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论知性(2/2)
《知性改进论-荷兰-斯宾诺莎》作者:知性改进论-荷兰-斯宾诺莎 2017-04-13 11:09
(三九)因此可以容易明了,何以心灵获得的观念愈多,则同时它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有了更多的工具的辅助,则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因为从上面所说的看来,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的工具存在于我们心中。当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一部分。心灵对于自然的了解愈多,则它对于它自身的认识,也必定愈加完善,这自然是不用说的,所以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则这一部分的方法将必愈为完善,而且当心灵能达到或反思到最完善存在的知识时,则这一部分的方法亦最为完善。
(四○)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此外我不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①与别的事物有交涉或关联即是产生别的事物或为别的事物所产生。
(四二)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四四)对于这种诘难,我这样回答:如果有人试偶然采取这种方法来研究自然,这就是说,如果他碰巧拿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循适当的次序,而获得别的观念,则他将决不怀疑他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①因为正如我们所指出的,真理是自明的,而一切别的观念都会自然地流归到它那里去。但是,这种偶然的事情既然决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所以我不能不提出一种依预定的步骤使我们可以靠反思得到那种不能靠偶然而得到的真理或真观念。并且同时也就表明要证明真理和作出正确的推论,实在用不着真理和正确推论本身以外的任何工具。因为我曾经用正确的推理以证明正确的推理,而且我还要用同样的方式来证明正确推理。
①譬如在这里,我们就决不怀疑我们的真理。
(四五)而且,这也就是一般人内心反思时所习用的方式。但是人们所以很少于研究自然时循着适当的次序进行的原因,这大都是由于为成见所蔽,至于成见的起因,以后在我的哲学中再加以说明。②还有一层原因,就是从事这种研究必须作出一个严格而精确的区别,象我以后将要阐明那样,但是作出这种区别,却是很烦难的。最后,由于人性的情况是变化无常的,象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此外还有别的原因,可以不必细说了。
②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的附录。在那里斯宾诺莎对于人们寻求目的因的攻击,即在说明这种成见的危害性。——译者
(四六)现在也许有人要问我:既然真理是自明的,何以我不首先将自然的一切真理依照它们的固有次序揭示出来呢?我可以答复他,并且同时我要警告他,不要将他偶尔在这里或那里所发现的貌似矛盾的话全都认为谬误而加以拒绝:他必须首先用心考虑我证明这些论点的次序,这样他才不至于怀疑我们已经获得了真理。这就是我所以首先提出方法问题来讨论的原因。
(四七)这时如果仍然还有人怀疑这最初的真理本身,以及依照这真理为规范而推演出来的一切,那么如果不是由于他不说真心话,故意辩难,则我们便不能不承认世界上也有一些人,或者由于秉赋,或者由于成见,亦即由于偶然遭遇,深深陷于心灵的盲目。象这样的人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人。假如他们承认或怀疑任何东西,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或怀疑。他们说,他们一无所知;甚至对于他们的一无所知,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甚至对于这一点他们也不敢十分肯定地说,因为当他们是一无所知时,他们是害怕承认他们是存在的。因此最后,他们简直应当闭口无言,以便不致偶尔假设出一些带真理气味的东西。
(四八)象这类的人,我们是绝对不能同他们谈论科学的。因为凡是与生活需要及社会交际有关的东西,他们为情势所迫,都不能不假定其存在,只要对自己有利,他们常常不惜指天誓地般承认这些,否认那些。但是如果有人要向他们证明什么理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证明是正确的或谬误的。当他们承认、否认或争辩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否认或争辩。所以竟可说他们是全无心灵的自动机器。
(四九)让我们现在总括前面所讨论的要点如下:
一、我们曾经找到了我们一切思想所应当集中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了最好的知识方式,借此种知识的帮助,可以达到我们的完善。
三、我们又曾经发现了心灵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途径,以便有良好的出发点;这就是以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依照一定的次序去进行研究。为了进行研究正确无误起见,我们的方法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1)必须将真观念与其余的表象辨别清楚,使心灵不要为后者所占据。
(2)必须建立规则,以便拿真观念作为规范去认识未知的东西。
(3)必须确定适当的次序,以免枉耗精神于无用的东西。
知道了上述的方法,于是我们便可以见到——
四、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特别注意的,就是我们要尽可能快地达到这种存在的知识。
(四○)并且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若心灵愈能认识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于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以上所述,就是方法的全部。
(四一)此外我不要加以说明的,就是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假如自然界中有一件事物与其他事物绝无交涉或关联,则它的客观本质——即完全与它的形式本质符合的客观本质,将与任何别的观念无丝毫交涉或关联,①换言之,我们将不能从它作出任何推论。反之,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这样,则进一步研究的工具便扩充增进了。这就是我想要证明的。
①与别的事物有交涉或关联即是产生别的事物或为别的事物所产生。
(四二)而且根据上面所说,真观念既然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符合,又可知道,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四三)说到这里,也许会有人怀疑,我所谓完善的方法在于指示人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的说法,是根据理论来证明的。既然用理论来证明,这似乎就表明这种说法并非自明之理。因而人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推理是否正确。因为如果要推理正确,必须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但是想要以一个给予的观念为出发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个用来证明的理论又须加以证明,证明之上,又须证明,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四四)对于这种诘难,我这样回答:如果有人试偶然采取这种方法来研究自然,这就是说,如果他碰巧拿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循适当的次序,而获得别的观念,则他将决不怀疑他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①因为正如我们所指出的,真理是自明的,而一切别的观念都会自然地流归到它那里去。但是,这种偶然的事情既然决不会发生或很少发生,所以我不能不提出一种依预定的步骤使我们可以靠反思得到那种不能靠偶然而得到的真理或真观念。并且同时也就表明要证明真理和作出正确的推论,实在用不着真理和正确推论本身以外的任何工具。因为我曾经用正确的推理以证明正确的推理,而且我还要用同样的方式来证明正确推理。
①譬如在这里,我们就决不怀疑我们的真理。
(四五)而且,这也就是一般人内心反思时所习用的方式。但是人们所以很少于研究自然时循着适当的次序进行的原因,这大都是由于为成见所蔽,至于成见的起因,以后在我的哲学中再加以说明。②还有一层原因,就是从事这种研究必须作出一个严格而精确的区别,象我以后将要阐明那样,但是作出这种区别,却是很烦难的。最后,由于人性的情况是变化无常的,象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此外还有别的原因,可以不必细说了。
②参看《伦理学》第一部分的附录。在那里斯宾诺莎对于人们寻求目的因的攻击,即在说明这种成见的危害性。——译者
(四六)现在也许有人要问我:既然真理是自明的,何以我不首先将自然的一切真理依照它们的固有次序揭示出来呢?我可以答复他,并且同时我要警告他,不要将他偶尔在这里或那里所发现的貌似矛盾的话全都认为谬误而加以拒绝:他必须首先用心考虑我证明这些论点的次序,这样他才不至于怀疑我们已经获得了真理。这就是我所以首先提出方法问题来讨论的原因。
(四七)这时如果仍然还有人怀疑这最初的真理本身,以及依照这真理为规范而推演出来的一切,那么如果不是由于他不说真心话,故意辩难,则我们便不能不承认世界上也有一些人,或者由于秉赋,或者由于成见,亦即由于偶然遭遇,深深陷于心灵的盲目。象这样的人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人。假如他们承认或怀疑任何东西,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或怀疑。他们说,他们一无所知;甚至对于他们的一无所知,他们说,他们也不知道。甚至对于这一点他们也不敢十分肯定地说,因为当他们是一无所知时,他们是害怕承认他们是存在的。因此最后,他们简直应当闭口无言,以便不致偶尔假设出一些带真理气味的东西。
(四八)象这类的人,我们是绝对不能同他们谈论科学的。因为凡是与生活需要及社会交际有关的东西,他们为情势所迫,都不能不假定其存在,只要对自己有利,他们常常不惜指天誓地般承认这些,否认那些。但是如果有人要向他们证明什么理论,他们也不知道这个证明是正确的或谬误的。当他们承认、否认或争辩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在承认、否认或争辩。所以竟可说他们是全无心灵的自动机器。
(四九)让我们现在总括前面所讨论的要点如下:
一、我们曾经找到了我们一切思想所应当集中的目标;
二、我们认识了最好的知识方式,借此种知识的帮助,可以达到我们的完善。
三、我们又曾经发现了心灵所应当遵循的基本途径,以便有良好的出发点;这就是以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依照一定的次序去进行研究。为了进行研究正确无误起见,我们的方法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1)必须将真观念与其余的表象辨别清楚,使心灵不要为后者所占据。
(2)必须建立规则,以便拿真观念作为规范去认识未知的东西。
(3)必须确定适当的次序,以免枉耗精神于无用的东西。
知道了上述的方法,于是我们便可以见到——
四、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特别注意的,就是我们要尽可能快地达到这种存在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