。天也憎恨恶行。使作坏事者不再作恶,是我父亲的意志,是天的意志。他必须由我的手弄死,因为他让我父亲流了血,我作为父亲的骨肉,必须使杀人者流血。我与他有不共戴天之仇。”这个逻辑是简单而幼稚的(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哈姆雷特也没有比这更深的逻辑)。尽管如此,这里面表现了人类天生的正确的平衡感以及平等的正义感。“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的复仇感觉有如数理方面的力一样准确,直到方程式的两端相等为止,总免不了还有一件事尚未做之感。

    在相信有嫉妒之神的犹太教中,或者在有涅墨西斯①的希腊神话中,复仇可以把它托付给超人的力量。但是常识却授予武士道以复仇制度来作为一种伦理的公正法庭,使那些按照普通法律没法审判的事件,可以在这里起诉。47个武士的主君被判为死罪。他并没有可以上诉的上级法院。他的忠义的家臣们就诉之于当时仅有的唯一最高法院——复仇。而他们却根据普通法律被定了罪——但是,民众的本能却作出了另一个判决,因此,他们的名字,同他们在泉岳寺①的坟墓一起,至今犹永葆其常青和芬芳。

    ① Nemesis是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译者

    ① 泉岳寺,曹洞宗的寺庙,在东京都港区芝高轮,寺内有赤穗四十七义士墓。——译者

    老子教导以德报怨,然而教导以正义[直]报怨的孔子的声音却远比他响亮。不过,复仇被认为只有在试图为长上或恩人的时候才是正当的。对施加自己本身,或者妻子的损害,则应忍受而且宽恕,因此,我国的武士对于声言要报祖国之仇的汉尼拔的誓言,完全抱有同感,而对于詹姆士·汉密尔顿在腰带中携带着从妻子墓上取来的一把土,作为向摄政默里报其妻之仇的永恒激励,则是轻蔑的。

    切腹和复仇这两个制度,随着刑法法典的颁布,全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再也听不到美丽的少女化装去追踪杀害父母亲的仇敌的罗曼谛克的冒险。也看不见袭击家族仇敌的悲剧。宫本武藏②的游侠经历,现在已成往昔的故事。纪律严明的警察为被害者搜索犯人,法律将满足正义的要求。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匡正非法行为。由于正义感已得到满足,以至于无须复仇了。如果复仇如同一位新英格兰的神学家所评论的那样,只不过是意味着“一种想要用牺牲者的鲜血来满足饥饿的**所培养的内心的渴望”的话,那么刑法法典中所写的那几条大概就可以把它根绝了吧?

    ② 宫本武藏(1584-1645),江户初期的剑客。——译者

    关于切腹,制度上虽已不复存在,但仍不时听到这种行为。而且,只要还记得过去,恐怕今后还会听到它。如果看到信仰自杀者以惊人的速度正在全世界增加着的话,那末许多无痛楚的、而又不费时间的自杀方法也许会流行起来。然而,莫塞里教授在众多的自杀方法中,会不得不给予切腹以贵族的地位吧。教授主张说:“自杀在豁出以最痛苦的方法、或长时间的苦楚来实行时,一百例中就有九十九个可以把它归之于由于偏执狂、疯狂,或病态的兴奋的神经错乱行为。”①然而正规的切腹却不存在偏执狂、疯狂或兴奋的片鳞半爪,其实行成功却需要极度的冷静②。斯特拉罕博士划分自杀为合理的或者疑似的,不合理的或者真正的两类,切腹就是前一类型的最好的例子。

    无论从这些血腥的制度来看,或者从武士道的一般倾向来看,可以容易推断,刀剑在社会的纪律和生活上占据了重要地位。有一句格言称刀是武士之魂。

    ① Morselli:《自杀论》,第314页。——作者

    ② Strahan:《自杀与疯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