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漫步小说网 > 其他书籍 >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章节目录 > 摩莱里的共产主义理论

摩莱里的共产主义理论(2/2)

自然法典-法-摩莱里作者:自然法典-法-摩莱里 2017-04-13 10:50
帮助读者去熟悉他在《自然法典》第四篇的立法计划中介绍过的那种民主制度。

    所以,如果立法者能够正确了解他们对于社会所承担的任务——根据自然的基本规律调节社会生活——那末,最美好的远景就会展现在眼前。摩莱里认为秘鲁印加人的法律是合理的立法的典范。这一点,他也许是从加尔西拉索·德·拉·维加①的书中得知的,这本书早在十七世纪就已译成法文,并且在十八世纪享有很高的声誉②。但是大多数的立法者并没有正确地了解他们所面临的任务。法律应当消灭舞弊和滥用现象,恢复最初的纯正的社会关系。立法者不应当把人的关系了解成混乱时期的那种关系,而只应当设法在这些远离自然的人们的关系中加入社会赖以生存的某种均衡。于是,由于第一批立法者的无知而制定了一些和“永恒的法律”抵触的人为的、临时的法律。实际上,后者则应该从前者获得力量。上帝允许人类理性用自己的微弱的力量建立它自己的道德世界,来和它那神圣的敕令并列。下面我们将看到,这种允许是怎样纳入上帝的预见的总计划中的。

    ①加尔西拉索·德·拉·维加(Гарсиласо де ла вега,约1539—1617年),秘鲁历史学家。——译注

    ②《王家释义或印加人的历史》(Le commentaire royal ou l’histoire des

    Yncas,Paris,1633)。

    人口的增长破坏了血统的感情的关系;人口的迁移破坏了占有的公共性;在各个家庭之间产生了差异。立法者不仅不和这种灾难、这种破坏自然规律的行为作斗争,反而确立了私有制,把社会脱离自然的这种现象永远固定下来。正如摩莱里所说的,私有制其实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源和原因,summi

    materia mali(万恶之源——译者)。

    这里,我们从谈论过去转到现在,从谈论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转到批判地分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行社会制度。在摩莱里的体系中,这一部分的意义是很小的;摩莱里是一个最浅薄的经济学家,他的经济知识的范围极其有限,甚至还比不上在经济学方面很差的社会主义的那个唯理论学派的其他作家。在十八世纪,有许多人企图说明私有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良后果。有些人,如尼·兰盖①的理论,已经预见到革命以后的体系。摩莱里在批判现行制度时,首先是一个道德论者;在他看来,重要的是,人类脱离自然界的道德后果和私有制所引起的道德败坏。

    ①尼科拉·兰盖(Nicolas

    Linguet,1736—1794),法国政治活动家和政论家,1780—1782年曾被监禁在巴士底狱,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站在温和的自由主义的立场,由于谄媚伦敦和维也纳的**君主而被控告,革命法庭将他判处死刑。——译注

    摩莱里断言,不能说自然人有缺点。甚至利己主义这只“百头毒蛇”也只是天真地想在自然秩序中保留自己的生存。人只是在脱离自然时才会有缺点。虚伪的政治和虚伪的道德使他的自然品质变成缺点(这里又使我们想起了傅立叶及其关于欲念和欲念在文明中被曲解的学说)。其实,说起来只有一个缺点——贪欲。这是一切缺点的根源和向导。“请分析一下虚荣、自负、骄傲、野心、狡猾、伪善、邪恶……最终,你到处都会得到这个不可捉摸的、有害的因素——贪欲。”①显然,只有允许私人利益存在的地方,只有私有制存在的地方,才能产生占有欲和贪欲。因此,只是在私有制中才能找到人类所特有的一切道德缺陷的原因。摩莱里认为,政治制度的缺陷也是和这些道德缺陷有联系的。对于摩莱里,正象对于十八世纪的另一个思想家(他们向来就特别相似)马布利②一样,道德和政治实际上是一回事。凡是私有制存在的地方,就有一种力量在统治,即个人利益。而在私有制统治的地方,要寻找一种保证人类自由的完善形式,是徒劳无益的。如果不斩断个人利益的根子,不消灭私有制,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政府、什么样的法律,情况都是丝毫不会改变的。但是只要废除“讨厌的私有制”,就足以使人们恢复自己原来的美德。

    ①本书第26页。

    ②加布里埃尔·博诺·马布利(GabrielBonnetdeMably

    ,1709—1785),法国历史学家,空想**者。他的空想主义反映了“第三等级”中最受压迫的阶层的愿望。——译注

    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切旨在改善社会秩序的措施,都只是苟安的治标办法。通过镇压、法律、警察和行政措施,可能使社会获得表面上的秩序,但这种“秩序”只能使那些一无所有的人、那些靠劳动只能勉强糊口的人气困。社会上照旧存在着有钱人、懒汉、文明人和劳动过度、终日不得温饱的贫穷人。我们还没有看到,摩莱里对于当时社会的社会关系进行过更具体的评述和批判。

    二

    摩莱里的社会理论是乐观的。他和我们上面所提到的马布利的社会政治理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此。对比一下这两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摩莱里是根据什么理论前提想来改造社会制度并消灭这个制度中由于存在私有制和个人利益所产生的罪恶。马布利不相信人类有恢复自然状态的可能。由于私有制和个人利益的产生,人的天性就被歪曲了,从而把他的天性变成了有害的欲念。马布利说道:“在有地产,因而有不平等状态的社会里……想象不出一个看来一切都是可能最好的制度……。”“我们的社会把人们分为不同的阶级,而它们的利益不仅不同,而且还对立。”①不可能使穷人相信他的贫穷是自然的和必然的;不可能说服富人使他放弃自己的财富。理性反驳欲念的论据是软弱无力的;欲念是我们的统治者,而不是逻辑的明确性②。于是马布利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教育并不是一个改造社会的决定性力量。而既然他不可能找到使社会回到**去的其他力量,所以,他就不得不承认这个任务是不能彻底解决的。

    ①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关于自然秩序的疑问》第26页。

    ②马布利:《文集》法文版第11卷,《关于自然秩序的疑问》第48页。

    我们从马布利的著作中,从十六—十八世纪的许多空想主义者的著作中可以看到用阶级观点看待社会关系的萌芽,虽然这些观点只具有非常原始的形式。托马斯·莫尔谴责现存的制度是非理性的制度,但同时认为用合理的理由说服国王改造社会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好象是富人们维护个人利益的阴谋。十八世纪初期的梅叶①则更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利益的矛盾。梅叶认为社会罪恶的根源是人们的无知。但是富人和显贵、国王和神甫都利用这种无知来达到自私的目的。所以为了消除世界上占统治地位的不平等现象,不仅需要教育,而且需要被压迫者起来反对那些决不会自动让位的压迫者。在摩莱里的著作里,我们甚至看不到对于社会矛盾力量的这种原始观点,他在这方面的言论,也是非常少和不肯定的。我们已经提到过,摩莱里知道,私有制产生个人利益,但他并没有根据这个论点得出任何可以运用到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明确结论。摩莱里的唯理论非常彻底,正是由于他彻底相信理性的力量,而使他对于未来得出比马布利可能得出的更乐观的结论。

    ①让·梅叶(Jean

    Meslier,1664—1729),法国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空想**者。——译注

    摩莱里认为,理性的力量高于一切。理性的理解的不够、教育的不够,决定了第一批确立私有制的立法者的错误,同样理性的成就、教育的成就也可以纠正这种错误,并恢复自然制度。摩莱里是进步论的热烈保卫者。他说,进步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我所观察的现象向我证明,在任何地方,直到蚊子的翅膀,都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体验到并感觉到我的理性在进步。因此,我有理由说,根据绝对合理的类推,在道德方面也存在着良好的增强过程,并且不管自然规律怎么有力量和怎么温和,它也只是逐渐取得完全控制人类的权力的。”①

    ①参看本书第81页。

    摩莱里的进步概念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的性质。他认为,只有从自然给与人的那些属性中产生的东西,换句话说,只有自然状态和自然规律,才是必然的。从人类的自然法观点看来,人脱离自然以及人类在人为的规律范围内的一切发展都是偶然的(顺便提一下,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偶然性窒息了人民的血统的感情”。“无数的偶然性使人们离开了纯洁和真挚”。最后,“变化无常的偶然性”就是一切灾难,人类在自己的历史道路上是通过这些灾难走过来的。摩莱里认为,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不是被因果的依存性联结起来的统一链条上的必要环节。但历史上的一切“偶然性”却又非常严整地形成目的论的链条。通过这些偶然性,“万能的力量企图引导人类达到永远善良的境地”。“沿着这些阶段,预见便把人类导致完善境地”。一切旧的进步理论本来都有某种目的论的因素。而在摩莱里的思想里,这因素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的;在他的社会哲学中,进步和“预见的目的”的联系是很明显的。

    上面我已经指出,人们在刚一诞生,不知道什么社会是最好的。摩莱里认为,人们享受自然状态的一切福利,并不去思考它,不了解它的优越性。只有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人类理性才会发现,没有比纯粹的自然状态更幸福的了。为了要证明这点,为了要从不自觉的黄金时代达到自觉的黄金时代(只有自觉才能使社会制度得到巩固),人类必须经过许多的灾难。野蛮时期的灾难给人们指出了他们的自然状态的价值。人们企图利用一些开始并不完善但以后日益合理的规律来接近自然状态。一些规律代替了另一些规律。为了使人们了解他们的真正的福利的所在,必须通过各种管理形式、各种制度。但是这个实验迟早都会使人们一致支持自然。“纯粹的理性惯于接受自然的教训,并且永远是服从自然的提示的”。这样,人类经过许多实验阶段以后,便从过去不自觉的**上升到将来的自觉的**。

    摩莱里认为,将来的**社会应当是统一的经济整体,受统一的经济计划指导,它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并在社会成员中间分配劳动。摩莱里的**带有集权主义的性质,他所设想的复杂的经济组织要进行细致的分工,要有严密的经济管理制度。在《自然法典》中,这种集权主义观点占统治地位,虽然在摩莱里的早期的著作《巴齐里阿达》中,我们也看到他很想把社会分成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以一千人为一个单位)的公社**。①但是,摩莱里并不只是对**作一般的评述,他曾两次比较详细地描绘了建成**社会的情况:第一次是在《巴齐里阿达》中,第二次是在《自然法典》第四篇。

    ①《巴齐里阿达》法文版第1卷第107页。

    在《巴齐里阿达》中的描绘,不论在形式上或是在实质上,和在《自然法典》中的描绘比较起来都大为逊色。①在《巴齐里阿达》的故事中,使我们更加感到摩莱里的先驱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②以及更早期的法国空想主义者维拉斯、艾德维耳等人对摩莱里所起的影响。在《自然法典》中,甚至传统的社会主义原理也得到了出色的发展,这些原理并不是通过叙述某个地方、某个幻想的国家所实现的制度的形式,而是通过逐条的现成法律草案的新形式来叙述的。这些草案并不是没有发生影响: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巴贝夫及其同志们在自己的密谋一旦成功的时候要实行的、因而预先被制定那些法律的范例;③无疑地,十九世纪前几十年的空想**者们是很了解它们的。

    ①此段引文来自《巴齐里阿达》的附录。

    ②托马斯·康帕内拉(T.campanella ,1568

    —1639),意大利空想**者,曾因自己的作品而被捕,虽然很快被释,可是仍然受到宗教裁判所的严格监视。他是一个先进的政治活动家和爱国者,参加了反对西班牙压迫的斗争,因为叛徒出卖,他所领导的秘密组织被破获,他在狱中度过了二十七年。著有《太阳城》。

    ③当然,巴贝夫主义者的法律非常详尽,但并不扼要。“平等派”打算在变革后的另外一个时候来实行这些法律,而从前摩莱里提出这些方案,只是为了更好地阐明自己的一般原理罢了。

    这些符合自然的命令的制度的原则,摩莱里已在三条“神圣的法律”④中阐明了。第一条是废除私有制。但在这里却有保留,这是摩莱里及其时代的特征。作为例外保留下来的是,直接消费品以及“日常劳动”所必需的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手工业工具显然就被保留在手工业者的私有制中。我们知道,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乌托邦》中为了避免私有本能的发展,他宣告对私有制的战争,并迫使乌托邦人每十年更换一次住宅,而与此同时却闭口不谈城市居民的劳动工具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摩莱里喜欢把手工工具和消费品等同起来。当然,这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他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反映了当时的现实关系,反映了当时大部分生产部门中劳动工具和劳动者个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技术水平。只有工业资本主义时代,这种联系不论在生活实践中,或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才彻底地终断了。

    ④本书第106—107页。

    第二条法律是保证公民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这一条说,每个公民要从社会得到供养和工作。关于这条法律,我们应当注意,摩莱里是怎样说明政治自由的概念的。大概他是不把这个概念同抽象的政治权力,而是同保证满足广泛为大家所了解的人的需求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个人。他说:“人们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在于没有阻碍地和无须担心地享用一切能够满足自身的自然愿望,从而也是他们的合法愿望的东西。”①第三条法律补充第二条,根据公民的各种权利确定他们参加社会劳动的义务。除了这个把个人和社会联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的鲜明对比外,摩莱里提出的公民的义务的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个人对社会利益的贡献,是根据他的力量、才能和年龄来计算的。在这个公式中不能不看到后来社会主义各尽所能这个口号的直接先驱。但是,以后摩莱里并没有从这个一般的准则中作出任何具体的结论。

    ①参看本书第59页。

    一切个别的法律从逻辑上说都是来自根本法的,它们发展了根本法的一些原理使其运用到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那些法律,对于确定摩莱里在社会主义史上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在劳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的这个社会里,生产是怎样组织的呢?在承认自己有责任保证每个公民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分配是怎样组织的呢?

    在生产方面,摩莱里在农业和工业之间划了一条鲜明的界限。农业劳动是20—25岁的一切公民的义务。这样年龄的公民组成一个好象是特别的团体,摩莱里不仅把20—25岁的农民列入,而且把牧人、园丁、石匠等也包括在内。①这个团体在城市里有其专用的住宅和带仓库的工厂。②摩莱里所想象的国家没有城乡对立的现象。公民过了25岁就可以离开这个团体。自愿留在这个团体的人从26岁起就成为农业劳动的匠师和领导者。这里,我们很可以看出《自然法典》和《乌托邦》两书的类似之处。在莫尔的书里,也象在摩莱里的书里一样,农业是由年轻一代担负的一种劳动义务,但只有较短的,即两年的期限。在莫尔的书里,也象在摩莱里的书里一样,献身于农业、把它当做专门的和固定职业的人例外,不限于两年。无论是十六世纪的空想主义者,或十八世纪的空想主义者,都认为农业劳动过于繁重,所以在没有经济强制的社会不可能期待有足够数量的人自愿从事农业劳动。由于农业在社会经济中非常重要,所以他特别提出劳动的义务由全体居民担负。

    ①本书第110-111页。

    ②同上,第110-112页。

    城市的工业却是以另外的方式来组织的。每一种行业组成一个团体,一个行会。每一个儿童从10岁开始就归某一种行会照管。他生活在行会的房舍里,在那里受技术教育,一直到15岁或16岁。16岁到20岁的公民是该行业的普通工人①。到25岁,履行完农业义务以后,他们就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工作。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们只要经过一年的时间,在26岁时,就可以变成一个工长了,在后一种情况下,还要再过五年,到30岁。但是这种选择职业的自由是有限制的:社会根据社会的需要,确定每一行业的工人数目。工长训练某一批年轻的工人,监督他们的工作,替他们向行会行长负责。工长的职位是终生的,行会行长的职务由工长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年。公民到达40岁就可以不参加这个行会所规定的劳动。他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工作,但无论如何要象从前那样,他担任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应当有益于社会。

    ①本书第114页。

    象儿童学手艺一样,成年人的工作也是离开家庭进行的。摩莱里象莫尔一样,主张家庭不是生产单位。在莫尔的著作里,手工作坊象中世纪的手工业一样,是和家务联系在一起的。在摩莱里的著作里,这种纽带却被斩断,每一种行业的生产都集中在专门的作坊里,劳动等级摆脱了宗法的传统,领导生产的是工长,而不是家庭的父亲①,因此,这一生产组织按其类型说来更接近手工工场。这个差别是本质的,而究其原因当然是由于十六世纪初期的莫尔和十八世纪中叶的摩莱里在建立自己的思想大厦时所掌握的具体的观察材料不同。十六世纪,一般说来还没有集中的工业企业,而对于十八世纪说来,这已经不是稀罕的现象了。

    ①在康帕内拉的著作里也有一种和摩莱里的体系相近的东西,但是在他那里只是谈到一点生产组织的问题。

    社会的生产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所有的产品都要经过统计,然后分配给公民。公民之间不得进行贸易和交换,因为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国家供给的。不易保存的物品由管理这些物品生产的人在公共市场上分配。比较耐久的产品则集中在公共商店里,每天或在指定时间内分配。分配工作由40岁以上的人,即由可以自由选择劳动的人,在负责人(族长们)的监督下来进行②。

    ②参看本书第109-110页。

    在摩莱里以前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已经十分清楚地表述了**分配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个原则早已被第一批空想主义者——莫尔和康帕内拉确立了。他们都不承认在分配中有算术上的平衡。一个说,社会分配给每一个公民以一切“需要的东西”③,另一个说,“任何人不仅对需要上的缺乏不能忍受,而且甚至对娱乐上的缺乏也不能忍受。”①此外,两人都有些倾向于“按工作分配”的原则,允许把较好的物品分配给一些负责人和有一定劳绩的人。摩莱里认为不受算数计算限制的按需分配是一般的原则;和他的先辈相反,他并没有规定什么补助的供应品。但是,在某种消费品不能满足一切希望获得它的人的时候,供应量可能不得不加以缩减,或者完全停止分配直到能生产充足的物品为止,他认为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奢侈法又规定节制消费,违者由首长严厉惩治。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伴随这些初期无产阶级运动而出现的文献所具有的那些粗鄙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特点,和摩莱里并不是没有关系的。②

    ③托·莫尔:《乌托邦》,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1953年俄文版第129页。

    ①康帕内拉:《太阳城》,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1954年俄文版第66页。

    ②参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99页。

    根据《自然法典》,社会的消费组织只是为了一定的公民等级才存在的。所有的儿童从5岁到10岁都在家里生活,在家里都获得社会供给;从10岁到15岁的少年男女在工厂里生活,在作坊里获得社会供给;看来,农民团体也有公共食堂,他们也是住在特备的住宅中;最后,病人和残废者都获得充足的供养。其他一切公民的消费都要适应各个家庭,和每个家庭的家务联系起来。在这方面,《自然法典》跟《乌托邦》和《太阳城》不同。《乌托邦》力图消灭家务,把公共伙食和家庭伙食对立起来,而在《太阳城》中,家务和单个的家庭一样是根本没有地位的。

    在这个问题上追随柏拉图的康帕内拉力求把家庭溶化在更广大的社会组织中,使男女间性的关系完全服从社会利益,摩莱里却完全和他相反。他在所想象的国家里主张并阐述了个人的婚姻制。他要婚姻制完全服从严格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巩固单个的家庭,把它引上合法的轨道,从而抑制使家庭瓦解的力量。摩莱里认为一切公民必须在一定年龄结婚;他又作了让步,允许离婚,但是限制离婚的权利,只许在结婚十年以后才能离婚,限制离婚双方的权利,严惩通奸。巩固而稳定的家庭在他所想象的国家里起重要的作用。诚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家庭在他那里失去了基本的经济细胞的作用,但它仍旧保留着基本的政治细胞的作用:摩莱里把国家分为许多城市,城市分为许多家族,家族又分为许多家庭。在《自然法典》中享有政治权利的不是一般公民,而是一家之父。只有一家之父才能成为族长、市长和国家元首。

    在托马斯·莫尔的学说中,家庭所起的作用并不亚于在摩莱里的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他把教育年轻一代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委托给家庭。摩莱里只是把5岁以前的儿童留在家里。所有的儿童从5岁起就到儿童乐园去受社会教育。在那里有人给他们上道德教育的课,给他们讲解国家法律;同时还有体育;儿童们通过适合他们年龄的游戏和作业为将来的劳动打下基础。从10岁起,孩子们转到工厂去,在那里主要是受职业教育。但是与职业教育有关的,还有政治道德教育。后者的基本目的是解释现存制度的合理性,并消灭私有本性,因为这种本性一经发展就可能使私有财产思想抬头。有趣的是,摩莱里把自己的工厂同时也叫做社会学院。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这种密切结合,是后来一切社会主义学派理论的特征。但是,并不是摩莱里第一个表述了这种思想。他象继承康帕内拉的全部社会教育那样,继承了他的这一思想。毫无疑问,康帕内拉是劳动学派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从15岁开始,少年男女就开始独立生活,回到家里,从事他们学来的专业。只有其中最能干的才继续研究科学,人数由国家决定,但这不能使他们免掉在规定年龄从事农业的义务。除了这些人以外,其他公民也可以研究科学,但必须在年满30岁以后。在道德和形而上学的领域内科学探讨的对象,严格地被限于解释在规律中所表述的基本原则;摩莱里认为,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大胆想法都应当禁止。要知道摩莱里所说的理想社会的规律是自然规律。离开这些规律就好象是人类思想陷于一种危险的、因而是不能容忍的罪恶。但是,在自然科学以及技术科学方面,却给与充分研究的自由。国家编辑了百科全书,其中道德哲学这部分保留不变,并且增加了物理、数学和机械的部分。摩莱里对自然科学发展的兴趣,使他能和当时资产阶级的启蒙文献接近,并且和他尽可能充分满足一切人的需求的愿望相符合。社会哲学科学稳定不变的思想再一次使我们想起,解放无产阶级的“物质条件的缺乏”,必然会在与无产阶级的早期运动同时的文献中以一些反动的特征反映出来。①

    ①参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00页。

    摩莱里的社会哲学及其未来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计划在社会主义史的某个时期是很典型的,正因为如此,对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自然法典》中所叙述的管理组织的计划是独特的,很特殊;它既和推选负责人的传统(这传统渊源于莫尔并保留在法国十八世纪空想主义者的文献中)断绝了关系,又和文明的**主义传统(我们曾经说过,这种传统是摩莱里自己在《巴齐里阿达》中提出来的)断绝了关系。但这个计划却是本书最不重要的部分。正如我已经指出的,摩莱里主张只有一家之父才有政治权利。但他们并不选举负责人,而是在新制度中自己轮流担负社会职务。各家轮流担任族长,各族族长在一年之内轮流执行市长的职务,同时,下一个父亲又代替他担任族长职位,如此类推,直到国家的首长为止。只有在一种情形下,摩莱里才提到过代表:国家的参议会是由各市参议员组成的。但是,甚至在这里,代表也是由该市参议会全体成员轮流担任,每人担任一年。而市参议会的成员是各家年满50岁的父亲。因此,摩莱里所提出的这个制度,是特殊的宗法式的民主制,是宗法制度的古怪的变形和扩大,是利用轮流办法并排除一切选举而达成的。显然,摩莱里认为,选举最尊敬的人是破坏公民的平等原则,因为在平等的社会里,一切人都应当同样受尊敬。摩莱里在其理想的国家里,取消了选举原则,从而毁坏了“智者阶层”这个观念的根基;而这个观念在康帕内拉的体系中占统治地位,在摩莱里最近的先驱维拉斯的思想里表现得更明显。在十六——十八世纪的空想主义者中,大概摩莱里比所有其他人都更接近消灭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对立的思想,虽然还带有当时所特有的平均主义的特点。在他的体系中,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完全不参加体力劳动;而且所有的人都有可能从事脑力劳动①。

    ①参看本书第116-122页。

    *

    * *

    尽管摩莱里的理论是唯理论(对十八世纪说来这是自然的),尽管他具有自然神论的特点,但他的《自然法典》在社会主义史上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法国,十八世纪是资产阶级社会思想最高涨的时代,是资产阶级在思想上准备对旧的封建**制度的堡垒进行革命进攻的时代。在摩莱里以前,无产阶级还没有形成为阶级;工人的人数还相当少,而且他们很不了解自己的阶级利益。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主义的历史斗争中,能够倚靠广大劳动群众——城乡平民;它的代表不仅可以充当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的捍卫者,而且还可以充当整个社会利益的捍卫者。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每一个大的资产阶级运动中,都爆发过作为现代无产阶级的多少发展了的先驱者的那个阶级的独立运动。”②在法国,十八世纪城乡平民群众暗怀着、有时也透露出一种远远超出资产阶级的要求和目的的范围的社会期望。摩莱里的功绩在于,他根据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社会思想的原则,即唯理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企图从理论上领会法国那些还没有无产阶级觉悟的无产者的这些模糊的社会期望。

    ②参看《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6页。

    当然,摩莱里的**无论从其方法论或从结论来说,都和无产阶级的即科学的**距离很远。社会主义理论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结合起来,才能摆脱摩莱里的学说所特有的唯理论和空想主义,但这还需要经过许多时间。摩莱里的学说不能也没有变成广大群众运动的理论。它只是一个大胆的幻想,它只能在为数不多的民主主义的知识分子中间得到响应,因为,这些人按其状况来说,和劳动群众相近,并且同情劳动群众的苦难。显然,摩莱里本人也是民主主义知识分子这一类的人;因此,当时上层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很少有人知道他,这并不是偶然的。

    毫无疑问,摩莱里的体系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中,无论就形式或就内容说都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在《自然法典》中,摩莱里从理论探讨方面发展了早期空想主义者所提出的各个原理,并且把莫尔、康帕内拉与巴贝夫和十九世纪空想**者联结了起来。摩莱里在十八世纪中叶的呼唤,是第三等级的队伍即将分裂的预兆,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秩序的即将来临的斗争的预兆。谁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感兴趣,谁就必须研究摩莱里。我们记得,恩格斯在1845年编制《社会主义者丛书》的草案时,就把摩莱里摆上了首要地位之一。

    [苏]B.N.沃尔金

    刘元慎 何清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