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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2/2)

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作者: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017-04-13 11:18
,至于治病也是一能力,这就能在病人身上找到,但当这病人发生自疗能力时,他一方面虽是病人,另一方面却又是自己的医师。一般说来,“能”是使它物动变之源(或是将自己当作它物而使之动变),(二)亦可说是一事物被另一事物动变之源(或被自己动变如被另一事物动变)。这样,一病人忍受某些痛苦,我们就说他有忍耐能力;这个我们有时对他忍受了任何一些痛苦就这样说,有时则专指他的忍耐能力有益于使病痊愈的这部分而言。(三)做好一项工作的才干,(或是能做得称心如意)可说是“能”,我们有时对那些只能走路而不能好好走的,只能说话而不能称心如意地说话的人,说他们“不能”走路,“不能”说话。(四)在被动变而论,亦然。①(五)事物若由于某些品德而达成绝对不受动,不变化,或不易变坏的,这也被称为“能”;因为事物之被打碎、压破或弯曲,或一般的被毁灭,并不是由于它们有“能”而正是由于它们缺乏某“能”,或缺乏某物之故;对于这些破坏过程,事物倘能不受影响,或虽受影响而几乎无所动变,这就表现它具有一种“能”,因此它达到了某种积极境界,而于被动变中能有所自见。

    ①δKFαμιI(能),其动词δKFαμαι在希腊字义上包括主动与被动两方面作用,汉文“能”字不能当“被能”用。δKFαμιI(能)有两涵义(可参看1045b35—1046a11,1048a25—1048b4);其一义为一事物使另一事物变化之能力;另一义为一事物内在之潜能俾自身由某一状态变向另一状态。前一义为“能”,后一义为“潜能”。

    ①(四)与(二)同,未列例示。

    “能”既有这些不同的命意,“能者”的一义(甲)就指某一事物能使其它事物,或将自己当作另一事物开始一个动变(凡能使一运动中的事物归于静止的,也是能者之一义);(乙)另一义是对于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有这些“能”〈即被动变的能〉;(丙)另一义是,事物之有变化为另一事物的“能”,亦称“能者”,不管是变好或变坏,(即使是由变化而至于灭亡,我们也称之为“能”变,苟无此“能”,它就无以自就于灭亡;实际上,这该是它具有某一趋向与原因与原理才使它能忍受灭亡;有时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或是获得了些什么,或是褫夺了些什么,〈所以趋于灭亡;〉但“褫夺”可作为获得了某一个“阙失”解,失去某物等于获得某物的“褫夺”;这样,事物就在两方均可有所“能”了,包括正面的有〈某物〉与反面的有〈即有某物之褫夺〉;如果“阙失”不从反面来看作“有”,“能者”便得应用两个不同的含义);(丁)又一义是事物之称“能者”,因为没有其它事物,(或自己作为其它事物)具有可以毁灭它的“能力”与原理。又(戊)所谓“能者”,只是偶然发生的,可有可没有,可遇可不遇的某种“能”。在非生物中这也可碰着,例如乐器倘音色良好,我们称这支竖琴“能说话”,另一支音色不好,我们就讲它“不能说话”。

    “无能”是能的阙失,亦即是将上述有关“能”的各义取消——这“能”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某些方面应具备的能,或在某时期有关的能;由于这些意义我们就懂得,于一孩子,一成人与一阉人没有子女时,该说谁于生殖“无能”。又于上述各种的“能”就各该有一相反的“无能”——包括产生动变的“能”和将这些动变做好的“能”在内。

    由于这样的“无能”,有些事物就被称为“不可能“,其它事物则在别的含义上被称为“不可能”。“可能与不可能”①两词被应用如下:“不可能”者,凡所相反的必确,例如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用它的边来计量应称为“不可能”,因为这一叙述是一个谎话,相反的论题不但真确而且是必然的;若说这是可计量的,那就不但是假的,更必需是假的。与此相反,“可能”的相反并非必假,例如说人应得有座位,这是可能的;可是说他并末得有座位,却不是必然假的。如上所述,“可能的”一义就是那个并非必假的。另一义就是那个真的;又一义是那个可能是真的。

    ①这里δKFαGHFJαιαδKFαGHF“能者”与“无能者”两词,另作“可能”与“不可能”解,词同而义变。

    在几何中,“能”〈方〉的含义①是变更了的。这里的“能”或“可能”,没有力的含义。

    ①在几何中“方”亦名为δKFαμιI(能)(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87D,“蒂迈欧”31C)。近代数学中乘方、立方、自乘指数亦称“能”(power)即出于“方”与“能”双关之义。

    力能是“能”的基本类型;这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一样)。其它事物之被称为“能者”,有些是因别事物对它保持有某“能”,或则因为对它没有某“能”,或则只在某一特殊方式上,对它有此“能”。关于事物之“无能者”亦然。所以基本类型的“能”〈潜能〉之正当定义就是使别一事物动变之源(或使自身动变如使别一事物)。

    章十三

    量②〈量元〉的命意是凡事物可区分为二或更多的组成部分,已区分的每一部分,在本性上各是一些个体。——量,如属可计数的,则是一个众〈多少〉,如属可计量的,则是一个度〈大小〉。对那些可能区分为非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的为众;对那些区分为延续部分的事物而言为度。关于大小,那些延续于一向度空间的是长,二向的是阔,三向的是深。这些如众有定限即为数,如长有定限则为线,阔为面,深为立体。

    ②πHσHF译“量”,亦可译“量元”,拉丁本译为quantum,即今物理学“量子”一词所从来。“名学”“范畴”第六章亦论“量”。

    又,有些事物因其本性而称为“量”,有些则因其属性;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性而为“量”的,有些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样的〉);有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深浅、重轻以及其它。“大与小”和“较大与较小”,在它们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物的特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量”的,如“文明”与“白”,因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属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亦当是一“量元”;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亦当是一量元。

    章十四

    “质”〈素质〉①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这是没有角的,——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一义。(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体〈三向〉就是二次与三次数①的抄本;一般地说数的本体,除其所固有的量性外,还各有素质;每一本体是指那事物之一成不变者,例如六是二的倍数、三的倍数等,这不是六的本体,六之一成为六,而不复变为非六者,才是六的本体。

    ①“范畴”第八章亦论“质”。

    ①HιπHσαJιIπHσHιηHιπHσαJιIπHσHιπHσαJιI直译“这么多的这么多”与“这么多这么多的这么多”;意译为“数×数”与“数×数×数”。自亚历山大诠疏中即确定此语为平方数与立方数,故译二次与三次数。

    (三)能动变本体之一切秉赋有所变化(例如冷与热,黑与白,重与轻和其它类此的)而物体也跟着演变者,这些秉赋亦称素质。(四)各种品德之称为“素质”者,通常就指善与恶。

    这样,“质”实际有两类含义,其中之一应为本义。“质”的第一义就是本体的差异,列数的素质就具有这类基本差异,这些差异有关事物的怎是,但这些限于不在动变中,或不作动变论的事物。第二义是事物在动变中所起的质变与动变差异。品德的善恶属于这类;质变为这些动变表明了差异,有些活动良好,有些活动卑劣;在一方向的活动可以成德达善的,在另一相对的方向活动,就堕德济恶了。以善恶为素质的,尤于生物为然,于生物中,尤以有意旨的生物为然。

    章十五

    事物之“关系”〈相关〉,②(一)如倍与半,三倍与三分之一,一般说来,就是那些相互以倍数或分数为函受的事物以及那些相互为超过或被超过的事物;(二)如那些能热的与能受热的事物,那些能剪切的与能被剪切的事物,一般说来,就是主动者与被动者;(三)如计量与可计量的事物,认识与可认识的事物,感觉与可感觉的事物。

    ②“关系”论题另见于“范畴”章七与命题卷四章四。

    (一)第一类的关系辞有因“数与数”及“数与一”的有定或未定的关系而言者,如“倍与一”是已定的数关系,至于说“若干倍大”,虽则也是一个数关系而它与一的关系则未完。说这是某物的一半大,这是一个已定的数关系;说这是某物的n+1/n倍①则对另一物是未定的数关系,犹如若干倍大与一的数关系未定一样。那些超过与那些被超过的,在数关系上是未定的;因为数总是可计算的,数不能用来说明不可计算的事物,可是那些超过与被超过的关系只是多了些,或少了些;这多些或少些是未定数;因为从那另一事物的相等数起,凡以上或以下所有不等数都可以说是超过与被超过。所有这些关系,用数来说明,又用数来决定。这些在另一路径上想就是“相等”、“相似”以及“相同”。因为所有的数都以一为比照,凡本体是一的即相同;凡素质是一的即相似;在量上是一的即相等。一者数之始,数之准,所有这些关系虽路径不同,而必有数存于其间。

    ①GKδEπιμHριHFπρHIGHKπEπιμHριαFJαGααHρσGHF直译为“那个未定数在上的与一”和“在下的未定数”之关系;用数学公式表明为那个未定数+1/那个未定数或n+1/n倍。

    (二)凡活动的事物相应有一主动或被动的潜能与这些潜能的实现;例如能热与能被热的相关,因为这个“能”使那个热;而这个热与那个被热的相关,以及这个剪切与那个被剪切的相关,是因为它们正在实现着这些事情。但数关系的实现只见于某一特殊意义,这已在别处讲起;①在动变的意义上,数并无实现。能的关系,有些是相应于某一段时间的,例如曾经制造的与已被制造的事物,以及将要制造与将被制造的事物之间是有所相关的。一父亲被称为是这一小孩的父亲,就是曾经主动与受动的关系〈即过去的关系〉。又,有些相关辞的涵义指能的褫夺,即“无能”一类的名辟,例如“不能见”。

    ①这里指亚氏“论意式”(dEριιδEωF)与“论毕达哥拉斯教义”(dEριGηIGωFdGθαHHιEωFδHξηI)两专篇。卷Q章十二1019b35,卷C章九论及数之实现不如其它事物之有赖于力能,盖与此句语意相通。

    所以包涵“数”与“能”的关系辞,都是因为它们的本体包涵着别事物的关系,并不是别事物联系上它们的怎是。可是(三)涉及可计量或可认识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称为“相关”,则是因为别事物联系到它的怎是。我们说那些可想到的就指有一个思想想到那事物,但这思想与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思想的原物则不必相关;要是那样,我们就得一事物作两回说了。思想是想到某些事物;相似地,视觉是视见某些事物,这并不指那个“因彼而成其为所视见的”(虽则这样说也是真确的);实际上,这只是与颜色或类此的〈引起视觉的〉关系。若照另一方式来讲,同一事物就得作两回说了,——“视觉是视见那个被视见的”②〈颜色〉。

    ②“关系”之第(三)节主观思想与客观事物之关系素为经院学派所重视。(三)节未句1021b2“视觉”例或译为“思想是思想那个被思想的”。

    事物之因它们的本性而被称为“相关”的,有时就如上述这些含义,有时是因为包括它们的科属是一个关系辞,所以它们也成为相关;例如学术是关系辞,因此学术中的一门,医学也成为一个关系名辞。还有些事物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品质而被称为“相关”,例如相等性是相关的,因为“等”是两事物间的关系,相似性也如此,因为“似”是两事物的关系。另有些事物因属性而“相关”,例如一人与某物相关,只因他碰巧是某物的一倍,而倍是一个关系辞;又或白之成为一关系辞,只因碰巧那一物既是某物的倍而又是白的。

    章十六

    凡被称为“完全”①的(一)是在这以外,再找不到它的部分,一个零件也找不到;例如每一个事物的“全期”就是说在这时期以外,你再也找不到旁的时间属于此期。(二)是这事物的优越没有可被超过的;例如说我们有一个“完全的”医师,或一个“完全的”笛师,他们精湛于各自的本行,是无以复加的了。转到坏的一方面,我们说一个“完全的”流氓或一个完全的窃贼;有时我们竟也说他们“好”,如“好一个窃贼”,“好一个流氓”。优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实质,所擅的形式苟已无复任何自然的缺陷,它们就是“完全的”了。(三)是事物之已臻至善者,被称为完全,善终即是完全。如将以终为极的意义转到坏的方面说,一事物已被“完全”搞坏了,“完全”毁灭了,就意味着已毁到一点子也不剩。因此辞藻上就以死为终;死与终均为事物的结束。最后目的也是一个终点。——这样,事物在它们的本性上被称为“完全”就是这些含义;有些是因为它们已属全善而无复缺陷,无复遗漏,亦莫能超越;另一些是因为它们优于品级,一切齐备,不待外求;再有些是依于上述两项的“完全”,或持有其义,或分沾其旨,或附丽其事①,或联类相及,也因而被称为“完全”。

    ①GEMEιHF(完全)出于GEMHI(“终点”或“极”)。1021b20以“优越为完全”为亚氏道德论(以善美为人生目的亦为宇宙目的)之格言。

    ①亚斯克来比诠释以荷马“伊里埃”中所叙亚基里(Achilles)全美,其手中所持长枪亦全美,为附丽之实例。

    章十七

    限〈定限〉②的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末点,在这一点以外,再不能找到这事物的任何部分,在这一点以内,能找到这事物的每一部分;(二)是占有空间量度各物的外形;(三)是每一事物之终极(极是事物活动之所指向,不是活动之所出发;但有时也可包括两者,〈以始点为初限,终点为末限〉);(四)是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怎是;因为这是认识之定限,既是认识之定限,亦即事物之定限。所以,明显地,“限”有“始”的各义而更有其它含义;“始”是“限”的一端,而每个“限”并不都是“始”。

    ②πEραI或译为“界”,其要义为“定限”。

    章十八

    “由彼”〈由何〉③有几种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通式或本体,例如说“人之善也由彼”,这“彼”就是“善”性,(二)是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例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这样“由彼”的基本含意是事物的通式,次级含义是物质与其切身底层。一般说来“由彼”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我们常不经意地说(三)“他何所为而来”,或说他“由何”目的而来?以及(四)他“由何”而相涉,或“由何”而误涉?或其相涉或误涉的“原因”何在?又(五)“由彼”应用于位置,例如说他“由彼”而立〈他“为了”那个立场站住〉或他“由彼”而行〈他“缘着”那个走〉,所有这些短语都指位置与地点。

    ③Jαθδ,“由何”或“由彼”(或“由此”)或译“由彼之故”、“由彼性故”。JαθαιGH,“由己”或译“由于自性”,或译“由自性故”。汉文“由”字应用的范围不如Jαθ那么广泛,因此译本有时用“为了”或“缘于”等代替“由”。JαθαιGH作副词用常译为“绝对地”。

    因此“由己”也应有相似的几种命意。事物之属于“由己”者如下:(一)每一事物的怎是,例如今日加里亚之为加里亚者“由己”,昔之加里亚亦然;(二)凡“什么”之中,都有“由己”者存在,例如,加里亚之为一动物者必“由己”,因为动物就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加里亚是动物中的一个。(三)凡事物之任何质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受之于己皆称“由己”;例如一个表面的白色是“由于自性”发白;一个人活着是“由己”而活着,因为生命所直接寄托的灵魂是人的一个部分。(四)那些事物除了于它自身外,找不到其它缘因的亦称“由己”;一人有多种缘因,——如动物,如两脚动物——但人总是“由己”而为人。(五)一切质性之专属于一事物者,或分离于自性之外而可当作是专属的质性也可称“由己”。①

    ①此节末句以独立质性论“由己”,辞未畅达。原文经过各家诠疏造成各种不同解释,均难通晓。似原文有失漏。

    章十九

    “安排”②的命意是指那些从部分合成的事物,各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安置;各个部分自有其应处的部位,“第亚色茜”(διαθEσιI)这字的原义就是使事物各得其所。

    ②διαθEσιI(安排,音译:第亚色茜)由动字διαGιαηπι(安定与部序之意)孳生,或译“志趋”。

    章二十

    “有”③〈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种活动,类如一个动作或动变。因为一个制造与一个被制造之间,应有一个“制造过程”;这样在那个有一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应有一个“希克雪斯”(EξιI)〈持有过程〉。实际上,这一类的“有”显然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容许这样的“有”,“有”将累进至于无尽。(二)“有”或“固有”〈习惯或常态〉的含义就是安排,从安排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作内部安排,有的是依外物为参考而安排;例如健康是一个“常态”,也是如此的一个安排。(三)假如只是如此安排的一部分,我们也说是一个“希克雪斯”〈常态〉;因为部分的好处亦必为整体所“固有”。

    ③EξιI(音译:希克雪斯),名词由动字EJω(“持”、“有”、“得”、诸义)孳生。此字除了“持有”(持有状态或过程)之本义外,在各方面转出若干实义,如“习惯”(行为)、“态”(生理与心理),“方式”(生活)等。此类由训诂说事理的文章,因汉文和希文构造相异,难得贴切。

    章二十一

    秉赋〈感受〉①的含义(一)是一些素质,对于这些素质,一事物能被变改,例如白与黑,甜与苦,重与轻,以及其它类此者。(二)是这些变改的实现——已实现了的上述诸变改。(三)以之专指有害的变改与活动,尤其是惨痛的损伤。(四)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验,其钜大者被称为“巴淑斯”(πHθHs)。

    ①παθHI音译:“巴淑斯”,本义指引起痛苦的情事,即感情所由以激动者。古人以为感情冲动则致乐致哀,均为病态。“巴淑斯”并见于“范畴”第八章,义为“被动”,与“主动”相对。本书中此字或译“秉赋”,或译“演变”,或译“感受”时,均与被动意有关。

    章二十二

    我们说“阙失”〈褫夺〉②,(一)倘一事物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生来就没有;或以后失去);例如一植物说是“阙失”眼睛。③(二)倘一事物,本身或其同族〈科属〉原应有的质性,它却没有;例如一个盲人与一鼹鼠虽同为失明而其义两异;以鼹鼠而论,动物皆能视而彼独失明,以盲人而论,则他原本有眼能视,以后失明。(三)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质性,在那原应有这质性的时间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阙失”,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见的年龄内而不能见才被称为失明。④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能的,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①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失”明。(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褫夺”。

    ②σGEρMριI出于动字σGEρEω(剥夺、折服、失利、贫乏等义)。亚氏用此字与“希克雪斯”(“有)一字相对(例如1055a34)。此字引用于法律即为“褫夺”。论“阙失”另见于“范畴”第十章“相反”论题内;“释文”第七章亦涉及此题。

    ③说植物缺眼睛并非“阙失”之正例。

    ④动物婴儿期无视觉,未为失明。

    ①人在暗夜不能见;不能以耳为视;不能看见声音;不能见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即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不”(α-)〈或“无”〉的字头②就该有多少种“阙失”;例如一事物说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不可见”,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阙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或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恶”,或“义”或“不义”,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②以下所举“不等”、“不可见”、“无脚”(αFισHF,αHHαGHI,απHδα)希文均有α-字头。

    章二十三

    “有”〈“持有”〉〈爱希音〉③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有”疾病。(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部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持有”,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持”〈有〉天①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的。②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动而分散者也称为“持有”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存在于某事物”具有相似与相符于“持有”的命意。

    ③EJEιF为动字EJω(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或译“持”。此论题另见“范畴”第十五章。

    ①希萧特“原神”517行YGMαIδHKραFHKEιρHFEJEι谓亚特拉斯支持〈持有〉昊天。神话解释:亚特拉斯为古天文学家,常在山顶观天象,后世故神其能,称彼力能持天体(星辰)。

    ②“自然哲学家”:据亚斯克来比注释谓指阿那克萨哥拉,参看“说天”284a20~26.又本书卷C亦有忧天这说,似指恩培多克勒等。

    章二十四

    “从所来”的含义(一)是从某些事物来,如从物质来,可有两类,或从于最高科属或从于最低品种;其前一义有如可熔之物均从水来,而另一义则如雕象从青铜来。(二)是从第一动因来;例如打架从何来?从吵嘴来,因为吵嘴是打架的起源。(三)从物与形的综合体来,如部分从全体来,诗句从“伊里埃”来,石块从房屋来(所有这些,其整体总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是终极,凡物能达其终极者方为完全)。(四)从部分来的通式,例如人从“两脚”动物来,音节从音注来,这与雕象从青铜来的含义有别;因综合实体从可感觉物质来,而通式则是从通式材料来的。有些事物从别些事物来,就是这样。(五)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它事物中的一部分来的;例如小孩从父与母来,植物从大地来,它们只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来”的。(六)另有些“从所来”是时间上在一事物之后,例如黑夜从白日来,风暴从晴朗来,因为一事物跟在别一事物之后。关于这些,有的象上所引两例指示先后的变化;有些则仅是时间相衔接而已,例如“从”春分开航,意即航程始于春分之后;“从”第雄尼西〈酒神〉节日“来”了柴琪里〈初果〉节日①,因为初果节是在酒神节之后。

    ①第雄尼西节(BιHFησια)(亦称巴沽节)庆祝酒神,在三月间。柴琪里节(θαρηMια)庆祝初果(收获节),祭日神亚浦罗与月神亚尔特密,在五月末,葡萄新熟时,为雅典嘉节。参看卜德“希腊掌故”卷二第二十章。

    章二十五

    “部分”的命意是(一)(甲)一量元所可以成为区分的;例如二是三的一部分,在一量元中作为量而取出的,就称为为量元的一个“部分”。(乙)这只在第一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称为三的一“部分”,这只能以三作为一个全体看,方能成立,倘三不作为一整体,二就不算三的“部分”。(二)一类事物不在量上作成区分,而在形式上作成若干区分,也被称为它的“部分”;因此我们说品种〈宗姓〉是科属〈种族〉的“部分”。(三)一个全体分成若干要素;或是若干要素组成一个全体,这全体就是具有通式的事物;例如对于铜球或铜立方,它们所赖以表达通式的物质,铜和圆弧或正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全体的部分。(四)在定义中所赖以阐释这一事物的诸要素也是全体的部分;因此科属也可称为品种的一个部分,虽则在另一含义上,品种正是科属的一部分。

    章二十六

    “全”〈全体〉的命意(一)是说这个作为一个天然的整体,不缺少应有的任何部分,(二)这个包容了成为一个整体所必需包容的事物;这所包容的各事物可以本各是一而合成为整一,亦可并非各一而合成整一。(甲)以类为“全”,同类诸物原是各成一物的,但总持起来,以全类作一整体说也是真确的,例如人、马、神等本各是一生物,因此用一个普遍名词为之作成统称。但(乙)以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为一全体,延续而有外限,其部分只是潜存而未实现的事物(已实现的事物作为部分而包涵于全体之中也是可以的)。关于这些事物,其天生为“全”的较人造的“全”为高,这是我们在上面释“一”时①已说过了,“全体性”实际上就是“统一性”之别格。又,诸量元之有始、中、末者,凡在各段落内没有差别的,这些量元被称为“共”。凡在各段落内位置有差异的称为“全”。再方面都具备的则既称“共”亦称“全”②。这些事物在其各个部分的位置移动后,形状虽变而本性不变,例如腊或涂料。它们就既为“共”又为“全”;因为它们具备两种特性,水及所有的液体与数是以“共”计的,人们不说“全水”或“全数”,(除了将“全”字含义予以推广。)事物作为整一而集在一起时称“共”;作为分离面独立的个体集在一起时称“总”。“共计”就是“这些单位的总数”。

    ①见1016a4.

    ②HMHI译为“全体”,δMHGηGHI照字义译应为“全体性”,与第六章释一,1016b13“统一性”(EFHGηGHI)相符。但在此处文义上须有所分别,故译为“共”。

    章二十七

    量性的事物没有任何境况可被说在“剪裁”;这必需是一个“全”〈整体〉而又能区分的事物方可应用这名词。再个被取去一个时,我们不说是“剪裁”(因为剪裁所移去的部分总是不等于剩下部分的),一般的“数”不说“剪裁”;凡说“剪裁”,怎是〈要素〉必须仍留存在剩余的部分;倘一杯被剪裁,仍必不失其为杯;但于数而论就大不同了。又,即便事物由不同部分组成,也不能说这些都可剪裁;于某一含义上讲,数可以作为相同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不同部分组成的,(如三可以说是三个一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与二组成);一般说来,凡事物其中的位置无关的,如水,都是不能被剪裁的;凡事物可加剪裁的,必须其中要素有位置关系。而且它们必须是延续的;因为一句乐谱由不同音节组成,各音节是有一定位置的,可是这就不容许“剪裁”。此外,对一个整体的事物施以剪裁,并不是任何部分均可截去;截去的部分,不应是那个含决定因素的部分,也不是不管其位置而截去其任何部分;例如一个杯,倘穿透一个洞,这不是“剪裁”;只有杯柄或其突出的部分被截去,方可称为剪裁;一个人被“剪裁”〈截肢〉①不是说他的肌肉或脾脏割掉,这是说他的手足或指被支解,而那一经解去的部分还须是不能再生。所以发秃不算“剪裁”。

    ①JHMHβHI(剪裁)出于动字JHMHKω(剪裁,割截)。作为技术名词,可为“裁衣”,及外科手术之“截肢”等。

    章二十八

    “科属”〈种族〉一辞应用于(一)事物的生殖,同型而延续的,例如说“族类长存”就是“生命延续”而不绝的意思。(二)这名词应用于生物的始祖;因此在“种族”上,有的称希腊人,为的他们是希伦的子孙,有的称伊雄人,就为了伊雄是他们的始祖,这字用于生殖者总以父系为主,虽则有时也用于供应生殖物质的母系,①人们也有由母系取得其族姓者。例如我们说是“妣拉”②的后裔。(三)科属的含义之一是以平面为一切平面形的类型,立体是一切立体形的类型;每个平面与立体图虽为形不一,而为类于平面与立体者则一;这就是异形间所可求得的类同。又,(四)凡在定义中“什么”所包括的基本组成要素即是“属”,属内的差异就成为品种之质别。

    ①亚里士多德于生殖观念上以男性为式因(或动因)女性为物因(供应子体以营养物质)。

    ②妣拉(dKρρα)在希腊传说中为洪水后再传人类的王母。希腊种姓始于杜加里雄与妣拉夫妇。二人生希伦。希伦王子铁撒利南部弗茜乌部落,其后裔遂称“希腊人”(希伦子孙)。希伦生埃乌卢,其裔为“埃乌族”。又生杜罗,其裔为“杜哩族”。又有孙伊雄,其裔为“伊雄族”。(格洛忒[Grotē]“希腊史”卷一100页,卷二315页)

    这样,“属”就就用于(一)同类的生殖延续,(二)同类事物动变中的作始者,(三)凡差灵异质别所从产生的底层称为物质,因此我们也将“属”作为物质。

    那些事物称为“于属有别”者,(一)其切身底层不同,一事物的底层不能析为别一事物的底层,亦不能将两事物的底层析成同一事物,例如通式与物质“于属有别”;以及(二)事物隶于实是之不同范畴者;事物之所以成其为事物者,或由怎是,或由素质,或由上所曾分别述及的①其它范畴;这些也不能互为析换,不能析为同一事物(所以范畴有别即是“于属有别”〉。

    ①见上1017b24—27.

    章二十九

    “假”②的命意是(一)作为一事物,这是假的,(甲)因为这些不能拼合在一起,或则并没有拼合在一起,例如,“正方形的对角线可以其边来计量”或”你是坐着”;因为前一句在任何时候都是假的,而后一句则有时是假的;如上两义,它们都是“无此事物”。(乙)有些事物虽然存在,而其所示现的事物实不存在,或似有而实无,例如一个梦或一张草图;这些虽也是一些事物,但凭它们所示现的景象,我们无处可求得其着落。于是我们就说这些是“假”的,——或则它们实不存在,或则它们所示现者实不存在。

    ②此论题并见“诡辩纠谬”章三。

    (二)一个“假”记录〈一句“假”话〉是那并不存在的事物之记录,事物既假,关于它的记录亦必为假记录。凡你所记录,并非你所实指的,这也是假记录;例如,一个“三角”,你却做成“圆”的记录,这是“假”的。在某一意义上讲,一事物只有一个记录,就是它的本体之记录;但在另一意义上讲,一事物可有许多记录,因事物与事物本身而加之以其属性仍为同一事物,例如“苏格拉底”与“文明的苏格拉底”是同一个人(一个假记录则除了别有解释之外,并不是任何事物的记录),所以安蒂瑞尼认为一个主题只有一个云谓,除了对本身记录以外,事物不能有其它的说明——这样,他是太简单了;照他的说法,世间将不可能有矛盾,而且也不可能有错误了。①但我们可凭事物本身来叙述每一事物,也可以用另些事物来说明它。这么,有时可能全搅成假话,可是有时也能作出真确的说明;例如八可以凭二的定义作为倍数来说明。这些事物的被称为“假”就是这样。

    ①“不可能有矛盾”参阅“命题”104b21;伊苏克拉底“希伦那”(Isocrates,Helena)10,1;以及柏拉图“欧色第漠”285E-286B.“不可能有错误”参看伊苏克拉底著作上述一节,及“欧色第漠”283E—284C,286C—D.

    至于(三)一个“假”人〈说谎者〉是指这样的人,他喜欢并且做“假”记录,他就是习惯于作假而作假,并无旁的理由,他善于用这样的记录使人产生假印象,确如一些假事物造成假印象一样。所以“希比亚”篇中证明同一人“既假又真”是引人入于错误的。篇中假定谁能谎骗他人(亦即是谁有知识,聪明而能作谎骗的人)谁就是假人;②引伸起来,谁是自愿作恶的谁当较好,③因为人之自愿跛行者较之非自愿跛行者为佳。这是归纳法的一个错识结论。这里柏拉图用跛行一字作效拟跛行的意思,〈自愿效拟的当然较非自愿的学得好些〉,可是这些,若例之于道德行为,则自愿学坏的人不应是较好,而应是更坏的人。

    ②见柏拉图对话“希比亚短篇”365—9.

    ③见“希比亚短篇”371—6.

    章三十

    “属性”〈偶然〉①的命意是(一)凡附隶于某些事物,可以确定判明为附隶,但其所以为之附隶者既非必需,②亦非经常,例如有人为植树而挖土,寻得了窖金。“寻得窖金”对于“这位挖土的人”是一个“属性”〈偶然〉;因为寻得窖金不是必需植树,植树也不是必然寻得窖金;而且植树的人也不是常常寻得窖金的。一个文明人也许是白的;但这不是必需的,也不是经常的,因此我们就称它为一个属性。凡属性都是附隶于主题的,但它们有些只是在某一时与某一地附隶于某一主题,以成其为一属性,并不是必此主题,也不是必此时或必此地而后为之属性。所以,对于一个属性只有偶然原因,没有确定原因。倘有人被风暴所飘荡或为海盗所劫持而航行入爱琴海,这非由预定的航行就是一个“偶然”;这偶然是遭遇了,——但这不是由于主人的本意而是出于别的缘由——风暴是他来到此地的原因,此地是爱琴海,那并不是他原想去航行的。

    ①名词σKμβEβηJHI(属性)出于动词“行”的过去分词,添字头后成为“同行者”,引伸为“从属”及“偶然”等义。拉丁译accidens,英译作attribute,译作犹accident.在汉文中双关着“偶然”与“从属”两义的字是难找的。此字在本章包括一般属性;但全书中有时以此指偶然属性,另以KπαρJHJGα(所系属物)指较永久的属性,本书译“质性”。

    ②参阅本卷第五章,释“必需”(即必然)(αFHJαιKF),其义与“偶然”相反。

    “属性”有(二)另一个命意,凡出于事物自身而并非事物之怎是者,这类也称为“属性”,所有三内角的总和等于两值角是附隶于三角形的一个属性。这类属性可以是永久的,别类属性均非永久。这我们在别处解释①。②

    ①见亚氏“名学”“解析后篇”第十卷75a18—22,39—41,76b11—1.又“命题”卷四,章一,亦论及“属性”。②旧有“五不译”例中,四例均因汉文中没有与外文同样涵义或双关涵义而应用音译。本书于名物度数之异于中国者(例如货币)多用音译。学术名词,虽汉希字义不能完全相符,仍用汉文意译,在脚注中附有若干音译。少数音译名词见于本文中者多附有意译(例如1047a30“隐得来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