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强者是光荣的(3)(2/2)
《坏世界研究》作者:赵汀阳 2017-04-11 04:28
仿强者的优势策略而变得强大,无论强者有多少策略,都会被模仿,最后就可能导致强弱转换,所以,强力统治终究是不可靠的。当代政治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超越战争而以和平方式去创造永久合作——康德的永久和平理论是西方政治思路的一个重要转变。古代人还没有这样清楚的认识,罗马人相信,征服之后的和平统治如果是公正合理的就足以维持社会合作,于是罗马人试图创造一种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公正法律。公正法律管制下的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足够好的,法律公正会慢慢抹平原先冲突造成的创伤,人们会满足于公正的对待而失去反叛的积极性。罗马不仅是个军事帝国,而且是个法律帝国,它以武力摆平各地,以普遍有效的法律统一治理社会,这就是罗马治下和平的实质。
这一政治追求是深刻的。法律一视同仁,由法律所创造的平等使每个公民获得同样的权利,法律所承认并保证的自由具有普遍有效性,从而超越了原来的城邦、民族、部落等特殊共同体身份而成为普遍和平的基础。这就是罗马所创造的法治对现代社会的深远影响。罗马法治和古希腊民主同样构成了现代性的原始成分。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罗马法也是非常成熟的法律,它涉及当时生活中的所有事务和问题,只要根据法律,就足以处理各种问题,因此,这样的社会不需要法律之外的规则,这是最简洁的治理方式。罗马法治思路与秦法家有些相似,都相信只要建立了对人人有效并且对事事有效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不过罗马法比秦法成功得多,秦并没有能够建立完全解释社会生活的法律,而如果一种法律不足以解决社会各种问题,其法治就不是简洁而是简陋了。罗马法不仅区分了公法与私法,还创造了市民法和万民法,这已经形成了现代法律的基本构架。由于时代不同,罗马法与现代法律在许多问题的理解上并不一致,但已经在政治上明确了人们的义务和权利,而明确界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序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基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马创造的“万民法”。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人自己的法律,是罗马人本有的法律。随着罗马版图不断扩大,统治范围内民族众多,文化各异,帝国需要处理罗马人与其他民族之间、某一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法律纠纷诉讼关系,于是发明了据说能够为所有人所认可的、通用于任何一种文化的万民法,其基本精神反映了人类普遍的正义直观的自然法。由于法理相通,罗马市民法慢慢失去了特殊意义,变得越来越接近万民法,最后终于统一为万民法。
这一政治追求是深刻的。法律一视同仁,由法律所创造的平等使每个公民获得同样的权利,法律所承认并保证的自由具有普遍有效性,从而超越了原来的城邦、民族、部落等特殊共同体身份而成为普遍和平的基础。这就是罗马所创造的法治对现代社会的深远影响。罗马法治和古希腊民主同样构成了现代性的原始成分。即使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罗马法也是非常成熟的法律,它涉及当时生活中的所有事务和问题,只要根据法律,就足以处理各种问题,因此,这样的社会不需要法律之外的规则,这是最简洁的治理方式。罗马法治思路与秦法家有些相似,都相信只要建立了对人人有效并且对事事有效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不过罗马法比秦法成功得多,秦并没有能够建立完全解释社会生活的法律,而如果一种法律不足以解决社会各种问题,其法治就不是简洁而是简陋了。罗马法不仅区分了公法与私法,还创造了市民法和万民法,这已经形成了现代法律的基本构架。由于时代不同,罗马法与现代法律在许多问题的理解上并不一致,但已经在政治上明确了人们的义务和权利,而明确界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序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基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马创造的“万民法”。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人自己的法律,是罗马人本有的法律。随着罗马版图不断扩大,统治范围内民族众多,文化各异,帝国需要处理罗马人与其他民族之间、某一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法律纠纷诉讼关系,于是发明了据说能够为所有人所认可的、通用于任何一种文化的万民法,其基本精神反映了人类普遍的正义直观的自然法。由于法理相通,罗马市民法慢慢失去了特殊意义,变得越来越接近万民法,最后终于统一为万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