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不休的阔科事件(11)(2/2)
《天崩地解》作者:汗青 2017-04-11 04:26
后更有反噬的可能,还不如杀之一了百了。这,很有可能是督师斩帅时不能说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将毛文龙抓回来之后能处置成什么样是一回事情,可以不可以抓回来处置,则又是一回事情。而且不论抓回来处置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只凭袁崇焕当时有能力有可能将毛文龙带回宁远或者京师问罪,就可以说他当场“斩帅”这一举动,至少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不足的,严格地说,还是不合法的。
樊树志先生曾在其讲座《王朝的末路——崇祯十七年》中说过这样一段话:
袁崇焕得到皇帝的尚方宝剑,这个尚方宝剑的意思就是可以先斩后奏,先斩后奏就是凡是在你管辖的领域里面,不管哪一级的官员,你可以先把他处决,然后报告皇帝,袁崇焕就是利用他这个特权先斩后奏,处决了毛文龙。
樊树志先生这个说法其实是错的。
袁崇焕虽然拥有尚方宝剑,但这尚方宝剑的特权却并不是“不管哪一级的官员,你可以先把他处决,然后报告皇帝”的,譬如斩杀毛文龙,就超出了尚方宝剑的权限,这就是我说袁崇焕“斩帅”不合法的原因所在。
“斩帅”一事,首先并不十分符合在启动尚方宝剑时需不得不尔方才先斩后奏的状况;其次是即使有尚方宝剑,对毛文龙这样的一品总兵,袁崇焕也不可以不上奏就便宜诛杀。
据《明史·杨嗣昌传》云,“特旨命嗣昌督师,赐尚方剑,以便宜诛赏”,我们可知如拥有尚方宝剑就能“便宜诛赏”官员,但这“诛赏”的范围却是有限制的,因接下去在其传中又道:“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将毛文龙抓回来之后能处置成什么样是一回事情,可以不可以抓回来处置,则又是一回事情。而且不论抓回来处置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只凭袁崇焕当时有能力有可能将毛文龙带回宁远或者京师问罪,就可以说他当场“斩帅”这一举动,至少在法律程序上是有所不足的,严格地说,还是不合法的。
樊树志先生曾在其讲座《王朝的末路——崇祯十七年》中说过这样一段话:
袁崇焕得到皇帝的尚方宝剑,这个尚方宝剑的意思就是可以先斩后奏,先斩后奏就是凡是在你管辖的领域里面,不管哪一级的官员,你可以先把他处决,然后报告皇帝,袁崇焕就是利用他这个特权先斩后奏,处决了毛文龙。
樊树志先生这个说法其实是错的。
袁崇焕虽然拥有尚方宝剑,但这尚方宝剑的特权却并不是“不管哪一级的官员,你可以先把他处决,然后报告皇帝”的,譬如斩杀毛文龙,就超出了尚方宝剑的权限,这就是我说袁崇焕“斩帅”不合法的原因所在。
“斩帅”一事,首先并不十分符合在启动尚方宝剑时需不得不尔方才先斩后奏的状况;其次是即使有尚方宝剑,对毛文龙这样的一品总兵,袁崇焕也不可以不上奏就便宜诛杀。
据《明史·杨嗣昌传》云,“特旨命嗣昌督师,赐尚方剑,以便宜诛赏”,我们可知如拥有尚方宝剑就能“便宜诛赏”官员,但这“诛赏”的范围却是有限制的,因接下去在其传中又道:“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