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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有过“海外挂职”经历的二代(2)

老子英雄儿好汉?作者:张志君 2017-04-10 23:00
    第十二章 有过“海外挂职”经历的二代(2)

    熟悉中国历史的朋友可能都知道,质子外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一般多见于小国表示对大国的臣服。春秋以来,特别是到了风云四起、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质子”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从这一时期频繁的“质子”事件大体可窥见当时的社会环境——在司马迁所著《史记?六国年表》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质于某国”、“某国使太子为质”、“太子从某国归”等类似的字句。

    到两汉时期质子基本形成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中央王朝向与之建立藩属关系的少数民族索取人质,双方是一种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两汉时期,“入侍为质”和“纳质为臣”的现象十分普遍,质子制度就成为两汉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藩镇节度使制度产生后,导致国家军力外重内轻,唐中央遂对藩镇征召质子,若藩镇背叛中央,唐中央便通过掌控人质以进行制裁。

    五代十国时期沿袭唐代制度。高从诲同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到他所在的南平国的“海外”——大梁去当“质子”的。与一般的“留学海外”不同,高从诲到“海外”——大梁之后,并非头悬梁、锥刺股地点灯熬油苦读,而是直接“挂职”担任大梁的一些领导职务。据史料记载,他先后当过大梁帝国的供奉官、鞯辔库使等职务。前一个职务在唐代前期是指中书、门下两省官,这也是供奉官最常用的用法,广义的供奉官则还包括御史台官。高宗、武则天时期,出现台谏官。“内供奉”,是在法定名额之外所置谏官、御史等官的名目,“内供奉”的含义是“在某处服务”,属唐人惯用法。玄宗“尊重宫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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