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护下的美国自由(2)(2/2)
《左手生命,右手信仰》作者:且东 2017-04-10 12:52
大众面前。即便是托马斯·杰斐逊这样伟大的人物都逃不开新闻界的严苛追踪,但当人们问起他对“让他头痛”的新闻媒体有什么看法时,他说他宁愿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也不愿要没有报纸的政府。因为他知道,新闻的自由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而他作为一国的总统,有必要为此牺牲掉一部分个人利益。
美国的新闻媒体,即使说它们只是受利益的驱动,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才不遗余力地挖掘政府及社会高层人物的材料。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否认世界上很少有媒体拥有它们那样强大的威慑力量,能像它们那样做无所畏惧的监督者,及时给予人们最需要的信息,帮助他们判断到底谁才是他们需要的领导人,他们的政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像杰斐逊一样深受媒体“虐待”的另一位美国总统詹姆斯·麦迪逊也认为,强有力的监督是一个民选政府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一个民选政府不能获得充分的民间信息,那他要么是一场闹剧,要么是一场悲剧。新闻自由是构成民主社会的重要因素。
宪法第一修正案远没有料到,200多年后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途径能如此之多,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各种便携式通讯工具……但无论信息传播的方式如何变化多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作用却没有丝毫削减。比如,第一修正案确立的时候没有广播,但广播却可以享受和报纸、杂志同等的自由,不过,广播业主作为公共电波的被委托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公共义务,每天都必须播出一定长度的公共信息。
如果说保护言论出版自由,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建设上来,更好地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那么相应地,宪法也必须保证公众的集会、结社权,毕竟,独木不成林,只有当公众的言论集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舆论力量时,政府才有可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采纳他们的意见。因此,美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有集会、请愿、伸冤、结社的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如果一个政府对人民大规模的请愿无动于衷,那正说明了它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这样的政府生命必不长久。如果一个政府阻挠公民的结社,那正说明了他畏惧民众的意见,有违言论自由原则,同样是不称职的政府。
而今天的美国社会之所以能够如此发达,也和人民长期以来利用这些权利进行不懈的斗争有关,美国人深知,平等、民主、自由都不会从天而降,要想拥有它们就必须主动争取。自由不仅仅是美国人的一句口头标语,也不仅仅让美国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讲话,自由是美国人的信仰。
虽然,美国也不乏滥用言论自由伤害、侮辱他人的事件,尤其在这个信息传播速度惊人的现代社会,因为检查制度的缺失(实际上也不可能建立),这种现象在美国越演越烈,但美国法律却从来都站在发表言论者的一边,即使从感情上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着实需要受到惩罚。
而对这种行为的放纵并不是法律无能或不健全的表现,恰恰相反,它正是对《宪法》在社会中的效用的保障,通过实例,告诉人们无论什么时刻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违背《宪法》,即使这个理由从感情上来讲是正当的。
美国的新闻媒体,即使说它们只是受利益的驱动,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才不遗余力地挖掘政府及社会高层人物的材料。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否认世界上很少有媒体拥有它们那样强大的威慑力量,能像它们那样做无所畏惧的监督者,及时给予人们最需要的信息,帮助他们判断到底谁才是他们需要的领导人,他们的政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像杰斐逊一样深受媒体“虐待”的另一位美国总统詹姆斯·麦迪逊也认为,强有力的监督是一个民选政府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一个民选政府不能获得充分的民间信息,那他要么是一场闹剧,要么是一场悲剧。新闻自由是构成民主社会的重要因素。
宪法第一修正案远没有料到,200多年后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途径能如此之多,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各种便携式通讯工具……但无论信息传播的方式如何变化多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作用却没有丝毫削减。比如,第一修正案确立的时候没有广播,但广播却可以享受和报纸、杂志同等的自由,不过,广播业主作为公共电波的被委托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公共义务,每天都必须播出一定长度的公共信息。
如果说保护言论出版自由,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国家事务的建设上来,更好地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那么相应地,宪法也必须保证公众的集会、结社权,毕竟,独木不成林,只有当公众的言论集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舆论力量时,政府才有可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采纳他们的意见。因此,美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有集会、请愿、伸冤、结社的权利。对美国人来说,如果一个政府对人民大规模的请愿无动于衷,那正说明了它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这样的政府生命必不长久。如果一个政府阻挠公民的结社,那正说明了他畏惧民众的意见,有违言论自由原则,同样是不称职的政府。
而今天的美国社会之所以能够如此发达,也和人民长期以来利用这些权利进行不懈的斗争有关,美国人深知,平等、民主、自由都不会从天而降,要想拥有它们就必须主动争取。自由不仅仅是美国人的一句口头标语,也不仅仅让美国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讲话,自由是美国人的信仰。
虽然,美国也不乏滥用言论自由伤害、侮辱他人的事件,尤其在这个信息传播速度惊人的现代社会,因为检查制度的缺失(实际上也不可能建立),这种现象在美国越演越烈,但美国法律却从来都站在发表言论者的一边,即使从感情上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着实需要受到惩罚。
而对这种行为的放纵并不是法律无能或不健全的表现,恰恰相反,它正是对《宪法》在社会中的效用的保障,通过实例,告诉人们无论什么时刻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违背《宪法》,即使这个理由从感情上来讲是正当的。