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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贫困阶层(3)(2/2)

中国人本色作者:[美]何天爵 2017-04-11 04:32
源的巨大浪费。按照中国人的经济学评判,这些举动都是值得称道的节约行为。他们的劳动根本就不值钱。中国人的劳动力是市场上最低廉的经济要素。因此,哪怕是最无关紧要的工作,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报酬,中国人都非常乐意接受。

    中国的穷困阶层人人都必须劳动。只有小得还不能走路的婴儿例外。大人将他们背朝下,小心地安放在地上的席子上。只要婴儿们攥着小拳头,瞪着眼睛盯着太阳看就是完成了自己的劳动任务。至于采茶、纺织等特种劳动则是妇女和孩子们的专利。她们一天能够赚1~3美分钱。中国北方的一个省有制作草帽的传统。妇女和儿童们整草编帽,每天能得到超过2美分的工钱。美国人所戴的大多瘦帽都是由他们制作的。

    在中国,政府并没有固定的对乞丐的救济机制,乞讨被人们默认为一个合法行业。人们对乞讨既不干涉,也不制止。所以,如果有五十到一百个衣衫褴褛、伤病缠身、难以分辨人样的乞丐聚集起来,围堵商店或者衙门,那么最好满足他们的要求。不然,这些乞丐是不会散开的,即使你叫了警察清朝直至新政后才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这里的警察译者估计是衙役、捕快,甚至是地方保甲——译者。来也没用。中国的警察早已对此见怪不怪了,他们会告诉你:“他们要什么就给什么吧。那都是些小钱。撒了钱,他们就会散开了。”这么说也有一定的道理。

    乞丐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特定的组织。他们从不集体行动,也不两两合作。每个乞丐都有自己的地盘,只有在遭遇排斥或者认为自己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才会召唤其他的乞丐。事实上,中国的乞丐只要求一两分钱。但是如果你给钱给得非常爽快,他就会频繁地要你光顾他的生意。你要让他在门口等一段时间,再给予施舍,但是绝对不要断然回绝,更不要羞辱乞丐。不然的话,第二天他会带着两三个乞丐缠着你乞讨。他的同伴一个比一个龌龊肮脏,邋遢可怕。这时候,没有半个美元你是打发不了他们的。如果你再一次拒绝他们,你就会发现自己和自己的家庭被至少一百个以上的乞丐团团包围住。这时候,你必须要花上百美元来满足这些人的要求,而不是一开始的时候单个乞丐所要求的一两分钱了。

    大一点的城市中的多数商人和店主都向乞丐交纳固定的“月贡”。交钱后,乞丐组织会在这些商家和店铺的门口画上特殊的记号。这些记号隐晦难懂,只有组织内部的兄弟们才能理解具体的意思。每到固定的日子,总会有充当“收税员”的乞丐来向这些生意人索取这笔不太光明的佣金。其他时候,组织内部的任何乞丐都不能骚扰这些固定的商家。那些拒绝加入这样固定安排的商人和店主则极少敢拒绝零星乞丐的乞讨。经验告诉他们,得罪了这些乞丐绝没有好果子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