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2/2)
《小逻辑-德-黑格尔》作者:小逻辑-德-黑格尔 2017-04-13 11:20
如此的道理,却不是象康德所提示的,理性超出了特定的范围那个理由所能解释。真正的原因,乃在于这些抽象的知性范畴本身太拙劣,不能表达灵魂的性质,而灵魂的内容远较那只是简单性、不变性等等所指谓的更为丰富。所以,譬如说,一方面自须承认灵魂是简单的自我同一性,但同时另一方面也可说灵魂是能动的,自己区别自己的。凡属“只是”的,或抽象地简单的,可以说即是死的东西。康德在攻击旧形而上学时,把这些抽象的谓词从灵魂或精神中扫除净尽,可以看作一个大的成就。至于他所陈述的理由,却是错的。
§48
(b)第二个无条件的对象就是世界(参看§35)。理性在试图认识世界时,便陷于矛盾【Antinomie二律背反】。这就是说,对于同一对象持两个相反的命题,甚至必须认为这两个相反的命题中的每一个命题都有同样的必然性。世界既有这种矛盾的规定,由此可见世界的内容不能是自在的实在,只能是现象。康德所提出的解答认为这矛盾并不是对象自己本身所固有,而仅是属于认识这对象的理性。
【说明】因此他便提出引起矛盾的是内容自身或范畴本身的说法。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但康德的见解是如此的深远,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琐碎;它只出于对世界事物的一种温情主义。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现象界会呈现许多矛盾于观察的意识之前。——这里所谓现象界指表现在主观的心灵,表现在感性或知性之前的世界而言。但当把世界的本质与心灵的本质比较时,我们真会觉得奇怪,何以竟会有人那样坦率无疑地提出,并有人附和这种谦逊的说法,即认为那本身具有矛盾的不是世界的本质,而是思维的本质,理性。虽转了一个说法,谓只有在应用范畴【去把握世界】时才陷于矛盾,也不足以纠正上说之偏。因为既坚持范畴的应用是必然的,而理性在求知时除了应用范畴外并无其他认识的规定。其实认识就是规定着的和规定了的思维;如果理性只是空洞的、没有规定的思维,则理性将毫无思维。所以如果最后将理性归结为一种空虚的同一性(参看下节),则最后理性只有轻易牺牲一切的内容和实质,以求倖而换取自身矛盾的解除。
还须注意,康德对于理性的矛盾缺乏更深刻的研究,所以他只列举了四种矛盾。他提出这四种,正如对所谓背理的论证的讨论那样,是以他的范畴表为基础的。他照他后来所喜爱的办法,应用他的范畴表,不是从一个对象的概念去求出对象的性质,而只是把那对象安排在现成的图式之内。康德对于理性矛盾发挥的缺点,在我的《逻辑学》里,我曾顺便有所阐述。主要之点,此处可以指出的,就是不仅可以在那四个特别从宇宙论中提出来的对象里发现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这种矛盾的性质构成我们后来将要指明的逻辑思维的辩证的环节(dasdialektischeMoment)。
附释:按照旧形而上学的观点看来,如果知识陷于矛盾,乃是一种偶然的错差,基于推论和说理方面的主观错误。但照康德的说法,当思维要去认识无限时,思维自身的本性里便有陷于矛盾(二律背反)的趋势。在上节的说明里,已经附带指出,就康德理性矛盾说在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但同时也须注意,就是康德在这里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
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而旧形而上学,我们已经看到,在考察对象以求得形而上学知识时,总是抽象地去应用一些片面的知性范畴,而排斥其反面。康德却与此相反,他尽力去证明,用这种抽象的方法所得来的结论,总是可以另外提出一些和它正相反对但具有同样的必然性的说法,去加以否定。当他列举理性的矛盾时,他只限于旧形而上学的宇宙论中的矛盾,他一共举出了四种矛盾来加以驳斥,这四种矛盾是建立在他的范畴表上面的。第一种矛盾是关于我们是否要设想这世界为限制在时空中的问题。在第二种矛盾里,他讨论到一种两难的问题。须认物质为无限可分呢?还是须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第三种矛盾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对立,他特别提起这样的问题:须认世界内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的支配呢?还是可以假定在世界中有自由的存在,换言之,有行为的绝对起点呢?最后,第四种矛盾为这样的两难问题:究竟这世界总的讲来有一原因呢?还是没有原因?
康德在讨论理性的矛盾时所遵循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并列两难问题中所包含的两个相反的命题,作为正题与反题,而分别加以证明,这就是说,他力求表明这些相反的命题都是对这些问题加以反思所应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就明显地避免了建立论证于幻觉之上,偏为一面辩护的嫌疑。但事实上康德为他的正题和反题所提出的证明,只能认作似是而非的证明。因为他要证明的理论总是已经包含在他据以作出发点的前提里,他的证明之所以表面上似有道理,都是由于他那冗长的和惯于用来证明其反面不通的方法所致。但无论如何,他之揭示出这些矛盾,总不失为批判哲学中一个很重要而值得承认的收获。因为这样一来他说出了,虽说只主观地未充分发挥地说出了,那为知性所呆板地分开了的范畴之间的实际的统一性。譬如,在宇宙论的第一个矛盾里,便包含有须认时间与空间有其分离的方面亦有其连续的方面的学说,反之,旧形而上学则老是承认时空的连续性,因此便认这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中为无限。的确不错,我们可以超出每一特定的空间,并超出每一特定的时间,但须知,同样是不错的,只有特定的时空(如此时此地)才是真实的,而且规定性即包含在时空的概念之中。这层道理也可同样地适用于别的理性矛盾。譬如以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为例。真正讲来,知性所了解的自由与必然实际上只构成真自由和真必然的抽象的环节,而将自由与必然截然分开为二事,则两者皆失其真理性了。
§49
(c)第三个理性的对象就是上帝(§36)。上帝也是必须认识的,换言之,也是必须通过思维去规定的。从知性的观点看来,对于单纯的同一性,一切规定都只是一种限制,一种否定。因此一切实在只可当作是无限制的或不确定的。于是这一切实在的总体或最真实的存在——上帝,便成为一单纯的抽象物,而对于上帝的定义也只剩下一绝对抽象的规定性叫做存在了。抽象的同一性(在这里也叫做概念)和存在就是理性想要加以统一的两个环节。完成它们两者的统一,就是理性的理想。
§50
要达到这种统一,可能有两个途径或形式。我们可以从存在开始,由存在过渡到思维的抽象物,或者,相反地,可以从抽象物出发而回归到存在。
今试采取从存在开始的途径,就存在作为直接的存在而论,它便被看成一个具有无限多的特性的存在,一个无所不包的世界。这个世界还可进一步认为是一个无限多的偶然事实的聚集体(这是宇宙论的证明的看法),或者可以认为是无限多的目的及无限多的有目的的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是自然神学的证明的看法)。如果把这个无所不包的存在叫做思维,那就必须排除其个别性和偶然性,而把它认作一普遍的、本身必然的、按照普遍的目的而自身规定的、能动的存在。这个存在有异于前面那种的存在,就是上帝。——康德对于整个这种思想过程的批判,其主旨在于否认这是一种推论或过渡。康德认为,知觉和知觉的聚集体或我们所谓世界,其本身既然不表现有普遍性(因为普遍性乃是思想纯化知觉内容的产物),可见通过这种经验的世界观念,并不能证实其普遍性。所以思想要想从经验的世界观念一跃而升到上帝的观念,显然是违反休谟的观点的(如在背理论证中所讨论的那样,参看§47)。照休谟的观点,不容许对知觉加以思维,换言之,不容许从知觉中去䌷绎出普遍性与必然性。
【说明】因为人是有思想的,所以人的常识和哲学,都决不会让他放弃从经验的世界观出发并超出它以提高到上帝的权利。这种提高的基础不外是对于世界的思维着的考察,而不仅是对它加以感性的动物式的考察。惟有思维才能够把握本性、实体、世界的普遍力量和究竟目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真正讲来,只应认作是对于整个能思的心灵思索感官材料过程的描述和分析罢了。思维之超出感官世界,思维之由有限提高到无限,思维之打破感官事物的钡链而进到超感官界的飞跃,凡此一切的过渡都是思维自身造成的,而且也只是思维自身的活动。如果说没有造成这种过渡或提高的过程,那应说是没有思想。事实上,禽兽便没有这种过渡;它们只是停滞在感性的感觉和直观阶段,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宗教。
对于思维的这种提高作用的批判,无论一般地和特殊地讲来,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就形式而论,这种提高表现为推论的形式(亦即所谓上帝存在的证明),则这种推论的出发点,自不免认世界为一种偶然事变的聚集体,或者为种种目的和有目的性的诸多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种出发点,就仅作三段论式的推论的思想家看来,似乎是很坚实的基础,并且始终保持在经验的范围内。这样,出发点与所要达到的终结点的关系,将被看成只是肯定的,即是由一个存在而且保持存在之物推论到另一物,而此物亦一样地存在。但这种推论的重大错误,即在于以为只在这种抽象理智的形式里即可认识思维的本性。殊不知,对经验世界加以思维,本质上实即是改变其经验的形式,而将它转化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共相。所以思维对于其所出发的经验基础同时即开展一个否定的活动;感性材料经过思维或共性加以规定后,已不复保持其原来的经验形状了。对于外壳加以否定与排斥,则感性材料的内在实质,即可揭示出来了(参看§13和§23)。对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所以只是对于精神由世界提高到上帝的过程之一种不完善的表达和描述,因为在这个证明里,未能将精神的提高过程里所包含的否定环节显著地表达或者突出出来。
因为如果世界只是偶然事变的聚集体,则这世界便只是一个幻灭的现象的东西,其本身即是空无的。精神的提高,其意义在于表示这世界虽然存在,但其存在只是假象,而非真实存在,非绝对真理,而且表明绝对真理只在超出现象之外的上帝里,只有上帝才是真实的存在。精神的提高固然是一种过渡和中介的过程,但同时也是对过渡和中介的扬弃。因为那似乎作为中介可以达到上帝的世界,也由此而被宣示为空无了。只有通过否定世界的存在,精神的提高才有了依据,于是那只是当作中介的东西消逝了,因此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当耶柯比反对理智的证明时,他心目中所要反对的,主要也只是指把这种否定性的中介关系看成两个存在物间平列互依的肯定的关系而言。他公允地攻击那种由有条件的事物(世界)去寻求无条件的上帝,因而认无限的上帝为有所依赖、有所根据的那种证明方法。然而在那种精神的提高里便校正了这种假相,也可以说,精神提高的整个意义即在于校正这个假相。但耶柯比没有认清本质的思维的真实性质,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本身。因此他的批评如仅用以攻击反思式的理智证明,倒还恰当,但如用来攻击整个的思想,特别是理性的思想,那就陷于错误了。
为了说明对于思想中否定环节的忽视,可用一般人认斯宾诺莎学说为泛神论和无神论的攻击,作为例证。斯宾诺莎的绝对实体诚然还不是绝对精神,而上帝应该界说为绝对精神,乃是正当的要求。但当斯宾诺莎的界说被认为将上帝与自然及有限世界相混,并且使世界与上帝同一,这就假定了认为有限世界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和肯定的实在性。
如果承认这个假定,则上帝与世界合而为一,是不啻将上帝纯然有限化了,贬低成为一个仅属有限的存在之外在的复合体了。从这点看来,我们必须注意:斯宾诺莎并没有把上帝界说为上帝与世界的统一,而是认上帝为思想与形体(物质世界)的统一。即使我们接受他对于统一原来那种异常笨拙的说法,他也只是认这世界为现象,并没有现实的实在性,所以他的体系并不是无神论,宁可认为是无世界论(Akosmismus)。一个坚持上帝存在,坚持唯有上帝存在的哲学,至少是不应被称为无神论的。何况对于许多把猴猿、母牛、石像、或铜像等当作神灵去崇拜的民族,我们尚且承认其有某种的宗教。但常人的想象总深信这叫做世界的有限事物的聚集体,是有真实存在的。要他放弃这种信念,他们是决不愿意的。如果要说没有世界,他们很容易认为那是不可能的,至少他们会觉得相信没有世界,比相信没有上帝的可能性还少。人们总是相信(这对他们并不是很光荣的事)一个体系要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容易。大家总是觉得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更可以理解。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上述那种思想提高所赢得的内容的批判。这些内容如果只包含一些说上帝是世界的实体,世界的必然本质,或主导并主宰世界的目的因等规定,当然不适合于表达我们所了解或我们所应了解的上帝的性质。但除了可将这种对于上帝的普通观念作为初步假定,并根据这种假定以评判其结果外,则刚才提到的那些规定仍然有很大的价值,而且是上帝的理念中所包含的必然环节。所以,如果我们要想这样用思维去明白认识上帝的真理念而把握其内容的真性质,那么,我们切不可采取较低级的事物为出发点。
世界中单纯偶然的事物,只是一种异常抽象的规定,不足以作为理解实在的出发点。有机的结构和其互相适应的目的性虽属于较高的、生命的范围。但是除了对有生命的自然和当前事物与目的的种种联系的看法,都由于目的之琐屑不足道,甚或由于对目的和目的与手段的联系的许多幼稚的说法,会玷污了目的论之外,即单就有生命的自然本身来说,事实上还是不足以表达上帝这一理念的真实性质。上帝不仅是生命,他主要是精神。如果思维要想采取一个出发点而且要想采取一个最近的出发点,那么,惟有精神的本性才是思维绝对【或上帝】最有价值和最真实的出发点。
§51
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并借以实现理性的理想之另一途径,是从思维的抽象物出发,以达到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便只剩下存在这个概念比较合用了。这就是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所取的途径。在这里出现的对立,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而在前一途径里,存在是对立的双方所共同的,其对立所在,仅在于个体化的存在与普遍性的存在的对立。知性据以反对这第二个途径的理由,与上面提到过的反驳第一途径的理论本质上相同,即知性认为在经验事物中寻不出普遍概念,反之,在普遍概念中也不包含有特定事物。所谓特定事物即指这里的存在。换言之,从概念中推不出存在来,也分析不出存在来。
【说明】康德对于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之所以如此无条件地受欢迎和被接受,无疑地大半是由于当他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区别时所举的一百元钱的例子。一百元钱就其在思想中来说,无论是真实的或仅是可能的,都同是抽象的概念。但就我的实际的经济状况来说,真正一百元钱在钱袋中与可能的一百元钱在思想中,却有重大的区别。没有比类似这样的事更显明的了,即我心中所想的或所表象的东西,决不能因其被思想或被表象便认为真实;思想、表象、甚或概念还不够资格叫做存在。姑且不说称类似一百元钱的东西为概念,难免贻用语粗野之讥,但那些老是不断地根据思维与存在的差别以反对哲学理念的人,总应该承认哲学家绝不会完全不知道一百元现款与一百元钱的思想不相同这一回事。事实上还有比这种知识更粗浅的吗?但须知,一说到上帝,这一对象便与一百元钱的对象根本不同类,而且也和任何一种特殊概念、表象、或任何其他名称的东西不相同。事实上,时空中的特定存在与其概念的差异,正是一切有限事物的特征,而且是唯一的特征。反之,上帝显然应该,只能“设想为存在着”,上帝的概念即包含他的存在。这种概念与存在的统一构成上帝的概念。
如果上帝的性质就象这里所说的这样,则我们对于上帝只算得到一形式的界说,这界说实际上只包含着概念本身的性质。即就概念最抽象的意义而言,它已包含有存在在自身内,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因为无论概念的别的性质如何,它至少是由于扬弃了间接性而成立的,所以概念自身即具有与它自身直接的联系;但所谓存在不是别的,即是这种自身联系。我们很可以说,精神的最深处,概念,甚至于自我或具体的大全,即上帝,竟会不够丰富,连象存在这样贫乏的范畴,这样最贫乏、最抽象的范畴,都不能包含于其中,岂非怪事。因为就内容而论,思想中再也没有比存在这个范畴更无足重轻的了。只有人们最初当作存在的东西,如外界感性存在,我面前的一张纸的存在,也许还比存在更是无足重轻。
但关于有限的变灭事物的感性存在,谁也不愿无条件地说它存在。此外,康德书中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差别”的粗浅的说法,对于人心由上帝的思想到上帝存在的确信的过程,最多仅能予以干扰,但绝不能予以取消。这种基于上帝的思想和他的存在绝对不可分的过程,也就是近来关于直接知识或信仰的学说所要重新恢复其权威的。关于此点,下面将有讨论。
§52
在这种方式下,思维的规定性即在它的最高点,也总有某种外在的东西。这种思维的方式,虽说也老是叫作理性,但只是彻头彻尾的抽象思维。这样,其结果,理性除了提供简单化系统化经验所需的形式统一以外,没有别的,在这样的意义下,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这种批判,分析到极至,可以总结在这样一句断语里:即思维本身只是一种无规定性的统一,或只是这个无规定性的统一的活动。
附释:康德诚然曾经认理性为【理解】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但如果理性单纯被归结为抽象的同一性,则理性不啻放弃其无条件性,事实上,除了只是空疏的理智以外,没有别的了。理性之能为无条件的,只有由于理性不是为外来的异己的内容所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因此,在它的内容中即是在它自己本身内。但康德却明白宣称,理性的活动只在于应用范畴把知觉所供给的材料加以系统化,换言之,使它有一种外在的条理,而系统化或条理化知觉材料所依据的原则仍不过仅仅是那个不矛盾的原则。
§53
(B)实践理性——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指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则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这就是说,指示行为应该如此的规律。这样就假定了思维为一种在客观上决定着的活动(换言之,思维事实上是一种理性),这样就有理由认为通过经验可以证明实践的自由,换言之,即有通过自我意识的现象以证明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决定论者则同样根据经验中重复多次出现的事实,特别是对人类所认作权利和义务(即对客观上应如此的自由规律)根据杂多纷歧的事实去归纳出怀疑性的(亦即休谟式的)决定论的观点。
§54
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
但这种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关于实践理性的这种要求或公设(Postulate),下面再讨论。
附释:康德否认了理论理性的自由自决的能力,而彰明显著地在实践理性中去予以保证。康德哲学的这一方面特别赢得许多人盛大的赞许,诚然不无理由。要想正确地估量康德在这方面的贡献,首先必须明了盛行于康德当时的实践哲学,确切点说,道德哲学的情形。那时的道德哲学,一般讲来,是一种快乐主义(Eudaemonismus)。当我们问什么是人生的使命和究竟目的时,这种道德学说便答道,在于求快乐。所谓快乐是指人的特殊嗜好、愿望、需要等等的满足而言。这样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须追求实现的原则。对于这本身缺乏坚实据点为一切**和任性大开方便之门的快乐主义,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去加以反对,并指出一个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则的需要。上面几节所讨论到的理论理性,据康德看来,只是认识“无限”的消极能力,既然没有积极内容,故其作用只限于揭穿经验知识的有限性。反之,对于实践理性,康德却显明地承认其有积极的无限性,认为意志有能力采取普遍方式,亦即依据理性思维着以决定自身。无疑地,意志诚然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而且最要紧的是要知道惟有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并把它发挥在行为上,人才可以算是自由的。但虽承认人有这种力量,然而对于意志或实践理性的内容的问题却仍然还没有加以解答。因此,当其说人应当以善作为他意志的内容时,立刻就会再发生关于什么是意志的内容的规定性问题。只是根据意志须自身一致的原则,或只是提出为义务而履行义务的要求,是不够的。
§55
(C)判断力批判——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是一种直观的理智的原则。这就是说,特殊,对抽象共相或抽象同一性来说,只是偶然的,是不能从共相中推演出来的,但就直观的理智看来,特殊是被普遍本身所规定的。——这种普遍和特殊的结合,在艺术品和有机自然的产物里一般是可以体察到的。
【说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的特色,在于说出了什么是理念的性质,使我们对理念有了表象,甚至有了思想。直观的理智或内在的目的性的观念,提示给我们一种共相,但同时这共相又被看成一种本身具体的东西。只有在这方面的思想里,康德哲学才算达到了思辩的高度。席勒以及许多别的人曾经在艺术美的理念中,在思想与感觉表象的具体统一中寻得一摆脱割裂了的理智之抽象概念的出路。另有许多人复于一般生命(无论自然的生命或理智的生命)的直观和意志中找到了同样的解脱。——不过,艺术品以及有生命的个体,其内容诚然是有局限的;但康德于其所设定的自然或必然性与自由目的的谐和,于其所设想为实现了的世界目的时,曾发挥出内容极其广泛的理念。不过由于所谓思想的懒惰,使这一最高的理念只在应当中得到一轻易的出路,只知坚持着概念与实在的分离,而未能注重最后的目的的真正实现。但这在思想中所未能实现的东西,反而在有机组织和艺术美的当前现实里,感官和直观却能看见理想的现实。所以康德对于这些对象的反思,最适宜于引导人的意识去把握并思考那具体的理念。
§56
这里康德就提出了关于知性的普遍概念与感性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另外一种关系的思想,——不同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所依据的对于普遍与特殊关系的学说。但这种关系的新看法,并没有明确承认普遍与特殊统一的关系为真正关系、甚或为真理本身的见解。他毋宁只承认这种统一是存在于有限的现象中,而且只是在经验中得到体现。主体具有这种经验,一方面是出于天才,创造美的理念的能力。所谓美的理念即是出于自由想象力的表象,这些表象有助于暗示理念,启发思想,但其内容并未用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而且也不容许用概念去表达。美的经验另一方面则系出于趣味判断(Geschmacksurteil),一种对于自由的直观或表象和理智的匀称合度之间的适当配合的敏感。
§57
再则,反思的判断力所据以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产物的原则,便称为目的。目的是一种能动的概念,一种自身决定而又能决定他物的共相。同时康德又排斥了外在目的或有限目的,因为在有限目的里,目的仅是所欲借以实现其自身的工具和材料的外在形式。反之,在有机体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内在的规定和推动,而且有机体的所有各环节都是彼此互为手段,互为目的。
§58
有了这样的理念,知性所坚持的目的与手段,主观与客观间的对立关系立刻就被扬弃了。但康德至此又不免陷于矛盾,因为目的的理念又仅仅被解释为一种实存并活动着的一个原因,这原因又仅仅被看作表象,亦即主观的东西,于是目的性又被解释为仅属于我们知性的品评原则。
【说明】当批判哲学得到了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的结论之后,这时我们至少对于有机的自然可以在两个同等主观的思想方式之间选择一个。而且即使按照康德自己的陈述,也不得不承认要想认识自然产物,单纯依照质量、因果、组合和组成部分等范畴是不够的了。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如果坚持加以科学的应用和发挥,对于观察自然,将可以导致一种较高的而且完全不同的方式。
§59
如果依据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完全不加以限制,那末,由理性所规定的普遍性,绝对目的,或善,就会在世界中实现了。而且甚至是通过一个第三者,一个建立并实现这最后目的的力量——上帝而实现的。于是在上帝中,在绝对真理中,那些普遍与个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都被解除了,而且被解释为既不坚定,也不真实了。
§60
但这被建立为世界最后目的的“善”,一直就只是作为我们的善,只是作为我们的实践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律。这样一来,则刚才所提及的统一,除仅限于使世界情况和世界进程与我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外,并没有别的东西。此外即使加上这层限制,那最后目的或善,仍然只是一个没有规定性的抽象概念,正如实践理性中的义务观念那样。更进一步,这种和谐又会重新唤起或引起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内容本身即被设定为不真实的。因此这种和谐只被认作主观的东西,——一种只是应该存在,亦即同时并无实在性的东西,或者只被认作一种信仰,只具有主观的确定性,但没有真实性,换言之,没有具有符合那个理念的客观性。这种矛盾似乎可以有办法加以掩蔽,即将理念实现的时间推迟到将来(因为在将来,理念也会存在的)。但一个象时间这样的感性的条件,恐怕正是解除矛盾的反面,而且知性用来表示时间的表象,一种无穷的延长,也不过老是这种矛盾之无穷的重演而已。
【说明】关于认识的性质,批判哲学所达到的结果,几乎已经成为当时共信的成见或普遍的前提。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还想提出一个概括的评论。
在每种二元论体系里,有一个根本缺陷,可以从它努力去联合那即在前一瞬间所宣称为独立自在、不可能联合之物时所产生的不一致里看得出来。即当一方面宣称那联合之物为真实时,一方面即又说这有联系的两个环节,于其联合中并无独立自存的真理性,惟有于其分离中,才具有真理性和实在性。象这种哲学思想缺少一种简单的认识,它没有意识到象这样反复往返即足以表明单是两者中的任一环节均不能令人满足。其缺陷是由于没有能力将两个思想(因为就形式看来,只有两个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承认知性仅能认识现象,另一方面又断言这种认识有其绝对性,如谓“认识至此止步”,“这就是人类知识之自然的绝对限度”。自然事物诚然是受限制的,而且自然事物之所以为自然事物,也只是由于它们不自知其普遍限制,并且由于它们的规定性只是从我们的观点,不是从它们自己的观点才是一种限制。当一个人只消意识到或感觉到他的限制或缺陷,同时他便已经超出他的限制或缺陷了。有生命的事物可以说是有一种感受痛苦的优先权利,而为无生命的东西所没有的,甚至在有生命的事物里,每一个别的规定性都可变成一种否定的感觉。因为凡属有生命的存在都普遍地具有一种生命力,促使它超出其个别性,并包含其个别性在自身内。因此在否定其自身又保持其自身的过程里,它们感觉到这种矛盾实际存在于它们自身中。但也只有由于在同一主体里包含有两个方面:生命情调的普遍性与否定这生命情调的个别性,这种矛盾才存在于它们自身中。同样,认识的限度或缺陷之所以被规定为限度、缺陷,也只是由于有了一个普遍的理念,一个全体或完整的理念在前面与它相比较。因此,只是由于没有意识才会看不到,正是当一件事物被标明为有限或受限制的东西时,它即包含有无限或无限制东西的真实现在的证明。这就是说,只有无限的东西已经在我们意识里面时,我们才会有对于限制的知识。
康德关于认识的学说,其结果还可引起另外一种的评论,即是说康德哲学对于科学的研究没有什么影响。他的认识论使得认识的范畴与一般认识的方法各不相涉。也许偶然于当时科学著作的开首几页里,我们或可发现引用康德哲学几句话,但从全部著作看来,便可看出所引用康德那几句话,只是些装点门面的多余的话。而且即使把那开首几页删节掉了,也不会丝毫影响那本书的实际内容。
试以康德哲学与形而上学化的经验论细加比较:那素朴的经验论虽坚持感性知觉,但还同样承认精神的现实性,超感官的世界,不管它的内容是如何形成,或出于思想,或出于幻想、单就形式而论,这种超感官世界的内容有一种基于心灵的权威而来的证据,正如经验的知识有一种基于外界知觉而来的证据。但这种反思的,逻辑上有了一贯原则的经验论,就要反对这种有最后最高内容的二元论,并且否认思想原则和从思想中发展出来的精神世界的独立性。所以唯物论,自然主义就是经验论的一贯地发挥出来的体系。
康德的哲学提出一思想的原则和自由的原则,以反对这种经验论而赞成第一种素朴的经验论,而且对这种素朴经验论的普遍原则从未稍有违背。所以在康德哲学中仍保留有二元论的色彩。一方面有知觉世界和思索知觉的知性世界。他虽宣称这是现象世界,但这不过只是一个名称,只是一个形式的说法。因为其本源、其内容实质、其观察方式与经验论大体上都是一样。
另一方面有独立的、自己理解自身的思想,或自由的原则。这种思想或原则在康德哲学中,仍与前此一般形而上学相同,但扫空了一切内容,而又未能加进一些新的内容。这种思维(此处叫做理性)没有任何特殊规定,因此也没有任何权威。
康德哲学的主要作用在于曾经唤醒了理性的意识,或思想的绝对内在性。虽说过于抽象,既未能使这种内在性得到充分的规定,也不能从其中推演出一些或关于知识或关于道德的原则;但它绝对拒绝接受或容许任何具有外在性的东西,这却有重大的意义。自此以后,理性独立的原则,理性的绝对自主性,便成为哲学上的普遍原则,也成为当时共信的见解。
附释一:批判哲学有一很大的消极的功绩,在于它使人确信,知性的范畴是属于有限的范围,并使人确信,在这些范畴内活动的知识没有达到真理。但批判哲学的片面性,在于认为知性范畴之所以有限,乃因为它们仅属于我们的主观思维,而物自体永远停留在彼岸世界里。事实上,知性范畴的有限性却并不由于其主观性,而是由于其本身性质,即可从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来,我们思想的内容之所以有错误,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思维。——康德哲学的另一缺点,在于它对思维活动只加以历史的叙述,对意识的各环节,只加以事实的列举。他所列举的各项诚然大体上是对的,但他对于这样根据经验得来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其必然性。
他对于意识各阶段所作的反思,其结果可以总括在“凡我们所认识的一切内容只是现象”一句话里面。既然凡属有限的思维只能涉及现象的说法,都是对的,则他这种结论当然也是对的。但须知,到了现象的阶段,思维并没有完结,此外尚有一较高的领域。但这领域对于康德哲学是一个无法问津的“他界”。
附释二:因为在康德哲学里,思维作为自身规定的原则,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的,至于思维如何自身规定,自身规定到什么程度,康德并无详细指示。这是费希特才首先发现这种缺欠,并宣扬有推演范畴的需要。同时他也曾试图这样作过,而且的确提出了一个那样的范畴推演的体系。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但是费希特所谓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因为这自我被认为最初是由于受外界的刺激而激励起来的,对于外界的刺激,自我就要反抗,惟有由于反抗外界刺激,自我才会达到对自身的意识——同时,刺激的性质永远是一个异己的外力,而自我便永远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永远有一个“他物”和它对立。因此,费希特也仍然停滞在康德哲学的结论里,认为只有有限的东西才可认识,而无限便超出思维的范围。康德叫做物自体的,费希特便叫做外来的刺激。这外来的刺激是自我以外的一个抽象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规定,只好概括地把它叫做否定者或非我。这样便将自我认作与非我处于一种关系中,通过这种关系才激励其自我的自身规定的活动,于是在这种情形下,自我只是自身不断的活动,以便从外来刺激里求得解放,但永远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因为自我的存在,既基于刺激的活动,如果没有了刺激,也随之就没有了自我。而且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除了通常经验的内容以外,也没有别的,只不过加了一点补充,说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只是现象而已。
§48
(b)第二个无条件的对象就是世界(参看§35)。理性在试图认识世界时,便陷于矛盾【Antinomie二律背反】。这就是说,对于同一对象持两个相反的命题,甚至必须认为这两个相反的命题中的每一个命题都有同样的必然性。世界既有这种矛盾的规定,由此可见世界的内容不能是自在的实在,只能是现象。康德所提出的解答认为这矛盾并不是对象自己本身所固有,而仅是属于认识这对象的理性。
【说明】因此他便提出引起矛盾的是内容自身或范畴本身的说法。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但康德的见解是如此的深远,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琐碎;它只出于对世界事物的一种温情主义。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现象界会呈现许多矛盾于观察的意识之前。——这里所谓现象界指表现在主观的心灵,表现在感性或知性之前的世界而言。但当把世界的本质与心灵的本质比较时,我们真会觉得奇怪,何以竟会有人那样坦率无疑地提出,并有人附和这种谦逊的说法,即认为那本身具有矛盾的不是世界的本质,而是思维的本质,理性。虽转了一个说法,谓只有在应用范畴【去把握世界】时才陷于矛盾,也不足以纠正上说之偏。因为既坚持范畴的应用是必然的,而理性在求知时除了应用范畴外并无其他认识的规定。其实认识就是规定着的和规定了的思维;如果理性只是空洞的、没有规定的思维,则理性将毫无思维。所以如果最后将理性归结为一种空虚的同一性(参看下节),则最后理性只有轻易牺牲一切的内容和实质,以求倖而换取自身矛盾的解除。
还须注意,康德对于理性的矛盾缺乏更深刻的研究,所以他只列举了四种矛盾。他提出这四种,正如对所谓背理的论证的讨论那样,是以他的范畴表为基础的。他照他后来所喜爱的办法,应用他的范畴表,不是从一个对象的概念去求出对象的性质,而只是把那对象安排在现成的图式之内。康德对于理性矛盾发挥的缺点,在我的《逻辑学》里,我曾顺便有所阐述。主要之点,此处可以指出的,就是不仅可以在那四个特别从宇宙论中提出来的对象里发现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这种矛盾的性质构成我们后来将要指明的逻辑思维的辩证的环节(dasdialektischeMoment)。
附释:按照旧形而上学的观点看来,如果知识陷于矛盾,乃是一种偶然的错差,基于推论和说理方面的主观错误。但照康德的说法,当思维要去认识无限时,思维自身的本性里便有陷于矛盾(二律背反)的趋势。在上节的说明里,已经附带指出,就康德理性矛盾说在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但同时也须注意,就是康德在这里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
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而旧形而上学,我们已经看到,在考察对象以求得形而上学知识时,总是抽象地去应用一些片面的知性范畴,而排斥其反面。康德却与此相反,他尽力去证明,用这种抽象的方法所得来的结论,总是可以另外提出一些和它正相反对但具有同样的必然性的说法,去加以否定。当他列举理性的矛盾时,他只限于旧形而上学的宇宙论中的矛盾,他一共举出了四种矛盾来加以驳斥,这四种矛盾是建立在他的范畴表上面的。第一种矛盾是关于我们是否要设想这世界为限制在时空中的问题。在第二种矛盾里,他讨论到一种两难的问题。须认物质为无限可分呢?还是须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第三种矛盾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对立,他特别提起这样的问题:须认世界内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的支配呢?还是可以假定在世界中有自由的存在,换言之,有行为的绝对起点呢?最后,第四种矛盾为这样的两难问题:究竟这世界总的讲来有一原因呢?还是没有原因?
康德在讨论理性的矛盾时所遵循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并列两难问题中所包含的两个相反的命题,作为正题与反题,而分别加以证明,这就是说,他力求表明这些相反的命题都是对这些问题加以反思所应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就明显地避免了建立论证于幻觉之上,偏为一面辩护的嫌疑。但事实上康德为他的正题和反题所提出的证明,只能认作似是而非的证明。因为他要证明的理论总是已经包含在他据以作出发点的前提里,他的证明之所以表面上似有道理,都是由于他那冗长的和惯于用来证明其反面不通的方法所致。但无论如何,他之揭示出这些矛盾,总不失为批判哲学中一个很重要而值得承认的收获。因为这样一来他说出了,虽说只主观地未充分发挥地说出了,那为知性所呆板地分开了的范畴之间的实际的统一性。譬如,在宇宙论的第一个矛盾里,便包含有须认时间与空间有其分离的方面亦有其连续的方面的学说,反之,旧形而上学则老是承认时空的连续性,因此便认这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中为无限。的确不错,我们可以超出每一特定的空间,并超出每一特定的时间,但须知,同样是不错的,只有特定的时空(如此时此地)才是真实的,而且规定性即包含在时空的概念之中。这层道理也可同样地适用于别的理性矛盾。譬如以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为例。真正讲来,知性所了解的自由与必然实际上只构成真自由和真必然的抽象的环节,而将自由与必然截然分开为二事,则两者皆失其真理性了。
§49
(c)第三个理性的对象就是上帝(§36)。上帝也是必须认识的,换言之,也是必须通过思维去规定的。从知性的观点看来,对于单纯的同一性,一切规定都只是一种限制,一种否定。因此一切实在只可当作是无限制的或不确定的。于是这一切实在的总体或最真实的存在——上帝,便成为一单纯的抽象物,而对于上帝的定义也只剩下一绝对抽象的规定性叫做存在了。抽象的同一性(在这里也叫做概念)和存在就是理性想要加以统一的两个环节。完成它们两者的统一,就是理性的理想。
§50
要达到这种统一,可能有两个途径或形式。我们可以从存在开始,由存在过渡到思维的抽象物,或者,相反地,可以从抽象物出发而回归到存在。
今试采取从存在开始的途径,就存在作为直接的存在而论,它便被看成一个具有无限多的特性的存在,一个无所不包的世界。这个世界还可进一步认为是一个无限多的偶然事实的聚集体(这是宇宙论的证明的看法),或者可以认为是无限多的目的及无限多的有目的的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是自然神学的证明的看法)。如果把这个无所不包的存在叫做思维,那就必须排除其个别性和偶然性,而把它认作一普遍的、本身必然的、按照普遍的目的而自身规定的、能动的存在。这个存在有异于前面那种的存在,就是上帝。——康德对于整个这种思想过程的批判,其主旨在于否认这是一种推论或过渡。康德认为,知觉和知觉的聚集体或我们所谓世界,其本身既然不表现有普遍性(因为普遍性乃是思想纯化知觉内容的产物),可见通过这种经验的世界观念,并不能证实其普遍性。所以思想要想从经验的世界观念一跃而升到上帝的观念,显然是违反休谟的观点的(如在背理论证中所讨论的那样,参看§47)。照休谟的观点,不容许对知觉加以思维,换言之,不容许从知觉中去䌷绎出普遍性与必然性。
【说明】因为人是有思想的,所以人的常识和哲学,都决不会让他放弃从经验的世界观出发并超出它以提高到上帝的权利。这种提高的基础不外是对于世界的思维着的考察,而不仅是对它加以感性的动物式的考察。惟有思维才能够把握本性、实体、世界的普遍力量和究竟目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真正讲来,只应认作是对于整个能思的心灵思索感官材料过程的描述和分析罢了。思维之超出感官世界,思维之由有限提高到无限,思维之打破感官事物的钡链而进到超感官界的飞跃,凡此一切的过渡都是思维自身造成的,而且也只是思维自身的活动。如果说没有造成这种过渡或提高的过程,那应说是没有思想。事实上,禽兽便没有这种过渡;它们只是停滞在感性的感觉和直观阶段,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宗教。
对于思维的这种提高作用的批判,无论一般地和特殊地讲来,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就形式而论,这种提高表现为推论的形式(亦即所谓上帝存在的证明),则这种推论的出发点,自不免认世界为一种偶然事变的聚集体,或者为种种目的和有目的性的诸多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种出发点,就仅作三段论式的推论的思想家看来,似乎是很坚实的基础,并且始终保持在经验的范围内。这样,出发点与所要达到的终结点的关系,将被看成只是肯定的,即是由一个存在而且保持存在之物推论到另一物,而此物亦一样地存在。但这种推论的重大错误,即在于以为只在这种抽象理智的形式里即可认识思维的本性。殊不知,对经验世界加以思维,本质上实即是改变其经验的形式,而将它转化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共相。所以思维对于其所出发的经验基础同时即开展一个否定的活动;感性材料经过思维或共性加以规定后,已不复保持其原来的经验形状了。对于外壳加以否定与排斥,则感性材料的内在实质,即可揭示出来了(参看§13和§23)。对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所以只是对于精神由世界提高到上帝的过程之一种不完善的表达和描述,因为在这个证明里,未能将精神的提高过程里所包含的否定环节显著地表达或者突出出来。
因为如果世界只是偶然事变的聚集体,则这世界便只是一个幻灭的现象的东西,其本身即是空无的。精神的提高,其意义在于表示这世界虽然存在,但其存在只是假象,而非真实存在,非绝对真理,而且表明绝对真理只在超出现象之外的上帝里,只有上帝才是真实的存在。精神的提高固然是一种过渡和中介的过程,但同时也是对过渡和中介的扬弃。因为那似乎作为中介可以达到上帝的世界,也由此而被宣示为空无了。只有通过否定世界的存在,精神的提高才有了依据,于是那只是当作中介的东西消逝了,因此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当耶柯比反对理智的证明时,他心目中所要反对的,主要也只是指把这种否定性的中介关系看成两个存在物间平列互依的肯定的关系而言。他公允地攻击那种由有条件的事物(世界)去寻求无条件的上帝,因而认无限的上帝为有所依赖、有所根据的那种证明方法。然而在那种精神的提高里便校正了这种假相,也可以说,精神提高的整个意义即在于校正这个假相。但耶柯比没有认清本质的思维的真实性质,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本身。因此他的批评如仅用以攻击反思式的理智证明,倒还恰当,但如用来攻击整个的思想,特别是理性的思想,那就陷于错误了。
为了说明对于思想中否定环节的忽视,可用一般人认斯宾诺莎学说为泛神论和无神论的攻击,作为例证。斯宾诺莎的绝对实体诚然还不是绝对精神,而上帝应该界说为绝对精神,乃是正当的要求。但当斯宾诺莎的界说被认为将上帝与自然及有限世界相混,并且使世界与上帝同一,这就假定了认为有限世界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和肯定的实在性。
如果承认这个假定,则上帝与世界合而为一,是不啻将上帝纯然有限化了,贬低成为一个仅属有限的存在之外在的复合体了。从这点看来,我们必须注意:斯宾诺莎并没有把上帝界说为上帝与世界的统一,而是认上帝为思想与形体(物质世界)的统一。即使我们接受他对于统一原来那种异常笨拙的说法,他也只是认这世界为现象,并没有现实的实在性,所以他的体系并不是无神论,宁可认为是无世界论(Akosmismus)。一个坚持上帝存在,坚持唯有上帝存在的哲学,至少是不应被称为无神论的。何况对于许多把猴猿、母牛、石像、或铜像等当作神灵去崇拜的民族,我们尚且承认其有某种的宗教。但常人的想象总深信这叫做世界的有限事物的聚集体,是有真实存在的。要他放弃这种信念,他们是决不愿意的。如果要说没有世界,他们很容易认为那是不可能的,至少他们会觉得相信没有世界,比相信没有上帝的可能性还少。人们总是相信(这对他们并不是很光荣的事)一个体系要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容易。大家总是觉得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更可以理解。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上述那种思想提高所赢得的内容的批判。这些内容如果只包含一些说上帝是世界的实体,世界的必然本质,或主导并主宰世界的目的因等规定,当然不适合于表达我们所了解或我们所应了解的上帝的性质。但除了可将这种对于上帝的普通观念作为初步假定,并根据这种假定以评判其结果外,则刚才提到的那些规定仍然有很大的价值,而且是上帝的理念中所包含的必然环节。所以,如果我们要想这样用思维去明白认识上帝的真理念而把握其内容的真性质,那么,我们切不可采取较低级的事物为出发点。
世界中单纯偶然的事物,只是一种异常抽象的规定,不足以作为理解实在的出发点。有机的结构和其互相适应的目的性虽属于较高的、生命的范围。但是除了对有生命的自然和当前事物与目的的种种联系的看法,都由于目的之琐屑不足道,甚或由于对目的和目的与手段的联系的许多幼稚的说法,会玷污了目的论之外,即单就有生命的自然本身来说,事实上还是不足以表达上帝这一理念的真实性质。上帝不仅是生命,他主要是精神。如果思维要想采取一个出发点而且要想采取一个最近的出发点,那么,惟有精神的本性才是思维绝对【或上帝】最有价值和最真实的出发点。
§51
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并借以实现理性的理想之另一途径,是从思维的抽象物出发,以达到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便只剩下存在这个概念比较合用了。这就是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所取的途径。在这里出现的对立,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而在前一途径里,存在是对立的双方所共同的,其对立所在,仅在于个体化的存在与普遍性的存在的对立。知性据以反对这第二个途径的理由,与上面提到过的反驳第一途径的理论本质上相同,即知性认为在经验事物中寻不出普遍概念,反之,在普遍概念中也不包含有特定事物。所谓特定事物即指这里的存在。换言之,从概念中推不出存在来,也分析不出存在来。
【说明】康德对于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之所以如此无条件地受欢迎和被接受,无疑地大半是由于当他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区别时所举的一百元钱的例子。一百元钱就其在思想中来说,无论是真实的或仅是可能的,都同是抽象的概念。但就我的实际的经济状况来说,真正一百元钱在钱袋中与可能的一百元钱在思想中,却有重大的区别。没有比类似这样的事更显明的了,即我心中所想的或所表象的东西,决不能因其被思想或被表象便认为真实;思想、表象、甚或概念还不够资格叫做存在。姑且不说称类似一百元钱的东西为概念,难免贻用语粗野之讥,但那些老是不断地根据思维与存在的差别以反对哲学理念的人,总应该承认哲学家绝不会完全不知道一百元现款与一百元钱的思想不相同这一回事。事实上还有比这种知识更粗浅的吗?但须知,一说到上帝,这一对象便与一百元钱的对象根本不同类,而且也和任何一种特殊概念、表象、或任何其他名称的东西不相同。事实上,时空中的特定存在与其概念的差异,正是一切有限事物的特征,而且是唯一的特征。反之,上帝显然应该,只能“设想为存在着”,上帝的概念即包含他的存在。这种概念与存在的统一构成上帝的概念。
如果上帝的性质就象这里所说的这样,则我们对于上帝只算得到一形式的界说,这界说实际上只包含着概念本身的性质。即就概念最抽象的意义而言,它已包含有存在在自身内,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因为无论概念的别的性质如何,它至少是由于扬弃了间接性而成立的,所以概念自身即具有与它自身直接的联系;但所谓存在不是别的,即是这种自身联系。我们很可以说,精神的最深处,概念,甚至于自我或具体的大全,即上帝,竟会不够丰富,连象存在这样贫乏的范畴,这样最贫乏、最抽象的范畴,都不能包含于其中,岂非怪事。因为就内容而论,思想中再也没有比存在这个范畴更无足重轻的了。只有人们最初当作存在的东西,如外界感性存在,我面前的一张纸的存在,也许还比存在更是无足重轻。
但关于有限的变灭事物的感性存在,谁也不愿无条件地说它存在。此外,康德书中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差别”的粗浅的说法,对于人心由上帝的思想到上帝存在的确信的过程,最多仅能予以干扰,但绝不能予以取消。这种基于上帝的思想和他的存在绝对不可分的过程,也就是近来关于直接知识或信仰的学说所要重新恢复其权威的。关于此点,下面将有讨论。
§52
在这种方式下,思维的规定性即在它的最高点,也总有某种外在的东西。这种思维的方式,虽说也老是叫作理性,但只是彻头彻尾的抽象思维。这样,其结果,理性除了提供简单化系统化经验所需的形式统一以外,没有别的,在这样的意义下,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这种批判,分析到极至,可以总结在这样一句断语里:即思维本身只是一种无规定性的统一,或只是这个无规定性的统一的活动。
附释:康德诚然曾经认理性为【理解】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但如果理性单纯被归结为抽象的同一性,则理性不啻放弃其无条件性,事实上,除了只是空疏的理智以外,没有别的了。理性之能为无条件的,只有由于理性不是为外来的异己的内容所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因此,在它的内容中即是在它自己本身内。但康德却明白宣称,理性的活动只在于应用范畴把知觉所供给的材料加以系统化,换言之,使它有一种外在的条理,而系统化或条理化知觉材料所依据的原则仍不过仅仅是那个不矛盾的原则。
§53
(B)实践理性——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指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则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这就是说,指示行为应该如此的规律。这样就假定了思维为一种在客观上决定着的活动(换言之,思维事实上是一种理性),这样就有理由认为通过经验可以证明实践的自由,换言之,即有通过自我意识的现象以证明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决定论者则同样根据经验中重复多次出现的事实,特别是对人类所认作权利和义务(即对客观上应如此的自由规律)根据杂多纷歧的事实去归纳出怀疑性的(亦即休谟式的)决定论的观点。
§54
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
但这种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关于实践理性的这种要求或公设(Postulate),下面再讨论。
附释:康德否认了理论理性的自由自决的能力,而彰明显著地在实践理性中去予以保证。康德哲学的这一方面特别赢得许多人盛大的赞许,诚然不无理由。要想正确地估量康德在这方面的贡献,首先必须明了盛行于康德当时的实践哲学,确切点说,道德哲学的情形。那时的道德哲学,一般讲来,是一种快乐主义(Eudaemonismus)。当我们问什么是人生的使命和究竟目的时,这种道德学说便答道,在于求快乐。所谓快乐是指人的特殊嗜好、愿望、需要等等的满足而言。这样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须追求实现的原则。对于这本身缺乏坚实据点为一切**和任性大开方便之门的快乐主义,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去加以反对,并指出一个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则的需要。上面几节所讨论到的理论理性,据康德看来,只是认识“无限”的消极能力,既然没有积极内容,故其作用只限于揭穿经验知识的有限性。反之,对于实践理性,康德却显明地承认其有积极的无限性,认为意志有能力采取普遍方式,亦即依据理性思维着以决定自身。无疑地,意志诚然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而且最要紧的是要知道惟有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并把它发挥在行为上,人才可以算是自由的。但虽承认人有这种力量,然而对于意志或实践理性的内容的问题却仍然还没有加以解答。因此,当其说人应当以善作为他意志的内容时,立刻就会再发生关于什么是意志的内容的规定性问题。只是根据意志须自身一致的原则,或只是提出为义务而履行义务的要求,是不够的。
§55
(C)判断力批判——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是一种直观的理智的原则。这就是说,特殊,对抽象共相或抽象同一性来说,只是偶然的,是不能从共相中推演出来的,但就直观的理智看来,特殊是被普遍本身所规定的。——这种普遍和特殊的结合,在艺术品和有机自然的产物里一般是可以体察到的。
【说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的特色,在于说出了什么是理念的性质,使我们对理念有了表象,甚至有了思想。直观的理智或内在的目的性的观念,提示给我们一种共相,但同时这共相又被看成一种本身具体的东西。只有在这方面的思想里,康德哲学才算达到了思辩的高度。席勒以及许多别的人曾经在艺术美的理念中,在思想与感觉表象的具体统一中寻得一摆脱割裂了的理智之抽象概念的出路。另有许多人复于一般生命(无论自然的生命或理智的生命)的直观和意志中找到了同样的解脱。——不过,艺术品以及有生命的个体,其内容诚然是有局限的;但康德于其所设定的自然或必然性与自由目的的谐和,于其所设想为实现了的世界目的时,曾发挥出内容极其广泛的理念。不过由于所谓思想的懒惰,使这一最高的理念只在应当中得到一轻易的出路,只知坚持着概念与实在的分离,而未能注重最后的目的的真正实现。但这在思想中所未能实现的东西,反而在有机组织和艺术美的当前现实里,感官和直观却能看见理想的现实。所以康德对于这些对象的反思,最适宜于引导人的意识去把握并思考那具体的理念。
§56
这里康德就提出了关于知性的普遍概念与感性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另外一种关系的思想,——不同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所依据的对于普遍与特殊关系的学说。但这种关系的新看法,并没有明确承认普遍与特殊统一的关系为真正关系、甚或为真理本身的见解。他毋宁只承认这种统一是存在于有限的现象中,而且只是在经验中得到体现。主体具有这种经验,一方面是出于天才,创造美的理念的能力。所谓美的理念即是出于自由想象力的表象,这些表象有助于暗示理念,启发思想,但其内容并未用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而且也不容许用概念去表达。美的经验另一方面则系出于趣味判断(Geschmacksurteil),一种对于自由的直观或表象和理智的匀称合度之间的适当配合的敏感。
§57
再则,反思的判断力所据以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产物的原则,便称为目的。目的是一种能动的概念,一种自身决定而又能决定他物的共相。同时康德又排斥了外在目的或有限目的,因为在有限目的里,目的仅是所欲借以实现其自身的工具和材料的外在形式。反之,在有机体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内在的规定和推动,而且有机体的所有各环节都是彼此互为手段,互为目的。
§58
有了这样的理念,知性所坚持的目的与手段,主观与客观间的对立关系立刻就被扬弃了。但康德至此又不免陷于矛盾,因为目的的理念又仅仅被解释为一种实存并活动着的一个原因,这原因又仅仅被看作表象,亦即主观的东西,于是目的性又被解释为仅属于我们知性的品评原则。
【说明】当批判哲学得到了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的结论之后,这时我们至少对于有机的自然可以在两个同等主观的思想方式之间选择一个。而且即使按照康德自己的陈述,也不得不承认要想认识自然产物,单纯依照质量、因果、组合和组成部分等范畴是不够的了。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如果坚持加以科学的应用和发挥,对于观察自然,将可以导致一种较高的而且完全不同的方式。
§59
如果依据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完全不加以限制,那末,由理性所规定的普遍性,绝对目的,或善,就会在世界中实现了。而且甚至是通过一个第三者,一个建立并实现这最后目的的力量——上帝而实现的。于是在上帝中,在绝对真理中,那些普遍与个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都被解除了,而且被解释为既不坚定,也不真实了。
§60
但这被建立为世界最后目的的“善”,一直就只是作为我们的善,只是作为我们的实践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律。这样一来,则刚才所提及的统一,除仅限于使世界情况和世界进程与我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外,并没有别的东西。此外即使加上这层限制,那最后目的或善,仍然只是一个没有规定性的抽象概念,正如实践理性中的义务观念那样。更进一步,这种和谐又会重新唤起或引起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内容本身即被设定为不真实的。因此这种和谐只被认作主观的东西,——一种只是应该存在,亦即同时并无实在性的东西,或者只被认作一种信仰,只具有主观的确定性,但没有真实性,换言之,没有具有符合那个理念的客观性。这种矛盾似乎可以有办法加以掩蔽,即将理念实现的时间推迟到将来(因为在将来,理念也会存在的)。但一个象时间这样的感性的条件,恐怕正是解除矛盾的反面,而且知性用来表示时间的表象,一种无穷的延长,也不过老是这种矛盾之无穷的重演而已。
【说明】关于认识的性质,批判哲学所达到的结果,几乎已经成为当时共信的成见或普遍的前提。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还想提出一个概括的评论。
在每种二元论体系里,有一个根本缺陷,可以从它努力去联合那即在前一瞬间所宣称为独立自在、不可能联合之物时所产生的不一致里看得出来。即当一方面宣称那联合之物为真实时,一方面即又说这有联系的两个环节,于其联合中并无独立自存的真理性,惟有于其分离中,才具有真理性和实在性。象这种哲学思想缺少一种简单的认识,它没有意识到象这样反复往返即足以表明单是两者中的任一环节均不能令人满足。其缺陷是由于没有能力将两个思想(因为就形式看来,只有两个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承认知性仅能认识现象,另一方面又断言这种认识有其绝对性,如谓“认识至此止步”,“这就是人类知识之自然的绝对限度”。自然事物诚然是受限制的,而且自然事物之所以为自然事物,也只是由于它们不自知其普遍限制,并且由于它们的规定性只是从我们的观点,不是从它们自己的观点才是一种限制。当一个人只消意识到或感觉到他的限制或缺陷,同时他便已经超出他的限制或缺陷了。有生命的事物可以说是有一种感受痛苦的优先权利,而为无生命的东西所没有的,甚至在有生命的事物里,每一个别的规定性都可变成一种否定的感觉。因为凡属有生命的存在都普遍地具有一种生命力,促使它超出其个别性,并包含其个别性在自身内。因此在否定其自身又保持其自身的过程里,它们感觉到这种矛盾实际存在于它们自身中。但也只有由于在同一主体里包含有两个方面:生命情调的普遍性与否定这生命情调的个别性,这种矛盾才存在于它们自身中。同样,认识的限度或缺陷之所以被规定为限度、缺陷,也只是由于有了一个普遍的理念,一个全体或完整的理念在前面与它相比较。因此,只是由于没有意识才会看不到,正是当一件事物被标明为有限或受限制的东西时,它即包含有无限或无限制东西的真实现在的证明。这就是说,只有无限的东西已经在我们意识里面时,我们才会有对于限制的知识。
康德关于认识的学说,其结果还可引起另外一种的评论,即是说康德哲学对于科学的研究没有什么影响。他的认识论使得认识的范畴与一般认识的方法各不相涉。也许偶然于当时科学著作的开首几页里,我们或可发现引用康德哲学几句话,但从全部著作看来,便可看出所引用康德那几句话,只是些装点门面的多余的话。而且即使把那开首几页删节掉了,也不会丝毫影响那本书的实际内容。
试以康德哲学与形而上学化的经验论细加比较:那素朴的经验论虽坚持感性知觉,但还同样承认精神的现实性,超感官的世界,不管它的内容是如何形成,或出于思想,或出于幻想、单就形式而论,这种超感官世界的内容有一种基于心灵的权威而来的证据,正如经验的知识有一种基于外界知觉而来的证据。但这种反思的,逻辑上有了一贯原则的经验论,就要反对这种有最后最高内容的二元论,并且否认思想原则和从思想中发展出来的精神世界的独立性。所以唯物论,自然主义就是经验论的一贯地发挥出来的体系。
康德的哲学提出一思想的原则和自由的原则,以反对这种经验论而赞成第一种素朴的经验论,而且对这种素朴经验论的普遍原则从未稍有违背。所以在康德哲学中仍保留有二元论的色彩。一方面有知觉世界和思索知觉的知性世界。他虽宣称这是现象世界,但这不过只是一个名称,只是一个形式的说法。因为其本源、其内容实质、其观察方式与经验论大体上都是一样。
另一方面有独立的、自己理解自身的思想,或自由的原则。这种思想或原则在康德哲学中,仍与前此一般形而上学相同,但扫空了一切内容,而又未能加进一些新的内容。这种思维(此处叫做理性)没有任何特殊规定,因此也没有任何权威。
康德哲学的主要作用在于曾经唤醒了理性的意识,或思想的绝对内在性。虽说过于抽象,既未能使这种内在性得到充分的规定,也不能从其中推演出一些或关于知识或关于道德的原则;但它绝对拒绝接受或容许任何具有外在性的东西,这却有重大的意义。自此以后,理性独立的原则,理性的绝对自主性,便成为哲学上的普遍原则,也成为当时共信的见解。
附释一:批判哲学有一很大的消极的功绩,在于它使人确信,知性的范畴是属于有限的范围,并使人确信,在这些范畴内活动的知识没有达到真理。但批判哲学的片面性,在于认为知性范畴之所以有限,乃因为它们仅属于我们的主观思维,而物自体永远停留在彼岸世界里。事实上,知性范畴的有限性却并不由于其主观性,而是由于其本身性质,即可从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来,我们思想的内容之所以有错误,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思维。——康德哲学的另一缺点,在于它对思维活动只加以历史的叙述,对意识的各环节,只加以事实的列举。他所列举的各项诚然大体上是对的,但他对于这样根据经验得来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其必然性。
他对于意识各阶段所作的反思,其结果可以总括在“凡我们所认识的一切内容只是现象”一句话里面。既然凡属有限的思维只能涉及现象的说法,都是对的,则他这种结论当然也是对的。但须知,到了现象的阶段,思维并没有完结,此外尚有一较高的领域。但这领域对于康德哲学是一个无法问津的“他界”。
附释二:因为在康德哲学里,思维作为自身规定的原则,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的,至于思维如何自身规定,自身规定到什么程度,康德并无详细指示。这是费希特才首先发现这种缺欠,并宣扬有推演范畴的需要。同时他也曾试图这样作过,而且的确提出了一个那样的范畴推演的体系。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但是费希特所谓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因为这自我被认为最初是由于受外界的刺激而激励起来的,对于外界的刺激,自我就要反抗,惟有由于反抗外界刺激,自我才会达到对自身的意识——同时,刺激的性质永远是一个异己的外力,而自我便永远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永远有一个“他物”和它对立。因此,费希特也仍然停滞在康德哲学的结论里,认为只有有限的东西才可认识,而无限便超出思维的范围。康德叫做物自体的,费希特便叫做外来的刺激。这外来的刺激是自我以外的一个抽象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规定,只好概括地把它叫做否定者或非我。这样便将自我认作与非我处于一种关系中,通过这种关系才激励其自我的自身规定的活动,于是在这种情形下,自我只是自身不断的活动,以便从外来刺激里求得解放,但永远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因为自我的存在,既基于刺激的活动,如果没有了刺激,也随之就没有了自我。而且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除了通常经验的内容以外,也没有别的,只不过加了一点补充,说自我活动所产生的内容只是现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