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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2/2)

论平等-法-皮埃尔·勒鲁作者:论平等-法-皮埃尔·勒鲁 2017-04-13 11:30
由于她在婚姻问题上屈从父母之命,不能如愿,故愤然而死。但丁在《神曲·地狱篇》叙述了她的故事,并使她的爱情在地狱中如愿以偿。——译者

    至于第三个领域,即知识领域,当代的诗人们给我们举出了多少新的酷刑!知识不再是奴隶;普罗米修斯②不再被锁在岩石上;他砸碎了锁链,或许有人给他砸碎了锁链,于是他跑遍全球。难道他获得解放就是为了这个么?啊!不,他变成了浮士德,他引来魔鬼,他从自己的知识中得到的只是痛苦;他变成了曼弗莱德(自由人,解放了的人),他拼命攀登群山山巅,而秃鹫还不停地啄食他的心。

    ②普罗米修斯是从天上窃下火种给人类带来了光明的一位天神,却也因此触怒了主神宇斯。他被缚在高加索山上,被神鹰天天啄食他的肝脏,直到神鹰被射死,他才得救。——译者

    正如人们所说,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正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在一个即将结束的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新世界之间。我们已经宣告活动领域里平等的原则,但我们仍然无法根据这个原则组织起活动的世界: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这样就造成我们的巨大痛苦。我们在感情领域宣告了平等原则,可是我们并不能遵照这个原则组织起感情的世界:由此就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撕裂着我们的灵魂。我们在知识领域也宣告了平等原则,但我们无法组织知识的自由交流:由此产生了它的双重性,即权利和事实,它折磨着我们,使我们永远痛苦。

    因而在我们身上,一切活动、感情、知识,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世界上都不能得到满足。

    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实际存在着两种人,两种倾向,两种不同的生命。把我们划分开来的两个政治派别,旧制度派和革命派,恰恰反映着我们每个人身上经历的一切:公民的分歧只是我们心灵内部分歧的反映。我认为,在我们身上存在着两种人:一个是未来的人,另一个是过去的人;一个是平等法律的人,另一个是奴役法律的人。我们的心灵,我们的理智,都把平等喻为理想,而我们的实际生活所实现的却是不平等,除此以外,我们再看不到别的了。

    问题就在这里:今日之社会,为其双重性所割裂,是否还能存在下去?什么原则已赢得胜利以至成为现实呢?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如果是不平等,那么,在我们树立这种理想之前我们又会很快回到几世纪前的黑暗之中。如果是平等,就让我们迈步迎接这理想的实现吧!

    事实上,这就像有人用恺撒式的军事行动从母亲的怀抱里夺走了孩子,并又活生生地把他放在奄奄一息的母亲怀抱里,此时的母亲再也不敢把孩子托付给天国的光芒一样。难道这流血的革命,接下去又是绵延达二十年之久的战事①,不就是规模相当的恺撒式军事行动吗?我想:你们眼前的新人类是不是就这样处于生死之间?它是缺乏新的生存条件,还是可能不适应这些条件呢?当这个生命的全部活力彻底崩溃的时候,当他需要一个新环境、一个新生命的时候,你们却硬要叫他按原样生活下去,你们究竟是什么医生!快点吧,如果你们坚持这样做,死神就要夺去这幼小的生命。

    ①这里指1789年的法兰西革命,以及后来到拿破仑时期的对外战争,两者加在一起约二十年左右。——译者

    我认为,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正是哈姆雷特提的那个问题,是从一种生活转变到另一种生活的问题,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活下去还是活不下去,这是一个问题。”①

    ①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主角王子的一句著名独白。——译者

    但是,对于这种世界局势的未来结局,不管人们有什么想法,至少没有谁能够拒绝承认这种明显的事实和这种结论,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目前这个社会除了平等这一概念,再没有其他基础了。如果社会没有这种基础,那就该宣布它没有任何基础了。但是,如果你们想否认社会具有这一基础,如果你们想把皮隆②的怀疑主义理论应用到许多法律和宣言当中,甚至只承认某些事实的话,这都是徒然的。你们会说,这是事实。对,但这些事实是有其原因的;在这些事实背后,在这些事实下面,都存在着这些事实的原因;在每个促成这些事实的人的灵魂当中(整个社会都在一致促成这些事买,或者赞同这些事实,或者完全接受这些事实),都存在着造成这些事实和产生这些事实的某种概念。

    ②皮隆(公元前365—前275),古希腊哲学家,怀疑主义的鼻祖。他否认人类能够认识真理和掌握真理的可能性,并提倡他的怀疑论。——译者

    你们会问我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回答很简单。过去,要知道某人是否有权在社会上生存,大家只问他的血统关系是什么,属于哪个等级阶层。如今,一切等级阶层均被推翻,这一个人的血统跟另一个人的血统同样高贵,只有公民这个称号能保证他所有的雄心抱负都是合法的。必须承认,单凭某人是公民这一点,他就有权享受城邦内各种利益和荣誉。这种新颖的、奇特的、从未出现过的信仰,若跟人类旧式的信仰相比,虽然它还不到一百年历史,可是它已深深地铭刻在所有人的心灵之中,这就是这种概念之所以在一切事实中显现出来的原因。在实践它以前,人们就想到这个概念;然后,人们实践这个概念,当然,实践得很差,然而确是在实践它,或者人们自以为在实践这个概念。人们不再相信种族,而相信一切人,相信一切民族;人们把平等这个概念引进刑法、民法,直至政治法之中。

    你们会说,人们并没有走得很远,因而就够了,界限已经找到,平等实际上控制着它有权控制的范围,这样一切都完成了。

    如此推理,简直是狂热,你们既然承认一种原则,那你们就必须承认它的后果。一个原则的内部蕴藏着许许多多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只能是断断续续地显示出来。一个原则,就象一个征服者那样向前迈进:在前进中获得力量。一旦某种概念在人类的心灵中出现,它就开始萌芽、发展、并日益壮大,最后升向穹苍。

    必须承认,平等不只是人们眼前的事实,不只是刑法、民法面前的平等事实;平等在成为事实之前也是一种概念,一种信仰。它已经引起和取得了某些结果,它必将会取得其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