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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造个人(1)(2/2)

坏世界研究作者:赵汀阳 2017-04-11 04:28
的归宿,一个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通用归宿,于是,每个人所拥有的归宿都是一样的,每个人只需要相信上帝而不再需要依赖特定共同体,每个人在精神上不再依赖别人,每个人都有了不依赖任何他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是他人给的,而是上帝给的。这里发生了奇妙的转化,人人拥有一模一样的平等身份,这一事实导致了双面结果:人们变成了群众同时也变成个人。正因人人平等,每个人独立于他人,人人无需通过他人去定位自身,每个人就开始变成“个人”。创造群众同时就势必创造个人,这就是基督教的社会革命。

    当然不是说,在基督教之前不存在作为个体的人。作为自然事实,人是一个独立的身体存在,但这种物理学意义上的个体并非政治和文化上的“个人”。身体虽是独立存在,但心属共同体,所以身体的个体仍然不是价值上的个人。个人必须是一个独立于他人而具有自足绝对价值的存在。稍微夸张地说,如果共同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就还没有个人;如果个体价值优先于共同体价值,就有了个人。基督教之前的宗教,无论是罗马传统宗教还是犹太教,都没有基督教那样强劲的个人主义精神倾向,尤其是保罗的“因信称义”传统制造了每个人与上帝之间等距离的直接关系,因此每个人都能够因为信仰而自己独立完成个人灵魂救赎,而不需要信仰之外任何别的理由,这是通向个人概念的重要一步。在基督教之前的社会里,个人意识显然不够明确,与其说是个人意识,还不如说是某种集体意识的个性化表现,就是说,集体意识是个人理解和判断的依据和标准,个人意识只不过具体地表现了集体意识。

    基督教虽然开始了创造“个人”的工程,但这一工程颇为曲折。基督教在取得精神领域的统治地位和合法权威之后就逐步腐化变质了,教会忍不住模仿俗世权力机构(可见权力和利益是挡不住的诱惑),它通过宗教机构去管理精神事务,垄断宗教解释权力而成为话语权威。中世纪的教会无法免俗而不断变本加厉地开拓敛财之道,教皇和主教们都变成巨富,基督教精神不再纯洁。这一点颇具讥讽性,因为按照基督教教义,据说富人得救比穷人困难得多,而且,耶稣及其圣徒们曾经身体力行地藐视了财富。教会对精神解释的垄断否定了个人精神意识的独立性,这一点严重威胁着基督教初步创造出来的个人观念。教会终于堕落到俗不可耐的地步,在16世纪初甚至出现教会向教徒出售“赦罪券”的怪事,一个人只要向教会缴纳相当数量的金币就可以被批准已经赎了罪,获得免除在地狱受苦的大赦。这等于承认金钱可以购买一切,可以抵消一切罪恶,金钱的力量因此也就在事实上大于和高于信仰。这一可耻之事终于引发了路德的反抗。路德指出,拯救不可以也不可能是金钱买卖,教会也无权替上帝赦免罪行,只有上帝才有这样的权力,而教徒只要诚心信仰、真心悔改就会直接得到上帝的宽恕,根本不需要教会的代理。路德试图回到因信称义的保罗传统上去,即每个人与上帝之间能够直接沟通,每个人与上帝的交通不需要代理人,更不需要缴纳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