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9)(2/2)
《天崩地解》作者:汗青 2017-04-11 04:26
的东林党人章允儒,而在《明史》邹维琏本传的记载中,尚有另一东林党人陈良训之名:
吏部尚书**星知其(邹维琏)贤,调为稽勋郎中。时言路横恣,凡用吏部郎,必咨其同乡居言路者。给事中傅櫆、陈良训、章允儒以南星不先咨己,大怒,共诟谇维琏。及维琏调考功,櫆等益怒,交章力攻。又以江西有吴羽文,例不当用,两人迫羽文去,以窘辱维琏。维琏愤,拜疏求罢,即日出城。疏中以章惇攻苏轼、蔡京逐司马光为言,櫆等愈怒。櫆遂显攻魏大中、左光斗以及维琏。自是朝端水火,诸贤益不安其位矣。
这章允儒、陈良训与魏大中原本就有仇隙,黄正宾则是东林创始人顾宪成的密友,那位陈居恭却是魏忠贤的锦衣卫爪牙,此刻却都因此一事而联合起来。
至于操江“某某”,按魏大中所言是因为“弗得骤迁”而迁怒于魏大中和“浮邱”。“浮邱”者,左光斗也。
查《明史·熊明遇传》:“亓诗教等以明遇与东林通,出为福建佥事,迁宁夏参议。天启元年,以尚宝少卿进太仆少卿,寻擢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左光斗传》又曰:“熊明遇、徐良彦皆欲得佥都御史,而南星引光斗为之,两人亦恨光斗。”则此操江“某某”,即为提督操江的东林党人熊明遇无疑。
事实上傅櫆、章允儒等江西集团一起向**星发难,以及后来傅櫆力攻左光斗、魏大中,过程和因素都相当复杂,可恰恰就是和阮大铖没什么利害关系。
一则,前已引曰,“是时,东林盈朝,自以乡里分朋党。江西章允儒、陈良训与大中有隙”、“吏部尚书**星知其(魏大中)贤,事多咨访。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时牴排东林者多屏废,方恨南星辈次骨。东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及驳浙江巡抚刘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给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发难”等等,可知魏大中原本就和章允儒、陈良训不对付,又因弹劾浙江巡抚江西人刘一焜得罪了江西一党,而**星对魏大中信任有加事事与之商量,更使得众人将在**星处遇到的不如意转而迁怒魏大中,这些人中以章允儒性尤忮,于是唆使同省言官傅櫆发难。
对阮大铖相当痛恨的黄宗羲,在记载其父于此事中的事迹时亦说:
阮大铖长吏垣,与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发难。先生挽大铖,使毋去,大铖意亦稍转,而无奈桐城之疏彼也;赵太宰不由咨访,改邹新昌於铨部,同乡台省起争事权,先生为之调人;江右遂谓新昌之见知于太宰由先生,二憾交作。而给事中傅櫆,故与逆奄养子傅应星称兄弟,私惧为清议所不容。挺险者乃道之以首功,借中书汪文言,以劾桐城嘉善,逆奄主之,以兴大狱。
吏部尚书**星知其(邹维琏)贤,调为稽勋郎中。时言路横恣,凡用吏部郎,必咨其同乡居言路者。给事中傅櫆、陈良训、章允儒以南星不先咨己,大怒,共诟谇维琏。及维琏调考功,櫆等益怒,交章力攻。又以江西有吴羽文,例不当用,两人迫羽文去,以窘辱维琏。维琏愤,拜疏求罢,即日出城。疏中以章惇攻苏轼、蔡京逐司马光为言,櫆等愈怒。櫆遂显攻魏大中、左光斗以及维琏。自是朝端水火,诸贤益不安其位矣。
这章允儒、陈良训与魏大中原本就有仇隙,黄正宾则是东林创始人顾宪成的密友,那位陈居恭却是魏忠贤的锦衣卫爪牙,此刻却都因此一事而联合起来。
至于操江“某某”,按魏大中所言是因为“弗得骤迁”而迁怒于魏大中和“浮邱”。“浮邱”者,左光斗也。
查《明史·熊明遇传》:“亓诗教等以明遇与东林通,出为福建佥事,迁宁夏参议。天启元年,以尚宝少卿进太仆少卿,寻擢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左光斗传》又曰:“熊明遇、徐良彦皆欲得佥都御史,而南星引光斗为之,两人亦恨光斗。”则此操江“某某”,即为提督操江的东林党人熊明遇无疑。
事实上傅櫆、章允儒等江西集团一起向**星发难,以及后来傅櫆力攻左光斗、魏大中,过程和因素都相当复杂,可恰恰就是和阮大铖没什么利害关系。
一则,前已引曰,“是时,东林盈朝,自以乡里分朋党。江西章允儒、陈良训与大中有隙”、“吏部尚书**星知其(魏大中)贤,事多咨访。朝士不能得南星意,率怨大中。而是时牴排东林者多屏废,方恨南星辈次骨。东林中,又各以地分左右。大中……及驳浙江巡抚刘一焜,江西人亦大怒。给事中章允儒,江西人也,性尤忮,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发难”等等,可知魏大中原本就和章允儒、陈良训不对付,又因弹劾浙江巡抚江西人刘一焜得罪了江西一党,而**星对魏大中信任有加事事与之商量,更使得众人将在**星处遇到的不如意转而迁怒魏大中,这些人中以章允儒性尤忮,于是唆使同省言官傅櫆发难。
对阮大铖相当痛恨的黄宗羲,在记载其父于此事中的事迹时亦说:
阮大铖长吏垣,与桐城、嘉善不睦,借一去以发难。先生挽大铖,使毋去,大铖意亦稍转,而无奈桐城之疏彼也;赵太宰不由咨访,改邹新昌於铨部,同乡台省起争事权,先生为之调人;江右遂谓新昌之见知于太宰由先生,二憾交作。而给事中傅櫆,故与逆奄养子傅应星称兄弟,私惧为清议所不容。挺险者乃道之以首功,借中书汪文言,以劾桐城嘉善,逆奄主之,以兴大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