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意识形态,或观念世界之建立(2/2)
《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作者:立法者与阐释者-英-齐格蒙.鲍曼 2017-04-13 11:00
会中,从未合法地占据一席之地。教育活动——如les
lumieres——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那些立法者以及管理社会和人际交往的行政人员。然而在大多数意识形态专家看来,教育的概念进入了意识形态方案的最核心部分,这里并不是没有国家的怂恿与推动的影响,此时的国家看来已无所不能,它调控着——当然是根据意识形态专家所制定的规范——无限量的资源。在对美好社会的总体设计中,臣民依然被谨慎地区别对待,为这一既定群体所指定的,仍然是一种接受施舍的社会地位,因此,实际上还是严重的不平等(例如,德·特拉西就坚决主张,之所以要对劳动阶级进行教育,“不是为了使他们有良好的发展,也不是为了使他们能够参与微妙深奥的讨论,而是为了使他们有一副正常的头脑”)。但是,通过展示意识形态专家自己的科学、意识形态和专门技能(这些东西建立在一种新的,但无疑是“第一”科学的基础之上),以此证明其独特地位之合法性,在肩负着创造并维持一个“美好社会”,并使这一使命的承担者从世俗的国家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向专业的理性之代言人的角色的转化过程中,处于意识形态方案之核心地位的作为一种整体的教育依然表明它是最重要的。无论这种术语的调整和重点的转变是如何细微,甚至难以觉察,在理想化叙述中的权力均衡点之偏移,决不能忽视。坦率地说,这些立法者顾问的后代,现在企图夺得立法权,由自己直接来立法。意识形态方案是一个宣言,它宣称:管理一个文明、有序和幸福社会的职责,当然属于经过科学训练的专家。随着意识形态这一门新兴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新一代的哲学家不再讨论作为一种全能的自然法则的理性,自由、平等和博爱也不再被当作理性法则被论说,这种法则,由于法律的进步,每一个社会迟早都会奉行。往昔的事物之自然秩序的法则和倾向,现在都成了专家们的科学活动和专业工作的产品,这些专家辛勤耕耘着人类的灵魂与**的园地。不过几年之后,在1822年,奥古斯特·孔德,一位最具创新精神的意识形态专家,试图明确地阐明,想象力已无用武之地了:
神圣领域的混乱状态先于并导致了世俗领域的混乱状态。我们时代的社会弊病,更多地是由前者所造成的……应该开展的工作性质本身充分地显示了执行这些工作的任务必然落到这个阶层身上。由于这些工作是理论性质的,显然,那些声称旨在建构一个理论体系的人,换言之,那些从事于观察科学研究的学者,是唯一有能力和有足够的知识修养来满足必要条件的人。显而易见的是,除非把工作托付给我们所能支配的最强大的知识力量,托付给追求某种理论的学者(这种理论具有可以被普遍认可之优越性),否则便是悖理的。
这些主张代表了“社会学”的立场。德斯蒂特·德·特拉西曾经给科学起名为“意识形态”,而“社会学”则是给科学所起的新名。名字变了,但雄心仍在——而它与权力话语之与生俱来的联系,不如说比以前表达得更直截了当、清楚明白,而不再含蓄暧昧。
在一段时间中,拿破仑始终与意识形态专家们眉来眼去,相处和睦,他大量任用那些德高望重而又直言不讳的成员,尽管只是将他们安排在一些仪式性的、荣誉性的位置上,如担任参议员、元老,但最后,他终于向他们的那些意识形态方案中固有的权力修辞学发动了猛烈的攻击。埃米特·肯尼迪在解释拿破仑对意识形态的热情何以会逐渐冷淡下来时,认为在他的权威主义与意识形态专家对共和理想的献身之间,出现了矛盾。然而,联盟在本质上的暂时性,似乎早已是预先注定的了,权力所具有的野心,使它逃脱不了与意识形态的那种理想,与意识形态专家的社会功能的理想纠缠在一起的命运,也正是这种意识形态理想,导致这一理想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与国家权力发生公开的冲突——只要它的进一步的发展使它表现得更加明确,足以让国家统治者也能理解时。在拿破仑看来,意识形态专家逐渐成为了与他争夺国家权力的对手,此时此刻,他们成为了与之竞争的政治力量的缩影——他们对于如何管理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想法。无怪乎拿破仑指责意识形态专家们,要他们为在1812年12月夭折了的马莱的密谋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我们必须让那些弊病来为此承担责任,这些弊病就是:我们美丽的法兰西遭受着意识形态的危害,遭受着明暗的形而上学的危害,后者不是使那些深入人心的法律,以及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来为法国服务,而是去探察第一因,以建立起民众立法的基础。他们的这些错误不可避免地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导致了嗜血者的统治。是谁曾经宣扬公民有义务举行起义这一原则呢?是谁教育民众并且说什么主权在民,尽管民众没有能力来运行这样的国家?是谁宣扬说法律不是体现了神圣的正义原则,万物的本质,公民的正义,而不过是对公民事务、行政管理、政治军事规律一无所知的、组成了立法机构的那些人自己的意志,从而毁坏了对法律的尊重并且破坏了法律的神圣性?
在如此众多的至关重要的现代的新趋势中,拿破仑还是抓住了一些基本的要素和条件,这些要素与条件是与在这一新时代中的一种最显见的、最持久的冲突有关:即,发生于受过科学训练的专家与政治的实践者之间的冲突。这是与“社会规律”的知识有关的权力资格和有关于“公民事务、行政管理、政治军事”经验的权力资格之间的冲突,这是作为知识分子之武器的“第一因”与政治家们作为赢得支持的战斗口号的“原则的神圣性”之间的冲突。一旦我们拨开那些宣传语言和标语口号,那么,在针尖对麦芒式的声讨声中,我们一眼便可看透这其实是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它们为争夺管理社会的权力而相互竞争,它们的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化解的,而它们也无法明确提出他们各自的要求,以超越那种在社会秩序原则和概念层面上的争斗的方式。
拿破仑所洞察的另一方面值得顺便提一下。随着专家与实践者之间发生对抗,紧接着便重新爆发了关于“嗜血者统治”的论争。在专家与现实政治家之间的矛盾,将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为后面的那种论争,其一方是那些认为自己“具有丰富知识的”人,他们毫无顾忌地强行向被统治的民众灌输他们的理想,另一方是那些生来就是实用主义者的政治家,他们知道,前进得太快的话,“民众”就跟不上来,在他们看来,“可能的艺术”比任何僵化的理论更重要。在拿破仑与意识形态专家们的争吵之后的至少一个世纪里,争辩的双方均严肃地探讨了这场冲突的性质。以意识形态专家的后裔为一方,以国家统治者为另一方,双方终于携起手来,他们认为,考虑到权力手段是不稳定的、未经检验的,在本质上是不可靠的,那么,法律及其承担者的威望,政治口号的感召力,韦伯称作“合法性”的服从于国家的意愿(正是在韦伯的时代,这一意愿开始丧失了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关联),便成为了国家的绝对必要的支柱。只要争论双方都相信,另一个难解的抽象的问题——“合法性的源泉”,既是统治实践所需的专门技能,又是衡量统治者合法资格的标准,那么这一问题就依然处在权力冲突的核心。这一难题,无论是在实践层面上,还是在理论层面上,永远是不可解的。只是随着现代国家对自己的控制、监督、归类、区别对待的技能,以及其他的现代官僚行政手段,具有了愈来愈强的自信,这一个问题才失去了它的意义。由于丧失了与实际政治事务的所有联系,这一个难题成为了哲学家的私人财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German
Ideology)中,对由国立研究院构思并发展起来的科学概念的原初含义,进行了讽刺挖苦和猛烈抨击。指出鲍威尔和施蒂纳的学说是法国意识形态专家的德意志哲学版,这在马克思看来,是使他们名誉扫地并使他们丧失任何可能提出的权威要求的一种特殊的方式。通过“意识形态”概念,马克思准确地把握了那些意识形态专家们的意图,后者发展并宣扬这样的一种思想:一种观念论的社会理论,这种社会理论号召哲学家们去“把民众从幻想、观念、教条和虚构的事物等这样一些束缚他们的枷锁下面解放出来”,它从社会现实是由思想构成的这一观念出发,反对一些思想,助长另一些思想,创造出更多的思想,它认为人类因错误的思想而遭受苦难,因正确的思想而获得最终的拯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矛头所指的正是哲学观念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观念论搅乱了人类对情境的正确判断,使得人类对自己行动的真正源泉迷惑不清,并且,它使哲学游离于其真正的关键性的问题:为什么人们普遍承认并相信思想(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第一性的?马克思反对从哲学家的生活方式出发,来推导出一种社会理论,他要求将社会研究定位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层面上。
没有看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种对于观念论的批判,这是一种集体性的短视(后曼海姆学派在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大胆的探索之后所形成的),而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经过20世纪的脱胎换骨并重新界定之后,重新付诸使用,对于它的使用的合法性的批判,同样是一种对于观念论的批判,忽视这一点,也是一种集体性的短视。然而,当代的大多数评论者恰恰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寻找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不管是以一种萌芽形态出现的,还是以一种成熟形态出现的),当前普遍地把这种理论理解为一种引导人类行动的观念体系,也就是说,是一种马克思明确拒绝予以认真对待的东西。无法(或不愿意)读出马克思所表达的真实涵义,这在本质上是理解意识形态概念在它的生命的第二阶段里的嬗变的一把极佳钥匙;间接地,也是理解那些藏在这一概念的语义圈后面的使用者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集体性实践的变迁的一个极好的入门。
后曼海姆学派的新的意识形态概念,意味着对德斯蒂特·德·特拉西及其同时代人所运用的旧的意识形态概念所推崇的那种社会理论的默认。在表面上的语义断裂的背后,两者的话语之间存在着连续性,事实上,正是这种连续性,使得新的意识形态含义的阐发得以可能。从根本上看,新概念的吸引力和作用依赖于如下的一种社会理论:这种社会理论把思想描述成人类行动的动机;它把信仰表述为社会整合的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要素;它承认“合法性”——可以从理智上予以明确表述的统治者何以有权利进行统治——是一种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要素,后者使平民百姓服从于权力,并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它主张权力之权力就在于能够操纵观念和信念的产生;它把对于观念的操纵看作是使任何既定权力结构彻底丧失合法性,并进而使之垮台的捷径。因而,对人类整体之规划依然保留着,同样也是由意识形态专家们用他们的笔墨所绘就,根据对自己所能发挥的作用或注定要扮演的角色的理解,他们先是用笔勾勒轮廓,他们的社会生活领域,成为他们的画笔所汲取的色彩的源泉。曼海姆使得一个长期被遗忘了的词复活了,这是他真正创新的地方,这一创新仅仅被附加在这一规划的一个局部。虽然曼海姆在对意识形态的使用中,这个词依然保持着自拿破仑勃然大怒之后所带上的贬抑的味道,但是,他的方案可以说是对拿破仑的继承者们的反戈一击。
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所指的,正是最初的那批意识形态专家们渴望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来对抗并摧毁的东西:偏见、迷信、错误的判断、愚昧。这些使人痛苦的东西困扰着人的理解能力,并使人丧失理智的思考能力,现在,这些东西被归咎于认知角度的偏颇,是由一些集团的受到狭隘限制的、惯常的和重复的实践活动所导致的。诸如此类的偏见,在那些官僚、军人和保守政客的身上最容易被找到——这些类型的行动者受到他们自己无法控制的行为模式的奴役,正是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群体生产了这些行为模式,后者倾向于根据他们的集体性回忆来构想他们眼下的任务,因而他们仍然是被他们自己的过去所控制的人。细心审视一下,曼海姆所说的集团意识的意识形态性所具有的那些特征,与拿破仑挥舞着用来证明政治家具有独一无二的统治的能力的证据所具有的那些特征,显示出惊人的相似性。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Ideology
and Utopia),事实上可以作为国立研究院对拿破仑对他们的指责的迟到的回答。
一种普遍性的认知视角,现在正遭到片面的并可能对对象产生曲解的其他观察视角的抗拒;普遍性的认知视角并不是没有任何观察角度,而是高高地凌驾于一切特殊的社会阶层之上,从而把所有社会阶层都看作是局部性的,它并不被局限于任何局部的日常实践,同时,它又要使日常实践显示其狭隘性,并依赖于其自身的历史。在曼海姆看来,这种“视角终结了所有其他视角”,这正是一切知识分子的一个规定性特征,也是知识阶层——有教养的精英集团——的规定性特征。这一特征把神圣性赋予了知识分子,后者的使命及权利是:对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争论进行裁决,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片面的、怀有偏见的世界观,揭示出它缺乏普遍性基础,因此,在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自身领域之外,它是无效的,在本质上,它是“不可移植的”,当面对真理的普遍性标准的时候,意识形态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曼海姆的理论重建没有为开明的独裁者留下位置。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不是为立法者们提供有用的服务,它也不是提供给立法者的顾问们使用的。在知识者与统治者之间的那道不可弥合的裂隙,在此已经被看作是组织人类社会的一种方式而被无可争议地接受,并且几乎被赋予了一种本体论的牢固基础的性质。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曼海姆的意识形态观断绝了获取权力支持的念头,意识形态概念刚刚出现的时候,就获得了权力的支持。曼海姆的知识分子依然执著地为社会秩序描绘蓝图,制定最有效地实现他们使命的方针政策;其实,现今尚怀着这样的雄心壮志的,他们是唯一的一类。只有到现在,他们才不再把政治领袖看作是他们的普遍规划的执行者,——或者,不再看作是实现这一使命的盟友或合作者。曼海姆的知识分子站得比政客们要高(后者如果要保住他们的政客的身分,就永无可能达到知识分子的水平),他们是分析家,是审判者,是批判者。不是权力的知识化,而是知识能够努力成为权力性的力量。
把曼海姆的重建工作,解释为试图复兴“知识分子作为立法者”这一古老的格言,似乎是有道理的,而最初使这一格言得以成立的社会条件,在他的时代却已不复存在了。曼海姆对知识分子的颂扬,使得意识形态专家们在出谋划策时的趾高气扬和自命不凡,相形之下反显得和缓与小心谨慎了;然而,曼海姆的时代对他的趾高气扬却置若罔闻。他的同时代人既不会去颂扬德斯蒂特·德·特拉西,也不会去颂扬他的继承者,不会稍加留意,甚至不会为此而恼怒。并非由于曼海姆没有卡巴尼斯或沃尔内这些学者来得重要,而是由于这个由拿破仑的子孙所统治的国度,远不再是那个对技术效能缺乏信心而急于从公民美德或国民的爱国热情中去寻找它的根基的国度了。它不需要思想来使臣民服从,更有甚者,现在它相信——这并非完全不合理——思想不会产生任何作用。在曼海姆的时代,全景式的、训练有素的官僚制度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管理的坚固的、安全的技术基础,它没有为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绝对真理”的存在,为开明独裁者的存在,留下任何余地。曼海姆对意识形态专家的遗物的修正,是古老戏剧的最后一幕,而不是一出新戏的开场。密涅瓦的猫头鹰又一次在黄昏张开了翅膀。
然而,黄昏过后,夜晚紧接着降临,问题就在这里,曼海姆思想中的种种长处,不久便会从我们的视野里消失。一代人以后,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看来与它必须揭示并批判的意识范畴一样局部化了。当需要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时候,曼海姆的理论却仅仅展示了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然而,正是他的理论,引导我们超越了立法者时代,并彻底进入了阐释者的时代。因此,我们将不得不稍后再来讨论由哲学家的意象构建起来的错综复杂的世界历史的最后阶段。
lumieres——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那些立法者以及管理社会和人际交往的行政人员。然而在大多数意识形态专家看来,教育的概念进入了意识形态方案的最核心部分,这里并不是没有国家的怂恿与推动的影响,此时的国家看来已无所不能,它调控着——当然是根据意识形态专家所制定的规范——无限量的资源。在对美好社会的总体设计中,臣民依然被谨慎地区别对待,为这一既定群体所指定的,仍然是一种接受施舍的社会地位,因此,实际上还是严重的不平等(例如,德·特拉西就坚决主张,之所以要对劳动阶级进行教育,“不是为了使他们有良好的发展,也不是为了使他们能够参与微妙深奥的讨论,而是为了使他们有一副正常的头脑”)。但是,通过展示意识形态专家自己的科学、意识形态和专门技能(这些东西建立在一种新的,但无疑是“第一”科学的基础之上),以此证明其独特地位之合法性,在肩负着创造并维持一个“美好社会”,并使这一使命的承担者从世俗的国家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向专业的理性之代言人的角色的转化过程中,处于意识形态方案之核心地位的作为一种整体的教育依然表明它是最重要的。无论这种术语的调整和重点的转变是如何细微,甚至难以觉察,在理想化叙述中的权力均衡点之偏移,决不能忽视。坦率地说,这些立法者顾问的后代,现在企图夺得立法权,由自己直接来立法。意识形态方案是一个宣言,它宣称:管理一个文明、有序和幸福社会的职责,当然属于经过科学训练的专家。随着意识形态这一门新兴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新一代的哲学家不再讨论作为一种全能的自然法则的理性,自由、平等和博爱也不再被当作理性法则被论说,这种法则,由于法律的进步,每一个社会迟早都会奉行。往昔的事物之自然秩序的法则和倾向,现在都成了专家们的科学活动和专业工作的产品,这些专家辛勤耕耘着人类的灵魂与**的园地。不过几年之后,在1822年,奥古斯特·孔德,一位最具创新精神的意识形态专家,试图明确地阐明,想象力已无用武之地了:
神圣领域的混乱状态先于并导致了世俗领域的混乱状态。我们时代的社会弊病,更多地是由前者所造成的……应该开展的工作性质本身充分地显示了执行这些工作的任务必然落到这个阶层身上。由于这些工作是理论性质的,显然,那些声称旨在建构一个理论体系的人,换言之,那些从事于观察科学研究的学者,是唯一有能力和有足够的知识修养来满足必要条件的人。显而易见的是,除非把工作托付给我们所能支配的最强大的知识力量,托付给追求某种理论的学者(这种理论具有可以被普遍认可之优越性),否则便是悖理的。
这些主张代表了“社会学”的立场。德斯蒂特·德·特拉西曾经给科学起名为“意识形态”,而“社会学”则是给科学所起的新名。名字变了,但雄心仍在——而它与权力话语之与生俱来的联系,不如说比以前表达得更直截了当、清楚明白,而不再含蓄暧昧。
在一段时间中,拿破仑始终与意识形态专家们眉来眼去,相处和睦,他大量任用那些德高望重而又直言不讳的成员,尽管只是将他们安排在一些仪式性的、荣誉性的位置上,如担任参议员、元老,但最后,他终于向他们的那些意识形态方案中固有的权力修辞学发动了猛烈的攻击。埃米特·肯尼迪在解释拿破仑对意识形态的热情何以会逐渐冷淡下来时,认为在他的权威主义与意识形态专家对共和理想的献身之间,出现了矛盾。然而,联盟在本质上的暂时性,似乎早已是预先注定的了,权力所具有的野心,使它逃脱不了与意识形态的那种理想,与意识形态专家的社会功能的理想纠缠在一起的命运,也正是这种意识形态理想,导致这一理想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与国家权力发生公开的冲突——只要它的进一步的发展使它表现得更加明确,足以让国家统治者也能理解时。在拿破仑看来,意识形态专家逐渐成为了与他争夺国家权力的对手,此时此刻,他们成为了与之竞争的政治力量的缩影——他们对于如何管理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想法。无怪乎拿破仑指责意识形态专家们,要他们为在1812年12月夭折了的马莱的密谋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我们必须让那些弊病来为此承担责任,这些弊病就是:我们美丽的法兰西遭受着意识形态的危害,遭受着明暗的形而上学的危害,后者不是使那些深入人心的法律,以及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来为法国服务,而是去探察第一因,以建立起民众立法的基础。他们的这些错误不可避免地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导致了嗜血者的统治。是谁曾经宣扬公民有义务举行起义这一原则呢?是谁教育民众并且说什么主权在民,尽管民众没有能力来运行这样的国家?是谁宣扬说法律不是体现了神圣的正义原则,万物的本质,公民的正义,而不过是对公民事务、行政管理、政治军事规律一无所知的、组成了立法机构的那些人自己的意志,从而毁坏了对法律的尊重并且破坏了法律的神圣性?
在如此众多的至关重要的现代的新趋势中,拿破仑还是抓住了一些基本的要素和条件,这些要素与条件是与在这一新时代中的一种最显见的、最持久的冲突有关:即,发生于受过科学训练的专家与政治的实践者之间的冲突。这是与“社会规律”的知识有关的权力资格和有关于“公民事务、行政管理、政治军事”经验的权力资格之间的冲突,这是作为知识分子之武器的“第一因”与政治家们作为赢得支持的战斗口号的“原则的神圣性”之间的冲突。一旦我们拨开那些宣传语言和标语口号,那么,在针尖对麦芒式的声讨声中,我们一眼便可看透这其实是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它们为争夺管理社会的权力而相互竞争,它们的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化解的,而它们也无法明确提出他们各自的要求,以超越那种在社会秩序原则和概念层面上的争斗的方式。
拿破仑所洞察的另一方面值得顺便提一下。随着专家与实践者之间发生对抗,紧接着便重新爆发了关于“嗜血者统治”的论争。在专家与现实政治家之间的矛盾,将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现为后面的那种论争,其一方是那些认为自己“具有丰富知识的”人,他们毫无顾忌地强行向被统治的民众灌输他们的理想,另一方是那些生来就是实用主义者的政治家,他们知道,前进得太快的话,“民众”就跟不上来,在他们看来,“可能的艺术”比任何僵化的理论更重要。在拿破仑与意识形态专家们的争吵之后的至少一个世纪里,争辩的双方均严肃地探讨了这场冲突的性质。以意识形态专家的后裔为一方,以国家统治者为另一方,双方终于携起手来,他们认为,考虑到权力手段是不稳定的、未经检验的,在本质上是不可靠的,那么,法律及其承担者的威望,政治口号的感召力,韦伯称作“合法性”的服从于国家的意愿(正是在韦伯的时代,这一意愿开始丧失了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关联),便成为了国家的绝对必要的支柱。只要争论双方都相信,另一个难解的抽象的问题——“合法性的源泉”,既是统治实践所需的专门技能,又是衡量统治者合法资格的标准,那么这一问题就依然处在权力冲突的核心。这一难题,无论是在实践层面上,还是在理论层面上,永远是不可解的。只是随着现代国家对自己的控制、监督、归类、区别对待的技能,以及其他的现代官僚行政手段,具有了愈来愈强的自信,这一个问题才失去了它的意义。由于丧失了与实际政治事务的所有联系,这一个难题成为了哲学家的私人财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German
Ideology)中,对由国立研究院构思并发展起来的科学概念的原初含义,进行了讽刺挖苦和猛烈抨击。指出鲍威尔和施蒂纳的学说是法国意识形态专家的德意志哲学版,这在马克思看来,是使他们名誉扫地并使他们丧失任何可能提出的权威要求的一种特殊的方式。通过“意识形态”概念,马克思准确地把握了那些意识形态专家们的意图,后者发展并宣扬这样的一种思想:一种观念论的社会理论,这种社会理论号召哲学家们去“把民众从幻想、观念、教条和虚构的事物等这样一些束缚他们的枷锁下面解放出来”,它从社会现实是由思想构成的这一观念出发,反对一些思想,助长另一些思想,创造出更多的思想,它认为人类因错误的思想而遭受苦难,因正确的思想而获得最终的拯救。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矛头所指的正是哲学观念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观念论搅乱了人类对情境的正确判断,使得人类对自己行动的真正源泉迷惑不清,并且,它使哲学游离于其真正的关键性的问题:为什么人们普遍承认并相信思想(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第一性的?马克思反对从哲学家的生活方式出发,来推导出一种社会理论,他要求将社会研究定位在社会生活物质条件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层面上。
没有看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种对于观念论的批判,这是一种集体性的短视(后曼海姆学派在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大胆的探索之后所形成的),而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经过20世纪的脱胎换骨并重新界定之后,重新付诸使用,对于它的使用的合法性的批判,同样是一种对于观念论的批判,忽视这一点,也是一种集体性的短视。然而,当代的大多数评论者恰恰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寻找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不管是以一种萌芽形态出现的,还是以一种成熟形态出现的),当前普遍地把这种理论理解为一种引导人类行动的观念体系,也就是说,是一种马克思明确拒绝予以认真对待的东西。无法(或不愿意)读出马克思所表达的真实涵义,这在本质上是理解意识形态概念在它的生命的第二阶段里的嬗变的一把极佳钥匙;间接地,也是理解那些藏在这一概念的语义圈后面的使用者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集体性实践的变迁的一个极好的入门。
后曼海姆学派的新的意识形态概念,意味着对德斯蒂特·德·特拉西及其同时代人所运用的旧的意识形态概念所推崇的那种社会理论的默认。在表面上的语义断裂的背后,两者的话语之间存在着连续性,事实上,正是这种连续性,使得新的意识形态含义的阐发得以可能。从根本上看,新概念的吸引力和作用依赖于如下的一种社会理论:这种社会理论把思想描述成人类行动的动机;它把信仰表述为社会整合的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要素;它承认“合法性”——可以从理智上予以明确表述的统治者何以有权利进行统治——是一种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要素,后者使平民百姓服从于权力,并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它主张权力之权力就在于能够操纵观念和信念的产生;它把对于观念的操纵看作是使任何既定权力结构彻底丧失合法性,并进而使之垮台的捷径。因而,对人类整体之规划依然保留着,同样也是由意识形态专家们用他们的笔墨所绘就,根据对自己所能发挥的作用或注定要扮演的角色的理解,他们先是用笔勾勒轮廓,他们的社会生活领域,成为他们的画笔所汲取的色彩的源泉。曼海姆使得一个长期被遗忘了的词复活了,这是他真正创新的地方,这一创新仅仅被附加在这一规划的一个局部。虽然曼海姆在对意识形态的使用中,这个词依然保持着自拿破仑勃然大怒之后所带上的贬抑的味道,但是,他的方案可以说是对拿破仑的继承者们的反戈一击。
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所指的,正是最初的那批意识形态专家们渴望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来对抗并摧毁的东西:偏见、迷信、错误的判断、愚昧。这些使人痛苦的东西困扰着人的理解能力,并使人丧失理智的思考能力,现在,这些东西被归咎于认知角度的偏颇,是由一些集团的受到狭隘限制的、惯常的和重复的实践活动所导致的。诸如此类的偏见,在那些官僚、军人和保守政客的身上最容易被找到——这些类型的行动者受到他们自己无法控制的行为模式的奴役,正是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群体生产了这些行为模式,后者倾向于根据他们的集体性回忆来构想他们眼下的任务,因而他们仍然是被他们自己的过去所控制的人。细心审视一下,曼海姆所说的集团意识的意识形态性所具有的那些特征,与拿破仑挥舞着用来证明政治家具有独一无二的统治的能力的证据所具有的那些特征,显示出惊人的相似性。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Ideology
and Utopia),事实上可以作为国立研究院对拿破仑对他们的指责的迟到的回答。
一种普遍性的认知视角,现在正遭到片面的并可能对对象产生曲解的其他观察视角的抗拒;普遍性的认知视角并不是没有任何观察角度,而是高高地凌驾于一切特殊的社会阶层之上,从而把所有社会阶层都看作是局部性的,它并不被局限于任何局部的日常实践,同时,它又要使日常实践显示其狭隘性,并依赖于其自身的历史。在曼海姆看来,这种“视角终结了所有其他视角”,这正是一切知识分子的一个规定性特征,也是知识阶层——有教养的精英集团——的规定性特征。这一特征把神圣性赋予了知识分子,后者的使命及权利是:对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争论进行裁决,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片面的、怀有偏见的世界观,揭示出它缺乏普遍性基础,因此,在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自身领域之外,它是无效的,在本质上,它是“不可移植的”,当面对真理的普遍性标准的时候,意识形态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曼海姆的理论重建没有为开明的独裁者留下位置。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不是为立法者们提供有用的服务,它也不是提供给立法者的顾问们使用的。在知识者与统治者之间的那道不可弥合的裂隙,在此已经被看作是组织人类社会的一种方式而被无可争议地接受,并且几乎被赋予了一种本体论的牢固基础的性质。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曼海姆的意识形态观断绝了获取权力支持的念头,意识形态概念刚刚出现的时候,就获得了权力的支持。曼海姆的知识分子依然执著地为社会秩序描绘蓝图,制定最有效地实现他们使命的方针政策;其实,现今尚怀着这样的雄心壮志的,他们是唯一的一类。只有到现在,他们才不再把政治领袖看作是他们的普遍规划的执行者,——或者,不再看作是实现这一使命的盟友或合作者。曼海姆的知识分子站得比政客们要高(后者如果要保住他们的政客的身分,就永无可能达到知识分子的水平),他们是分析家,是审判者,是批判者。不是权力的知识化,而是知识能够努力成为权力性的力量。
把曼海姆的重建工作,解释为试图复兴“知识分子作为立法者”这一古老的格言,似乎是有道理的,而最初使这一格言得以成立的社会条件,在他的时代却已不复存在了。曼海姆对知识分子的颂扬,使得意识形态专家们在出谋划策时的趾高气扬和自命不凡,相形之下反显得和缓与小心谨慎了;然而,曼海姆的时代对他的趾高气扬却置若罔闻。他的同时代人既不会去颂扬德斯蒂特·德·特拉西,也不会去颂扬他的继承者,不会稍加留意,甚至不会为此而恼怒。并非由于曼海姆没有卡巴尼斯或沃尔内这些学者来得重要,而是由于这个由拿破仑的子孙所统治的国度,远不再是那个对技术效能缺乏信心而急于从公民美德或国民的爱国热情中去寻找它的根基的国度了。它不需要思想来使臣民服从,更有甚者,现在它相信——这并非完全不合理——思想不会产生任何作用。在曼海姆的时代,全景式的、训练有素的官僚制度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管理的坚固的、安全的技术基础,它没有为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绝对真理”的存在,为开明独裁者的存在,留下任何余地。曼海姆对意识形态专家的遗物的修正,是古老戏剧的最后一幕,而不是一出新戏的开场。密涅瓦的猫头鹰又一次在黄昏张开了翅膀。
然而,黄昏过后,夜晚紧接着降临,问题就在这里,曼海姆思想中的种种长处,不久便会从我们的视野里消失。一代人以后,曼海姆的意识形态理论看来与它必须揭示并批判的意识范畴一样局部化了。当需要肯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时候,曼海姆的理论却仅仅展示了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然而,正是他的理论,引导我们超越了立法者时代,并彻底进入了阐释者的时代。因此,我们将不得不稍后再来讨论由哲学家的意象构建起来的错综复杂的世界历史的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