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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5)

渡江作者:杨波 2017-04-10 18:06
    第一章 “炮舰外交”的终结(5)

    5月18日,袁仲贤司令员为正式授权康矛召上校代表他执行谈判,致函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海军上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员袁仲贤将军兹正式授权中国人民解放军康矛召上校代表本人与英国皇家海军远东舰队司令正式授权之代表举行谈判,解决英国海军军舰1949年4月20日侵入中国内河长江一案,并授权康矛召上校对于前述谈判获进一步之协议文件,代表本人签字。”当时解放军没有军衔制,为了与对手对等,临时将康矛召的军衔定为上校。

    同时,康矛召以炮三团政治委员的身份通知“紫石英号”舰长克仁斯上校三点事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对于英国海军军舰于4月20日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之暴行及其所应负的责任,决定经由谈判解决。

    二、余已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指挥部指派为上项谈判之代表。因此余要求4月20日肇事之英**舰所属舰队长官指派该当事军舰舰长或该舰队之适当军官,担任英国舰队方面之代表举行此项谈判。

    三、并请贵方所指派之代表与本人联络,以便交换贵我两方代表证件,规定时间与地点及开始此项谈判。

    5月20日,粟裕、张震向军委报告:“在高桥以西至林家宅沿江之线有敌舰五艘(其中两舰有外国旗,三舰无旗),对我269团及262团阵地作猛烈的炮击,我之守备阵地大部被其摧毁。我因怕打错,已严令不准打。为此,对我威迫与阵地坚守增加极大困难。此事如何处理,请示。”**为此起草了“复粟、张并告总前委、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称:

    黄浦江是中国内河,任何外**舰不许进入,有敢进入并自由行动者,均得攻击之;有向我发炮者,必须还击直至击沉击伤或驱逐出境为止。但如有外**舰在上海停泊未动,并未向我军开炮者,则不要射击。中国及外国轮船为敌军装载军队及物资出入黄浦江者,亦应攻击之。中国及外国轮船在上海停泊未动者,或得我方同意开行者,准其停泊或开行,并予以保护。为了对付外**舰的干涉,你们应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实力准备,将外国干涉者的武装力量歼灭或驱逐之,如感兵力或炮火不足应速从他处抽调补足。

    “紫石英号”在镇江停留期间,修复了被炮弹打坏的船舱。对英军究竟是作为俘虏还是作为客人看待,上级没有明确指示。看管部队每天供给船上必要的燃料,没有派人上舰监视或缴下武器。5月24日,“紫石英号”舰长克仁斯来到镇江前线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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