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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的形式(2/2)

政府片论-英-边沁作者:政府片论-英-边沁 2017-04-13 11:12
之间;在凯撒和高卢人之间;还有,在所谓的三十僭主和雅典人之间(我们的作者看来已经考虑过他们了)。这里提到的一些例子只是也许需要列举的几百个实例中的几个。如果我们可以信赖我们的作者的话,那么,他是怀着“善意”相信这一切的:通过这些教训,学生们的洞察力可以得到锻炼,能够深入到政治学的深处。

    十六

    关于他的那段导言就讲到这里为止。它的论述的主要部分可分成六点,其提要如下。

    十七

    首先,他告诉我们,根据古人的分类法,政府的形式有多少种类;他接受了这种分类法。政府的形式有三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

    十八

    第二,他告诉我们,所谓最高权力他指的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十九

    第三,他告诉我们这三种不同的政府形式的优点和缺点。

    二十

    第四,他告诉我们,这些是所有的古人都会同意的。

    二十一

    第五,他告诉我们英国的政府形式和上述三种形式都不同;它是三者的结合体,具有三者的优点。

    二十二

    第六,最后,他告诉我们,如果不是现在的形式,它就会是其他三种形式之一,也就不会具有三者的优点;他还告诉我们,什么东西会破坏英国政府的形式。对最后这两点,在这里提一下就够了,至于对它们的考察,将是第三章的事情。

    二十三

    君主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该国的一个人的手里。贵族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某些成员的手中。民主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结合在一起的“全体”成员的手里。根据我们的作者的看法,这些都是古人所下的定义;因此,毫无困难地,这些也是我们的作者的定义。

    二十四

    他说:“古代的政治著作家,不承认在这三种正规的政府形式之外还有更多的形式。第一种,当最高权力掌握在该国全体成员组成的会议手中时,它就称为民主政体;第二种,当最高权力掌握在由挑选出来的少数成员组成的一个政务会手中时,那么它就被称为贵族政体;最后一种,当最高权力委托给一个人的时候,那它就取得君主政体的名称。他们说,所有其他政府形式,要么是这三种形式的不良变种,要么可以简化为这三种形式。”

    二十五

    “所谓最高权力,按照前面所说,指的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因为其他一切权力必须与法律一致,并受它的指挥,而不论政府的外表形式如何,以及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样。因为立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一项新的法令或条例去改变政府的形式和行政程序,并把执行法律的工作交给它所满意的任何人;这个国家的其他一切权力,在行使它们的职责时,都必须服从立法权力,否则宪法即告终结。”

    二十六

    于是,政府有三种正规的简单的形式(我们国家政府的这种不规则的复杂形式不在这里所讲的范围内),并且正好有三种限制条件把它们划分清楚;不久之前他还告诉我们,对于这三种限制条件中的每一种,每一种政府形式都必然会有一些,它们之间分配这些条件的情况很容易看出来。每一种政府形式靠运气(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将完整地具有某一种限制条件,那是因为它也多少具有其他两种限制条件。

    二十七

    在这三种政府形式之间,根据我们作者的看法,似乎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每一种形式都有一种限制条件,也就是一种品质。每一种形式的辩认完全靠它的限制条件。他没有暗示这些条件之间是否有一个特别优越的,其中之一高于其他二者。若有人认为某一种政府形式最优越,因而引起争论,解决争论的最好办法就是看这三种品质,在这种政府形式中它们重叠与交错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一切曾经有过或者将来可能有的政府(除了我们即将见到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政府,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政府),都是同样地分不出好坏:例如雅典和波斯,日内瓦和摩洛哥;因为,他告诉我们,它们或者都是这三种形式的不良变种,或者都可以简化为这三种形式之一。这真是大幸。立法者不会出差错了,他可以不用脑筋了。据说,国王的选择有一次是由一匹马的嘶叫声来决定的。那么,一个政府的形式也可以是这样决定的。

    二十八

    可是,对于我们自己的政府形式,很明显,我们的作者好像把它的优越性作为他的颂扬文章的主题,它是由这三种形式造成的,我们的政府形式便具有这三种形式加在一起所具有的优点,而没有它们的任何缺点;那些缺点都消失在“命令”一词上,或者甚至没有这个词,因为它们的存在,对作者的意图不适宜,所以缺点也就不存在了。

    二十九

    在这一段的最后,他告诉我们上述定义,可是稍加观察,就令人迷惑难解。我们被告知,“其他政府形式”都是在这三种形式之外的;那些政府,如果不是可以“简化”成为这三种,那么,就是“它们的不良变种”。可是,在三种形式中,不易弄明白是什么东西导致不良的转变。我们必须始终记住,他所指出的这几种政府形式的实质,仅仅在并完全在“数目”这个项目上,即统治者(为了简便,我们称他们为手中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的人们)和被统治者的人数比例。如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人数比例是一对全体,那么这就是君主政体的政府形式;如果是全体对全体,那就是民主政体;如果是处于一与全体之间对全体,那就是贵族政体。那么,如果我能够设想第四种数目字,它不多于全体,也不是一或全体,亦非处于一与全体之间的任何数字,那么,我们就可以设想一种政府形式。这种政府形式,根据适当的证明,可能表现出是这三种形式中这一种或那一种的不良的变种。①如果它不是不良的变种,我们还必须在别的地方去寻找这个变种。它也许在我们的作者的理性之中。

    三十

    虽然我们确实可能遇到其他一些用来称呼政府形式的很难懂的名称,可是,这些名称都不外是对那三种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府形式所取的许多名称。我们常常听到人们提到一种暴君政体,但这不多也不少恰好是我们的作者所谈的君主政体,只不过这是在不满时的说法。它依然是数目为一的政府。我们还时常听到,有一类政府叫做寡头政体,同样,这不多不少恰好是我们的作者在同样情况下所说的贵族政体。

    它依然是数目为一与全体之间的政府。最后,我们有时还会听到一种令人切齿痛恨的政府类型,它叫做暴民政体,但是,它不多不少恰好正是有一人在同样情况下称之为民主政体的政府形式。按照我们作者的说法,还有一类政府,这便是全体的政府。

    三十一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把他说的三种限制条件在三种政府形式之间分配的。我们发现,他给君主政体以最完全的力量;给贵族政体以最完全的智慧;给民主政体以最完全的善良。我们可以推测,每一种政府形式,除了它自身所必然具备的限制条件之外,还具有适量的其他两种条件,从而形成“最高权力所必不可少”的补充条件。国王们都是(在他们没有当国王之前不是,因为正是这种条件决定了他们的臣民推举他们成为国王的)像希腊英雄赫刺克勒斯那么有力气;然而,他们的智慧或他们的善良,却没有多少可以说的了。一个贵族政府的成员们,都是一批所罗门;但是,他们却不像你们的国王那样都是些身强力壮的人;而且,如果要说真话,他们也不会比世人更加正直。至于民主政体的成员们,他们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民;但是,在体力方面,他们加在一起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理解力方面他们也往往会有一定的缺陷。

    三十二

    他说:“在民主政体中,由于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全体人民,所以,可以比在其他两种政府中更易于找到公共道德或善良的意图。民众大会在出谋划策方面常常表现得笨拙,在实施法律方面也显得软弱无力,但是,一般说来,它们所作的事却比较合理、公正,并且总是有一定程度的爱国主义或公共精神。在贵族政府中,可以找到比其他政府形式中更多的智慧,因为它们是由,或者打算由最有经验的公民们组成的;但是,比起共和政体来,它们少点正直,比起君主政体来,它们少点力量。君主政体是一切政体中最有力量的,政府的一切力量都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集中在君主的手里;不过,这样一来,就存在着为了眼前的或压迫的目的而去使用这种巨大力量的直接危险。”

    三十三

    “因此,这三类政府全都有它们各自的长处和缺点。民主政体通常被设计成为最宜于以法律为目标的政府;贵族政体则最宜于创立那些用来达到预定目标的手段;而君主政体则最宜于执行这些手段。根据我们的研究,古人普遍认为,只有这三种政府形式,而没有想到还有任何其他永久性的政府形式;虽然西塞罗有他自己的看法,即认为有一种具备三种政体优点的共和国;但是,塔西佗却认为这种混合政府——由所有的政府形式混合而成,并具有每一种形式的长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真有一个这样的政府,它也绝不可能持久或者牢固。”

    三十四

    我们的作者好像没有料到,在这个编造得如此完美的推论中,却有一处破绽。他的破绽之一,正如一位逻辑学家说的,他所推论的主题已经丢失了。他告诉我们的三类政府的三种限制条件之一,莫明其妙地化为乌有了;他为之设计的那种政府形式,已经不幸地从他的手中滑掉。我指的是民主政体,根据他的说法,这种政体是古人设计的一种全体的政府。现在这个全体的数目是如此之大,我认为很难计算出这些又高又强壮的人们共有多少力量,必须用一个体面的数字来表达它。我怀疑这个令人生畏的共和国的成员,在臣民这方面,他们的处境会比莎士比亚戏剧《暴风雨》中那嗜酒的小丑特林库洛的处境还要糟,或者比下述这几个统治者的处境更糟——近来,一些航海者发现他们竭尽全力在一块西班牙的殖民地上称王称霸:这个政府一共有三个人,他们之中总共只有一个臣民。如果他对此稍加观察,我想,他就会发现,这个政府正是那种政府而不是人们能够想像得出的任何别的政府,在那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政府。我们可能还记得,我们的作者虽然对自然状态抱有精明的怀疑,但是他却承认有他所说的那种民主政体,殊不知自然状态正存在于他的民主政体之中。

    三十五

    我以为善良这个限制条件,应该属于那种全体的政府,如果真有这种政府的话。可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属性已经飞向乌有之乡,结果,为民主政体所设计的属性仍然保留在我们的作者的手中。于是,他可以随意地用它来恭维贵族政体或君主政体,这样做对他最为合适。也许这个属性同样可以给予君主政体,因为这种政府形式的标志和特殊限制条件就是力量,而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意义颇为含糊的词汇;或者可以给予它别的什么属性,也许这也是一种处理问题的好办法,他可以用抽签的办法选择这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