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论自然的上帝国(天国)(2/2)
《利维坦-英-霍布斯》作者:利维坦-英-霍布斯 2017-04-13 10:54
就是按照理性指令弱者为了希图利益、畏惧伤害、或感谢已得到的好处而恭敬强者的崇敬法则举行的。
为了认识自然指示给我们的对上帝的敬拜是什么,我将从上帝的属性开始讨论。第一,我们显然必须认为存在是他的属性,因为一个人对自己认为根本不存在的对象就不会愿意去崇敬。
第二,有些哲学家说世界或世界的灵魂是上帝,这是贬低了上帝,并否认了上帝的存在。因为上帝应理解为世界的原因,如果说上帝就是世界,那便等于说世界没有原因,也就是说没有上帝。
第三,如果说世界不是创造的而是永恒的;而永恒的东西又是不具有原因的,这便等于否认有上帝存在。
第四,有些人根据自己的想法赋与上帝以安闲的属性,这就是认为上帝不关心人类,也就是使上帝不受到崇敬;因为这样就是使人们不敬爱上帝,而敬与爱则是崇敬的根源。
第五,在表示伟大和权力的事物之中,说上帝是有限的,便不是崇敬上帝。因为赋与上帝以属性而不尽其极至便不是愿意崇拜上帝的表现,而有限便是没有尽到极至,道理是我们在有限之上不难增加更多的东西。
这样说来,将形象赋与上帝便不是崇敬上帝,因为所有的形象都是有限的。
如果说我们在心中想像出上帝、构想出上帝或对上帝具有一个概念,也不是崇敬上帝,因为我们所想像出的任何东西都是有限的。
认为上帝具有部分或全体的属性也不是崇拜上帝,因为这些都只是有限事物的属性。
如果说上帝在这个或那个地方也不是崇敬上帝,因为在某个地方的任何东西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和有限的。
说他运动或静止也是这样,因为这两种属性都将空间赋与了上帝。
说上帝不止一个也不是崇敬他,因为这样就是暗指他们全是有限的,道理是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无限。
认为他具有忏悔、愤怒、怜悯等带着内心不安这种性质的激情、则除非是一种隐喻,所指的不是激情而是效果,否则便不是崇敬上帝:认为他具有机体**、希望、欲念等或属于任何消极的官能都是这样,因为激情是受到其他东西限制的力量。
这样说来,当我们认为上帝有意志时,便不应当理解为象人的意志那样,是一种理性的**,而应当理解为他实现每一种事情的力量。
当我们认为他有视觉等感觉活动时也是这样,认为他有知识和理解力时情形亦是如此。这些在我们身上不是别的、就是外物压在人体的各部分歧官上所造成的心理扰动。
上帝身上没有这类东西存在,这类东西既然是取决于自然原因的东西,所以就不能认为是他的属性。
一个人如果只打算把那些有自然理性作根据的属性归与上帝,便必然只能用无限、永恒、不可思议等否定的属性形容词或至高、至大等最高级的属性形容词,或者是用善、公正、神圣、造物主等无定属性形容词,而用时意义又象是不为了说明上帝是什么(因为这样就是把他限制在我们的幻象限度之内),而只为了说明我们怎样赞美他、怎样随时准备服从他;这就是谦敬以及立意尽最大可能崇敬他的表现。因为只有一个名词可以说明我们对他的性质的概念,那便是我存在,而且只有一个名词可以说明他对我们的关系,那便是上帝,后一名词中包含着天父、王和主的意思。
关于崇敬神的行为,理性有一条最普遍的准则,那便是它们应当是崇敬上帝的意念的表现,其中首先可以举出的便是祈祷。因为雕偶像的人在雕制时人们并不认为他们能使那些偶像成为神,而是向偶像祈祷的人使之成为神。
第二,感恩:在敬神方面,这种方式和祈祷只有一点区别,那便是祈祷出现在恩赐之前,而感恩则出现在恩赐之后,两者的目的都是承认上帝是过去和未来一切恩惠的缔造者。
第三,祭礼,也就是牺牲与贡品。这些如果是最好的,便是崇敬的表现,因为它们是表示感恩的东西。
第四,除上帝之名以外,不以他名起誓,这自然是一种崇敬的表现。因为这是承认唯有上帝知道我们的心,并承认任何人的智慧或力量都无法庇护一个人,让他不遭受上帝对作伪证者的报复。
第五,不妄谈上帝是理性的敬拜的一部分,因为这说明我们畏惧上帝,而畏惧就是承认他的权力。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上帝之名不可轻用,也不可无目的地用,因为那样就等于是滥用了。同时,除非是为了起誓、国家下令肯定判决、或在国际间避免战争而用上帝之名,否则便是无目的地用。争论上帝的本质的做法跟他的尊荣是相冲突的。因为人们认为,在我们这自然的上帝王国之中,除开通过自然理性而外,也就是除开根据自然科学的原理而外,就没有任何其他方法能认识任何事物;这种原理根本不能向我们说明我们自己的本质是什么,也不能说明最微小的生物本质是什么,更不用说让我们知道上帝的本质中的任何东西了。这样说来,人们根据自然理性的原理来辩论上帝的本质便是对上帝的不敬。因为我们不应当考虑自己归与上帝的属性的哲理意义,而只应当考虑对他作最大的崇敬的虔诚心意的意义。由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人们才会一卷又一卷地写出不是为了崇敬上帝、而是为了崇敬自己的智慧和学识的书籍来辩论上帝的本质。这只是妄用和滥用神圣的上帝之名。
第六,自然理性指令我们每一祈祷、感恩、祭献、牺牲,都应当各就其类别拣选最好的和最能表示崇敬的。比方说,祈祷和感恩的词句便不应当是仓促拟就的、轻浮的和庸俗的,而应当是辞藻华丽,结构良好的。否则我们就没有尽最大可能崇敬上帝。因此,异教徒把偶像敬奉为神便是荒谬的。但他们以诗歌、韵文、器乐与声乐等敬神则是合理的。同时,他们用作牺牲品的牲畜,他们所贡献的祭礼、以及他们敬神的行为都充满着敬服和不忘所得恩赐之感,用这一切敬神由于是出自崇敬神的意愿,所以便也是合乎理性的。
第七,理性指令我们不但要私自敬神,而且特别要公开地在人们面前敬神。因为不这样的话,敬神中最值得嘉许的一点,也就是使他人敬神这一点便失去了。
最后,服从神律(在这种情形下就是服从自然法)乃是最大的崇敬。由于敬服对上帝说来比牺牲更值得嘉许,所以轻视上帝的诫命也就是最大的不敬。这些都是理性昭示一般平民的敬神准则。
国家既然只是一个人格,敬拜上帝也只应当只有一种方式。当它命令个人公开地敬拜时便是实行了这一点。这就是公共敬拜方式,其特性在于一律,因为因人而异的行为不能谓之公共敬拜方式。由此看来,一个地方如果允许各种私人宗教所产生的许多不同敬拜方式存在,就不能说是具有任何公共敬拜方式,这个国家也不能说信奉了任何宗教。
由于言词的意义是根据人们一致的协议和规定而来的,所以神的属性形容词便也是这样。这些属性形容词之所以应认为是尊敬的,是因为人们有意让它们成为这样。个人在没有法律而只有理性的地方可以通过意志作出的事情,国家也可以根据世俗法通过意志作出。同时又由于国家没有意志,除开具有主权的某一个人或多人的意志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也不可能制定任何法律,所以我们便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主权者在上帝的敬拜中规定为表示尊敬的属性形容词,私人在公共敬拜中应当依式加以使用。
但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规定而来的表现方式,其中有些自然而然地是尊敬的表现,另一些则自然而然地是轻蔑的表现,因此后一类行为(也就是人们耻于在自己崇拜的人之前做出的行为),便不能由人的力量使之成为敬神方式的一部分。庄重、谨慎和谦恭等等属于前一类的行为也决不可能和敬神的方式分开。但有无数行为和姿式的性质是无所谓的,其中由国家规定公开普遍用作崇敬的表现和敬神方式的那一部分臣民就应当如式加以采用。圣经上说:“服从上帝比服从人好”,这句话在按约建立的上帝王国中可以成立,但在自然的上帝王国中却不能成立。
以上简短地讨论了自然的上帝王国和上帝的自然法,我在本章之后只打算再简短地补充说明一下上帝的自然惩罚。
人类今世生活中的行为每一种都是一长列后果之链的开端。
对于这种后果之链说来,人类的思虑都不够高明,不能使人瞻望到它的尽头。在这个链中,苦事与乐事连接在一起,其方式使想要作出任何纵乐行为的人必将遭受与之相连的一切痛苦。这些痛苦就是这些行为的自然惩罚,而这些行为则是害多于利的景况的开端。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行为放荡会自然地招致疾病之罚、轻率则招致灾祸之罚、不义招致仇敌的暴行之罚、骄傲招致失败之罚、懦弱招致压迫之罚、王国疏于执政招致叛乱之罚,而叛乱则会招致杀戮之罚。惩罚既然是由于破坏法律而来的,自然的惩罚就自然而然地是由于破坏自然法而来的,因之也就是作为自然而非人意的结果而随之出现的。
本书直到这儿为止所谈的是主权者怎样建立及其权利和性质,以及根据自然理性的原则推论出来的臣民的义务。这种学说跟世界大部地区的实践相去很远,尤其是跟我们这接受罗马与雅典的伦理学的西方世界的实践相去很远,同时掌管主权的人所需要的伦理哲学又极深;考虑到这一切之后,我几乎认为自己费这一番力就象柏拉图搞出他那共和国一样没有用处了。因为他也认为在主权者由哲人担任以前,国家的骚乱和内战所造成的政权递嬗是永远无法消除的。但当我再考虑到:主权者和他的主要大臣唯一必需具有的学识就是关于自然正义的学识,他们所需要学的数学不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多,而只要学习到能通过良法鼓励人们学习这种学问的程度就够了;同时柏拉图和迄今为止的任何其他哲学家都没有整理就绪并充分或大概地证明伦理学说中的全部公理,使人们能因此而学习到治人与治于人之道;这样一来我又恢复了一些希望,认为我这本书终有一日会落到一个主权者手里;由于它很短,而且在我看来也很清楚,所以他便会亲自加以研究,而不会叫任何有利害关系或心怀嫉妒的解释者帮忙;同时他也会运用全部权力来保护此书的公开讲授,从而把这一思维的真理化为实践的功用。
为了认识自然指示给我们的对上帝的敬拜是什么,我将从上帝的属性开始讨论。第一,我们显然必须认为存在是他的属性,因为一个人对自己认为根本不存在的对象就不会愿意去崇敬。
第二,有些哲学家说世界或世界的灵魂是上帝,这是贬低了上帝,并否认了上帝的存在。因为上帝应理解为世界的原因,如果说上帝就是世界,那便等于说世界没有原因,也就是说没有上帝。
第三,如果说世界不是创造的而是永恒的;而永恒的东西又是不具有原因的,这便等于否认有上帝存在。
第四,有些人根据自己的想法赋与上帝以安闲的属性,这就是认为上帝不关心人类,也就是使上帝不受到崇敬;因为这样就是使人们不敬爱上帝,而敬与爱则是崇敬的根源。
第五,在表示伟大和权力的事物之中,说上帝是有限的,便不是崇敬上帝。因为赋与上帝以属性而不尽其极至便不是愿意崇拜上帝的表现,而有限便是没有尽到极至,道理是我们在有限之上不难增加更多的东西。
这样说来,将形象赋与上帝便不是崇敬上帝,因为所有的形象都是有限的。
如果说我们在心中想像出上帝、构想出上帝或对上帝具有一个概念,也不是崇敬上帝,因为我们所想像出的任何东西都是有限的。
认为上帝具有部分或全体的属性也不是崇拜上帝,因为这些都只是有限事物的属性。
如果说上帝在这个或那个地方也不是崇敬上帝,因为在某个地方的任何东西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和有限的。
说他运动或静止也是这样,因为这两种属性都将空间赋与了上帝。
说上帝不止一个也不是崇敬他,因为这样就是暗指他们全是有限的,道理是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无限。
认为他具有忏悔、愤怒、怜悯等带着内心不安这种性质的激情、则除非是一种隐喻,所指的不是激情而是效果,否则便不是崇敬上帝:认为他具有机体**、希望、欲念等或属于任何消极的官能都是这样,因为激情是受到其他东西限制的力量。
这样说来,当我们认为上帝有意志时,便不应当理解为象人的意志那样,是一种理性的**,而应当理解为他实现每一种事情的力量。
当我们认为他有视觉等感觉活动时也是这样,认为他有知识和理解力时情形亦是如此。这些在我们身上不是别的、就是外物压在人体的各部分歧官上所造成的心理扰动。
上帝身上没有这类东西存在,这类东西既然是取决于自然原因的东西,所以就不能认为是他的属性。
一个人如果只打算把那些有自然理性作根据的属性归与上帝,便必然只能用无限、永恒、不可思议等否定的属性形容词或至高、至大等最高级的属性形容词,或者是用善、公正、神圣、造物主等无定属性形容词,而用时意义又象是不为了说明上帝是什么(因为这样就是把他限制在我们的幻象限度之内),而只为了说明我们怎样赞美他、怎样随时准备服从他;这就是谦敬以及立意尽最大可能崇敬他的表现。因为只有一个名词可以说明我们对他的性质的概念,那便是我存在,而且只有一个名词可以说明他对我们的关系,那便是上帝,后一名词中包含着天父、王和主的意思。
关于崇敬神的行为,理性有一条最普遍的准则,那便是它们应当是崇敬上帝的意念的表现,其中首先可以举出的便是祈祷。因为雕偶像的人在雕制时人们并不认为他们能使那些偶像成为神,而是向偶像祈祷的人使之成为神。
第二,感恩:在敬神方面,这种方式和祈祷只有一点区别,那便是祈祷出现在恩赐之前,而感恩则出现在恩赐之后,两者的目的都是承认上帝是过去和未来一切恩惠的缔造者。
第三,祭礼,也就是牺牲与贡品。这些如果是最好的,便是崇敬的表现,因为它们是表示感恩的东西。
第四,除上帝之名以外,不以他名起誓,这自然是一种崇敬的表现。因为这是承认唯有上帝知道我们的心,并承认任何人的智慧或力量都无法庇护一个人,让他不遭受上帝对作伪证者的报复。
第五,不妄谈上帝是理性的敬拜的一部分,因为这说明我们畏惧上帝,而畏惧就是承认他的权力。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上帝之名不可轻用,也不可无目的地用,因为那样就等于是滥用了。同时,除非是为了起誓、国家下令肯定判决、或在国际间避免战争而用上帝之名,否则便是无目的地用。争论上帝的本质的做法跟他的尊荣是相冲突的。因为人们认为,在我们这自然的上帝王国之中,除开通过自然理性而外,也就是除开根据自然科学的原理而外,就没有任何其他方法能认识任何事物;这种原理根本不能向我们说明我们自己的本质是什么,也不能说明最微小的生物本质是什么,更不用说让我们知道上帝的本质中的任何东西了。这样说来,人们根据自然理性的原理来辩论上帝的本质便是对上帝的不敬。因为我们不应当考虑自己归与上帝的属性的哲理意义,而只应当考虑对他作最大的崇敬的虔诚心意的意义。由于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人们才会一卷又一卷地写出不是为了崇敬上帝、而是为了崇敬自己的智慧和学识的书籍来辩论上帝的本质。这只是妄用和滥用神圣的上帝之名。
第六,自然理性指令我们每一祈祷、感恩、祭献、牺牲,都应当各就其类别拣选最好的和最能表示崇敬的。比方说,祈祷和感恩的词句便不应当是仓促拟就的、轻浮的和庸俗的,而应当是辞藻华丽,结构良好的。否则我们就没有尽最大可能崇敬上帝。因此,异教徒把偶像敬奉为神便是荒谬的。但他们以诗歌、韵文、器乐与声乐等敬神则是合理的。同时,他们用作牺牲品的牲畜,他们所贡献的祭礼、以及他们敬神的行为都充满着敬服和不忘所得恩赐之感,用这一切敬神由于是出自崇敬神的意愿,所以便也是合乎理性的。
第七,理性指令我们不但要私自敬神,而且特别要公开地在人们面前敬神。因为不这样的话,敬神中最值得嘉许的一点,也就是使他人敬神这一点便失去了。
最后,服从神律(在这种情形下就是服从自然法)乃是最大的崇敬。由于敬服对上帝说来比牺牲更值得嘉许,所以轻视上帝的诫命也就是最大的不敬。这些都是理性昭示一般平民的敬神准则。
国家既然只是一个人格,敬拜上帝也只应当只有一种方式。当它命令个人公开地敬拜时便是实行了这一点。这就是公共敬拜方式,其特性在于一律,因为因人而异的行为不能谓之公共敬拜方式。由此看来,一个地方如果允许各种私人宗教所产生的许多不同敬拜方式存在,就不能说是具有任何公共敬拜方式,这个国家也不能说信奉了任何宗教。
由于言词的意义是根据人们一致的协议和规定而来的,所以神的属性形容词便也是这样。这些属性形容词之所以应认为是尊敬的,是因为人们有意让它们成为这样。个人在没有法律而只有理性的地方可以通过意志作出的事情,国家也可以根据世俗法通过意志作出。同时又由于国家没有意志,除开具有主权的某一个人或多人的意志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也不可能制定任何法律,所以我们便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主权者在上帝的敬拜中规定为表示尊敬的属性形容词,私人在公共敬拜中应当依式加以使用。
但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规定而来的表现方式,其中有些自然而然地是尊敬的表现,另一些则自然而然地是轻蔑的表现,因此后一类行为(也就是人们耻于在自己崇拜的人之前做出的行为),便不能由人的力量使之成为敬神方式的一部分。庄重、谨慎和谦恭等等属于前一类的行为也决不可能和敬神的方式分开。但有无数行为和姿式的性质是无所谓的,其中由国家规定公开普遍用作崇敬的表现和敬神方式的那一部分臣民就应当如式加以采用。圣经上说:“服从上帝比服从人好”,这句话在按约建立的上帝王国中可以成立,但在自然的上帝王国中却不能成立。
以上简短地讨论了自然的上帝王国和上帝的自然法,我在本章之后只打算再简短地补充说明一下上帝的自然惩罚。
人类今世生活中的行为每一种都是一长列后果之链的开端。
对于这种后果之链说来,人类的思虑都不够高明,不能使人瞻望到它的尽头。在这个链中,苦事与乐事连接在一起,其方式使想要作出任何纵乐行为的人必将遭受与之相连的一切痛苦。这些痛苦就是这些行为的自然惩罚,而这些行为则是害多于利的景况的开端。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行为放荡会自然地招致疾病之罚、轻率则招致灾祸之罚、不义招致仇敌的暴行之罚、骄傲招致失败之罚、懦弱招致压迫之罚、王国疏于执政招致叛乱之罚,而叛乱则会招致杀戮之罚。惩罚既然是由于破坏法律而来的,自然的惩罚就自然而然地是由于破坏自然法而来的,因之也就是作为自然而非人意的结果而随之出现的。
本书直到这儿为止所谈的是主权者怎样建立及其权利和性质,以及根据自然理性的原则推论出来的臣民的义务。这种学说跟世界大部地区的实践相去很远,尤其是跟我们这接受罗马与雅典的伦理学的西方世界的实践相去很远,同时掌管主权的人所需要的伦理哲学又极深;考虑到这一切之后,我几乎认为自己费这一番力就象柏拉图搞出他那共和国一样没有用处了。因为他也认为在主权者由哲人担任以前,国家的骚乱和内战所造成的政权递嬗是永远无法消除的。但当我再考虑到:主权者和他的主要大臣唯一必需具有的学识就是关于自然正义的学识,他们所需要学的数学不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多,而只要学习到能通过良法鼓励人们学习这种学问的程度就够了;同时柏拉图和迄今为止的任何其他哲学家都没有整理就绪并充分或大概地证明伦理学说中的全部公理,使人们能因此而学习到治人与治于人之道;这样一来我又恢复了一些希望,认为我这本书终有一日会落到一个主权者手里;由于它很短,而且在我看来也很清楚,所以他便会亲自加以研究,而不会叫任何有利害关系或心怀嫉妒的解释者帮忙;同时他也会运用全部权力来保护此书的公开讲授,从而把这一思维的真理化为实践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