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2/2)
《自由与权力-英-阿克顿》作者:自由与权力-英-阿克顿 2017-04-13 10:47
君主制或贵族制。贵族制是通过财富来维系它对社会的影响和维系财富的自然影响力。1861年以前美国就是受贵族政治统治的。只要允许贵族寡头维持他们的自然优越性,他们就要影响国家事务。
民主制往往是在中产阶级与贫困阶级共同联合起来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这两者分道扬镳的话,民主制就失败。在古希腊则不存在这样的阶级。
托克维尔曾说过:世界的进步从本质上讲是走向民主的。无疑,古代国家的进步也是走向民主的,只是过分的民主反而把民主给毁了(如古希腊雅典),接着又毁掉了它们的政治存在形式和国家存在形式。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制的考察后所得出的一个错误认识是:认为不可抗拒的民主进步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实际上,民主只是一个部分,即构成国家三要素(或四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在早期的不发达的社会里民主根本就毫无地位可言。只是历史的不断进步才把民主推向正当的地位,并被革命的行为把它变得是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对这些极端现象的解决办法就是实行自治政府——在那里,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持相同的冷漠态度。
一个社会民主的发展开始于悲惨和贫困,开始于宗教上的道德堕落。财富和快乐的发展会毁掉民主。
民主制容易蜕化为**主义,因为陈旧的权威体系和自由能为人民大众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一半的民众被抛弃在完全无知、悲惨的贫困之中;更糟的是一个富人儿童的生存竟以四个贫困儿童的死亡为代价;社会上犯罪现象不断滋长;公共事务荒废。要改变这种状态,就需要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短暂而迅速的来源是**主义。人民的幸福并不在于自由,自由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民众需要的是进步、财富、安逸。而自由对进步是一个障碍,因为民主同社会运动一起在目的和力量上已经占绝对优势。
直接民主是不受制约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则创造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从原理上讲代议制民主要比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水平高。
主权的分立——这是目前为止政治科学所知道的为民主制建立制约的唯一方法。
民主制下的某些活动容易导致摧毁代议制政府:全民公决、全民复决、对少数人的毁灭。补救的措施是建立一个除人民议院以外的强有力的第二个议院。这就是美国的规划:参议院和众议院。
如果人民没有控制司法制度的话,那么,权力的分立就会遭到毁坏。
我们已经设计了种种保障民主安全的办法——但却没有设计一些防范民主祸害的办法。在这个思路上,美国已经领先于我们和我们的殖民地。
普选权在法国、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都已显示出它的绝对主义性质和倒退。
在人民自身的意志旁边需要存在一条法律。
民主只承认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自由;中世纪则承认特殊的、个人的、具体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已被一扫而光。在国家这个唯一的压迫者出现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可能是压迫。如何防止国家权力成为压迫者呢?把它分立开为几个部分。政党是权力分立的早期步骤。
民主:也许还有其他地方存在着保护大众免受最高权力祸害的制度。但是,哪里存在这样一种制度呢——这种制度保护个人免遭宣称代表全体人民并按绝大多数人民意愿行事的那种政府的祸害?因此,自由这一重大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民主制的不宽容:**主义常常比民主制更加宽容。君主制拥有民主制所不具备的镇压手段。如果社会舆论是堕落的,它也不能惩罚一个舆论机构所赞成的行为,它的陪审团会对罪犯有怜悯之心。
如果政府被迫去表达国家的集体意志,那么,没有任何事物还有存在的余地。所有妨碍上述行为的障碍都被清除干净。那些身处劣势的少数人将找不到任何避难所或对策。
一般说来,民主会垄断和集中权力。
法治政府意味着受传统制约的政府,它意味着人民将遵从他们所知道的法律——遵从被习俗所调整和引进的法律。民主政府则是由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民意愿来统治的政府,它无法约束它的未来,也不受过去所限制,法律是短命的、不确定的、不一致的、反复无常的。
民主制下的政府是最强者的政府,正如军事独裁**一样,这是它们二者的共同点。这是野蛮的政府形式。当强力和权威走到一起时,独裁就应运而生。
民主政府在国内事务上受民众所控制,对民众言听计从,但在对外政策上,民主政府发挥的是令人痛苦和相互矛盾的功能。
是人民而不是军队决定一场战争的结果。军队只能决定一场战役的胜败。
平等的理念导致帝国主义。
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
神权政治:神明给人制定法律。民主:人们自己给自己制定法律。一个是由过去、由传统来引导,另一个是由未来、由思想来引导。双方相互不宽容。一个是理性的不宽容,一个是信仰的不宽容。
留给人民去处理的事情越多,就越发需要小心防范邪恶的影响力大行其道。
民主制的某些共同的恶习也会败坏道德。
道德堕落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由的兴盛是伴随着良知而来的,两者当中只要一方衰败也就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衰败。民主制使人们宁愿相信别人认为最好的东西,而不愿相信他们自己认为最好的东西,这会损害良知。因此,它给道德带来的损害就像过多的权威给道德带来的损害一样。它免除人们的责任感和努力的义务。
有时自由的进步以牺牲民主为代价,这种道理并非总是能够被人察觉。民主并非是唯一的政府形式;如果政府是纯粹民主性质的,它就不会宽容,它就只考虑其自身的利益。每一阶级都应当享有并运用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任何阶级都不应当主宰统治。
民主制往往是在中产阶级与贫困阶级共同联合起来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这两者分道扬镳的话,民主制就失败。在古希腊则不存在这样的阶级。
托克维尔曾说过:世界的进步从本质上讲是走向民主的。无疑,古代国家的进步也是走向民主的,只是过分的民主反而把民主给毁了(如古希腊雅典),接着又毁掉了它们的政治存在形式和国家存在形式。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制的考察后所得出的一个错误认识是:认为不可抗拒的民主进步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一直占据绝对优势。实际上,民主只是一个部分,即构成国家三要素(或四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在早期的不发达的社会里民主根本就毫无地位可言。只是历史的不断进步才把民主推向正当的地位,并被革命的行为把它变得是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东西。对这些极端现象的解决办法就是实行自治政府——在那里,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都持相同的冷漠态度。
一个社会民主的发展开始于悲惨和贫困,开始于宗教上的道德堕落。财富和快乐的发展会毁掉民主。
民主制容易蜕化为**主义,因为陈旧的权威体系和自由能为人民大众所做的事情实在太少了。一半的民众被抛弃在完全无知、悲惨的贫困之中;更糟的是一个富人儿童的生存竟以四个贫困儿童的死亡为代价;社会上犯罪现象不断滋长;公共事务荒废。要改变这种状态,就需要一种伟大的力量。这种力量短暂而迅速的来源是**主义。人民的幸福并不在于自由,自由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民众需要的是进步、财富、安逸。而自由对进步是一个障碍,因为民主同社会运动一起在目的和力量上已经占绝对优势。
直接民主是不受制约的民主,代议制民主则创造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从原理上讲代议制民主要比卢梭的直接民主理论的水平高。
主权的分立——这是目前为止政治科学所知道的为民主制建立制约的唯一方法。
民主制下的某些活动容易导致摧毁代议制政府:全民公决、全民复决、对少数人的毁灭。补救的措施是建立一个除人民议院以外的强有力的第二个议院。这就是美国的规划:参议院和众议院。
如果人民没有控制司法制度的话,那么,权力的分立就会遭到毁坏。
我们已经设计了种种保障民主安全的办法——但却没有设计一些防范民主祸害的办法。在这个思路上,美国已经领先于我们和我们的殖民地。
普选权在法国、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都已显示出它的绝对主义性质和倒退。
在人民自身的意志旁边需要存在一条法律。
民主只承认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自由;中世纪则承认特殊的、个人的、具体的特权,所有这些都已被一扫而光。在国家这个唯一的压迫者出现之前,所有的一切都可能是压迫。如何防止国家权力成为压迫者呢?把它分立开为几个部分。政党是权力分立的早期步骤。
民主:也许还有其他地方存在着保护大众免受最高权力祸害的制度。但是,哪里存在这样一种制度呢——这种制度保护个人免遭宣称代表全体人民并按绝大多数人民意愿行事的那种政府的祸害?因此,自由这一重大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民主制的不宽容:**主义常常比民主制更加宽容。君主制拥有民主制所不具备的镇压手段。如果社会舆论是堕落的,它也不能惩罚一个舆论机构所赞成的行为,它的陪审团会对罪犯有怜悯之心。
如果政府被迫去表达国家的集体意志,那么,没有任何事物还有存在的余地。所有妨碍上述行为的障碍都被清除干净。那些身处劣势的少数人将找不到任何避难所或对策。
一般说来,民主会垄断和集中权力。
法治政府意味着受传统制约的政府,它意味着人民将遵从他们所知道的法律——遵从被习俗所调整和引进的法律。民主政府则是由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民意愿来统治的政府,它无法约束它的未来,也不受过去所限制,法律是短命的、不确定的、不一致的、反复无常的。
民主制下的政府是最强者的政府,正如军事独裁**一样,这是它们二者的共同点。这是野蛮的政府形式。当强力和权威走到一起时,独裁就应运而生。
民主政府在国内事务上受民众所控制,对民众言听计从,但在对外政策上,民主政府发挥的是令人痛苦和相互矛盾的功能。
是人民而不是军队决定一场战争的结果。军队只能决定一场战役的胜败。
平等的理念导致帝国主义。
众所周知,民主也喜欢奴隶制、帝国主义、征服战争、宗教的不宽容、暴政、普遍的无知。
神权政治:神明给人制定法律。民主:人们自己给自己制定法律。一个是由过去、由传统来引导,另一个是由未来、由思想来引导。双方相互不宽容。一个是理性的不宽容,一个是信仰的不宽容。
留给人民去处理的事情越多,就越发需要小心防范邪恶的影响力大行其道。
民主制的某些共同的恶习也会败坏道德。
道德堕落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由的兴盛是伴随着良知而来的,两者当中只要一方衰败也就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衰败。民主制使人们宁愿相信别人认为最好的东西,而不愿相信他们自己认为最好的东西,这会损害良知。因此,它给道德带来的损害就像过多的权威给道德带来的损害一样。它免除人们的责任感和努力的义务。
有时自由的进步以牺牲民主为代价,这种道理并非总是能够被人察觉。民主并非是唯一的政府形式;如果政府是纯粹民主性质的,它就不会宽容,它就只考虑其自身的利益。每一阶级都应当享有并运用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任何阶级都不应当主宰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