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个论题(2/2)
《什么是所有权-法-蒲鲁东》作者:什么是所有权-法-蒲鲁东 2017-04-13 11:06
妨碍丙的过分的贪图;丙是否有权阻止丁出售帽子呢?当然没有这种权利。
既然丁可以自己作主,以比丙低廉半个法郎的价格出卖他的帽子,丙也就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帽子的价格减低一个法郎。可是丁是贫穷的而丙则是富有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后,丁就由于这个无法应付的竞争而宣告破产,于是丙就可以完全控制市场了。所有人丁能否从所有人丙取得赔偿呢?他能否对丙提起恢复他的业务和财产的诉讼呢?不能,因为如果丁比较富有,他就可以去做和丙相同的行为。
根据同样的理由,大土地所有人甲可以对小土地所有人乙说:“把你的地卖给我吧,不然的话我就不让你出卖小麦①”;并且他可以不必对乙采取任何强迫手段,也不致让他有申诉的理由就办到这一点。所以只要有决心,甲就可以把乙吃掉,仅仅是因为甲比乙强大。因此,甲和丙所以能够对乙和丁进行掠夺,并不是依靠所有权而是依靠强权。通过所有权,两个邻居甲和乙以及两个商人丙和丁都不能互相伤害。他们既不能互相掠夺,又不能互相毁灭,也不能互相损人利己。完成上述的侵占行为的,是以强凌弱的强权。
①这里必须假定小麦总产量超过消费的需要,并且超过很多。——原编者
工厂主所以能够任意减低他的雇员的工资,富有的商人和殷实的所有人所以能够按照他们任意决定的价格出卖他们的商品,也都是根据这个强权。企业家对工人说:“你可以随意把你的劳力提供到别处去,如同我可以随意接受你所提供的劳力那样;现在我就给你这么多。”商人对顾客说:“买不买听便;钱是你的,正如货物是我的一样。我就要这样的价钱。”让步的是谁呢?就是那个力量比较弱的。
所以,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没有力量来反对所有权的,因为不用强力,财产是不能通过收益而有所增加的;所以,如果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无效的。
历史的注释。——殖民地食糖和本地食糖之间的斗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所有权的这种不可能性的显著的例子。如果你们听凭这两种工业自行发展,殖民者就能使本地的制造商破产。要维持甜菜的种植,就必须对甘蔗征税:为了保护一方面的所有权,就必须损害另一方面的所有权。在这个事件中,最关重要的恰巧就是人们最不注意的事情,就是:无论这样或那样,所有权一定要受到侵犯。如果对两种工业中任何一方征收一种比例税来维持市场的平衡,你们就会造成一个最高价格,你们就会在两方面打击所有权。一方面你们的税收妨碍了贸易的自由;另一方面,它破坏了所有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给与甜菜业补助金,你们就会侵犯纳税人的财产。如果由国家负责经营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食糖业,像由国家来维持各种烟草的种植那样,你们就会废除一种所有权。后述的这个办法也许是比较简单和比较好的办法;但是,要促使国家这样做,就必须有一些能干的人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的协助,这在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
竞争,有时称为贸易自由,总之就是所有权的交换,将在长期间内被当作我们商业立法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它涉及到所有的民法和整个管理制度。可是竞争是什么呢?是一种在围场中的决斗,在那里,权利是由武器决定的。
我们的野蛮的祖先问道:“谁说谎?是被告还是原告?”更加野蛮的法官回答说,“让他们进行决斗吧,强权就是公理。”
在我们两个人之中,谁可以把香料卖给我们的邻居?“让你们各自出卖吧,”经济学家高声说,“更精明、更狡滑的人是更老实、更能干的商人。”
这就是《拿破仑法典》的精神实质。
既然丁可以自己作主,以比丙低廉半个法郎的价格出卖他的帽子,丙也就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帽子的价格减低一个法郎。可是丁是贫穷的而丙则是富有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后,丁就由于这个无法应付的竞争而宣告破产,于是丙就可以完全控制市场了。所有人丁能否从所有人丙取得赔偿呢?他能否对丙提起恢复他的业务和财产的诉讼呢?不能,因为如果丁比较富有,他就可以去做和丙相同的行为。
根据同样的理由,大土地所有人甲可以对小土地所有人乙说:“把你的地卖给我吧,不然的话我就不让你出卖小麦①”;并且他可以不必对乙采取任何强迫手段,也不致让他有申诉的理由就办到这一点。所以只要有决心,甲就可以把乙吃掉,仅仅是因为甲比乙强大。因此,甲和丙所以能够对乙和丁进行掠夺,并不是依靠所有权而是依靠强权。通过所有权,两个邻居甲和乙以及两个商人丙和丁都不能互相伤害。他们既不能互相掠夺,又不能互相毁灭,也不能互相损人利己。完成上述的侵占行为的,是以强凌弱的强权。
①这里必须假定小麦总产量超过消费的需要,并且超过很多。——原编者
工厂主所以能够任意减低他的雇员的工资,富有的商人和殷实的所有人所以能够按照他们任意决定的价格出卖他们的商品,也都是根据这个强权。企业家对工人说:“你可以随意把你的劳力提供到别处去,如同我可以随意接受你所提供的劳力那样;现在我就给你这么多。”商人对顾客说:“买不买听便;钱是你的,正如货物是我的一样。我就要这样的价钱。”让步的是谁呢?就是那个力量比较弱的。
所以,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没有力量来反对所有权的,因为不用强力,财产是不能通过收益而有所增加的;所以,如果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无效的。
历史的注释。——殖民地食糖和本地食糖之间的斗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所有权的这种不可能性的显著的例子。如果你们听凭这两种工业自行发展,殖民者就能使本地的制造商破产。要维持甜菜的种植,就必须对甘蔗征税:为了保护一方面的所有权,就必须损害另一方面的所有权。在这个事件中,最关重要的恰巧就是人们最不注意的事情,就是:无论这样或那样,所有权一定要受到侵犯。如果对两种工业中任何一方征收一种比例税来维持市场的平衡,你们就会造成一个最高价格,你们就会在两方面打击所有权。一方面你们的税收妨碍了贸易的自由;另一方面,它破坏了所有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给与甜菜业补助金,你们就会侵犯纳税人的财产。如果由国家负责经营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食糖业,像由国家来维持各种烟草的种植那样,你们就会废除一种所有权。后述的这个办法也许是比较简单和比较好的办法;但是,要促使国家这样做,就必须有一些能干的人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的协助,这在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
竞争,有时称为贸易自由,总之就是所有权的交换,将在长期间内被当作我们商业立法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它涉及到所有的民法和整个管理制度。可是竞争是什么呢?是一种在围场中的决斗,在那里,权利是由武器决定的。
我们的野蛮的祖先问道:“谁说谎?是被告还是原告?”更加野蛮的法官回答说,“让他们进行决斗吧,强权就是公理。”
在我们两个人之中,谁可以把香料卖给我们的邻居?“让你们各自出卖吧,”经济学家高声说,“更精明、更狡滑的人是更老实、更能干的商人。”
这就是《拿破仑法典》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