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2/2)
《政府论-英-洛克》作者:政府论-英-洛克 2017-04-13 11:13
员所造成的损害,使全体都与要求赔偿有关。所以,从这方面考虑,整个社会在与其他一切国家或这个社会以外的人们的关系上,是处在自然状态的一个整体。
146.因此,这里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只要对这事能够理解,我对于名称并无成见。
147.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虽然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前者包括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而后者是指对外处理有关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其中包括一切可以得到的利益或受到的损害在内,但是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这种对外权行使得适当与否,对于国家虽有重大影响,但是比起执行权来,远不能为早先规定的、经常有效的明文法所指导,所以有必要由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们其他们的深谋远虑,为了公共福利来行使这种权力。
至于涉及臣民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它们既是为了指导他们的行动,就很可以预为制定。但是对于外国人应该怎样做,既然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外国人的行动以及企图和兴趣的变动而定,就必须大部分交由赋有这种权力的人们的智谋来决定,其他们的才能所及为国家谋利益。
148.虽然,正如我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的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
146.因此,这里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只要对这事能够理解,我对于名称并无成见。
147.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虽然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前者包括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而后者是指对外处理有关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其中包括一切可以得到的利益或受到的损害在内,但是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这种对外权行使得适当与否,对于国家虽有重大影响,但是比起执行权来,远不能为早先规定的、经常有效的明文法所指导,所以有必要由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们其他们的深谋远虑,为了公共福利来行使这种权力。
至于涉及臣民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它们既是为了指导他们的行动,就很可以预为制定。但是对于外国人应该怎样做,既然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外国人的行动以及企图和兴趣的变动而定,就必须大部分交由赋有这种权力的人们的智谋来决定,其他们的才能所及为国家谋利益。
148.虽然,正如我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的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