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前言(2/2)
《社会契约论-法-卢梭》作者: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2017-04-13 11:22
,而天赋人权的学说实质上也只是那个阶级所有制的理想化与理论化而已。所以本书虽然有着许多光辉的民主思想和辩证法因素,但同时也包括了大量空想的、反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这是我们应该注意加以分析的。
本书根据奥比蔼(Aubier)版,摩·哈伯瓦斯(M.Halbwachs)注释本译出,翻译过程中对照了1827年菲尔涅(Furne)版《卢梭全集》本和比较通行的另外几种版本。凡遇各本在文字上有出入的地方,均在脚注中注明。
译本曾于1958年以《民约论》书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更名为《社会契约论》移交商务印书馆重版。乘这次重版的机会,我对全书译文做了较大的修订;但由于自己水平所限,译文和注释中错误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能得到专业工作者和读者们的指正。
1963年11月
此次再版,又根据伏汉(C.E.Vaughan)本(剑桥两卷本,1962,及龙门一卷本,1914)和波拉翁(G.Beaulavon)本(格拉赛一卷本,1920)全部重校过。注释亦有较大的增删,大多采自哈伯瓦斯,伏汉、波拉翁各家以及其他通行各本,个别地方亦间下己意,以期有助于理解原文。《日内瓦手稿》第二章有关国家起源的理论,与本书中一些基本论点,颇多可以互相参证之处,为历来的研究者所重视,此次亦一并译出,作为附录,供读者参考。
1979年3月
本书根据奥比蔼(Aubier)版,摩·哈伯瓦斯(M.Halbwachs)注释本译出,翻译过程中对照了1827年菲尔涅(Furne)版《卢梭全集》本和比较通行的另外几种版本。凡遇各本在文字上有出入的地方,均在脚注中注明。
译本曾于1958年以《民约论》书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更名为《社会契约论》移交商务印书馆重版。乘这次重版的机会,我对全书译文做了较大的修订;但由于自己水平所限,译文和注释中错误或不当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能得到专业工作者和读者们的指正。
1963年11月
此次再版,又根据伏汉(C.E.Vaughan)本(剑桥两卷本,1962,及龙门一卷本,1914)和波拉翁(G.Beaulavon)本(格拉赛一卷本,1920)全部重校过。注释亦有较大的增删,大多采自哈伯瓦斯,伏汉、波拉翁各家以及其他通行各本,个别地方亦间下己意,以期有助于理解原文。《日内瓦手稿》第二章有关国家起源的理论,与本书中一些基本论点,颇多可以互相参证之处,为历来的研究者所重视,此次亦一并译出,作为附录,供读者参考。
197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