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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业社会的政治(2/2)

现代社会冲突-德-拉尔夫·达仁道夫作者:现代社会冲突-德-拉尔夫·达仁道夫 2017-04-13 11:31
条件也不是微妙的。然而,正如马克斯·韦伯所看到的,现代政治的问题并未从日程上消失。面对日益增长的官僚体制的危险,民主和革新如何才能相结合?如何才能不必进行革命又可能演变?

    自由的宪法必须给这些问题一个回答。它必须在响着警报声的极端民主化和**之间的进退维谷的境地中找到一条航线,又不致于翻船陷入官僚体制的无底深渊,这种深渊处处都阻碍着进步的行程路线。这类比喻也许有点儿太讨人喜欢。形象可能会唤起假相,仿佛宪法自由派不能偏离惟一可靠的航线的哪怕仅仅一度之差。实际上,总是不只有一条前进的航线。现实的想像力也不只一次超越理论的想像力,因此,倘若我们深入到不同国家的现实的情况中去,就会帮助我们的分析向前推进。

    3.关于混合宪法或者现实存在的自由

    美国的宪法一定是令马克斯·韦伯中意的。总统职位体现纯粹的领导,国会体现纯粹的民主,以及通过允许让一个新的行政班子用自己的人占据全部关键职位的实践,减少官僚体制的作用。最后这一点肯定不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组织的理想;他宁愿想要普鲁士国家官员的伦理道德,也许他宁愿要英国式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然而总的看来,种种迹象表明,在机构方面,美国的体制是对现代政治问题的一个可信的回答。

    这种表面现象并不骗人。尽管过去和现在,并非一切美国总统都是杰出的领袖,而国会日益卷入它自己的官僚体制的困扰,并且有时对待玩弄地位和金钱的秘密游戏,比对待民主代表机构的任务还要认真严肃一些,但是,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宪法运作得很好,好得令人惊讶。此外,对美国政治的社会基础,现代化的理论家们也是应该感到满意的。流动性是美国的基本特点;大多数美国人出身于这样的家庭:在这些家庭里,在不是太长的时间之前,有人作出过勇敢的决定,离开传统和家乡的压力,使自己置身于大海和移民当局的漂泊不定之中。(由于这个原因,黑人奴隶的后代这样一个重要的例外本身就提出自己的问题。)美国人仍然是好流动的。而且,这种流动性从一开始就与托克维尔意义上的民主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与生存条件的一种基本平等联系在一起,在这种基本平等里,引人注目地缺少传统的依附关系。

    另一种观察听起来可能还会更加令人惊讶,它使情况复杂化,即阶级理论家们也会对美国的例子特别满意。“在美国的政治的意识形态里,强调‘无阶级’,这就使得很多欧美评论家们得出结论,认为在美国,党派属性比起在其他的西方国家里,更少地建立在阶级的分裂之上。然而,选举调查结果却推倒了这种结论。”S.M.李普塞(Seymour

    Martin Lipset)对这类调查一直追溯到1936年;根据这些调查,在美国,政治的冲突已经更早得多就遵循了阶级模式。“早在美国的当代形式的两党制得到发展之前,使得社会分裂的政治论题在倾向上就具有阶级性质。”李普塞提醒我们,托克维尔也没有忽视这一事实。在经过更仔细的观察后,托克维尔说道,并非如同最初的表面现象那样,美国党派政治的辩论并不那样“令人不可理解或幼稚”。“我们愈是深入到这些政党的最内心的考虑之中去,我们就愈是清楚地发现,一个政党的目标在于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个政党的目标则是在于扩大人民的权力。”

    那么,美利坚合众国是纯粹民主的一个楷模吗?很多作者持这种意见,并且通过指出这个国家的富裕和我们的意义上的供应的丰富多样来阐述这种见解。李普塞是本世纪60年代占统治地位的几种理论之一的创始人,他(在1959年的一篇文章里)说,“民主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一个民族越是富裕,民主在它当中找到支撑的各种机会就越大。”当有一位批评家指出,1820年的美国,或者1870年的法国,或者1890年的瑞典,很难说是经济上高度发展的国家,然而它们却可以说是民主国家,这时李普塞利用一根很奇特的拐杖来拯救他的理论,并且论证说,在建立“一个世界范围的交往体系”并使得人们能借此同别国进行比较之前,这些民主国家就产生了。不过,后来又有英国的例子,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代。而且还有印度。要是提出一个几乎是逆命题的命题,那也许并不显得荒谬:民主允许一些国家,自由地进行经济上的零和游戏。

    无论如何,美国的例子显示着有关政治民主的社会前提的一段完全不同的历史。这就是公民权利与开放边界相结合的历史。这两个概念必须在一种特定的、仅仅适于美国的意义上来理解。犹如我们(在上一章里)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公民权利接近于托克维尔所称的平等或民主的基本条件。在美国的情况下,它们是一些基本上局限在法律和政治范围内的归属性权利。然而,美国的历史表现了现代这个伟大力量的传染性。如果一方想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方却想扩大它,那么,阶级斗争就容易采取暴力的形式,正如它在美国的历史上一再采取的形式那样。18世纪70

    年代的早期的宪法斗争,19世纪60年代的国内战争和20世纪60年代的公民权利运动,是在争取实现公民身份地位而斗争的漫长历史中的三个突出事件。宪法和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866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宪法第14条补充条款,1964/1965年的民法(Civil

    Rights)和选举法(Voting RightsActs),不过也包括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最高法院关于对明确的歧视的判决和类似的决定以及行政文件,这些都是在为实现人人拥有公民权利的永无止境的道路上的里程碑。

    因此仍然要坚决强调,正如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如果涉及到把这类应得权利扩大到社会的领域,美国人是犹豫不决、踌躇迟疑的。无疑,美国也发展了福利国家的一些方法思路。罗斯福总统的“新政”(New

    Deal)也好,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方案也好,都与社会权利有关系。对于很多人来说,有普遍的老年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有儿童补助金,以及其他好些比形式上的应得权利还要多的福利。然而,如果人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美国对社会政策的态度,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惊讶地发现,美国人并不喜欢社会的应得权利的思想;毋宁说,这种思想仍然被利用,目的是说明福利的接受者对共同体的依赖,并且加以诋毁。大多数人宁愿把社会政策或者理解为分发一些慈善的捐赠,或者理解为提供某种必要的帮助,使接受者能自救,甚至是使之完全自己负责任。这背后存在着这样的设想,即能够达到自己负责和独立自主,而不必诉诸社会的应得权利。结论是,人本来并没有要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应得权利,而是进入一种契约关系,而且这种契约关系与其说类似于一种社会契约,不如说更像一种私人的契约。他们所以得到救助,是基于一种假定:他们准备作出自己的贡献,就其核心来说,就是准备要自己照顾自己。

    因此,在美国,公民权利在一种狭义上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入场券有关系,与此相反,与进入以后才发生的事情无涉。在里面发生的一切,仍然留给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伟大的斗争去解决,留给经常引用的老鼠赛跑

    (rat race)即激烈的竞争去定夺,这样一种态度促使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不仅在哲学上曾经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而且现在在那里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在这里,美国例子的另外的一方面也发挥着作用,即开放的边界。对公民的身份地位作限制性的理解之所以还能行得通,是因为存在着而且只要存在着个人发迹升迁的种种机会。美国的社会流动性从来未能像美国的梦想所反映的那样十分广泛地传播着,虽然这种梦想对于人们的举止和态度有过自己的影响。不过在美国,地理的流动性并非神话;人们虽然并不是蹬上自行车(不像撒切尔夫人的亲信圈子里一位英国大臣所推荐的那样),而是驾着汽车,连同整个家当,从底特律到休斯敦,再到圣迪戈。

    诚然,他们不能再向西行走,再走就得掉进大海里。当然,他们能够走回头路;在东部和北部,重新振兴似乎正在死亡的城市和地区,这类轰动的事例不胜枚举。然而,首先是开放的边界还有另外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使得世界的其他地方更加了解它,这就是“经济增长”这一名称。只要有可能生产更多的供给品,也就有——在公民权利的人场券和缺乏正式的应得权利限制的基础上——机会,让个人挣更多的钱,实现他们的生活愿望。美国有一种其所特有的基本公民权利和似乎是不受限制的供给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曾经是美国政治民主的秘密,而不是流动性本身,更不用说是普遍的富裕,或者是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特定的阶段。

    在某种方式上,这也适用于今天。不过,20世纪70年代的风暴并未使美国未受触动,安然无恙;倘若我们的分析涉及最近的时代,则美国强者的薄弱之处也就变得明显可见。但是,首先我们想横渡大西洋,在那里我们会遇到全然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英国正是早期美国人从那里学到经验——即使并非总是接受其理论——的国家,它在某些方面恰恰同美国形成鲜明的对照。英国的基本特点是发生没有经济成果的政治冲突。在美国,有很长时间政治对于人们争取更多的生存机会,并不特别重要,而在大不列颠,则有一种明显的倾向,人们更乐于把经济的向前发展置之脑后,而投身于罢工、竞选和公众辩论的混战中去。因此,大不列颠为一切取决于政治的国家提供一个楷模,虽然人们并不总是准确知道,到底政治是被视为一个伟大的戏剧,一个舞台,在那里上演着社会的对立和民族的希望,还是被看做是一种给予生存机会的有效的方法。

    要说明英国的宪法可不容易。尤其是在20世纪,作者们在强调一种“趋于社团主义倾向”的现实和强调旧的“朋友-敌人-政治”的表象之间,来回拉锯。因此,用比较的角度看,在大不列颠,革新和领导的重要性尤其引人注目。有时,英国人对于激进的政治领导感到特别的满足,因此,他们构建了一种制度,让它允许这类领袖能够去掌权,并且让他们在那里充分地发挥他们身上的特异功能。选举法就是这种制度的一部分;它使只得到略多于40%选票的伟大的议会多数成为可能。行政当局的权力同议会的权力并未分开;首相拥有在议会里的几乎是自动的多数,尤其是手中握有最后解散议会和规定重新选举的重要的权利。政治辩论的朋友-敌人-风格具有象征意义,这可以从下议院的席位安排看得出来,政府和反对派相互对立而坐。这一切导致引人注目的、对我称之为“民主的补给”即利益的纳入的扭曲。选民只能通过基本上是两党的现有渠道来表明他们的观点,而这两个党在所有重要的问题上都持针锋相对的立场。这种制度使得他们不能有一个大多数人想要的政府,亦即一个温和的中间派联合政府。同时,它也限制着最低限度的民主即监督,虽然在时间的长河里,选举总是不断实现政权的更迭。然而,这个制度的革新力量仍然是很明显的。此外,很久以来,英国的官僚体制——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是一个服务型的而不是统治型的行政的样板。例如,它的成员们必须在选举之前就准备可供选择的法律草案,因此,获胜的一方可以直接去实现它的纲领。

    与这个分析息息相关的第一个重要的评论是:在国家的经济状况比较差或者有时是很糟糕的时候,英国宪法表现了具有令人惊叹的抵抗力。即使在国内人们的“生活从末比现在更好”(正如1958年麦克米伦首相跟他们讲的那样)的时代,世界其他地方、包括邻近的欧洲大陆国家的对手们的日子要好过得多。19世界90年代,大不列颠在人均收入的分级排行表上处于明显领先地位;80年以后,德国人的收入增加34倍,法国人的收入增加17倍,然而,相应的大不列颠的收入却仅仅增加8倍;大不列颠从排行表上的无可争议的世界经济甲级队领先地位,跌落为世界经济甲级队中的待降级队。然而,即使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间里,议会民主的机构任何时候都未曾受到严重的威胁。战后的失业,总罢工,经济危机,黑衫队和**人上街示威游行,民族联合政府和随之而来的工党的分裂,这些都相当程度上考验了英国的民主政治,然而,来自德国的以及在极权统治或占领下的其他国家的很多移民,没有任何一个人对这个国家的不成文的宪法的可靠性和坚定性有过哪怕是丝毫的忧虑。战后,大不列颠几乎贻误了普遍的经济奇迹,但是,它的政治机构的成就达到了新的巅峰,它们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经历了一些相对平安无事的阶段,在威斯敏斯特表演了一出几乎尽善尽美的两党游戏。

    很多民主政治的理论家可能认为,把政治稳定与经济(相对)失败进行这样一种对照是不可能的。从中得出两个可能的结论之一。要么民主政治的流行的理论是错误的,要么英国的秘密在于没有民主政治。然而,即使对发育软弱的最低限度的民主持各种批判态度,第二个结论也是不恰当的。于是,就剩下理论的问题。也许它忽视重要的文化特征?要么它甚至在其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的基本设想方面就错了?

    无论如何,表面看来,朋友-敌人-政治的威斯敏斯特体制仿佛几乎完美元缺地适合于玩零和对策。各个政治党派在竞选斗争中都企图用诺言来压倒对方,这种观念是从熊彼特到阿罗(Arrow)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民主政治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但是,倘若它们不再能够兑现诺言,同时又千方百计地激励经济的增长,它们就会陷入困境;无论如何,不能用这种观念来描写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70年代之间的英国政治。当然,在此期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看见过,两次大战如何带来一系列应得权利的变化。T.H,马歇尔的关于扩大公民权利的著作终究是建立在英国的经验之上的。其中隐藏着普遍的学说吗?英国的政治长期是一种应得权利的政治,而不是供给的政治。它的主题是公民资格和特权,而不是经济增长。但是,这类题材往往要求进行零和对策,其中一方的所得必定是另一方的所失,与此相反,如果增长的政策不能带来正和对策结果,它就会陷入极大的困难。

    英国政治的特征并非程序规则的结果,而是具有更为深刻的根源。它反映着英国社会的一种其核心是静态的社会经济的形态。社会形态往往被描写为一种阶级体系;不过,如果阶级能解释政治冲突的社会的动力,那么在英国情况则有所不同。在大不列颠,很多人已经对他们的“阶级”逆来顺受,仿佛它们是前工业时代的等级,甚至是特权种姓。他们虽然抱怨他们的处境,然而却为他们的“阶级”而骄傲自豪,这尤其适用于带着很有特色的固有文化的工人阶级。人们可以把大不列颠的阶级历史描写为一种捍卫和要求得到应得权利的历史,经济的成就从来未被看做是对这种历史的一种适当的补偿。在20世纪60年代,大卫·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和约翰·戈尔德索普(JohnGoldthorpe)还描写“富裕的工人”地位有所改善,然而依旧不变地具有“阶级觉悟”。同时,很多人写了一种“权势集团”(Establishment),尽管经济上的成就很一般,它却能保持住它的特权的社会和政治地位。

    这种静态的、几乎是等级性的结构,也是维多利亚时代后半期独特地改变社会和经济事物的结果。人们也许可以用马丁·威纳尔(Martin

    Wiener)的话,把它描绘为“工业精神的没落”。无论如何,这个现代的工业革命借以为发端的国家,经过两三代人之后,对这场革命感到厌恶了。革命推动了一种十分巨大的革新;伴随而来的是社会的变革;然而很多人然后误入一种生活形式,这种生活形式与其说是与20世纪、不如说是与18世纪有共通之处。新发财的企业家的儿子们变成为一种新的贵族,他们在乡下拥有地产农庄,拥有消遣的猎场及其一切附属的其他设施;贫民习艺所或济贫院以及从前的工厂里不幸的居住者的儿子们成为住排房的工人阶级。两者都有他们的俱乐部、他们的玩乐和他们的骄傲,而两者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对经济进步的无限的可能性感到渴望。一个强大的保守党需要的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儿子们,它需要更多;也有一些中间的群体,它们当中有些谋求上进,谋求飞黄腾达,另一些则不求上进,对它们所拥有的东西感到满足。然而整体而言,两党制作为游戏,作为一种把社会分裂为上下两个阶层的戏剧演出,加上以改变应得权利作为主题,是现存状况的完美的表现。

    对于这里讲述英国历史所用的过去时态作个简短的说明是必要的。英国的政治游戏及其社会基础,从未像我描写的那样稳定。最近的几十年里,两者都表现得特别脆弱,一触即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发生若干变化。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把他们的状况同其他人的状况作比较,“一个世界范围的信息交流体系”使他们获得有关其他人的状况的信息。外来移民中的少数派群体给城市生活带来一种新的因素,改变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和自觉意识。“让经济衰弱的政治”最终提出了一些是否能够由政府来治理的问题。属于新的中产阶级的年轻的群体(不仅仅总是雅皮士,即正在崛起的受过大学教育的城里人),要求要砸碎虚伪的传统枷锁。两位保守党的首相着手处理过这项任务;第一位是爱德华·希思(Edward

    Heath),英国传统很快就使他丧失勇气,来了一个臭名昭著的180度大转弯,而玛格丽特·撒切尔在被工党政府中断5年之后,步希思之后尘进入唐宁街,尽管她在经济成就的祭坛上牺牲了大不列颠的社会和政治文明,丝毫没有感到良心有愧。在她的主持下,公众的兴趣从应得权利转移到这样的观点,即认为不断增长的供给将会解决一切问题,国家分裂为成就卓著者和毫无成就者两种人。

    然而,这类观察已经把我们带过了20世纪70年代的巨大的分水岭,而我们对在它之前的地带却还没有给予正确的勘查。近代历史上的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大不列颠和美国的混合宪法虽然根本不同,但是两者都卓有成效。在美国是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相结合,在英国是革新的政治和疲软的经济相结合,都证明是稳定的和可以接受的。一个并未给政治的进程留下多少回旋的空间,另一个则让它有广阔的驰骋余地;一个特别现代,只要它以个人的流动性为前提并且有利于个人的流动性,另一个在某些方面是半现代的;不过,两者都既认识到公民权利的原则,也认识到演变的必要性。这两种混合宪法发挥了作用。德国的混合宪法并未发挥作用。在这里毋宁说,历史的阶层的特殊结合导致出现断层,断层导致一系列社会政策上的地震,这些地震起初震撼了欧洲,随后就震撼了世界。战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第一个似乎拥有稳定和民主的宪法条件的德意志国家。

    即使今天的德国也没有能够完全摆脱官僚体制,未能完全摆脱那种旨在克服现代政治问题的尝试失败的累累后果。在德国,长期缺少我称之为最低限度的民主的东西。当时,既不存在通过当选的政治家进行监督的机制,也不存在有规则地吸纳很多人的意见和利益的机制。因此,人们必然要寻求其他的表达的可能性,而这些表达可能性起初是议会之外的表达可能性,随即很快就变为反议会的,宪法一再变成为辩论的主题,而不是作为不言而喻的行为基础。同时,领导往往证明自己没有能力实现考虑之中的变革。统治职位上的代表主要关心的似乎往往在于让人们承认自己是在行的专家,承认他们做起事来犹如主管的官员那样得心应手,驾轻就熟。这一切导致出现政府机器运转越来越慢的灾难性倾向,直至最后通过戏剧性的变化和通过身上有特异功能的领袖,把政府机器重新启动起来。只要自由的宪法应该使得人们不经过革命,就可能实现演变,德国要利用它就困难重重,难以驾驭。

    人们经常讲述这种失败的历史,倘若不是其他的国家时至今日仍然走在一条类似的歧途上,要在这里重复这段历史,我是会犹豫不决的。从德国的经验中,人们可以得出一些教训吗?用简单的公式概括之,这就是没有公民的应得权利而有经济增长的后果。早在1915年,托尔施太因·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在他的《皇制的德国和工业的革命》一书中,已经描写了这种进退维谷的窘困局面。这本书与其说依靠信息,不如说仗赖直觉,但是,他的观察的资料来源并未减低这种看法的价值。

    按照凡勃伦的观点,德国把一种“几乎始终是中世纪的制度秩序”,并且无论如何把一个“王朝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属的各种价值,同一种十分迅速的、至少在其技术的基础方面从其他国家接受的工业化结合起来。因此,“工业的技艺”“与制度秩序根本不相容,但是,非常富有生产性,所以,它们实现一种巨大的、可支配的过剩,可供王朝的国家使用”。在德国,一个统治阶级企图凭借着仍然是封建的条件,把工业化作为它的事业。倘若是一个工业的阶级接受某些准封建的价值,并且依照自己的形象对它加以改造,这将会完全迥然而异。德国提供着第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业化的重要范例,如果愿意,可以说它是**的工业化的重要范例。工业化的推动力量既不是建立在公民权利基础上的自由的劳动契约,也不是在市场上发挥作用的、有革新精神的企业家,而是封建领主——臭名昭著的家族领主——及其臣仆的顺从。

    从最后的几位沙皇,到当代的拉丁美洲的独裁者以及亚洲的“工业将军”,很多人曾经企图模仿德国这种通过现代的经济增长的进程,保留旧的统治阶级及其价值的模式。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大多数人都失败了;亚洲的经验复杂一些,虽然它也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即使在成功地使经济运转起来的地方,一般为此也付出政治状况不稳定的代价。

    在前面一章里,谈到了俾斯麦的冒险企图,即他想用福利的供给来取代公民权利。这种图谋失败了。公民的身份地位证明自己是更为强大的力量;阶级斗争并未长期被福利的宗法制度所抑制。1918年,在经历一次创伤累累的战争之后,德国似乎准备进入现代的世界。这时,发生了两件事。首先,经济状态的不稳定导致很多人失去社会的根基。有些人归咎于战争,另一些人则怪罪战争赔款;无论如何,在克服1923年恶性通货膨胀之后,距离其后的经济大危机,只剩下很少的时间。只要人们把这些创伤累累的事态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初步经验联系起来,他们就难以得出积极的结论。另一方面,很多人很快就明白,1918/1919年的事件远远不是一次革命。曼柯尔·奥尔森曾经断言,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德国重要的结构几乎是完全持续不断的,哪怕人们对他的论断必须提出怀疑,德国仍然有足够的持续性,让很多人怀疑民主政治的好处。

    令人恐惧,为了让德国实现现代精神的革命,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是必要的。我的这个论点(见拙作《德国的社会与民主》)经常受到批评,然而我将仍然坚持其核心,即等级的和教会的归属性、没有公民参与的**制度的善意、不流动性和传统主义等等的现代之前的残余,被一个政府制度野蛮地破坏了,这个制度为了保持其极权的权力,需要全面的总动员。这个打破和放弃传统的巨大进程的影响不能被立即看出来;事后,对历史的这段可怖的插曲为什么如此短暂,几乎是不可理解的。然而,这段插曲意味着,1945年之后,至少在消极的意义上没有传统主义的障碍,德国第一次拥有民主政治的真正机会。此后很快就有两个德国,而且由于不是它们自己选择的原因,这两个德国在长达40年之久的时间内,走着两条十分不同的政治制度的道路,这个事实提醒人们,要记住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社会分析的局限性。另一方面,40年分裂的结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证明在现代社会里自由宪法的力量。

    在有关民主的教科书里,并没有规定以英国为榜样,联系到德国的情况,在有关资本主义的教科书里,同样没有规定以德国为样板。但是,1913年之前和1948年之后德国的经济奇迹,对于资本主义的增长来说,也许本来就不是榜样。在这两种情况下,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增长的载体是强大的官僚体制化了的组织,如银行,大企业和国家,后两者从一开始就如此。引人注目的是缺少企业家和政治家,如果撇开俾斯麦和阿登纳不讲。同样,也缺少民主的后援。长达数十年之久,德国的统治者们一直犹豫不决,不太想给人民提供一个现代的公民社会所要求的应得权利。法治国家的一种官僚形式被普鲁士的传统所接受,然而,这种形式既不结合公民的参与,也不结合议会的监督。因此,这个国家在**制度和官僚体制的僵化之间摇来晃去,忽东忽西。为了让自由的宪法诞生,一剂阶级斗争的猛药也许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是,它对于这类不虔诚的愿望早就太迟了。即使在今天,韦伯提出的关于顺从依附的外壳的风险,在德国也比其他地方都大一些,尽管由希特勒所留下的一片焦土使得在德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公民的和富裕的社会成为了可能。

    德国通往自由的道路为大不列颠的和美国的更为可接受的道路,增加了一种令人痛苦的变化形式;曾经还有过其他的变化形式。两个世纪以来,法国一直处于在强烈要求更多的民主和一种旧的、对**制度的偏好之间的来回拉锯战之中。这虽然没有促进一种经常不断的发展过程,但是允许这个国家,至少在1789年之后,多次与革命的爆炸擦肩而过,同时又避免了最糟糕地滥用现代的权力。瑞士曾经以神秘的方式,在传统和稳定的表面下发生了演变。很难指名道姓地提及推动事物前进的瑞士的领袖,站在他们背后发挥作用的社会的力量,人们也只能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发现;然而瑞士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也许,整个政治阶级以它自己选择的无名形式推动进步,而人民通过其在表决中的态度体现了保留传统的惰性。

    而这些历史的道德呢?对于现代政治的问题的抽象和一般的答案,并不因为这种道德而改变。自由的、开放的共同体需要三件东西:政治的民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这三大自由支柱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而且往往是不能加以组织的。也许人们可能会说,公民社会是自由的最可靠的支柱,民主则是自由的最明显可见的表示。不过,民主仍然是一个闪闪发光的概念。人们可能会理解,有些人宁愿谈“自由的宪法”,即使他们并不完全接受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的定义。我们的讨论产生了为阐明这种宪法所必需的东西。必须有一些规则,争端中的群体和不同的利益可以依此进行辩论(法治国家,宪法);必须有一些方法,才能把被统治者的偏好、不过也包括其更深刻的需要变为对执政者的有效的监督(“最低限度的民主”);而且必须有一些中心,但是也包括一些创议的载体,它们准备探索一些新的解决办法(领导)。对于自由的宪法来说,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教条更具有危害性了,教条可能通过任意专断的权力而产生,但是,也能由于官僚体制的故步自封、停滞呆钝而形成。

    不过,在我们把这些范例纳入探讨之前,这就是很清楚的了。这些例子说明了一些不同的并非就不重要的东西。如何去完成必要的事情,这完全取决于特殊的条件和传统。不存在理想的通往自由宪法的康庄大道。不管在机构的结构上也好,也不管在政治文化上也好,不同的国家找到了通往自由的不同道路;反之,却有些例子,表明最好的制度仿佛永远没有达到它们的书面形式要求。法治国家和国家宪法可以通过程序或者通过内容加以界定;最低限度的民主或者可以直接实现,或者采用代议制实现;首创精神和领导可以从政治党派或者握有大权的总统产生。宪法实际必须总是适应某些特定的社会的历史、文化和其他独特的条件。因此,它们很难从一个国家生搬硬套到另一个国家。在这里,并不存在着为种种违反自由的基本规则的行为辩解的托词;与此相反,它意味着,某些特定规则形式上的存在不能向我们说明多少关于执行规则的现实。现实存在的自由总是有些不规则。因此,从观察这些例子为现代的政治所得出的结论是:要颂扬混合的宪法。也许应该更正确地说:要颂扬混合得好的宪法。目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