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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2)

天崩地解作者:汗青 2017-04-11 04:26
    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2)

    阮疏上后,朝野东林党人同仇敌忾群起而攻之,最后在魏大中之子魏学濂的指控下,虽然查无实据,但刚起用为光禄卿的阮大铖,依然被以“阴行赞导”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论赎徒为民,终崇祯一朝十七年,均废斥在野。

    这就是阮大铖名列逆案的大致过程。其实撇开人品不论,阮大铖之名列“逆案”,实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铖获罪闲住后,郁郁不得志,先后组建过“中江文社”、“群社”,颇曾以诗文会友。明末史学、文学家张岱在携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访他时,就曾对他的际遇有“圆海被谤山居”之叹张岱《琅嬛文集》,《阮圆海祖堂留宿》二首之一:剧谈中夜渴,瀹茗试松萝。泉汲虎跑井,书雠豕渡河。无生释子话,孰杀郑人歌(原注:时圆海被谤山居,故为解嘲)。边警终紫虑,尊前费揣摩。,以为其名挂“逆案”实属被“谤”;而陈子龙的弟子、抗清义士夏完淳则更为直接,干脆将此称之为“奇祸”、“枉案”:

    阮圆海之意,十七年闲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门曰:无子一身轻,有官万事足。当事或以贵抚或豫抚任之,其愿大足矣,圆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珰亦无实指,持论太苛,酿成奇祸,不可谓非君子之过,阮之阿珰,原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铖获罪之《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为杨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贤,同为通内,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为阿珰,乌能免其反云乎。夏完淳:《续幸存录》。

    夏完淳的话说得很难听,但一针见血说出了关节所在。通内便是通内,不会因为你交结的太监人品好坏而改变其通内性质。在他看来,若是指阮大铖与魏忠贤来往是“阿珰”,那么你杨涟、左光斗等人交结王安,也一样是“阿珰”、“通内”,你又凭什么去反驳阮大铖《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责?

    在后来崇祯十一年(1638年)的南中《防乱公揭》一案期间,陈贞慧、黄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铖最主要的罪状,依然继续沿用他陷害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一说,并引魏大中之子魏学濂之说以为言,指学濂“父兄死于怀宁(阮大铖)”冒襄:《同人集·往昔行跋》。。

    据《明史》及诸书记载,阮大铖因和魏大中争夺吏科都给事中之职,与**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产生矛盾,是在天启四年春;同年六月,杨涟上书弹劾魏忠贤;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获罪被削职,是冬十一月。

    《阮大铖本传》记其在天启四年春争得吏科都给事中之职后,上任不到一月就辞官急归乡里,此后魏大中补入吏部,一直到杨、左诸人下狱死后,阮大铖才被复召为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数月旋即又去官。

    事实上,阮大铖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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